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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范文(17篇)

时间:2023-12-25 05:39:41 作者:雨中梧

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当具备合法性、明确性、公平性等基本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租赁合同样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今天本站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工程设备租赁相关合同纠纷。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上诉人{公司10}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区人民法院(20xx)东经初字第139-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公司10}委托代理人{黄1x}、{巩2x}、被上诉人{公司3}委托代理人{徐5x}、{公司6}委托代理人{成8x}、{王9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裁定认定:20xx年6月6日,曹际样以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原告租赁给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各种建筑设备,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按约定支付租赁费。工程建设律师发现,合同上租用方加盖了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合同专用章。万杰集团为被告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出具。

担保书。

约定所租物品的价值及租赁费由其担保承付在工程造价费中代扣。

山东省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于20xx年5月24日注销,其债权债务由其改制后的{公司3}处理。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与曹际样签订的租赁合同租用方虽然加盖了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合同专用章,但由于改制后的{公司3}对该印章不予认可,原告也未提供足以证明曹际样经山东省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授权的证据,故原告主张与山东省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张不能成立,原告应向有关直接责任人主张权利,{公司3}不应作为本案的被告承担责任,不具备本案被告的主体资格。原告以{公司6}为山东省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提供保证为由而要求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缺乏相应的事实和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公司10}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公司10}负担。

上诉人{公司10}在二审中以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请求依法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被上诉人{公司3}以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请求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被上诉人{公司6}以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公司10}以万杰集团为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提供的经济担保书为由,起诉{公司6}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采纳。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顶丝等建筑机械设备,甲方同意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

特别说明:

1、以上租赁物的种类、详细的规格、数量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提货单(租赁单)为准。

2、每租赁一万个扣件甲方免费送1000套扣件螺丝。

3、甲方所提供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满足乙方的质量要求。

三、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应将租赁物用于承建的工程,并保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和违规使用租赁物。

四、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应提前五天向甲方提交租赁的机械设备计划单,以便甲方按时、按量的供应。

五、租赁期限:以实际进场时间开始计算,归还时截止。冬季报停时间为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时,超过时间租赁费按50%计取。

六、甲方材料进场三个月后,乙方开始支付租赁费。之后的支付方式为:每月25日前,乙方做出当月的租赁费结算单,下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租赁费的70%。甲方不出具税票,所收租赁费不含税金。

七、乙方可根据工地实际情况选择与其他租赁公司合作,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八、甲方将货物送到工地,运费及装卸费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垫付,每月结算租赁费时乙方将此费用支付给甲方。交货时双方当场清点数量并验收质量,乙方指派________为验货人,验货后乙方应给甲方签订提货单(租赁单),乙方或者提货人在提货单(租赁单)上的签字或者盖章行为视为租赁物已验收且质量合格、完好无损。乙方提货后对租赁物的数量、质量负责,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九、租赁物返还时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十、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租赁期间届满,乙方应当返还全部的租赁物,按时将租赁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本市内)并整理堆放。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应按照合同第二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钢管截断使用。否则按照钢管缺损处理。

十三、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

十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编号名称、品牌型号、数量见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

检测设备的租赁期限始于,甲方从当日起交付设备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至结束租赁归还所租设备给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或合同到期,乙方应提前______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过规定时间的小时内归还设备,若未按时返回设备/部件,则按天收取租金,直到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首次租赁时,乙方在获得租赁设备时应向甲方交纳双方确认的租赁押金,押金为____________元整。在乙方返回租赁设备时,甲方应在小时内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时间结算租赁费用,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租金为,

若续租需提前个工作日签订合同,按月收取租金,月末预付下月的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的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日起,双方应对设备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设备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设备硬件岀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租赁担保条件:

1、押金可以现金和支票的形式支付,支票必须到帐后才能领取设备。

第六条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向甲方给付押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乙方履行债务后,押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仍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岀诉讼。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承建,需租赁甲方建筑材料(钢管、扣件),依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赁甲方材料,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租赁合同。

