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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精选5篇)

时间:2023-09-30 23:54:50 作者:文锋 最新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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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

近日,龙井市财政局举办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培训会,邀请延边职业学院副教授商雪梅解读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共160人参加了培训。

通过此次培训,使参加培训人员深刻认识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实施《基本准则》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基本准则》的内涵,切实增强了财务人员对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和实施的责任感。

通过及时启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基础性评价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内控建设,为全市20xx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奠定了基础。通过对《基本准则》的培训,营造了实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氛围,确保《基本准则》在20xx年1月1日在我市的顺利实施。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市财政局部署,由如东县财政局牵头,各主管部门组织管辖范围内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真实反映单位内部控制情况。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一是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二是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要求于11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到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指导及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的撰写和上报至南通市财政局。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

为有效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规范财经秩序,改进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桑植县财政局的工作部署,“十一”国庆过后,桑植县廖家村镇财政所迅速启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此次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工作,一是根据县财政局文件的要求,制定财政所未建立的工作制度,对财政所已建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全面做到从制度上强化的人员的管控,对资金的管理;二是对照文件要求,对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设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比对,确保基层财政岗位设定符合法律法规;三是对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做到手续齐全,程序到位。

开展此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不仅能够使基层财政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规范,提供管理水平,更能够促进基层财政部门进行结构优化,推进财政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推动廉洁财政、高效财政、阳光财政的建设。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

政监、纪委、财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近日,宣汉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迅速落实,制定了《宣汉县公安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向局属各部门、派出所发文,要求各单位于20xx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这项评价工作,根据实施方案,县公安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警务保障室和队(所)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任成员的宣汉县公安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局属各部门、派出所以及相关人员迅速行动起来,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在10月上旬全面启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将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等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找出内控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的水平和效果。同时要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应当作为20xx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宣传督查。要求局属各部门、派出所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要加强对全局和各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如期完成。

加强部门协作。政监、纪委、财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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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自1月1日实施以来,合肥市从动员宣传到督导检查等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截止20底,我市有97家一级预算单位制定并上报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文件,上报率达100%,并将内控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决算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常态化的财政监督。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是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16年8月20日前上报本县(市)区、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二)开展评价。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16年9月30日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要求,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评分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2016〕201号)精神,市直各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于10月31日前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内控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直各部门可以将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部门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四)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16年11月10日前,向合肥市财政局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县(市)区、本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等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地区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2016〕201号)精神,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