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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民族团结创建心得体会(案例15篇)

时间:2023-10-31 19:27:58 作者:梦幻泡 专业民族团结创建心得体会(案例15篇)

民族团结是指各个民族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并共同努力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伟大精神。这里有一些民族团结的典型范例,在我们面临困难时可以给我们提供借鉴和启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心得体会

在春意盎然的5月,我们学校全体各族师生又迎来自治区第三十一个个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月。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位于祖国边陲的新疆又是祖国大家庭中地域最大、地处边疆的自治区。新疆不仅是一个美丽富饶的宝地,而且又享有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的盛誉。同时,新疆不仅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又担负着巩固边防、守卫边疆、维护祖国统一的历史使命。因此,各民族必须团结在一起,搞好民族团结。学校通过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的学习教育活动,此次学习活动由全体教职工参加,参加率达100%。通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提高了大家的民族团结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民族团结,增强了凝聚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于20-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11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新疆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标志着新疆的民族团结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于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条例从团结稳定的现实需要出发,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民族团结教育的社会责任、原则和相关法律责任。条例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规划,组织编写适用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示范和表率作用。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将民族团结教育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阶段。幼儿园应当对学前儿童进行适合儿童特点的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还将每年5月定为新疆民族团结教育月。

在学习过程中,学校能够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学习、座谈讨论与个人发言相结合的形式,通过教师辅导、知识竞赛、作文比赛、书画比赛、文艺表演、观看光碟、升国旗、邀请法制副校长举办讲座等方式,把民族团结教育与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结合起来,寓民族团结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学校坚持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学生课堂。其一,结合常规教学工作,发挥全体教师的作用,把科学发展观基本知识、爱国主义教育、“六个为什么”教育、民族政策、民族团结教育和法制教育、公民教育、网络安全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巧妙地切入各科教材,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各项活动之中。

一直以来,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以月促年,在师生中牢固树立起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使他们懂得了“民族团结则百业兴旺,民族纷争则百姓遭殃”的道理。民族团结带来了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形成了建设合力,为新疆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教育战线上的教师们教育出大量的有用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一名教师,我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民族团结活动,还要教育好学生,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懂得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愿我校的民族团结之花常开不败。

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心得体会精选

听了xxx主任和xxx研究员关于民族工作专题讲座后,对共产党民族工作光辉历程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宪法原则有了深入了解,对做好做细下一步基层民族工作有了更多信心和想法动力。

一、深刻领悟要义,增强了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政治自觉。

从革命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基本国情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战略,多次提出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指示批示,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遵循。通过听讲座、观摩教育基地,对民族工作历史、民族工作方面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有了深入理解和把握,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自觉和能力。作为年轻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坚持实事求是,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内蒙古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区,在促进民族团结上具有光荣传统,长期以来拥有“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我们要倍加珍惜、继续保持。

(一)抓行动自觉。把民族工作放到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服务自治区发展大局中去研究、谋划和落实,加强对重大问题、关键问题、特殊问题的研究思考,加强对创新性思路、支撑性任务、引领性举措的谋划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抓宣传教育。注重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教育融入到干部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中,形成常态化教育机制。传承红色基因,讲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故事,积极开展以“中华民族一家亲”为主题的文艺汇演、知识竞赛、主题书法、绘画、摄影展等系列活动,积极营造各民族团结进步、平等互助、和谐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抓创建活动。围绕乌海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抓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宗教场所等工作,不断巩固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人心归聚、精神相依的良好局面。通过持续深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教育,不断增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牢根植群众的心灵深处。

(四)抓管理服务。完善城市民族工作网络,推进社区民族工作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增强做好国家统编教材推广使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宣传引导力度,以坚定态度、坚强决心、坚实行动落实好各项任务。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领导权、话语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确引导涉及民族因素的舆论舆情,严厉打击网上攻击、造谣传谣、诽谤炒作、危害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

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心得体会

创建民族团结是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而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则是我们每一个人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关于学习创建民族团结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了解多元文化。

在多元文化的国度中,学习了解各民族习俗和文化,尊重不同的文化和生活方式,是创建民族团结的前提。在学习过程中,我们不应仅关注自己的文化,而是应该积极去了解和体验其他民族的文化。只有真正理解和尊重其他文化,才能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第三段:增进友谊,促进交流。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积极与不同民族的人交流,增进彼此间的友谊,促进交流和融合。这不仅可以夯实民族团结的基础,而且也可以拓宽自己的视野,了解不同地区和民族的文化差异与相同之处。通过交流与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顺应文化多样性,依托一个庞大而未知的世界,实现所有人的个性和文化形态的自由。

