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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2篇)

时间:2023-10-27 21:17:34 作者:翰墨 最优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2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得出的宝贵经验和教训。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例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鼓舞。

国家电网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深深感到《规定》能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结合电力生产的特点,制定了“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员工奖惩规定,体现了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奖惩机制,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国家电网公司“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有利于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有利于电网员工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有利于构建和谐电网、和谐企业,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国家国民经济发展。

国家电网公司已全面实施“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将有效地组织并充分利用人力、财力、物力资源,发挥集团优势,创建国际一流企业。国家电网公司要实现“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目标,其中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最为重要,在人力资源中,又以奖惩机制最为关键。人是企业的主体,人的因素第一,必须建立并实施奖惩激励机制,才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个人价值的体现,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国家电网公司及时发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将为全公司系统正确有效地实施奖惩机制,推动“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实现公司的各项建设目标。

有了好的《规定》,为“奖勤罚懒”提供了政策依据,但更为关键是我们应如何用好《规定》,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员工队伍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服务于企业发展和员工队伍的成长。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加强学习,领会《规定》的精神;其次要立足岗位,履行好岗位职责;再次要加强宣传,让部门全体员工熟悉《规定》、适应《规定》,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构建和谐团队,发挥应有的作用。

要依据《规定》,及时组成部门员工奖惩考核小组,制定本部门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实施本部门员工奖惩的考核与管理。通过对本部门员工奖惩的考核与管理,达到以下目的。

(1)激发部门全体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奖惩考核与管理的目的就是要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积极投身到各项工作中,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为高职教学、职工培训、继续教育、质量工程建设等工作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为高质量的完成工作发挥作用。

(2)要做到奖惩要及时。对每个员工在不同的岗位上作出的特殊贡献和好人好事,一要及时宣传,并及时在季度、年度绩效考核中体现。及时抓住各类典型的宣传时机和奖励,既是对被表扬奖励者的鼓励和肯定,又能让广大员工学有榜样,干有奔头。同样对实施惩罚也要做到及时,才能使不良行为和歪风邪气及时得到抑制。

(3)奖惩要客观公正。奖惩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实施奖惩时一定要出于公心,做到对单位、对部门、对个人、对社会、对家庭都要负责。奖惩一要公正,作为部门领导在实施奖惩时,一定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个,真正做到客观公正,这样,才能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构建和谐团队。奖惩二要准确,就是要一事实为根据,以《规定》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罚有依,奖有据。

员工奖惩心得体会

员工奖惩是管理者用来调动员工积极性和改变行为的重要手段。通过奖励和惩罚,可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绩效,同时也能约束员工的不良行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在实践中,我深切体会到了员工奖惩的重要性以及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奖励的益处。

奖励是激励员工的积极因素,能够给员工带来实际的回报和精神上的满足,从而增强工作动力。一个公正、透明的奖励机制能够让员工看到自己努力工作后,所取得的成果被认可和奖励,这既能增强个人的自豪感和归属感,也能促进团队合作的凝聚力。在奖励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注重奖励的差异性,因为不同的员工对奖励的需求和价值观不同,我们需要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给予个性化的奖励。

第三段:惩罚的意义。

员工的惩罚是纠正员工错误行为和保持工作秩序的手段,也是一种有效调节员工行为的方式。在实践中,我发现惩罚虽然具有必要性,但是我们需要注重方式和尺度。首先,我们应该注重及时反馈,让员工能够及时知道自己的错误,并意识到错误的后果。其次,我们要灵活运用不同的惩罚方式,不同的错误行为需要采取不同的惩罚措施,以达到惩罚的效果。另外,我们需要注意,惩罚不是为了打击员工和产生负面情绪,而是为了引导员工走正道,防止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第四段:奖惩的平衡。

在奖惩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奖惩的平衡。如果奖励过多或者惩罚过重,都可能带来负面影响。过多的奖励可能导致员工的依赖和惰性,增加管理成本。而过重的惩罚可能打击员工的积极性,降低工作效率,甚至导致员工离职。因此,我们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合理的奖惩决策,既能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又能降低不良行为的发生。

第五段:经验与建议。

在实践中,我认为奖惩管理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建议。首先,我们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综合考虑员工的绩效、能力和贡献等因素,公正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其次,我们要注重奖惩的效果,即在奖励和惩罚后,能够得到预期的结果,员工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反思和改进。最后,我们要注重员工奖惩的沟通和解释,对于员工的奖励和惩罚决策,要及时向员工解释原因和依据,让员工理解和接受。

总结:

员工奖惩是管理者重要的工作手段之一,通过奖励和惩罚可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然而,在奖惩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奖惩的平衡和度量,避免给员工和组织带来负面影响。在实践中,我们要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奖惩机制,以实现员工和组织的共同发展。

员工奖惩心得体会

员工奖惩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奖励和惩罚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向上,推动企业发展。在长期的工作经验中,我深刻感受到员工奖惩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探讨员工奖惩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第二段:奖励的正面激励作用。

奖励是一种正面的激励方式,它可以增加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当员工在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时,获得奖励不仅是对他们努力的肯定,更鼓励他们继续努力。我曾经亲身体验过这种正面激励的效果。一次,我在完成一个重要项目中表现出色,得到了升职和奖金的机会。这个奖励激励了我,也让我更加认真对待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通过奖励,我学到了奋斗和不断进取的重要性。