二、乙方计划用量按工程实际需要而定,甲方必须确保的供应量,且甲方须按乙方通知要求按时按量送达乙方指定现场,如因甲方供应不足或未按时送达而造成乙方误工,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租赁时间: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

四、租赁费结算:按日结算(材料往返按一天计算),钢管元/米每天,扣件元/套每天,甲方凭租赁站出据的出库码单为租金结算的有效依据,并经乙方代表签字确认。租期时间必须按日历表计算,春节扣除十五天,其他节假日不扣。

五、乙方负责材料往返的车辆、运费、上下车力资等,甲方配合乙方材料往返运输工作,乙方按元/吨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上下车力资费,提退货地点在甲方仓库。不合格钢管、扣件的调换往返费用由甲方负责,且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及时调换到位。

六、租赁材料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享有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将出租材料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或抵押给第三者,租赁材料的数量、质量由乙方在甲方仓库验收合格。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丢失、严重损坏等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按市场价格赔偿。

七、短少及损坏赔偿:乙方不得互换甲方材料,以次充好,否则甲方拒收。乙方在钢管租用中禁止锯割,在钢管上焊接其他物件时因确保钢管不受损坏。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签字协商,作出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租赁费付清后失效。

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近友好协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项服务事宜如下:

一、租赁设备:_________(如所需设备较多,乙方所列设备清单为合同的有效附件)。电源、场地等请甲方准备。

二、服务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如活动时间为一天,甲方需提供乙方午餐及饮料。

三、服务地点:_________。

四、服务性质:_________。

五、租金支付:全款总额_________元人民币。此为不含税价(如开发票需交4%税金)。如甲方负责运输,则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乙方公司接人员及设备,并在活动结束后负责运回。在活动当天,服务人员与设备全部运到并安装调试后,甲方需全款结给乙方,作为劳务报酬。如为多天活动,则需另议。

六、违约条款:

1、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如一方无故取消,需赔偿违约金,为实际损失。

2、如遇天气和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责任由甲方负责。

3、如为多天活动,设备需放置在活动地点,甲方负责设备的保管,如发生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需照价赔偿给乙方。

七、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令法规办理。如发生争执,双方不得圆满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有关机构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九、对于此次活动的配音师有何评定:优()良()中()差()原因_________。

十、对于此次活动的音响设备有何评价:优()良()中()差()原因_________。

十一、补充规定:现金结算。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顶丝等建筑机械设备,甲方同意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

特别说明:

1、以上租赁物的种类、详细的规格、数量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提货单(租赁单)为准。

2、每租赁一万个扣件甲方免费送1000套扣件螺丝。

3、甲方所提供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满足乙方的质量要求。

三、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应将租赁物用于承建的工程,并保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和违规使用租赁物。

四、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应提前五天向甲方提交租赁的机械设备计划单,以便甲方按时、按量的供应。

五、租赁期限:以实际进场时间开始计算,归还时截止。冬季报停时间为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时,超过时间租赁费按50%计取。

六、甲方材料进场三个月后,乙方开始支付租赁费。之后的支付方式为:每月25日前,乙方做出当月的租赁费结算单,下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租赁费的70%。甲方不出具税票,所收租赁费不含税金。

七、乙方可根据工地实际情况选择与其他租赁公司合作,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八、甲方将货物送到工地,运费及装卸费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垫付,每月结算租赁费时乙方将此费用支付给甲方。交货时双方当场清点数量并验收质量,乙方指派为验货人,验货后乙方应给甲方签订提货单(租赁单),乙方或者提货人在提货单(租赁单)上的签字或者盖章行为视为租赁物已验收且质量合格、完好无损。乙方提货后对租赁物的数量、质量负责,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九、租赁物返还时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十、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租赁期间届满,乙方应当返还全部的租赁物,按时将租赁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本市内)并整理堆放。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应按照合同第二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钢管截断使用。否则按照钢管缺损处理。

十三、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

十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公司原则上对使用设备时间在一个月以下的不租赁。承租人凡低于一个月的租赁期,又急需使用的设备,租赁费按整月计算。

第二条:收取各种设备租金的计价标准:

物品名称。

规格。

单位。

价格。

备注。

第三条:押金。

原则上按所租设备成本收取,押金不得低于成本价15%,押金待租赁物全部送还验收抵作租金或作为赔偿结算,先交押金后提货。

第四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由承租人出具设备使用清单。由出租人负责运送,运费由工地直接结算。提取租赁物时当场验收,并办理机械完好手续,送还时应清刷干净,否则应加收清除费用。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保管维护与使用。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承租人应按赔偿价格表向出租人赔偿。

二,承租方所租的物资不得调换,否则按租赁物价格表赔偿。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品上打眼焊接,握弯,否则按本条第一款赔偿方式赔偿。

第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出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要求承租方提前交回租赁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赁费,应向出租人缴付租赁费日5‰的违约金,如超过30天不能缴付租赁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如承租人不能及时按合同支付租金,造成设备供应不足或供应不及时,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2,如承租人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还全部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工程完工结算时,对丢失的设备,可暂按赔偿结算,对赔偿金不能在一个月内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权对丢失的设备连续计收租赁费。直至赔偿金和连续计收的租赁费还清为止。

第九条:租赁物价格。

钢模板丢失每平方160元,模板堵头丢失每个1。5元,模板卡丢失每个0。4元,钢架板丢失每块150元,钢架管丢失每米12元,底座丢失每个5元,扣件丢失每3。80元,螺丝丢失每套0。4元,其他酌情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或附注都属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就甲方现有企业拥有的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租赁物为包头立信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备设施,可以正常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

1.合同签订后,正常使用人民币后,按月交纳保证金,结清租金。

2.乙方应承担乙方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暖、料、工及相关税费。甲方负责代收代缴水、电、暖气费等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结算,自行申报纳税。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合同;

3.甲方必须拥有租赁标的物,不得有抵押或财产纠纷;

4.租赁期内,经甲方许可,乙方如对租赁房屋进行变更,甲方应全力配合;

5.有权协助各级行政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

6.甲方有义务保证租赁物所需的水、电、暖气的正常使用;

7.除非另有规定,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

3.租赁期内产生的水、暖、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收代缴;

5.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安全保障的全部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双方或一方的履行条件和能力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可能履行本合同的;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如期履行;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导致无法正常生产,乙方应减少相应租金,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无故停产或经营异常,甲方有权按规定结清租金或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条:续租协议。

2.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未违约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归还租赁物。

1.租赁期满未续租或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终止前30天内清理好房屋及租赁标的物,并全部归还。验收合格后,乙方支付定金,解除合同。

2.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如乙方未能在30天内清理并归还标的物,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并没收押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争端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相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承建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______,甲方同意租借。因此,双方需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规定。

二、租赁品种、租赁价格及修理赔偿费用以合同附件为准。所租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租赁日期以双方签收送货单位或提货单为准。

三、租赁期限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_日止。如果租用时间不足按约定时间,延长按送货租用实际天数计算。租赁期限需在__个月以上,不足__个月,按__个月租赁收费,租赁物资退完前合同一直有效,租费持续计算。

四、甲方必须按乙方供货计划提供设备,如期保证质量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产品。

五、租费每季度按实际租借数量结算一次,并结清租赁费用,押金当抵作租费处理,甲方开出结算单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乙方付清款项,逾期每天加收欠租金额百分之二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变作抵押品,否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一方承担。

七、乙方租甲的租赁物到甲方租赁站提货或退货,双方当场点清数量,退货单由双方签字生效,乙方工程结束后,乙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由乙方负责组织车辆将物品送到甲主租赁站,并按规格、品种堆放,以方便甲方及时清点验收。

八、如发现质量、规格有误可拒收,所用的费用自负,包括装卸费、车运费、修理费、赔偿费、违约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租赁价格等费用,均不含税。

型号及规格单位单价/元押金(元)。

损坏赔偿修理费用合计。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或盖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多份。

十一、乙方指定材料员负责提货及租金结算等相关手续的签收确认。

甲方:xx乙方:xx。

20xx年xx月xx日。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租赁租赁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地点:

二、租赁内容:详见乙方提供的附件《项目及价格清单》。

三、租赁方式:乙方按照《项目及价格清单》提供器材安装、调试、使用及其它租赁项目。

四、租赁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合同价款:本次租赁项目总造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如有增减设备或制作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___%(合_______元人民币)的预付款项,租赁结束后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七、甲方工作:

1、尽可能为乙方提供安装的便利条件:即施工、电力、时间、场地等,以保证正常施工;。

2、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项;。

3、保证现场器材的安全。

八、乙方工作:

1、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所用器材的运输、安装、调试及使用。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项目及价格清单》(即附件)。

2、提供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协调及支持。

3、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安装与拆卸。

九、维护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器材,若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器材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或支付维修费),若损坏的器材已无法修复,甲方要按乙方购进此器材的价格全款向乙方赔偿。

(1)甲方人员在非乙方人员授权情况下私自操作而导致的器材损坏。

(2)设备因欠佳的环境而导致的故障,如过高的输入电压等。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器材与《现场布置及所用设备项目及价格清单》不符或未达到本合同对设备、器材的质量要求,由乙方免费更换,如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2、如因客户原因,甲方须更改此次活动的时间、地点,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取消此次活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款项50%的经济补偿;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人为因素造成本次活动不能进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甲方须支付乙方已发生费用。

3、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安装和调试清单所列器材,致使甲方活动未能正常进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损失程度,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十一、争议:

本合同履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积极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十二、其它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列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电话:电话:

签字日期:__年__月__日签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公司原则上对使用设备时间在一个月以下的不租赁。承租人凡低于一个月的租赁期,又急需使用的设备,租赁费按整月计算。

第二条:收取各种设备租金的计价标准:

物品名称。

规格。

单位。

价格。

备注。

第三条:押金。

原则上按所租设备成本收取,押金不得低于成本价15%,押金待租赁物全部送还验收抵作租金或作为赔偿结算,先交押金后提货。

第四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由承租人出具设备使用清单。由出租人负责运送,运费由工地直接结算。提取租赁物时当场验收,并办理机械完好手续,送还时应清刷干净,否则应加收清除费用。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保管维护与使用。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承租人应按赔偿价格表向出租人赔偿。

二,承租方所租的物资不得调换,否则按租赁物价格表赔偿。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品上打眼焊接,握弯,否则按本条第一款赔偿方式赔偿。

第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出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要求承租方提前交回租赁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赁费,应向出租人缴付租赁费日5‰的违约金,如超过30天不能缴付租赁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如承租人不能及时按合同支付租金,造成设备供应不足或供应不及时,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2,如承租人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还全部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工程完工结算时,对丢失的设备,可暂按赔偿结算,对赔偿金不能在一个月内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权对丢失的设备连续计收租赁费。直至赔偿金和连续计收的租赁费还清为止。

第九条:租赁物价格。

钢模板丢失每平方160元,模板堵头丢失每个1.5元,模板卡丢失每个0.4元,钢架板丢失每块150元,钢架管丢失每米12元,底座丢失每个5元,扣件丢失每3.80元,螺丝丢失每套0.4元,其他酌情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或附注都属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租赁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工程需要,向甲方租赁建筑施工机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事项。

一、乙方租用下列建筑机械(见明细表),表中标明了各项费用(其中不含地方规费)该塔机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租金至设备拆除为止,工程施工中乙方不得以停工、停电、风雨、地方矛盾、中高考等其它因素一律不得影响租金结算,春节期间扣除15天。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塔吊全套图纸一份,以便乙方送设计院后浇筑塔机基础,塔吊机基础必须按图纸要求施工,设计费用及设计部门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塔吊技术参数,以确保塔吊安全安装和使用。

三、甲方塔机进场使用前乙方必须每台预付中途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租金(如不结算甲方有权停止使用、拆机,一切经济和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拆除时结清全部费用,本协议不含开票费用,乙方需发票,另加税金。