第四段:反对民族歧视。

反对民族歧视,是创建民族团结的必要条件之一。民族歧视并不局限于语言和肤色,而是涉及到所有涉及“他者”的地方。无论在言行或合理、常规的交流中,都应避免使用对其他民族不友善和侮辱性语言,反对对其他民族的攻击和仇恨。我们的责任是创造一个涵盖所有人的公正、和平、相互尊重的社会环境,远离民族歧视的阴影,让所有人平等地享受人权、民权和文化权。

第五段:结语。

创建民族团结的道路是漫长而艰辛的,需要我们强化文化多样性意识,加强民族理解和尊重。同时,反对民族歧视并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没有停止的日子。但只有携手努力,共创和谐稳定的未来,才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和人类社会的美好愿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心得体会

近阶段,通过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的系统学习,认识到这个条例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是我国首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于20-年12月29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年2月1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针对境内外“三股势力”不断制造民族矛盾、挑拨民族关系的破坏行为,从维护各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现实需要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民族团结教育的社会责任、原则和相关法律责任。

条例对新疆民族团结教育的原则、机构职责、内容与方式、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条例规定,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学习,对条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对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理解。今后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搞好民族团结,始终牢记“三个离不开”思想。

民族团结创建专题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200字)。

民族团结是我国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我和社区的志愿者们参与了一个关于“民族团结创建”的专题活动,从中收获颇丰。通过这次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并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与尊重(200字)。

在活动中,我接触到了来自不同民族的志愿者。他们用亲和力和真诚,展示了对各个民族的尊重和理解。与他们相处的过程中,我认识到尊重他人的文化差异和意见多样性是维护民族团结的基础。我们应该以开放的心态去倾听他人的想法,并对不同文化进行更多的探索,以增进我们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第三段:相互促进(200字)。

通过参与活动,我发现民族团结的创建不仅仅是一种共同的目标,更是一种相互促进的过程。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能够使我们从对方身上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智慧。在活动中,我和其他志愿者一起工作,经历了很多挑战和困难,但正是通过相互的支持和协作,我们才能够成功地完成任务。这样的经历让我深信,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和合作,我们才能够真正实现民族团结的目标。

第四段:共同成长(200字)。

在活动中,我也收获了很多个人成长的机会。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我学会了如何利用自身的优势,为社区民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与不同民族的志愿者共事,让我提高了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此外,在活动中,我们还参观了一些关于民族文化和历史的展览,这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也给了我很多启发。通过共同努力,我们不仅促进了民族团结的创建,也让自己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和成长。

第五段:展望与感恩(200字)。

通过这次专题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同时也感受到了参与其中的快乐和成就感。展望未来,我希望能够继续参与类似的活动,为民族团结的创建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要感恩周围的志愿者和组织,他们的付出和支持使得这次活动取得了成功。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使民族团结更加牢固,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100字)。

通过这次参与“民族团结创建”专题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了尊重、理解、相互促进以及共同成长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实现真正的民族团结,并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不断学习、成长,为建设一个和谐、进步的社会而努力。

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心得体会

学习创建民族团结是当今社会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如何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为我们的国家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我在学习创建民族团结的过程中,深深地感受到了这一主题的重要性。下面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建立尊重与理解。

创建民族团结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尊重与理解。在我们与他人相处的时候,必须遵循尊重对方的文化、宗教或者民族传统。错把他人的文化视为娱乐或者消遣是非常不礼貌和不尊重的。通过了解别人的传统和文化,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他人的行为和思维,在适当的时候也能够更好地与他人沟通。

第三段:提高语言表达能力。

语言是交流的桥梁,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与他人交流,消除语言带来的障碍。在不同的社交场合中,不同的语言素养有不同的要求,但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应该注意发音准确、用词恰当和语气得体。同时,还要注意让自己的语言不包含带有种族歧视、地域歧视和性别歧视等方面的言语。

第四段:主动了解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

了解他人的文化与传统是消除民族隔阂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了解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比如阅读图书、上网查资料、交流学习等。同时,旅游也是了解不同民族文化的很好的方式之一。在旅游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其他民族的文化习俗,向他们学习各种实用技能。

第五段:通过有效而创新的手段促进民族团结。

创建民族团结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我们可以利用各种方式来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互动交流,比如开展民族特色文化活动、举行座谈交流会议、举行宗教节日庆祝活动、开展口传手艺等等。通过这些活动,不同的民族可以加深对于其他民族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

第六段:结语。

学习创建民族团结是长期的过程,不仅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更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才能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国家。

民族团结创建专题心得体会

在当今社会,民族团结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各个民族的和谐共处和共同发展是国家稳定和繁荣的基础。为了深入研究和推动民族团结的建设,我参加了一次民族团结创建专题活动,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人人都是责任人。一个强大的国家需要每一个公民的参与和贡献。在民族团结的建设过程中,不能依赖少数人或者政府的单一努力。每个人都有责任去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和谐共处。我们要增强文化自信,承担起宣传民族团结的社会责任。只有每个人都积极参与,民族团结的基础才能更加坚实。