第三段:惩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惩罚是一种负面的激励方式,它可以对员工的错误行为进行警示和教育。当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出现失误时,适当的惩罚可以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从中吸取教训。曾经,我在工作中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导致公司遭受了重大损失。我受到了被降职和扣除奖金的惩罚。虽然当时我感到很失望和沮丧,但这次严厉的惩罚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刻反思。从那时起,我开始更加注重细节,保证自己的工作质量,避免犯类似的错误。

员工奖惩不仅对个人有影响,也对整个企业产生重要影响。通过奖励能够树立榜样,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而惩罚则能够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减少人为失误和违规行为的发生。一个激励机制完善的企业,能够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从而获得更大的市场竞争力。因此,企业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既能激励员工,又能维护企业的长远利益。

员工奖惩不仅是企业管理的工具,也对个人成长和发展有重要影响。奖励是对自己努力的回馈,是对个人能力和表现的肯定。通过获得奖励,我们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实现个人价值。而惩罚则是一个警示和教育的机会,让我们认识自己的问题,改正错误,提升自己。每次奖励和惩罚都是一次成长的机会,它们帮助我们变得更加成熟和优秀。

总结:

员工奖惩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它既能激励员工,也能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通过奖励和惩罚能够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同时,奖惩也对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有重要影响。通过奖励,我们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实现个人价值;通过惩罚,我们能够认识自己的问题并进行改正,让自己更加成熟和优秀。因此,企业和个人都应该重视员工奖惩,将其作为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

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

奖惩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范畴的概念,是经营企业必不可少的管理手段。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准备的员工奖惩规定。

希望大家喜欢!

电力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同时也是一个高危行业。也就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管理要非一般规范和严格,遵章守纪是保障电力正常生产的必要条件。

秉承某南省员工奖惩办法的精神,我局自上至下,组织每一位员工学习了《员工奖惩办法(20xx版)》,通过此次学习,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古语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虽是一句人人皆知的俗语,却很好地说明了制度的重要性。军队的战斗力来自于铁的纪律,企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来源于各级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

规章制度。

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流程,工作中就非常容易产生混乱,如果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按个人意愿行事造成的无序浪费,更是非常糟糕的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企业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规矩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障它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

供电企业的员工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这就要严格遵循员工奖惩办法,切莫触犯了其中的条条框框。否则,就要受到应有的惩处,甚至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失去自由。相反,只要我们很好地遵守员工奖惩办法,勤勉敬业,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不但不会受到惩处,而且能够得到应有的奖励。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模范遵守员工奖惩办法。

在今后的工作中,时时刻刻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来要求自己,鞭策自己,本着“他的工作我有责,我的工作我负责,公司的工作我尽责”的原则,勤勤恳恳的工作,不怕苦,不怕累,为公司的建设奉献出自己的全力,一心一意为公司建设做贡献。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并要求各部门学习宣贯《××员工奖惩规定》。通过对各个章节和实施细则进行认真的解读和答题,自己对奖惩规定也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体会,现总结如下:

1、“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化企业,必须有明确的奖惩条例,这样才能激发广大员工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出自己的特长。通过学习,大家统一了认识,深刻感觉到新《规定》的出台,不是空谈、不是形式,而是公司提升队伍素质,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规定》中每一条都结合实际,句句落在实处,能够让大家接受和认同。

2、《奖惩规定》为××钻研业务营造了良好平台。《规定》为××勤奋工作提供了源动力。让大家切实感受到,辛勤付出总会有回报,只要立足岗位,踏实钻研业务,就有展现自己的平台。特别是对于青年员工而言,严格的管理,有效的奖惩,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快速成长。

3、增强了企业的认同感和主人翁精神。看到关于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规定时,深刻认识到如今的网络媒体面对着新形势,看到一些不实消息,要能够以清醒的头脑进行判断,要时刻维护公司和企业的形象,必须从自己做起。学习的过程中,就已经增添了一种约束力和责任意识。通过学习,使自己对企业也增添了一分敬意,增添了纪律感和创先争优意识。

4、能够帮助自己、帮助企业树立良好形象。电力企业有其自己的特点,只有树立好自身形象才能赢得社会和公众的认可。优质服务不仅仅针对于服务窗口,也包括××,因此,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业务水平,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提升“窗口”形象。

5、可将奖惩规定渗透到培训中。可以在培训内容中,特别是一些管理类和规章、规程类的培训课程中渗透与工作息息相关的奖惩条例,既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又增强了员工对奖惩规定的理解和认识,提升员工队伍水平。

几天前,单位组织我们学习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通过学习受益非浅。“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语很好地说明了规矩的重要性。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的规矩是——法律;企业的规矩是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除了对公司员工行为的约束和管控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体现——引导、激励。奖惩办法中的“奖”就是引导和激励;“惩”就是约束和管控。

“惩”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制定“规则”需要严守“规则”的大力支持!重新将规则定位到我们个人的身上,更是如此,没有规则,我们将没有安全,没有发展的机会与平台,更谈不上什么成功。是规则和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次次成长的平台,使我们离成功越来越近。有些员工以为规章、制度都只是企业的需要,却没有认识到更重要的一面:规则和制度更是我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更要学会利用制度给予的资源发展自己,提高能力并增加业绩,这是一种职业纪律,更是一种职业技巧,因为企业常常会通过“制度”把资源和荣誉给予员工,如果你与“制度”格格不入,那些资源和荣誉只会与你无缘。

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管理要执行“严抓严管”的治企方略。电力行业的特殊在于——高危。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电是一特殊的东西,它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如但是果你严格按规程把控,它的用途就非常广泛,就会很好地为我们的生产生活服务。如果你把它当儿戏,不严肃认真对待,它就会成为洪水猛兽。这就要求我们遵章守纪,以免出现事故危害自己、危害他人、甚至危害社会。于此我们将能更加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避免受到惩处,甚至能够得到奖励。

如此双赢的事情,你为之?我为之?何乐不为?

