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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车间主要工作 秸秆不焚烧倡议书

时间:2023-07-30 17:54:35 作者:江sx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焚烧车间主要工作 秸秆不焚烧倡议书篇一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自觉禁烧秸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我们倡议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影响一个区域,执行国家法律,自觉禁烧秸秆。

二、积极宣传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新技术。向身边的农户和亲戚朋友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自觉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推广使用秸秆还田新机具、新技术,变废为宝,综合利用。将秸秆机械粉碎还田作肥料、青贮氨化作饲料、粉碎加工作燃料,从根本上杜绝焚烧秸秆行为。

三、勇于制止焚烧秸秆的行为。切实提高社会责任,让人们认识到:烧荒烧草烧秸秆,害人害已害子孙。对身边农友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勇于制止,共同营造一片洁净的天空。

秸秆不焚烧倡议书二:

焚烧车间主要工作 秸秆不焚烧倡议书篇二

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控“十不准”规定:即不准在林区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烧树叶;不准在林区上坟烧纸、点香;不准在林区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区点火照明,私架电网非法狩猎;不准在林区生火取暖,野炊做饭;不准在林区抽烟;不准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不准小孩在林区内玩火;不准防火驱兽;不准携带易燃物品和爆炸品入林和上山持枪狩猎。

2、在思想上消除“秸秆焚烧肥田”的误区,倡导秸秆还田及有效利用,充分认识秸秆焚烧对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对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以及对农作物生长造成的不良影响,号召全体村民形成秸秆禁烧的共识,形成“不敢烧、不能烧、不愿烧”的良好局面。

3、从自我做起,积极投身于全乡禁止焚烧秸秆的活动中去,并带头劝阻亲友焚烧秸秆,为保护环境、森林防火出一份力。

4、监督其他村民对秸秆的处理,凡发现私自焚烧秸秆者,应当及时加以制止,共同构筑秸秆禁烧防线。

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全乡森林防火和秸秆禁烧工作中去,共同保护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宜居、生态良好的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焚烧车间主要工作 秸秆不焚烧倡议书篇三

为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航空和交通安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禁止焚烧秸秆,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焚烧秸秆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田间、野外、油田企业生产作业区及周边焚烧秸秆、垃圾、林下附植物、树木枯枝、枯叶等。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工作,制定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公约。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乡镇、村委会要明确具体每个地块的防火责任人,属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切实做好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工作。

四、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查处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行为。

五、特别提醒广大村民,六级以上大风天气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焚烧秸秆及林下附植物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七、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松原市公安局

年10月31日

一、城市周边、重点交通干线两侧、机场周围等为重点禁烧区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禁止将农作物秸秆投入河道、渠道等水源区域,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含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重点,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网格化管理,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到责任人,细化到村、组、地块,做到部门、人员、任务、措施、奖惩“五到位”。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密切关注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日报,市政府将按照环保部确认的秸秆焚烧结果,对秸秆焚烧火点较多的县市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焚烧,特别是在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较多火点的,将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健全完善“市级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禁烧工作网络,坚持部门联合执法与镇、村现场巡查配套联动,积极创新巡查方式和手段,充分发挥现代通信监控技术的作用,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昼夜巡查体系,确保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焚烧秸秆的人员依法采取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形成处置焚烧秸秆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各级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大力推广秸秆多元化利用技术,积极探索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模式,建立秸秆收集储运体系,鼓励和扶持相关产业。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要借鉴有关地区好的经验做法,设立秸秆禁烧奖补资金,明确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将禁烧情况与建设项目审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秸秆综合利用补贴以及收割机械补助等密切挂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广泛开展禁烧宣传。各级政府要通过主流媒体,及时通报秸秆焚烧火点情况,切实形成舆论压力。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要求。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

年6月8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一、焚烧秸秆是农业生产方式的一种陋习,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壤生态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隐患。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焚烧灾害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范围:高速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两侧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的地带;人口集中区、文物保护单位及人文遗址、粮库、油库、林地、天然气管道和重要的通信、变电设施等1公里区域内。

三、各区、镇、处、场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禁烧工作责任制,并于7月底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环保局。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和宣传禁烧秸秆的村规民约,教育和约束村民自觉禁烧。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变废为宝,实现综合利用。

四、环保、公安、农业、交通运输、林业、监察、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会同各区、镇、处、场切实抓好禁烧工作。环保、农业、公安等部门和当地驻村工作组要联合组建禁烧巡查队,夏收期间实行全天候巡查,对出现的焚烧事件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及时通报情况;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干道的巡查,确保公路交通安全和林木安全;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变废为宝,推动禁烧工作;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责任事故的行为。

五、各新闻媒体要对秸秆禁烧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并对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六、凡违反有关规定,出现焚烧现象的,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年月日

焚烧车间主要工作 秸秆不焚烧倡议书篇四

秸秆焚烧危害群众健康,影响交通安全,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禁止秸秆焚烧,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秸秆焚烧的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一、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实行无期限全面禁烧,即任何时候任何区域都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为小麦、油菜、水稻、豆类等农作物秸秆。

三、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镇(街道)督查网络,实行24小时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采取人盯人、人盯地、人盯秸秆的方式,严格控制露天焚烧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和宣传工具,宣传法律政策、宣传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联合收割机作业管理,凡下田作业的收割机必须安装粉碎装置,在收割的同时将秸秆粉碎还田,机收留茬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大圹圩农场和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确保不出现一个着火点。

四、行为人违反通告焚烧秸秆的,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因焚烧秸秆引发大气污染、火灾等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因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市监察部门予以行政问责;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市禁烧办随时接受举报。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

年月日

一、实行全面禁烧。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区域露天焚烧水稻、油料、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秸秆和草木灰、树枝落叶以及垃圾等各种产生烟尘的易燃物。城区、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为重点禁烧区域。

二、鼓励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稻秆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熟技术,采取固化成型、集中收贮等措施,切实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三、落实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度假区)要实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加强禁烧管理。落实街道包社区(村)、乡镇(度假区)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开展常态化的群众性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巡查整治监督力度,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监督。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抵制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加强舆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

五、严格依法查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重点区域秸秆焚烧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就高从重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抗拒、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武义县农业局

武义县环境保护局

武义县公安局

为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航空和交通安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xx〕16号)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大、小春农作物收获季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禁止向河道、沟渠抛弃农作物秸秆。

二、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鼓励和倡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责任落实到农户。

三、市、区(市)县环保部门是秸秆禁烧执法主体,农业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监察、城管、教育、科技、公安、财政、国土、交通、水务、林业园林、卫生、目标管理、粮食、气象等部门和市农林科学院、成都传媒集团、市农发投公司、省机场集团等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禁烧秸秆工作。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据《成都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按修订后的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扣发其当年的耕地保护基金;造成环境污染或火灾事故的,由环保、公安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4月29日

焚烧车间主要工作 秸秆不焚烧倡议书篇五

露天焚烧秸秆,是重要的大气污染源。每年夏秋二季农作物收割后的秸秆或被焚烧或被废弃,已成为严重的社会和环境问题,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在思想上消除“秸秆焚烧肥田”误区,充分认识秸秆焚烧是对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对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以及对农作物生长造成的不良影响。

——在行动上积极投身秸秆禁烧活动,不仅带头拒绝焚烧、妥善处理自家秸秆,还要主动监督、主动制止他人焚烧秸秆,人人争做环境保护模范。

——在利用上坚持多管齐下综合开发,通过秸秆切碎还田、栽培食用菌、制作饲料、固化成型燃料等途径,对秸秆综合利用、变废为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