其次,教育是培养民族团结的关键。教育是培养人们的思想和道德的重要途径,也是塑造一个国家未来的基石。在民族团结的创建中,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应该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的引导,培养学生的民族认同感和尊重其他民族的意识。同时,我们应该提供多元化的课程和教学资源,促进不同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只有通过全面的教育力量,我们才能培养出具有高度文化素质和民族自豪感的新一代。

第三,促进民族团结要弘扬优秀文化。优秀的文化是民族团结的纽带。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独特文化传统和历史,这些文化传统是我们与其他民族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基础。因此,我们要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和弘扬各民族的优秀文化,让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变得更加频繁和深入。可以组织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举办各类文化展览和演出,使人们更好地了解和接触不同民族的文化,促进心灵的交流和融合。

第四,加强法制保障是推动民族团结的重要手段。法律是管理社会的重要工具,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民族团结的保障。只有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有效实施,才能让每个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安全。我们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强对民族对立和冲突的预防和处理。同时,还要加强对种族歧视和仇恨言论的打击力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民族团结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媒体的作用不可忽视。媒体是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对于塑造公众舆论和推动民族团结具有重要作用。媒体要充分发挥其宣传教育的职责,推动宣传民族团结的主题活动,传播正能量。同时,要采取合理的舆论导向,避免刺激民族矛盾和对立,传播正确的价值观和思想,引导社会舆论朝着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民族团结的创建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任务。每一个人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通过教育、文化弘扬、法制保障和媒体引导等多种手段共同推动民族团结的建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各民族的和谐共处,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自治区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区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1。

(六)做好军政、军(警)民、兵地、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3。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

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5。

第二十三条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当地各族群众。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整村推进、定点帮扶、社保衔接,帮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县乡村医疗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牌匾、广告、告示、标志牌,宣传类、公益类的标语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7。

第三十二条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十三条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青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共建团结和谐、和睦融洽的邻里、家庭关系。

第三十四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

-9。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

第四十条宗教人士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和团结友善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

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

-11。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充分运用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凝聚人心。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第五十一条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第五十二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五十三条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和人物,揭露、抨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13。

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反映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的轨道,对全区依法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对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这些原则,是多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经验总结,也是今后民族团结教育应当遵循的规律。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自治区稳定、发展的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强化责任,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要求把党的十七大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标志着自治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立法职权,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

深入宣传新疆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深刻揭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反动谬论,从根本上摧毁“三股势力”鼓吹的反动思想理论体系,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热情。开创新疆团结稳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第六条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七条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信任、相互欣赏,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贡献力量。

第八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民族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

(六)做好军政、军(警)民、兵地、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措施,循序渐进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使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第十二条各级国家机关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持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机制。

第十四条乡(镇、场)、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和行业规范。

第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将民族团结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知法、守法。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

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以现代文化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村(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具有民族性、传统性、地域性、时代性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图书、文化作品的创作和双语出版物出版;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影视、歌舞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增加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数量,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作品互译,推动优秀文化作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全覆盖。

加强就业再就业人员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创业、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落实各族群众创业扶持和毕业生就业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招录工作中,应当协调各用人单位确保录用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公民。

第二十条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引导进入城市的各族公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形成有利于各族公民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一条华侨、华人和留学生服务管理部门及单位应当加强海外新疆籍华侨、华人和留学生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扩大交流交往,维护祖国统一。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积极配合的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三条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当地各族群众。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整村推进、定点帮扶、社保衔接,帮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县乡村医疗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牌匾、广告、告示、标志牌,宣传类、公益类的标语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二十七条文化、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大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统古村落保护力度,加强濒危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搜集、保护、抢救、挖掘、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

第二十八条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等方面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农牧业体系,促进特色农牧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族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

第二十九条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民族事务、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培育民族品牌,推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

第三章社会责任。

第三十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族公民应当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

各族公民应当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三十一条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

第三十二条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十三条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青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共建团结和谐、和睦融洽的邻里、家庭关系。

第三十四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散布、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

第三十六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教育活动,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阵地作用。

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涉疆社科理论研究,做好重大思想理论问题辨析引导,旗帜鲜明地批驳“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民族自决”、“高度自治”等错误观念,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科学理论支持。

第三十七条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活动。

第三十八条各类企业应当发挥吸纳各族公民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履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各类企业应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家庭应当发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

第四十条宗教人士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和团结友善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

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

禁止制作、表演、传播含有侵犯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等内容的节目。

第四十五条宾馆、饭店、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领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各族公民提供同等服务,不得以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为由,歧视、变相歧视或者拒绝提供服务。