员工奖惩心得体会

员工奖惩是一种常见的管理手段,企业通过奖励和惩罚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作为一名员工,我深有体会地认识到员工奖惩对个人和团队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员工奖惩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奖励的积极影响。

奖励是激励员工的重要手段之一。当我为公司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或有突出的贡献时,获得奖励不仅能够增加我的自信心,激发工作热情,还能够增进我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奖励还可以建立公平和竞争意识,激励员工们更加努力地工作,争取自己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奖励对于个人和团队的积极影响,激发了更高层次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第三段:惩罚的警示作用。

惩罚与奖励相对应。对于违反公司规定或影响团队发展的行为,惩罚起到了警示作用。通过惩罚,企业能够提醒员工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警醒他们改正不当的行为。作为员工,我曾经因为某些小错误受到相应的惩罚,虽然一开始可能感到不公平,但后来我明白了惩罚的意义和目的。惩罚能够促使我更加谨慎地对待工作,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避免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因此,惩罚对于员工来说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引导我们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和作风。

第四段:奖惩的必要性和公正性。

员工奖惩体系是组织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其必要性和公正性都值得我们思考。首先,奖惩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新力,提高整体绩效和效率。其次,在奖惩过程中,公正性显得尤为重要。奖惩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够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获得奖励和受到惩罚。只有公正合理的奖惩制度才能够建立起员工的信任感和归属感,激发他们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作为员工,我通过员工奖惩体系深刻体会到了奖励和惩罚对个人和团队的重要性。奖励能够激发工作动力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而惩罚能够警示员工,促使他们规范自身行为。奖惩体系在组织中起到了激励员工和调动积极性的重要作用,其公正性也至关重要。责任制、目标管理等手段能够帮助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奖惩体系。在未来,我将在奖惩体系的引导下,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质量,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员工奖惩意味着工作成果的正向反馈和行为问题的纠正,它在组织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奖励和惩罚,我不仅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也激发了更高层次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遵守公司的规定,并积极争取更多的奖励,为组织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年度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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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万物,皆是有情的,今生的花儿或许是前世的人,只是为了寻找有情的过往来人间走一遭。麒麟花的深情和不舍,让我看到了爱,看到了那份相依相恋之外的缘分,看到了落红之外的人和事。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电力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同时也是一个高危行业。也就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管理要非一般规范和严格,遵章守纪是保障电力正常生产的必要条件。

秉承某南省员工奖惩办法的精神,我局自上至下,组织每一位员工。

学习。

古语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虽是一句人人皆知的俗语,却很好地说明了制度的重要性。军队的战斗力来自于铁的纪律,企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来源于各级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流程,工作中就非常容易产生混乱,如果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按个人意愿行事造成的无序浪费,更是非常糟糕的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企业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规矩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障。它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

供电企业的员工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这就要严格遵循员工奖惩办法,切莫触犯了其中的条条框框。否则,就要受到应有的惩处,甚至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失去自由。相反,只要我们很好地遵守员工奖惩办法,勤勉敬业,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不但不会受到惩处,而且能够得到应有的奖励。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模范遵守员工奖惩办法。

在今后的工作中,时时刻刻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来要求自己,鞭策自己,本着“他的工作我有责,我的工作我负责,公司的工作我尽责”的原则,勤勤恳恳的工作,不怕苦,不怕累,为公司的建设奉献出自己的全力,一心一意为公司建设做贡献。

通过公司组织对《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的集中学习,经过自我理解和同事们在会上积极的讨论,让我对公司的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意识到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也使我反醒到自己平时工作中对于制度方面做不不全面的地方,通过这次的培训让我的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达到了学习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教育活动的体会:

自开展制度学习以来,我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规章制度并做好笔记。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自己与公司快速成长的保证,了解到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重大责任。通过学习让我意识到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应严格要求自己,把学习规章制度深入到自己的工作中,从而不断提高自己实际工作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通过这次学习,

对照。

所学的制度,意识到自己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的内容理解的不够深刻细致,平时不是很重视。

二是每次做完工作,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

三是对工作中不善于自我创新,不进行深入的研究。

四是对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不能够做到很好的自我调节,导致有时工作态端不端正从而影响到工作。针对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以后的工作将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平时应加强对公司相关的业务与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定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及各项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勤总结勤回头看,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并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做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三是平时应多了解一些有利于工作与公司发展的比较具有新颖的一些好的想法与意见。四是对于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应加强自我调节,在以后的工作坚决杜绝这种事情发生。

“惩”就是约束和管控。

“惩”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制定“规则”需要严守“规则”的大力支持!重新将规则定位到我们个人的身上,更是如此,没有规则,我们将没有安全,没有发展的机会与平台,更谈不上什么成功。是规则和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次次成长的平台,使我们离成功越来越近。有些员工以为规章、制度都只是企业的需要,却没有认识到更重要的一面:规则和制度更是我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更要学会利用制度给予的资源发展自己,提高能力并增加业绩,这是一种职业纪律,更是一种职业技巧,因为企业常常会通过“制度”把资源和荣誉给予员工,如果你与“制度”格格不入,那些资源和荣誉只会与你无缘。

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管理要执行“严抓严管”的治企方略。电力行业的特殊在于——高危。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电是一特殊的东西,它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如但是果你严格按规程把控,它的用途就非常广泛,就会很好地为我们的生产生活服务。如果你把它当儿戏,不严肃认真对待,它就会成为洪水猛兽。这就要求我们遵章守纪,以免出现事故危害自己、危害他人、甚至危害社会。于此我们将能更加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避免受到惩处,甚至能够得到奖励。

如此双赢的事情,你为之?我为之?何乐不为?