四、塔机由乙方向甲方租用,如因工程发生债务,不得拿甲方塔机扣押,如有后果由乙方负责(租金结算至拆除为止,如乙方将塔机抵押,塔机在本工程施工至报停租金照结算,同时付塔机购买价)。

五、甲方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操作中必须保证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六、在甲方进场操作时,乙方应派专人在现场负责,与甲方配合,在甲方施工期间保证除甲方施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甲方规定的施工范围内,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在操作时,必须服从乙方单位的管理,操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八、拆装时,乙方保证“三通一平”,确保设备顺利进退场,如因场地不符合要求、地方矛盾、帐目不清等因素,日期顺延,租金照算。

九、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全,工程施工的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检查与保养,不得使设备处于“疲劳”状态,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塔机一次性修理费在200元以内由乙方负责,200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所有修理甲方必须按排专业机修工在三小时内到场,修理到位(正常换钢丝绳)大型修理不得超过三天。如因电压问题造成电器损坏,由乙方负责按价赔偿。

十一、每台塔机进场时,甲方提供一套新的钢丝绳(由乙方购买费用扣甲方600元),中途使用到报废标准由乙方负责更换,乙方负责全部费用。甲方必须提供塔吊的电缆线完整,如烂线、坏线必须更换新的。

十二、塔吊进场时间_20xx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十三、如因塔吊发生故障或急需换配件时,甲方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施工现场。

十四、安装塔吊日期自塔机基础浇筑完毕后,符合要求7天内安装结束,拆卸日期为该塔机报停后场地符合要求15天内拆运完毕(塔机报停时间提前15天内通知甲方)。

十五、未尽事项双方共同协商:

十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

20xx年____月____日。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承建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______,甲方同意租借。因此,双方需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规定。

二、租赁品种、租赁价格及修理赔偿费用以合同附件为准。所租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租赁日期以双方签收送货单位或提货单为准。

三、租赁期限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_日止.如果租用时间不足按约定时间,延长按送货租用实际天数计算.租赁期限需在__个月以上,不足__个月,按__个月租赁收费,租赁物资退完前合同一直有效,租费持续计算。

四、甲方必须按乙方供货计划提供设备,如期保证质量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产品。

六、违约责任: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变作抵押品,否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一方承担。

七、乙方租甲的租赁物到甲方租赁站提货或退货,双方当场点清数量,退货单由双方签字生效,乙方工程结束后,乙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由乙方负责组织车辆将物品送到甲主租赁站,并按规格、品种堆放,以方便甲方及时清点验收。

八、如发现质量、规格有误可拒收,所用的费用自负,包括装卸费、车运费、修理费、赔偿费、违约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租赁价格等费用,均不含税。

型号及规格。

单位。

单价/元。

押金(元)。

损坏赔偿。

修理费用。

合计。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或盖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多份,根据需要各执数份,本合同履行地在。

十一、乙方指定材料员负责提货及租金结算等相关手续的签收确认。

甲方:

乙方:

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各区、县人民法院:

近来,对因公房租赁发生纠纷的案件是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还是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各院作法不一。为此,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房管所与公民在履行公房租赁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所产生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除上述情况外,公民与房管所之间因公房租赁产生的其他争议,凡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特此通知。

1.为什么要实行房地产租赁管理?

房地产租赁市场成为特区整体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一部分承租人利用出租屋逃避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或从事各种犯罪活动;出租人偷税漏税,随意提高租金;承租人逃租、擅自转租、故意破坏房地产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深圳市政府于1990年3月成立了“深圳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同年12月制定颁发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深府[1990]402号文)。1992年市人大获得立法权后于12月26日讨论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租赁条例》,于次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市人大颁布的第一个房地产法规,标志着深圳房地产租赁市场管理开始走上了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条例》的宗旨就是要维护深圳经济特区的房地产租赁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所有进入市场的出租房地产,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指深圳特区内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搭建的.临时性、简易性用房和室内停车场),均属《条例》的适用范围。

2.房地产租赁为什么要实行许可制度?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地产出租,须持有《房地产租赁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房地产不得出租。《许可证》由市主管机关统一印制,区主管机关发放,但市主管机关规定由其发放的除外。

实行许可制度,一方面规定出租房地产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另一方面为承租人租用合法的出租屋提供了保障。

3.如何申领《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有哪些具体规定?