餐饮服务行业应当合法经营、诚信友爱,其字号、招牌和食品的名称、包装、广告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语言、文字、符号、图案及其组合,尊重各民族饮食习惯。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至少每5年,州、市(地)至少每3年,县(市、区)至少每2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充分运用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凝聚人心。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第五十一条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第五十二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五十三条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和人物,揭露、抨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达标单位资格,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一)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

(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但民族团结依然是我们必须重视和努力维护的重要任务,因为没有民族团结,就不可能有国家和谐,也不可能有人民安居乐业。那么如何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呢?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认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学习并创建民族团结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首先强调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民族团结是在多民族共生、共处共享的条件下,由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和相互帮助所形成的,它是维护国家安定和民族和谐的重要保证。只有深刻认识到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才能认识到学习创建民族团结的紧迫性。

第二段:学习历史和文化知识,理解各民族的习俗和传统。

要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就要深入了解各民族的历史和文化知识,理解各民族的习俗和传统,尊重不同民族和地区的多元文化。只有了解彼此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了解各民族的风土人情和社会习俗,才能够建立起相互的信任和理解。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尝试接受和包容不同习俗习惯,学会在多元文化中融入自己的身心,不与他人产生冲突和矛盾。

第三段:积极参加民族团结活动,增强彼此的认同感。

通过开展一些民族团结活动,增强各民族的认同感以及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同感,是我们学习创建民族团结的一种非常有效的途径。参加民族团结活动不仅可以帮助你了解其他民族的文化和习俗,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跨文化交流能力。我们可以组织一些文化交流和传统节日活动,增加大家的了解和认识,不断打破民族差异,建立起相互的信任和尊重关系,从而促进民族团结和谐。

通过利用各种传媒手段,扩大对民族团结的宣传和推广,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加到民族团结的建设中。“无以言传而篇之”,我们可以运用写文章、拍摄电影等手段,向更多的人展示我们民族团结和谐的风景,让更多人了解各族人民之间的深厚情感和民族团结的实践成果;也可以运用网络等新媒体渠道,宣传和分享关于传统民俗文化和民族团结的文章、视频、音频等,弘扬中华文化的精神。

第五段:从身边做起,每个人都是民族团结的构建者。

学习创建民族团结,绝不能把焦点放在别人身上。作为每个人,能够做出的贡献虽然是微小的,但作为建设民族团结的基础是至关重要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在身边不断地弘扬民族团结的精神,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深化人民群众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自尊心,使民族团结和谐永远成为我们国家发展的强大力量。

总之,学习创建民族团结是一种家国情怀,也是一种文化自信和民族自尊心。只有大力培育并维护民族团结,才能够促进国家繁荣和富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用信仰和行动来实现我们的美好愿景。

民族团结心得体会

今年是自治区第xx年民族团结教育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学院民族团结教育月的安排意见精神,深入开展好以“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为主题的“三爱”的教育活动,学习自治区第25个民族团结教育月的有关内容及学院25年民族团结教育月的活动安排意见精神,大力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增强了民族大团结的意识。中心以抓学习,求团结,思稳定,求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团结教育事业进一步巩固,各项工作更具特色。

通过系统学习使我认识到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好新疆的稳定和民族团结工作对进一步推进新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进一步认清民族分裂主义本质和危害,分清是非界限和敌我界限,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全面正确地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增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热爱祖国,振兴中华同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一起来。立足本职,脚踏实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向英雄人物学习,学习英雄一心为公,无私奉献,忠诚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尚情操;学习英雄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对工作精益求精的优良作风;学习英雄乐于助人,尊老爱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德;学习英雄艰苦奋斗,百折不挠、敢于战胜一切困难的拼搏精神。通过学习英雄模范先进事迹,对照检查自己找差距,决心以英雄人物为榜样,弘扬民族精神,维护民族团结,热爱本职工作,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民族团结的心得体会

民族团结从中国上千年的历史中从未褪色。北魏孝文帝的改革率先为少数民族打开了向汉族学习的大门。张骞两次出使西域,历时十八年,考察了许多国家,把西域的自然环境、风土人情、政治、经济等都向汉武帝作了详细汇报,为汉朝反击匈奴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强了中原与西域的相互了解与来往。大漠的驼铃声记录着遥远的文明。在抗日战争时期也有一批爱国的少数民族为祖国的事业献出了自己的生命,用他们的生命换来了之后千万同胞们的幸福生活。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所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同胞的权利,使得在新疆生活的47个民族能够像一家人一样相亲相爱的生活。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中所展现的民族团结精神深深烙印进了人们心中:忘不了全国各族人民为汶川遇难者默哀的情景,忘不了玉树地震中藏族孩子渴望生命的眼光。忘不了国庆节天安门前那56根民族团结柱。这是因为我们是一家人,我们有血浓于水得亲情。社会稳定、各民族团结,国富民强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共同心愿,也是我们作为一个新疆人应有的一份责任心,上对国、下对家。需要做好这一点,我们就必须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