体会:

一、学习《规定》的重要意义。

健全的。

规章制度。

管理机制,成熟的企业文化,是构建企业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

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合规是行业发展的基石;

是由始至终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由于我们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了企业的管理要执行“严抓严管”的治企方略。这就要求我们遵章守纪,以免出现违规现象。于此我们将能更加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奖优罚差。

二、增强《规定》的执行力,激励个人成长。

的约束下成长,更要学会利用制度给予的资源发展自己,提高能力并增加业绩。

社会的飞速发展,科技的突飞猛进,新的时代对公司员工的要求不仅仅是做一个遵章守纪的碌碌无为的员工,它要求的是能适应新环境、新技术的弄潮儿。而《奖惩规定》中的“奖”就提供了引导和激励人才发展培养的通道。员工在遵守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受公司的奖励制度的激励和引导,秉着“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信念,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员工的奖惩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为【员工手册】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里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与临时工 ) 。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奖惩条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奖惩原则

第十条 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公开执行;

第十一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目的重在教育,对于被处罚的员工,应坦诚的与其进行交谈,了解事实原因、讲明道理、指出错误,并允许当事人申辩,通过做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第四章奖惩种类

第十二条 奖励可分为:

a、 嘉奖 :每次嘉奖给予现金20 元的奖励;

b、 小功: 每次小功给予现金60 元的奖励;

c、 大功: 每次大功给予现金180 元的奖励

d、 晋升: 岗位级别晋升一级

第十三条 惩处可分为:

a、 申诫: 每次申诫给予现金20 元的罚款;

b、 小过: 每次小过给予现金60 元的罚款;

c、 大过; 每次大过给予现金180 元的罚款;

d、 停职或开除: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嘉奖:

1) 尽忠职守,工作勤奋,有具体事迹堪为同仁之楷模者;

2) 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 主动或协助主管开发业务有实质贡献者;

4) 除尽心本职外,主动协助他人克服作业困难,顺利完成任务者;

5) 爱护公物,节省资材成效优良者;

6) 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7) 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8)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小功:

1)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2)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4)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5)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6)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7)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8) 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1) 对主办业务或技术,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经公司采纳,确有重大成效者;

2) 全年累计获小功三次者

3) 热忱服务,发扬公司信誉,为社会机关,团体公开表扬者;

4) 适时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对已发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严重损失者;

6)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7)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晋升:

1) 绩效评比如期达到公司预定目标表现优良者;

2) 服务满5 年,考绩优良者,未曾有旷工或处分者;

3) 有事实证明对公司有特殊功勋表现者;

4) 一年内累计记大功三次者;

5) 其他具有特殊功绩者;

第六章惩处标准

第十八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申诫:

1) 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有隘工作之进行者 ;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者;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5) 不遵守工作规则或作业流程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

6)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7)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者;

8)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9)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第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小过: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 积压公文或公事、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之进度者 ;

3) 因工作疏忽导致物品材料严重受损者;

4)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5)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6)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7) 在禁烟区吸烟者;

8)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9)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大过:

1) 拒绝服从上级主管及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2)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听劝阻者;

4)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 擅自涂改或撕毁公司重要文件者;

6) 不遵守规定或指示、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程序、发生作业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 以私人单据报销公账、或以浮报赁证报销公账 ,经查核实者;

8)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9)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停职或开除:

1) 擅离职守或违反劳工安全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严重者;

2) 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3)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4) 伪造、 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7)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9)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一个月累计旷工3 天,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

10) 携带刀或其它违禁品、危险品进公司危害公司员工安全、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11)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12)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者;

13)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4)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15)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6)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7)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8)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9)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20) 一年中记大过累计满三次、末经功过抵消者

21) 试用其间不符合任用资格者;

22)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条 员工受奖惩情况均记入人事档案中,作为其当年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1 )1 次嘉奖可与1 次申诫相抵;

2 )1 次小功可与1 次小过相抵;

3 )1 次大功可与1 次大过相抵;

第二十五条 员工奖惩由直接主管或相关部门酌情填写奖惩申请单,呈报奖惩;

第二十六条 奖惩之实施,依具体事实即可执行,功(过)核准颁布;

第二十七条 本作业办法经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事实证明,公司制定员工奖罚制度,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这其实也是员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则员工奖罚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 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 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 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 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 通报批评;

2、 经济处罚;

3、 降级;

4、 辞退。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 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 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 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 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 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 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 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 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 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 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 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5、 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 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标题: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网址:http://

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5. 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 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3. 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4. 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 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 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 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 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种类

口头表扬、加分奖励(一分等同现金五元)、通报表扬、嘉奖(同时奖励现金300元和奖分60分)、记大功(同时奖励现金500元和奖分100分)、晋薪晋级。

奖励办法

7、上述条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积极意义的情形,经调查属实,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灵活奖励(方法有加分、奖励现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学习等)。

二:处罚种类

口头警告、罚款、扣分罚款、停岗、降级处理、辞退、追责。

处罚办法

a、考勤类

3、旷工:未经直接上司批准没来公司上岗,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记旷工,旷工一次计纪律单一张,扣四十分,月累计两次或连续两天旷工计自动离职。

7、请假程序:首先到部门主管处申请,待同意后填写相应假单,按标准签名后,带齐相应单据交由人事部签名备档,拿回一联交由直属上司做考勤记录。要交罚款的需将罚款交至收银台后拿回一联交由直属上司备档。