申领《许可证》,房地产所有人首先须到出租屋所在地管理机关领取《房地产出租申请书》,填好后向租赁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出租申请书》;。

(2)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3)申请人身份或法律资格证明。

委托他人代管或共有的房地产出租,可由代管人或共有人申领《许可证》,但必须出具书面委托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书,同意书必须依法经过公证或认证。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审查符合规定的,自房地产出租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发给《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租赁管理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4.房地产租赁为什么要办理登记?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租赁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地产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当事人应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出租屋所在地区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实行登记制度,一方面对房地产租赁双方的合法关系予以保障,另一方面租赁过程中双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便于政府主管部门的调解和跟踪管理;第三,便于有关部门介入出租屋的整治,利于出租屋的综合环境改善和提高。

5.如何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有哪些具体规定?

办理租赁登记,由当事人向出租屋所在租赁管理所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3)承租人身份或法律资格证明。

租赁所应自接到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条例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并书面答复申请人。租赁所逾期不作出答复的,即视为予以登记,当事人应自逾期之日起15日内到租赁所办理登记手续。

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违约金100元。

3、立即腾退所租赁的场地及建筑物。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6月8日,原被告签订《场地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通州区场地厂房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为,租金为6万元每年,每年6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逾期违约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或者新建,需向甲方提交涉及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合同签订后,原告便按照约定履行了场地交付等合同义务;可是,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却实施了擅自建房,不维修房屋设施等一系列违约行为,且直至今日尚未支付租金;7月7日,原告向被告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一份。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建造厂房、不维修房屋设施、拒付租金等违约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特诉至贵院,望依法裁判。

此致

通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何某王某。

(二)被告委托王少明律师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北京***公司,住通州区**号,法定代表人:***,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何某、王某与北京***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如下:

(三)被告证据目录。

一、证据名称:《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

证明目的:

1、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时间为206月8日。

2、《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第二条第二款之约定:“乙方(被告)于每年的6月15日前见甲方(原告)委托书后,一次性向甲方交付租金。”但是原告20并未按照约定向被告提交过委托书或告知,也没有委托相关人员来被告处收取租金。

3、《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第三条第1款第4项:“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协调周边关系,使乙方新建5000㎡厂房顺利进行。”因此原告有义务配合被告进行厂房新建、扩建。

二、证据名称:被告股东名录及公司章程。

证明目的:

1、***为被告股东,代表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

2、股东出资时间、提交公司章程时间为年6月29日。

三、证据名称:租金收条。

证明目的:

1、原告收取了被告2006.7.15-.7.15共四年租金,已实际履行了双方于2006年6月8日签订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

2、原告代理人***于2006年6月8日签订《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后即日就收取了被告(2006.7.15-.7.15)租金18万元。

3、6月17日,原告亲自收取了(2007.7.16-.7.15)租金并书写了收条。

4、7月19日,原告来被告处收取了被告2008.7.15-.7.15租金书写了收条。

四、证据名称:照片。

证明目的:被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对厂房进行了维修和保护,此照片为租赁期间所做的防水工程图片。

五、证据名称:收条(防水维修费用)。

证明目的:被告于208月27日和203月7日委托施工方对厂房进行了防水维护,并且独自承担了相关施工费用18000元。

六、证据名称:证人证言。

证明目的:被告按照约定对承租厂房进行了维修、保养,履行了承租人的相关义务。

七、证据名称:新建厂房示意图。

证明目的:

1、经过原告的同意和协助,通州区村民委员会许可被告新建、扩建厂房。

2、新建厂房的面积为3988㎡,没有超过《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第三条第1款第4项约定的5000㎡。

八、证据名称:《解除合同通知书》。

证明目的:

原告在《解除合同通知书》中确认了2006年6月原告和被告签订了《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