首先,我们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方针,旗帜鲜明反分裂,坚定不移抓稳定,不断推进新疆从基本稳定走向长治久安,不断推进小康新疆、平安新疆、和谐新疆建设。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就要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就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反分裂斗争摆在维护稳定工作的首位,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新疆反分裂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进一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理直气壮地揭批“分裂分子”集团大肆歪曲历史事实、企图搞乱人们思想、模糊人们视线的险恶用心;要高举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实际行动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进一步加深对宗教的本质和“分裂分子”集团利用宗教分裂祖国图谋的认识,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判断和处理宗教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同时,要继续加强正面宣传教育,更加广泛深入地揭露“分裂分子”集团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真实面目,要大张旗鼓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正面舆论引导力度,积极营造安定团结、遵守法律、和谐向上的良好舆论氛围。

立足实际,认清形势,加强团结。首先要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在社会和谐稳定环境中的发展,没有稳定,绝不会有发展,更不可能有科学发展。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中推进改革开放,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才能使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创造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伟业。长期以来,“分裂分子”集团一直处心积虑地破坏新疆的发展与稳定,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的坚定意志、正确思路、实际能力、政策措施和自觉行动,以更好地把握人民的意愿,把握新疆发展进步的关键。因此,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举一反三,准确分析和全面把握当前反分裂斗争的新形势,始终紧绷政治这根弦,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切实做好打大仗、打硬仗的准备,坚决粉碎“分裂分子”的新一轮进攻,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确保国家安全和新疆社会稳定。

反对分裂维护团结稳定,就要深入揭批“分裂分子”图谋“分裂新疆”的反动本质。多年以来,以”分裂分子”为思想的分裂主义集团不愿意看到新疆的繁荣进步,他们数典忘祖,背叛祖国,投靠国际反华势力,和西方敌对势力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几十年来从没有停止干扰破坏国家安全和新疆稳定的活动。无论“分裂分子”集团如何采用两面手法宣扬“中间道路”和“非暴力”,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图谋“新疆分裂”。铁的事实使人民群众再一次看清楚了“分裂分子”集团及其追随者的丑恶嘴脸,再一次认清了他们的险恶用心,再一次揭开了他们犯戒背祖的真面目;铁的事实也充分证明,“分裂分子”反动本质一点也没有改变,永远也不会改变。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直接指挥下,已经取得了处置“7.5”事件、全面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的阶段性重大胜利。但分裂分子绝不会甘心他们的失败,又开始谋划明年的一系列分裂破坏活动。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要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要始终站在反分裂斗争的前列,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要始终坚持祖国统一高于一切的原则,不断增强与“分裂分子”集团斗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动反分裂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就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多少年来,新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建设自己的家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是一家,团结一心,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共同发展。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旋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搞分裂、搞破坏都是不得人心的,都是各族人民不答应的。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分裂分子”分裂集团图谋“新疆分裂”的反动本质,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与“分裂分子”分裂集团斗争到底的信心,深入揭批“分裂分子”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决地同”分裂分子”集团分裂活动进行斗争,反对分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自觉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还要进一步提高讲政治、讲党性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无小事”的思想,团结一切力量,带领新疆各族人民做好反分裂和维护稳定工作,为新疆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为新疆走中国特色、新疆特点发展路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政治局面。

社会稳定、繁荣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新疆科学发展的根本前提,“分裂分子”集团妄图分裂祖国的阴谋是不得人心的,是注定要失败的。稳定压倒一切,确保社会稳定是当前我区各部门各条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全面夺取反分裂斗争胜利的重要基础。我们一定要按照“一贯彻、三坚持、两推进”的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学习、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反分裂和维稳工作,使我区在稳定的环境下集中精力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夺取我区发展稳定的新胜利,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疆做出应有的贡献。

民族团结心得体会

“发展最给力的条件,就是各民族相互团结、互相帮助。谁要想破坏团结,我们坚决不答应。”“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这是我们在基层工作的抓手。”“作为基层教育工作者,今后不仅要在提高教学质量上多下功夫,还要在师生中自觉开展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等教育。”听到这些西藏人民团结的声音,实在让人感慨万千。

随着时代发展,社会不断文明,对一个人而言,团结是一种精神内涵;对一个家庭而言,团结是一种黏合剂;对一个社会而言,团结是一种公德;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团结是一种大义。实践证明,各民族要互相了解、互相学习,才能和睦相处、和谐生活;也只有各民族互相了解、互相学习,真正做到团结一心了,一切破坏团结的阴谋才会不攻自破。抗日战争时期,国人能够把列强赶出中国,可以说团结从中起到举足轻重乃至不可或缺的作用。