10、追责: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或国家法律法规者,给公司或顾客造成一定或严重损失者,公司将立即辞退此员工并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或扭送至公安机关的权利。

b、罚单类型

因管理需要,现将楼面部罚单分两类,为罚款单和纪律单。

2、纪律单:违反公司各种行为规范或各项规章制度,主要以记过为重点,兼以罚款扣分,月累计三张纪律单将视其平时行为表现处以停岗停薪七天至辞退处理,月统计部门内纪律分最低者将给予直接辞退(纪律分一分等于五元人民币,纪律单与积分同时进行)。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国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员工,要给予严肃处罚。

第二节奖励

第一条、 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a) 对技术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进,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时;

b) 预防灾害或救灾有功时;

c) 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d) 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e) 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f) 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异者;

g)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h) 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i) 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j) 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k)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l)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m)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n) 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o)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p) 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第二条、 奖励项目:

公司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包括:

b) 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每年组织评选相应奖项;

c) 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奖励方式:

公司为员工提供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a) 通报表扬:由公司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b) 即时奖金;

c) 奖励性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d) 奖励性旅游;

e) 参加外部培训;

f) 出国考察。

第四条、获奖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提供意见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人力资源部发布奖励通知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员工档案。

公司内统一设立的奖励,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同意推荐,经总经理核实,在公司内公布奖项。

第三节惩罚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等进行惩罚。

第一条、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

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和辞退。

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处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 迟到、早退、外出不登记,不着工装,不戴工牌者。

2) 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办公区内(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 在办公区内、公司门口、走廊抽烟、扔烟蒂、扔废纸等垃圾者。

4) 桌面摆放零食,上班期间吃零食者。

5) 发物料人员不能及时清除办公区内包装物。

6) 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7)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8) 说脏话、粗话者。

9)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10) 在办公区内打闹,大声喧哗者。

11) 参会人员迟到者。

12)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13) 在食堂就餐,浪费食物,乱倒饭菜者。

14) 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2、 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15) 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16) 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17) 工作时间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

18) 非工作要求午餐饮酒者。

19) 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20) 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时间半小时以上者。

21) 纪律松散,当月内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

22) 未经批准擅自串岗怠慢工作者。

23)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24) 无正当理由,培训旷课者。

25) 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26)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7) 私自移动消防设施,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8) 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3、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29) 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公司者。

30) 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者。

31) 管理不力,对下属放任自流者。

32)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33) 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互相谩骂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34) 不认真执行公司规定,推卸责任,刁难顾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顾客不满或投诉,产生恶劣影响者。

35) 工作时间酗酒者。

36)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37) 培训无故旷考者。

38)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39)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降职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40)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对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41)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2) 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且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

43) 对下属正常申诉做出阻挠或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4) 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 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提供虚假病历者。

46)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7)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48)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9) 私自将客人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归己有,价值在200元以下者。

50) 年度内累计记过二次者。

5、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1)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52)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53) 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54) 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5)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6) 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为个人谋取好处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7) 工作时间聚众打牌、玩麻将者。

58) 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59)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1)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62)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63) 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者。

64) 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或进行与本公司无关的业务活动者。

65) 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66) 违抗命令,擅离职守,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者。

67) 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68) 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指令者。

69)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70) 为谋私利,利用公职权力或工作时间为其他公司工作,从事第二职业者。

71)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7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73) 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4)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75)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6)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7) 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78)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一般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审核通过,上报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人力资源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处罚申诉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越级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四节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国畜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员工奖惩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严明员工纪律,加强全体员工在工作中的责任意识,激励先进员工,保障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促进企业稳步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和我矿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励。根据员工在平时工作中的表现,由管理部门直接奖励或将员工突出表现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科,两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核实后,报矿领导班子研究,对员工做出奖励决定。

第三条:对员工的处分。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过错,矿党政领导班子责成业务部门成立调查小组,由纪委监察科、人力资源部参与,依照内部管理规定及本规定条款进行调查。根据调查认定结果,报矿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进行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奖励主要形式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彰;奖金奖励;提升晋级。

第六条:根据员工践行行为规范、岗位责任制情况,由其直接领导或上级领导做出口头表扬奖励,有突出表现的由矿做出通报表彰奖励;员工个人行为使矿上挽回重大损失或免受损失,为矿上节约成本、创造经济效益或赢得荣誉等,根据贡献大小或影响程度,由矿做出通报表彰、奖金奖励、提升晋级奖励。

第三章。

处分。

第七条:处分的主要形式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第八条:经济损失的区分。

2、造成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情节较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3、造成经济损失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给予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处分。

4、造成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给予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九条:影响程度的区分。

1、影响不大是指在矿区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一定影响是指在矿区内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5、恶劣影响是指在国家、省、市、矿区造成极坏影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

1、工作过失、失误情节轻微的;

2、对过错行为能自行纠正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挽回损失或影响的,有效阻止危害程度发生的;3、因不可抗拒或无法预见的;4、其他可以从轻处理的情况。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因主观故意且多次发生执行过错行为的。2、过错行为严重,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3、在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处理的;4、其他可以从重处理的情况。

第四章。

第十二条: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影响,起决定性作用的工作人员。

2、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

3、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责任者出现失职、渎职行为,除给予直接责任者处分外,同时给予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降低档次处分。

第十四条:共同责任和主办责任。

1、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部门人员,存在共同过失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和承担责任大小共同承担责任。

