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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冠奖励通知(模板14篇)

时间:2024-01-11 01:20:03 作者:碧墨

发送通知时,需要注意语言简明扼要,表达清晰准确,以便接收者能够迅速理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通知范文参考,请大家注意查看。

奖励通知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奖励的范围为: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学改革类、教学研究类、教学效果类、教学管理类和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类等七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2、课程建设类: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省级精品开放课程;

7、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类:包括政产学研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校企联合办学等方面有特色的做法。

第三条 各类教学奖励完成人应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 各类教学奖励以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在依据本办法申报之前,需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未办理手续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 已作为教学奖励的成果不重复计算绩效。

第六条 所有教育教学奖励的认定以教师参赛获奖证书和指导学生获奖证书或政府有关机关发文为准,否则不予认定。

第七条 专业建设奖

1、国家级一流学科:奖励团队100万元;

3、省级双一流学科专业:奖励团队30万元;

4、省级特色专业: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5、新设置专业:奖励申报团队0.4万元。

第八条 课程建设奖

2、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第九条 教学改革奖

2、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第十条 教学研究奖。在完成建设任务后,给予如下奖励:

第七至第九条除外的省级以上质量工程研究项目,国家级奖励3万,省级奖励1.5万,省级一般教学研究项目奖励0.5万。

第十一条 教学效果奖

教育教学成果须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正式颁布的成果,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评选的成果。指导学生获奖成果以当年认定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为准。

7、校级教学质量年度考核优秀奖励0.1万元/人;

10、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获校级优秀,奖励指导教师(组)0.1万元。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奖

2、校级优秀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分别各奖励0.5万元。

第十三条 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奖

校内各二级机构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人才培养上有特色的做法,并取得实效,且不能纳入上述奖励内容之内,经汇报论证后可申报特色项目奖。按程序认定、审批后,根据特色项目的影响力以及对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人才培养贡献度的大小,由校长办公会确定奖励额度。

第十四条 颁发的的奖金,由教育教学成果第一完成人领取并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奖励所得的涉税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多次获奖的同一教育教学成果,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含上级给予的奖励),不重复计奖。已按低级别奖励的,则按其与最高标准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第十七条 教学奖励每年进行一次,遗留问题下一年度补办,补办时按成果发生期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教学奖励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每年春学期完成上一年度教育教学奖励认定、统计及奖金发放工作。

第十九条 教学奖励的具体程序:按年度由个人和教学单位(管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成果统计,在全校公示,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核实调整的奖励方案,经学校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条 单位或个人对教学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应在奖励成果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发生的教育教学成果不予追溯。未在本办法之列的当年新增奖励项目,由相关单位提出奖励申请和奖励方案,并提供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 指导学生获国际级别奖励的指导教师(组)原则上在国家级同级别的基础上上浮20%;指导学生获比赛级别特等奖的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在同级别一等奖的标准上上浮10%;指导各类比赛的金、银、铜奖参照一、二、三等奖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我校非第一排名单位的,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为获奖人数乘以学校排名)进行奖励。校级教学成果奖,我校非第一排名单位的不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皖西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xx]122号)中关于教育教学奖励的条款废止。

奖励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民办学校:

近年来,我市民办教育在扩大我市教育总量,增强教育发展活力,满足市民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市涌现出了一批办学思想端正、管理规范、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民办学校。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正确引导,推动支持民办学校做优做强,根据《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及《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学校申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和专家评审,深圳市福景外国语学校等9所民办高中(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深圳市福田区南开学校等19所民办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东海附属小学等5所民办小学(具体名单见附件)为我市优质民办学校,分别给予60万元/所、50万元/所和30万元/所的奖励。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优质民办学校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推进我市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各学校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使用,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xxx学校。

日期

奖励通知

经天矩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对公司员工陈建明、马宜英、赵艳丽三名员工在公司前期开展的整顿停车假年卡期间,积极配合公司并整顿工作中查出落实停车假卡一张,鉴于三人在此此整顿中有重大立功表现,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员工陈建明、马宜英、赵艳丽三名员工各奖励人民币壹佰元,以资鼓励。

安康市汉滨区天矩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长(签字):

xx年x月x日。

奖励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今年以来,受欧美经济危机和国内房产政策调控的影响,全县煤炭销售受阻,造成煤炭积压达30万吨以上,1~3季度煤炭产销同比下降超过三成,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的发展。为促进煤炭销售,确保税费正常入库,结合当前煤矿企业及煤炭销售市场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煤炭税费代征项目中已普降20元/吨的基础上,实行促进煤炭销售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宜章县内注册的合法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

二、扶助办法

(一)煤炭生产企业

在煤炭税费代征项目已普降20元/吨的基础上,再采取“三个一定”的办法对煤炭生产企业进行奖励扶助。

1.“一定时期”。即临时扶助政策实行期限,从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25日止。由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向县财政局、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提出临时扶助申请,从申报计算日起,以30天为一个周期,到期结算。