1937年7月29日,卢沟桥炮响后的第21天,北平沦陷。城中的120万中国人,面临国破家亡、走投无路的惨痛现实。一夜之间,北平由一座美丽可爱的城市变成人间地狱。作家沈从文出门探听消息,遇到一位老警官:“先生,快回家去,不要再上街了。我们打了败仗,军队全退出城了。”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北平沦陷前一日,千里之外的上海,蔡元培、萨空了、王芸生、郑振铎、茅盾、赵朴初、张天翼、巴金、欧阳予倩等一批著名文化人士,成立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上海文化救亡协会,时任文化救亡协会宣传部长的胡愈之等人在成立宣言中呼喊:“上文化战线,唤醒同胞,组织同胞,共同为抗敌救国而奋斗!”

这是什么?这就是团结,民族大团结,在面对民族大义上自发的团结。书生,迎向炮火就是战士;纸笔,浸透鲜血铸造刀枪。这些文弱书生,在国家生死存亡之际,在列强欲以灭我民族文化实现灭我中华白日梦之际,他们表现出为民族利益而临危不惧、视死如归大精神,不仅捍卫了民族魂,更激发了无数仁人志士参与抗争,这种团结不怕牺牲的精神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鼓舞作用,更在我国历史上留下了值得后人学习的团结范本。

现在,处于和平时期,但同时处于建设时期。这个转型时期,各种价值观众横交错,更要不断深化团结,让团结内化成民族大义,统一到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上来,统一到建设民族、文明、富强的思路上来,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以及伟大的“中国梦”。

多灾多难,似乎已经成为引起世界关注的一个窗口,在灾难面前我们要的就是绝对是勇气和绝对的胜利。灾害肆虐,人要与其抗争才能求得生存,可以肯定这一场灾难要留下至少十年的阴霾,如何安抚民心,这也是中国政府往后在这方面施政的重点。

汶川大地震死难的人很多,但是因灾而导致终身致残的人必然会更多,面对无依无靠,孤儿寡目,"好人要做到底"我们未受灾难影响的民众也应该在以后帮助这一些受难同胞们脱离生活与就业上的困境,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团结互助、不离不弃。

在网上看见现场采集的图片的时候,我才真正有了惨不忍睹的感觉,人的生命对于自然界来说渺小而脆弱,一方水土养育了一方人,却又残忍地将他们统统扔进了死亡的缝隙中扼杀和毁灭,突如其来的灾难让中华儿女体会到了撕心裂肺,肝肠寸断,也唤醒了血浓于水的亲情,政府心系的是受苦受难的百姓,同胞牵挂的是姐妹兄弟,人民军队临危不惧,快速反应赢得了至高的赞誉。

地震带不走坚强的民族精神和意志,地震也摧毁不了中华神州,从战争角度来分析:未来战争将会出现具有极大规模杀伤力的气象武器,给被攻击国本土造成类似自然灾害的现象,致使分散该国军队战斗力,以制造横行的灾祸打击敌国。对于海、陆、空等军事力量的打击,中国早就已经饱经风霜了,这吓不倒中国,然而自然灾害的滋生,几乎让中国受灾地区的交通运输,经济运作瘫痪,反华国家从中看出破绽,这也是中国并不乐观的因素和致命弱点。我并非杞人忧天,也不是危言耸听,美国有研发气象武器的动机和动向(所谓"气象武器"是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人为地制造地震、海啸、暴雨、山洪、雪崩、热高温、气雾等自然灾害,改造战场环境,以实现军事目的的一系列武器的总称),只要有了这种新式武器,美国就会为所欲为,以此遏制威胁中国,维护和巩固摇摇欲坠的霸权主义,鱼肉世界。

团结中国已经替代俄罗斯成为了最大的反霸权国家,压制中国的崛起也是美国首要战略目标之一,美国军事领域的创造性发展也会给中国相应的压力,要抵御霸权的围堵,中国要时时刻刻在各个方面准备战斗。

从汶川大地震中,不难看出,占据最重要作用的还是中国军队,中国军队的战斗意志与战斗意志是无坚不摧的,而灾难的爆发在很大程度上会牵制军队,束缚军队作战,难以发挥实际的军事优势和实力,这次抗震救灾,中央启动了一级救灾方案,在重灾区不断的投入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重灾区幸存者及周围城市的民众纷纷自发赶来,协同官兵积极参与救助,为国家救灾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拼搏奋斗的协作精神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延伸,在危难关头,党、军队还有同胞谁也没有抛弃谁,谁也不愿在灾难面前显示懦弱和胆怯,我们只有团结在一起才能共同抗击地震,消除灾难的威胁,绝不低头,是中华民族的气概和胆魄。如果人民没有了团结那么中国就会面临着身存危机。