2、按照工作主办负责制原则,负有组织、领导、牵头的部门人员,或者共同责任中起主要责任的人员,负主要责任。

3、共同工作中起次要、协调、配合作用的人员,负次要责任。

4、对于次要责任人员,可以从轻处分。

第十五条:工作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之日起10日内,向纪委监察科申请复查,受理部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维持、改变或撤销处分的决定。复查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责任行为发生在本规定执行前,其结果发生在本规定执行后,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二编。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有失职、渎职行为,视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大小或影响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安全监督检查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对矿井上下各生产环节安全隐患排查、监督、落实、整改不力,造成影响的;

3、发现安全质量存在问题,蓄意迁就,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处理,造成影响的。

4、对“三违”制止不力,造成影响的;

5、对现场检查不全面,无超前预防措施,出现影响的;6、对矿区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小煤窑监督不力,影响矿安全生产,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常进行的;

3、对矿井顶板管理指导、检查监督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的;

4、对综采工作面的安装、拆除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监督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5、对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不善,出现重大事故的。

6、因组织不力,没有完成生产任务的。(连续三个月)。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机电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地质测量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对矿井地质水文资料掌握不全、不细,制定的矿井水患治。

3、擅自对外提供矿井地测资料,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一通三防”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基本建设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3、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不力,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工期目标的;

4、因施工合同,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审查不严,监督实施不力,造成经济损失的;

5、在工程建设工作中,行动懈怠,工作进展缓慢或提供资料不真实,造成工作受阻的;

6、对工程施工工作监督不力,验收不按标准,把关不严,造成质量事故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调度信息传递不及时,延误安全生产的;

2、调度失误,提供信息不准确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3、不能及时准确调度,指挥处理不当的。造成经济损失或发生事故的。

4、影响生产时间达到《集团公司事故暂行处理规定》所规定的标准。

5、对夏季“三防”、冬季“四防”措施落实监督不到位,严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科技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4、与地方政府质量监督、环保部门关系协调不力,造成不。

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5、对矿区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集团公司事故暂行处理规定》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行为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六章。

经营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十七条:在经营管理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或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煤炭销售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违反集团公司集中统一管理规定,和矿有关规定,擅自销售煤炭的;

4、对所运输线路及设施管理不到位,影响正常装车和发生机械人员事故的;

5、对煤炭库存情况掌握不准,提供虚假情况,影响正常生产的;

6、不及时组织装车,造成装车延时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支不入帐,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应交款而未及时上缴的。

5、向企业领导人提供错误会计信息,使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

6、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财务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供电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2、因管理不严,使当年各用户电费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3、矿区发生窃电问题,对主管单位和区域使用单位监管不到位的;

4、因与上级供电部门工作协调不力,使矿用电受到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煤质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2、未按规定对各类煤炭及时分析化验,提供各种数据不准,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设备租赁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综采设备、机电设备不及时或未按规定时间内租赁而影响生产单位正常生产;

2、未按规定执行设备验收制度,在使用中发生质量事故;

3、对废旧、闲置设备不及时办理退回手续,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企业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违反招标法律法规,未按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的;

2、负责招议标工作人员,组织不力,使质次价高的产品应用。

于生产建设中,影响生产建设正常进行的;

3、对矿整体督查考核工作组织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矿采购及内部设备修理、租赁项目,未按规定招标,造成经济损失的;

5、对矿属车辆保险工作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6、随意加盖合同专用章,出具介绍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未按规定标准对矿中层和机关管理人员绩效进行考评,或。

考评结果不实的;

6、因协调不力,造成养老金发放过程中出现问题的;

7、对政策执行不当,造成离退休职工队伍不稳定的;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物资供应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违反集团公司和矿物资供应“四集中、五统一”管理办法,擅自采购物资的;

3、不结合生产实际,随意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盲目采购物资,导致物资严重积压和浪费,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计划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未按矿要求完成项目立项审批,使建设进度受到严重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落实企业国补资金项目的申报与资金的落实,造成经济损失的;

5、对企业重点投资项目研究不够,提供信息不准,预算资金不切合实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经营管理其他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2、对审计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或有关案件线索隐瞒不报的;

4、对企业合同管理、监督不到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七章。

非煤管理及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三十八条:项目调研不深入,论证不实,信息失真,严重失职,造成投产后亏损,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三十九条:在与外方合作开发项目工作中,因对合作方资信状况、履行能力掌握不真实,盲目签定合作协议,注入资金,使投资无法追回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四十条:在引进外资工作中,由于调研不深,信息不准确,对外方资信状况不了解,盲目向领导提供信息,造成决策失误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矿有关规定程序,擅自批准立项,造成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外部单位挂靠矿非煤厂点审查不严,将其产品纳入内部自制产品保护范围,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四十三条:非煤单位违反矿用工管理规定,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劳务纠纷或重大影响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八章。

房产后勤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房产后勤管理方面,有失职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房产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2、不能依法保护国有资产,造成企业房屋、土地资产严重流失的;

4、管理不善,造成矿区房产开发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存在严重不安隐患的;

5、工作监管不力,造成矿区房产出现私搭乱建,影响矿区形象,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

7、对社区管理不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引发不稳定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计划生育工作不力,致使单位被当地政府黄牌警告的;

3、对两堂(塘)一舍指导管理不力,环境卫生脏乱差,影响职工身体健康的;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医疗卫生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生医疗事故的;

3、在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中,未按照规定进行及时科学鉴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监督和检查剧毒、麻醉、精神类药品的管理使用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上级关于疫情通报,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向有关领导反映的;

6、对上级疫情不及时做好宣传引导,造成矿区恐慌或引起不稳定事件的;