2.“一定幅度”。即符合临时扶助政策的煤矿企业在现行煤炭税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再奖励10~20元/吨。

3.“一定限量”。即申报煤矿在规定的期限内每月促销1万吨以上2万吨以下,优惠奖励每吨10元;促销2万吨以上,优惠奖励每吨20元。

(二)煤炭经营企业

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25日止,适度放宽煤炭经营企业补票政策。

三、奖励方式

(一)奖励依据。以煤矿煤炭销售终端机数据为准,从企业申报计算日起,30日内的煤炭销售记录总量为兑现临时扶助政策的依据。

(二)奖励程序。由煤矿企业填写奖励兑现审批表,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信息中心提供准确数据,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票证股核实数量后,经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煤炭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六方审核,再由县财政局和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县主管领导审批。

(三)奖励资金的来源。从煤炭税费政府统筹经费中专项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鼓励煤矿企业申报参加煤炭促销奖励政策活动,对参与活动的煤矿企业要进行公开公示。

(二)煤矿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必须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签字确认。

(三)定期公布参加临时奖励政策煤矿企业的评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负责将煤矿企业终端销售数据打印成单,连同申请书、审核表装订成册,备案待查。

(五)临时奖励扶助政策执行期内,原执行的煤炭税费征收标准不变。

奖励通知

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我公司员工韩一鸣,现任媒体部框架媒体专员一职。其入职以来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并且吃苦耐劳,能克服工作中的遇到的困难,深受领导与其他同事的好评。韩一鸣积极的工作态度体现了他专业的职业素养与极高的执行力。

经公司研究决定,将韩一鸣评为武汉高天广告有限公司20xx年度9月份优秀员工,特提出表扬,并嘉奖人民币100元!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以他为榜样,努力进取、团结协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最大力量!

综合管理部。

20xx年09月30日。

奖励通知

根据学院文件精神, 20xx年年终奖励绩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界定

考核时间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所有业绩成果均指此时间段内的成果。接受考核人员:20xx年8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省、校编人员。

二、考核组织

1、八个教学系的考核

教学系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按党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教学管理考核组、学生工作考核组三个考核组分头实施。党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教学管理考核组牵头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考核组牵头部门学生处。

党建思政考核组组成:党委组织部正副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院办主任、纪检监查审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工会副主席、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

教学管理考核组组成:教务处正副处长、质量监控中心正副主任、科研处长、继教部副主任、八系主任。

学生工作考核组组成:学生处正副处长、团委书记、招生办主任、八系各党总支书记等。

2、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

行政教辅部门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由校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

行政教辅等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汇报(含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述职现场进行校领导测评、同级部门测评、服务对象测评。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只需接受校领导测评和同级部门测评。

三、完成时间

八个系的考核工作在第13周前完成。请八个系于11月26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三个考核组的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考核组牵头部门的另行通知为准。考核组牵头部门请于12月4号前将考核结果(含纸质盖章版、电子版)上报至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工作在第14周前完成。请各部门于12月3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的另行通知为准。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于12月8号前统计出考核结果。

各部门请将需要修改的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二次分配方案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终稿至人事处审核。各部门(含行政教辅等部门)请将教学科研业绩赋分汇总表(含电子版佐证材料)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至人事处(此时间点后不再接受部门或个人的业绩材料补充,且漏报的业绩成果不再奖励),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附件:**院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考核方案及相关表格

学院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20xx年11月22日

奖励通知

由于企业业务发展迅速,用工需求增大,现号召全体员工向企业推荐优秀人才,企业给予推荐员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企业全体人员(人事部除外)

二、奖励方案:

1、被介绍进企业的新员工只能有一名介绍人;

2、奖励费以现金或随同次月工资发至工资卡的形式给予;

3、被介绍人通过企业面试正式上班满1个月,给予介绍人(在职员工)奖励费的50%;

4、被介绍人上班满3个月,给予介绍人(在职员工)奖励费的50%。

三、奖励金额:

转播工程师1000元,销售代表/主管20xx元,研发工程师/经理、销售总监:3000元。

四、奖励发放流程:

2、人事部按照本方案,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介绍人(在职员工)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3、财务部按本方案发放相应奖金。

五、推荐流程:

1、直接向人事部推荐企业所需优秀人才,福利待遇请至企业面谈。

2、介绍人在推荐应聘者时,请提示应聘者在《应聘登记表》填写推荐人姓名,以便人事部核实并发放介绍奖励。

望全体员工发挥人脉优势,踊跃推荐,为企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奖励通知

各工会小组:

春季多风干燥、气温变化无常,正值各类疾病、传染病高发期、多发期。为消除卫生健康的隐患,全面防止传染病的发生,给广大教师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工作环境。学校定于3月16-18日组织办公室卫生大扫除。请各工会小组协同年级部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组织打扫、布置办公室。

周五下午5:00-6:00学校组织检查评比。

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以各办公室为单位,对室内卫生进行清扫,做到书本摆放整齐。