民族团结心得体会

“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多花,五十六个民族是一家”。下面是民族团结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通过学习民族团结,我更加清晰地认识了我们国家的民族团结繁荣问题,更加清醒地认识了民族团结对于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性,更加清晰地认识了自己肩上所肩负的民族重任。

伟大的中华民族已经走过了5000年的文明历程,在古老的中华大地上,勤劳、勇敢、智慧的各族人民共同开拓了幅员辽阔的国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发展了悠久灿烂的中华文化。一部厚重的中国史,就是一部中国各民族诞生、发展、交融,并共同缔造统一的国家的历史。而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庄严使命,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民族人民为完成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而奋斗。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华民族以崭新的雄姿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可是最近几年以来,极少数不法分子与境内外敌对势力勾结,鼓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企图破坏民族团结,给我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我们正常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破坏,给各族人民的情感造成极大伤害。

我们知道,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关系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任何分裂祖国的行经,都会遭到全国各族人民的反对,任何分裂国家的活动,都使中华民族更加紧密团结。

作为公务员,我们共同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使命,我们应该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自己,拥有更全面的辨别能力和是非观念,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坚决服从组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坚决维护祖国统一。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每一个人都要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弘扬伟大的爱国主精神,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社会稳定,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和促进者。自觉加强学习,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深化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认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要坚持原则,明辨是非,旗帜鲜明地与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祖斗争,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严重践踏,是对人民根本利益的严重损害,是对国家安全的眼中那个危害。我们要坚决捍卫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

通过学习,我们知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大厦,需要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建设。只要我们每一个人自觉做民族进步事业的建设者和促进者,中华民族就一定能够形成坚如磐石的团结,拥有无穷的力量,迎来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民族团结心得体会

民族团结是社会稳定,国家繁荣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处理好当前各民族的利益,才能实现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科学发展促进民族团结,意义深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群众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使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各民族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已蔚然成风,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新形势下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科学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营造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促进全面发展。全面系统地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使我们更全面准确把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精神实质。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与践行科学发展观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有机结合起来。

要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要求,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好关系民族团结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各民族大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意识和自学性。把发展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保证。

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增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与进步,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旋律。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坚定不移地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强化“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各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认同56个民族基础上形成的中华民族的归属感,促进民族平等团结,和谐相处,共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民族地区的和谐社会而努力。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

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几方面的含义:

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

2、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

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

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

讲、学习实践、知识竞赛等活动。充分利用传统的、现代的形式和方法,吸引各族群众广泛参与,增进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我们将继续弘扬“团结拼搏、真抓实干、不畏困苦、进位争先”的精神,牢牢把握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认真搞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力巩固和发展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好局面。

民族团结是一种精神、一种思想整合力量、一种追求,它对凝聚人心、整合社会起着重要作用。五月是我们的民族团结教育月,五月也是鲜花正怒放的时候,五月里民族团结之花会开的更旺盛,更鲜艳。

在我们新疆这个多民族、多宗教地区,民族团结是一个永恒的主题。20xx年5月13日下午,我们班和少数民族10-4班举行“奏和谐之韵,谱团结之歌”的主题团会活动,通过系统学习使我认识到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民族团结心得体会。我们中华民族是五十六个民族团结的大家庭,五十六个民族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作为生长在新疆的大学生,我们更应该从身边小事做起,切实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我们班是一个特殊的班级——定向委培,是一群立志走向教师岗位的集体。我们从一进校就学习维语,学校对我们很重视,给我们开座谈会,讲一些去南疆工作的事。我非常喜欢学习维语,还交了很多维吾尔族朋友,我们经常联络,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一起逛街,一起游戏,一起参加社团活动。现在我们已经能说一些简单的生活用语,介绍自己,家人,朋友,学校等。

当我们在少数民族同学面前说维语时,看着他们高兴的样子,心里很欣慰,好自豪,感觉学维语真好,有时候还后悔自己没多学点。民族团结心得体会。既然我们有这个条件,在这里学习维语,就应该努力,多学点知识,为新疆的和谐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班都是来自新疆各地的,都在新疆生活了好几年,我们都知道作好新疆的稳定和民族团结工作对进一步推进新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我们已学习过新疆地方史,知道全面正确地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增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意识,维护社会稳定是每一个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新疆有13个少数民族(朝鲜族、锡伯族、俄罗斯族、满族、蒙古族、哈萨克族、维吾尔族、回族、乌兹别克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东乡族、塔塔尔族),各个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并各自有着各自的文化传统、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尽管各个民族之间在历史上曾经存在矛盾与不和,发生过冲突和战争,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友好交往,一直是历史的主流。