7、对上级下达各种医疗管理制度方案不积极组织实施的;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第四十八条:因管理不力,公共场所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恶劣影响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九章。

执行力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四十九条:因员工执行力不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作延误、经济损失、不良影响或影响矿整体工作进度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1、不认真传达贯彻矿或集团公司会议精神,造成职工群众有误解的;

2、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相互推诿或拒不执行的;

4、各业务科室下达的工作指令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造成执行单位无法实施的;

5、其他执行力不到位的情况。

第十章。

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五十条:在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纪检监察工作方面,违反组织纪律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宣传报道及统战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2、因与宣传、舆论部门协调不力,给企业造成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3、在“文明区队”的检查评比中,组织不严,检查不细,造成恶劣影响的;

4、未按规定执行党的统战方针政策,造成政治影响的;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工会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民主管理、企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力,造成职工群众严重不满,影响稳定的;

3、组织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措施不到位,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

4、因工作不力,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保卫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本辖区内因防范不到位,而发生盗窃案件或使公共财物遭到破坏,造成损失的;

2、对矿区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管理不到位,发生爆炸物品、危险物品被盗的;

3、因控制不力,导致上访人员无端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发生突发事件,组织出警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消防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办公室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对上级机密文电管理不善,导致丢失、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2、擅自用印,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印鉴盗用;

3、向领导提供信息失实或有重大缺陷,造成严重后果的;

4、接待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矿形象的;

6、因工作不力,影响机关工作人员公务用车的;

7、服务态度不好,衣帽不整或行为不端,影响正常工作或单位形象的;

8、违反禁酒令,在工作日或值班期间饮酒的。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人民武装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管理不善,造成装备器材损坏或丢失的;

2、不严格按政策办事,徇私舞弊,选送不合格兵员,造成责。

任退兵等不良影响的;

3、对军人家属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造成上访或不良影响的;

4、对预备役民兵管理不力,发生其他意外事件的。

第五十八条:发展党员、团员,不按程序审查把关,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十一章。

信访稳定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五十九条:对职工或家属群众到矿上访敷衍塞责,导致矛盾激化,造成越级上访或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信访处理和稳定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对上级和矿领导批示意见督促协调不力,导致职工群众重复越级上访的;

2、对越级上访人员控制不力、处置不当、酿成事件,影响恶劣的;

4、因本单位、本部门内部原因,造成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有群体性上访的;

第三编。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未明确对某种责任行为给予处理,其行为已给。

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与矿上其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第六十五条:本规定分三编十一章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煤矿。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

几天前,单位组织我们学习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通过学习受益匪浅。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语很好地说明了规矩的重要性。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的规矩是法律;企业的规矩是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除了对公司员工行为的约束和管控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体现引导、激励。奖惩办法中的奖就是引导和激励;惩就是约束和管控。

惩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制定规则需要严守规则的大力支持!重新将规则定位到我们个人的身上,更是如此,没有规则,我们将没有安全,没有发展的机会与平台,更谈不上什么成功。是规则和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次次成长的平台,使我们离成功越来越近。有些员工以为规章、制度都只是企业的需要,却没有认识到更重要的一面:规则和制度更是我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更要学会利用制度给予的资源发展自己,提高能力并增加业绩,这是一种职业纪律,更是一种职业技巧,因为企业常常会通过制度把资源和荣誉给予员工,如果你与制度格格不入,那些资源和荣誉只会与你无缘。

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管理要执行严抓严管的'治企方略。电力行业的特殊在于高危。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电是一特殊的东西,它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如但是果你严格按规程把控,它的用途就非常广泛,就会很好地为我们的生产生活服务。如果你把它当儿戏,不严肃认真对待,它就会成为洪水猛兽。这就要求我们遵章守纪,以免出现事故危害自己、危害他人、甚至危害社会。于此我们将能更加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避免受到惩处,甚至能够得到奖励。

如此双赢的事情,你为之?我为之?何乐不为?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响应公司的号召,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的学习。通过学习,是我认识到加强《规定》的落实,是公司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加强《规定》学习,是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以下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

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机制,成熟的企业文化,是构建企业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合规是行业发展的基石;是由始至终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由于我们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了企业的管理要执行“严抓严管”的治企方略。这就要求我们遵章守纪,以免出现违规现象。于此我们将能更加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奖优罚差。

有些员工认为《规定》只是企业需要,却没有认识到更重要的一面:《规定》更是我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更要学会利用制度给予的资源发展自己,提高能力并增加业绩。

社会的飞速发展,科技的突飞猛进,新的时代对公司员工的要求不仅仅是做一个遵章守纪的碌碌无为的员工,它要求的是能适应新环境、新技术的弄潮儿。而《奖惩规定》中的“奖”就提供了引导和激励人才发展培养的通道。员工在遵守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受公司的奖励制度的激励和引导,秉着“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信念,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员工奖惩规定

1、目的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2、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勒令辞职(视为以实际行动提出自动离职)四种。

3.1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长签发奖罚决定,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生效。对部长以上的,直接由总经理签发奖罚决定。

3.2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决定。

3.3奖罚决定生效后,须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在册并由关系人签字认可,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并在离职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告知其本人家属和下一家单位。

4、奖励标准。

4.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4.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4.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5、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员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5、处罚标准。

5.1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或当月绩效考核不达标准的60%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5.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或当月绩效考核不达标准的50%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5.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5.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勒令辞职。

(1).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其它应给予除名。

6、奖罚金额:

6.2每警告一次,按当月标准工资总额的5%处罚,小过按10%处罚,大过按15%处罚,勒令辞职按20%处罚,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