九、证据名称:证人证言。

证明目的:原告没有按照通话约定于2010年6月23日来被告公司收取2010.7.15-.7.15租金,为拒绝受领租金。

十、证据名称:《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及邮件详情单。

证明目的: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后,于2010年7月22日向原告委托代理人邮寄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要求原告遵守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

(四)王少明律师代理意见。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北京***有限公司的委托,由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现根据庭审调查及双方的举证质证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签订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合法、有效,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原告应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签订的合同的时间为2006年6月8日。

二、被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合同义务。

2、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对出租房屋进行维修、保养,并新做了防水工程,完全符合承租人的相关法律义务。

在被告已经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且合同生效、履行已超四年之久,原告却因为自身的利益而非法主张解除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三、原告怠于收受租金及提起诉讼主观上为恶意。

1、原告往年收取租金都是其本人或委托相关人员来被告处收取租金并签写收条,但2010年6月15日至今,原告都未曾提及收取租金一事,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我方提交委托书,而是直接于2010年7月向我司邮寄《解除合同通知书》,这是不符合常理和交易习惯的。其主观上就是不愿意接收租金,故意拖延时间,并以此为借口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2、原告提交的证据二《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为其虚构,并不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所签订。

(1)在该《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中,只有出租人(甲方)的信息,承租人(乙方)的信息为空白,合同中租赁面积和新建厂房面积都为空白,在最后的盖章处也没有乙方的相关人员签字,签订时间也没有,仅有一个公司印章,完全不符合合同订立的基本构成部分,也不符合实践当中签订合同的惯例,为其单方虚构。(注明:原告曾经以办理其他手续借用过被告公司印章)。

(2)原告都在起诉书中写到:“2006年6月8日,原告与被告分别以甲、乙方身份签订了《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而且原告在《解除合同通知书》中也确认了2006年6月原告和被告签订了《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但原告提交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最后的印章是“北京***有限公司”,而事实上,被告公司营业执照是在2006年7月才下发,印章也是在2006年7月后期才刻制出来。怎么会在原告提交的2006年6月8日《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上出现公司印章呢?因此,可以判定原告提交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是虚假的,该份《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书我方不予认可。

基于原告在起诉书及《解除合同通知书》确认“2006年6月8日,原告与被告分别以甲、乙方身份签订了《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这一说法,正好说明了我方提交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的真实性,而且原、被告双方提交的“收条”也印证了我方提交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即在签订本合同后,时间上是可以相互佐证的,也符合逻辑。

四、关于付款方式: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所有合同当中未曾提到被告公司账号,也未约定原告必须将转让款项汇入被告公司账号。合同都已经履行了四年之久,为什么被告却迟迟拖延不来受领租金呢?理由就是“被告欲想通过拒绝受领租金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继而获得拆迁补偿款。”完全违背了订立合同时的意思表示,为典型的见利忘义,有失诚实信用的行为。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拒接受租金为恶意违约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请法院综合以上情况给予考虑,依法驳回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王少明。

20xx年8月21日。

(五)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查发现,被告作为承租人,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和履行了相关合同义务。法院认为:本案中如解除双方签订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会导致被告利益失衡,故对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宣判后,原告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六)案件诉前签发的律师函。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

王某、何某:

本公司于2010年7月10日收到你方邮寄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对于该通知书的内容我方不予认可,我司是完全按照2006年6月双方签订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履行相关合同内容的。现针对你方在《解除合同通知书》称我司存在所谓的“违约行为”作出如下答辩:

一、我司新建房屋施工建设是按照《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约定进行,是在经过你方同意并经你方同***村民委员会协调后,取得了该村民委员会的盖章许可。

二、根据《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第四条专用设施与场地的维修、保养的规定,我司已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了维修和保养,并独自承担了相关费用。