在新疆这三山夹两盆的土地上,每天都上演着一幕幕人间温情剧,感动着每一个人。

新疆伽师县人艾尼·居买,在乌鲁木齐打工,为营救一名汉族女大学生英勇负伤,用鲜血谱写了一曲当代青年维护民族团结,伸张社会正义的赞歌,让民族团结之花异彩纷呈。

阿里木·哈力克,新疆维吾尔族库尔勒市和静县人。8年来,阿里木卖出30多万串羊肉串攒下的10多万元,全部捐献出来资助了上百名贫困学生。他唯一的要求,就是这些被他资助的'学生,将来一定要回到贫困地区,告诉大家改变观念,要读书,要有文化。人们都亲切地称他为:烤羊肉的“慈善家”。

2007年9月,乌鲁木齐汉族女孩王燕娜无意间看到一篇报道:一个名叫毛兰江的维吾尔族少年身患尿毒症需要尽快做肾移植,否则将有生命危险。毛兰江是b型血,王燕娜也是b型血。2008年3月,毛兰江接受了换肾手术。手术后,毛兰江面色慢慢变得红润起来。谈到自己的行为,王燕娜平淡地说:“我认为真正的善、真正的爱,是博大无私的,是超越民族、不分肤色、不论贵贱、无需回报的。”

爱,多一点付出,就会得到更多更大的满足,也会让爱得到升华,因为,爱加上爱是更多的爱。这就是名族团结的大爱,民族团结的力量。不光是在新疆,在祖国的每个角落都有团结,团结是力量,团结是财富,团结是生产力,团结是国家发展进步的基础。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使数万同胞遇难、数百万人痛失家园,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蒙受巨大损失。地震天不塌,大灾有大爱。地震发生后,全国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传播着血浓于水的中华民族骨肉亲情、民族大义、文化大同、无疆大爱,全国各族人民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爱国主义精神,纷纷伸出援助之手。这是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成果,是党富民强国大政方针的生动写照,充分展现了中华民族团结一心、风雨同舟的强大力量。

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我们国家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是一家,团结一心,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共同发展。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旋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搞分裂、搞破坏都是不得人心的,都是各族人民不答应的。

我们学校是一个各民族学生与老师和谐相处的大家园。学校有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回族,蒙古族等多个民族的同学。学校在学习生活方面也给予少数民族同学很多的关心,而我们也应该用一种团结、友爱的态度来对待学校里的每一位少数民族同学。只有关系的和谐才能创造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校园。

作为一名大学生,更应该立场坚定、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从思想上筑起反对分裂的钢铁长城,积极为建设平等的、团结的、互助的、和谐的民族关系而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始终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我们就必须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

首先,我们应具有爱国意识、民族意识,热爱我们的祖国,以作为中华民族的儿女为骄傲。祖国它很普通,普通到每个人一生中都会无数次地提及;它也很神圣,神圣到每次提到都会感觉到一种荣耀、一种责任、一种无法割舍的情愫。每当鲜艳的五星红旗在激昂的国歌中缓缓升起,每一个人的心中难免都会被一种情愫触动。国是我的国,家是我的家;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当北京奥运会成为世人的经典,我们为自己是中国人而骄傲;当六十周年华诞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我们为自己是一名中华民族的儿女而自豪。

其次,我们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方针,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坚定不移抓稳定,不断推进新疆从基本稳定走向长治久安,不断推进小康新疆、平安新疆、和谐新疆建设。

最后,我们更应了解和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了解并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各民族团结的前提,相互尊重,才能相互相处进而一起共同努力共进。因此,我们大学生,应该多了解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理解和尊重各民族的兄弟姐妹,促进民族的团结。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结成了血肉纽带和兄弟情谊。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温暖的大家庭,每个民族,每个民族的人,都是这个大家庭的成员。我们之间都应相亲相爱、和睦相处,要高度警惕、严密防范、坚决制止任何挑拨离间民族团结的言论和行为。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大学生,我们一定要自信面对未来,要努力学好专业知识,不断地完善自己,跟上时代的步伐。为民族的大团结作出自己的努力,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贡献自己的青春。

民族团结心得体会

手握手、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维护民族团结是刻不容缓的',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真正落实到行动中去的,让我们每个人从身边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滴水可以汇成江河,不传谣,不信谣,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共同筑起一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铜墙铁壁。

一堆沙子是松散的,可是它和水泥,水,沙子混合以后,比花岗岩还坚硬。我们要团结,不要分裂,让我们民汉一家亲,永远这样相亲相爱吧,如果我们分裂了,别的国家就有机可乘,必将会让我们走向灭亡,如果我们心连心,手握手,筑起铜墙铁壁,那么,就算有再强大的敌人,我们也不会害怕!我们中华民族必将象巨人一样屹立在世界的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