7、员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员工奖惩规定

一、奖惩目的:为了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奖优罚劣,有据可依,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1、按照权限进行提报、审核、决定、报备。

2、奖惩记录,由项目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将信息及时录入员工人事档案,扣除的绩效奖金在当月工资中结算,奖金按照财务流程支付给项目办公室。

3、奖励中提及的‘工作创新、降低费用’,严禁通过偷工减料或降低服务标准实现。

4、及时处理(当时发现当时处理)、实事求是;特别是处罚员工,教育为主,应坦诚沟通并做谈话记录,核准事实,指明错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5、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如本人对处罚不服,可在10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提出书面申诉。

6、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与解释。

四、奖励内容:

1、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对于现金奖励,要当众发放,而不是放在工资中。(1)、通报表扬:每次奖金为100元。由部门经理提报,项目总经理和人资总监决定,报备集团客户总监,公司总经理。

(2)、嘉奖:每次奖金为500元,授予嘉奖证书。项目总经理提报,人资总监和集团客户总监决定,报备公司总经理。

(3)、记功:每次记功奖金为1000~3000元,授予记功证书。项目总经理提报,人资总监和集团客户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决定。经总经理特批也可予以其他形式同等价值以上奖励。

2、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工作勤恳,超质超量完成工作任务,有据可查者。(2)、对员工安全、效率等改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3)、在工作中自觉降低成本,节约费用者。(4)、预防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工作不中断者。(5)、其他应当给予通报表扬的事迹。

3、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干部员工在提出合理化建议、改革创新,取得经济效益(rmb5000元以上)或有明显社会效益。嘉奖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提合理化建议或发明创造,使公司获得明显效益者。

(2)、对于主管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成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显著收益或提升社会形象者。(3)、维护公司利益,抵制、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荣誉和利益或避免重大损失者。(4)、策划、承办、执行、督导重要工作或大型活动表现优异者。(5)、其他应当给予嘉奖的事迹。

4、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干部员工在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等方面创新,取得经济效益(rmb20000元以上)或社会效益显著。记功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为公司管理有重大改善或经营重大决策出谋划策,卓有成效者。(2)、检举、制止舞弊、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害者。

(3)、及时制止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在在突发事故中确保公司及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者。(4)、其他应当给予记功的事迹。

六、员工惩罚规定:当场填写过失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1、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合同。

(1)、口头警告:给与口头警告,不进行经济处罚。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别可以决定。

(2)、书面警告:给与书面警告,每次扣除绩效奖金的20%。部门主管、经理提报,项目总经理和人资总监决定,报备集团客户总监。

(3)、通报批评:每次扣除绩效奖金的50%。部门主管、经理提报,项目总经理和人资总监决定,报备集团客户总监。

(4)、重大过失: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部门主管、经理提报,项目总经理、人资总监、集团客户总监决定,报备公司总经理。

(5)、员工惩罚实施累进制:在1年内:累计三次口头警告,升级为书面警告;累计三次书面警告(或相当于三次书面警告),升级为通报批评;累计三次通报批评(或相当于三次通报批评),自动升级为解除合同。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口头警告: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形象,未给公司直接造成损失。口头警告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1)、在工作时间未按公司规定着装、佩带胸卡、或瞌睡、禁烟区吸烟、吃东西、喧哗、闲聊、上网玩游戏、浏览任何和工作无关信息、网页等。

(2)、对上级合理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礼貌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者。(3)、无故迟到、早退月累计两次以上或旷工半天者。

(4)、因工作态度不认真或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发生失误,情节较轻者。(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或不按工作时间表或分派的任务开展工作的。(6)、浪费、不爱惜公物或设备,情节轻微的。(7)、个人办公场所、更衣柜等不符合5s规定者。(8)、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口头警告的行为。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书面警告: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未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但在客户、顾客及社会中有损公司的形象。书面警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客户投诉,情节轻微者。(2)、不服从工作安排、擅离工作岗位、干私活者。

(3)、工作时间内喝酒及酒后上班者(公司安排的业务招待除外)。

(4)、超越职权或未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指挥不当、有章不循、或监督不周,致使发生错误者。(5)、对合作伙伴或同事不礼貌、使用污言秽语或恐吓威胁的。

(6)、违章指挥或违法安全操作规程,尚未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员工及其主管领导。(7)、无故迟到、早退月累计五次以上或旷工一天者。(8)、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书面警告的行为。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大费用支出(5000元以下)或直接造成公司工作程序等发生混乱,在客户、顾客及社会中有损公司的形象。书面警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不按流程、消极怠工或办事疏忽,对工作产生严重影响者。(2)、擅自移动、动用公司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者。

(3)、发表损害企业形象,员工或客户声誉的言论,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4)、库存与实物不符,以虚报手段掩饰差错,推脱责任者。

(5)、库存物料短缺,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备料不及,影响工作正常运转者。(6)、由于管理不善或故意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对知情不报采取同等处罚。(7)、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通报批评的行为。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解除合同: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大费用支出(5000元以上)或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或严重损害公司的形象。解除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1)、未经允许,泄露公司的机密文件、资料、数据;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5)、在公司范围内与顾客、同事发生打架斗殴。

(6)、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故意侵吞或非法占有公司、客户或他人财物、利益者;(7)、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未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的;(8)、伪造、盗用公司印章、偷窃、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者;(9)、违法乱纪,被公安司法部门收容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10)、未经公司允许,同时受雇于其它雇主、公司或单位者。(11)、违章指挥或违法安全操作规程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2)、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或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联合协创(天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二o一六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