三、关于你方在通知书中称我司“拒付租金”更是无中生有。2010年6月22日,一位自称是你方“股东”人员给我司负责人电话联系租金一事,并告诉他第二天来公司领取现金或提供账号都可,但此后该“股东”一直没来,给其打电话一直都未接通或处于停机状态。随后你方就向我司邮寄了《解除合同通知书》。根据《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第二条第二款之约定:“乙方(我司)于每年的6月15日前见甲方(你方)委托书后,一次性向甲方交付租金。”但至今你方都未按照合同约定事先书面提交委托书,也未指派相关人员来我司收取租金或提供账号。按照2006年至2009年收取租金的惯例,每次都是你方安排相关授权人员来我司亲自领取租金并书写收据,因此你方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约。

综上所述,我司正式通知你方:我们要求你方按照《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继续履行,否则将依法追究你方违约责任。

通知人:北京***有限公司。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租赁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工程需要,向甲方租赁建筑施工机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事项。

一、乙方租用下列建筑机械(见明细表),表中标明了各项费用(其中不含地方规费)该塔机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租金至设备拆除为止,工程施工中乙方不得以停工、停电、风雨、地方矛盾、中高考等其它因素一律不得影响租金结算,春节期间扣除15天。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塔吊全套图纸一份,以便乙方送设计院后浇筑塔机基础,塔吊机基础必须按图纸要求施工,设计费用及设计部门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塔吊技术参数,以确保塔吊安全安装和使用。

三、甲方塔机进场使用前乙方必须每台预付中途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租金(如不结算甲方有权停止使用、拆机,一切经济和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拆除时结清全部费用,本协议不含开票费用,乙方需发票,另加税金。

四、塔机由乙方向甲方租用,如因工程发生债务,不得拿甲方塔机扣押,如有后果由乙方负责(租金结算至拆除为止,如乙方将塔机抵押,塔机在本工程施工至报停租金照结算,同时付塔机购买价)。

五、甲方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操作中必须保证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六、在甲方进场操作时,乙方应派专人在现场负责,与甲方配合,在甲方施工期间保证除甲方施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甲方规定的施工范围内,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在操作时,必须服从乙方单位的.管理,操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八、拆装时,乙方保证“三通一平”,确保设备顺利进退场,如因场地不符合要求、地方矛盾、帐目不清等因素,日期顺延,租金照算。

九、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全,工程施工的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检查与保养,不得使设备处于“疲劳”状态,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塔机一次性修理费在200元以内由乙方负责,200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所有修理甲方必须按排专业机修工在三小时内到场,修理到位(正常换钢丝绳)大型修理不得超过三天。如因电压问题造成电器损坏,由乙方负责按价赔偿。

十一、每台塔机进场时,甲方提供一套新的钢丝绳(由乙方购买费用扣甲方600元),中途使用到报废标准由乙方负责更换,乙方负责全部费用。甲方必须提供塔吊的电缆线完整,如烂线、坏线必须更换新的。

十二、塔吊进场时间年月日。

十三、如因塔吊发生故障或急需换配件时,甲方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施工现场。

十四、安装塔吊日期自塔机基础浇筑完毕后,符合要求7天内安装结束,拆卸日期为该塔机报停后场地符合要求15天内拆运完毕(塔机报停时间提前15天内通知甲方)。

十五、未尽事项双方共同协商:

十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因工程需要,甲方租用乙方工程机械设备,本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理,经双方友好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数量:壹台,机械使用地点:_______。

二、租赁期限(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以月租的方式出现。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改变月租方式。

三、租金及支付:月租,每月租金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工作时间为240小时/月,如果因甲方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或气候原因以致完不成工作,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租金仍按月租标准计收,甲方应保证乙方按月累计2天的维修时间,超出2天以上部分甲方则可扣除超出天数的租金。若月度使用不足240小时,仍按一个月租金计算支付。超出小时则按元/小时进行结算。

五、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乙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视为设备正常工作,租金照收。甲方必须在月工作时间完成后10日内支付租金。

六、甲方无偿提供设备使用的燃料(柴油)和设备操作机手的食宿,甲方在租赁乙方机械期间机械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擅自转租或抵押。

七、机械设备只能由乙方指定的操作工操作,其他人员不得上机操作。所租机械退场时一次结清。

八、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机械退场办清退租手续,款项结清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