2、墙面无灰尘,地面干净,无垃圾。

3、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4、开窗通风,室内空气清新。

5、办公室布置美观大方。

二、奖励:对在检查评比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办公室在校园网上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xx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党委、校长室、 工会

20xx年3月16日

奖励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为激励公司员工推荐新员工加入我公司,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制订本临时奖励办法,公司内部员工如有亲戚、朋友、邻居等愿意从事的.,可向公司推荐,具体规定如下:

一、推荐员工原则:

1.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要符合公司对人员招聘的基本要求;。

2.被推荐人员所提供的基本信息要客观真实,不能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3.被推荐员工在公司有离职记录者没有资格申请此奖项。

被推荐人在公司工作满1个月,且工作表现良好,公司将奖励推荐人100元;奖金在次月工资中发放,介绍人在此期间离职的,所得奖金将不予发放。

人力资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奖励通知

尊敬的xx: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师从事教科研活动、勇于创新,积极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发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在科技创新上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稳步前进,我院于20xx年11月组织开展了20xx年度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工作。

本次奖励工作申报的项目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专利、教材、论文、科研成果获奖五大类,共收到各部门申报的科研成果104项。按照《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经科研开发处对教师上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符合成果奖励要求的项目共计62项,拟奖励金额205460元。其中,拟奖励专利23项、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6本、四大检索论文3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1篇、复合影响因子0.3(包括0.3)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省级科研成果获奖7项。

现将拟奖励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如果对公布的结果持有异议,异议者须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科研开发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兑现奖励。

联系电话:

科研开发处。

20xx年十二月八日。

奖励通知

各部门、同事:

为了开拓招聘渠道,及时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老员工的人脉关系,同时也为鼓励广大员工推荐老乡和亲朋好友来公司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老员工推荐新员工来公司工作将给予推荐人400元/每人的奖励,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被推荐人的基本条件符合公司的招聘要求;。

2、被推荐人在本公司有离职记录者不符合此奖励。

1、被推荐人工作满一个月,公司将奖励推荐人200元/人;。

2、被推荐人工作满两个月(即转正后),公司将奖励推荐人200元/人;。

四、奖励发放形式:

每月15日工资一起发放(每月5号统计上月名单),推荐人以被推荐人入职时填写的《推荐申请表》(详见附件)为准。推荐人在此期间离职的,应得奖金将不给予发放。

五、有效期:

本奖励办法有效为20xx年8月2日起开始执行,周期为10天,结束日为20xx年8月12日。

奖励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有关企业:

近期,省政府将出台《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明确在省政府层面设立江苏省质量奖,内含江苏省质量奖(5家左右)、江苏省质量奖提名奖(5家左右)、江苏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20家左右)三个奖项,并对其中的江苏省质量奖获奖组织给予100万奖励。为此,原由江苏省质监局为主组织审定的省质量奖与即将实施的省政府层面的江苏省质量奖进行整合。

为适应省质量奖工作的变化与调整,做好我市今年江苏省质量奖的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江苏省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质监质函[20xx]28号)(附件1)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满足原《江苏省质量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中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要求的各类组织均可申报江苏省质量奖,包括已获原江苏省质量奖的企业。

仍按《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江苏省质量奖的通知》(苏质审委发[20xx]2号)(附件2)要求进行,没有变化。

申报企业填写《江苏省质量奖申请表》,编制《企业卓越绩效管理总结报告》、准备卓越绩效管理典型案例分析材料,并附齐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20xx年7月20日前报送至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或省对口主管部门,由其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江苏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一)申报事项可参阅江苏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江苏省质量奖的通知》(苏质审委发[20xx]2号)。

(二)申报表格、信息、资料等均可从市质监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三)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钱xx,电话:xx,传真:xx,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10楼1010室。

附件:

1、《关于做好20xx年江苏省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质监质函[20xx]28号)。

2、《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江苏省质量奖的通知》(苏质审委发[20xx]2号)。

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xx年五月三十日。

奖励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在**活动中(在**月份/季度)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获得这次奖励的人员名单是:**部xxx、**部xxx、**部xxx等。奖品是每人一辆自行车。请与**日到人力资源部xxx处领奖品!

希望获奖人员在新的一年里,发扬成绩,继续做出新的贡献。同时,号召公司全体人员向他们学习,为公司多出力、多做贡献,力争在新年度受到表扬。

**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月*日。

奖励通知

各位员工:

公司因生产需要,生产一线各工段需招聘一批员工,为鼓励在职员工积极推荐亲朋好友或介绍社会上需要求职的人员到公司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

凡经公司在职员工推荐或介绍的人员,通过测试,被公司录用到磨浸、萃取、成品、电铜、氧化钴、机电等六个工段中任一工段,且被录用员工在以上六个工段累计工作满6个整月的,公司给予推荐者一次性奖励500元人民币。

欢迎广大员工见通知后相互转告并大力引荐。

特此通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办公室。

二?xx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