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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资产科工作报告总结 学校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02 17:13:00 作者:李Y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事业单位资产科工作报告总结 学校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篇一

《学校2019年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另行颁布。各负责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分管资产清查实施具体工作方案,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学校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学校各单位:

1. 精心组织

资产清查是摸清学校资产家底,夯实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学校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学校各单位都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机构,明确分工与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各项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一把手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2. 严格规范

此次资产清查时间紧,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领会资产清查工作各项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逐级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保证清查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 严肃纪律

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提交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学校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对未按时完成资产清查任务、拖延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总体进度或审计结果出现问题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列入2019年度各单位资产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4. 加强监督

各单位应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检查,并对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2. 清查时间: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

3. 清查范围:除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以外的所有单位。

4. 分工

(1)学校机构人员情况由人事处负责;

(2)资金、债权、债务、存货由计划财务处负责;

(3)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由各二级学院和应用与创新管理中心负责;

(5)图书资料、文物和陈列品由图书馆和各二级学院负责;

(8)网络、监控、通信设备、多媒体教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9)资产出租出借由资产处和计财处共同负责。

《学校2019年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另行颁布。各负责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分管资产清查实施具体工作方案,负责统计数据汇总和分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时向资产清查工作组办公室报送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二级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占用资产的自查和资产盘点单等统计数据填报工作。

(一)资产清查日期:根据县教育对学校进行固定资产清查要求,20xx年x月x日开始对我校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二)资产清查范围:对我校第一类至第九类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在清查前,认真执行有关资产清查的制度规定,学习相关文件,首先,我校成立了由吴自范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固定资产清查的制度及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其次,组织人员按照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了固定资产清查自查工作。主要对单位财产情况进行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是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固定资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清理资产,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在清查中,做到清查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了“家底”;对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已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等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上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经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资产清查政策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了证据,填制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表》等清查报表资料,撰写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并将清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一)单位清查出的资产自然损失的情况有:八类旧桌凳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旧的办公厨已淘汰,以前拆除的房屋没有报损等。

(一)存在的实际问题:

部分科室物品有乱搬现象。

(二)原因分析:

由于物品不够临时安排活动挪用。

(三)改进措施:

1、建立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

3、认真清理资产并整顿实物管理现场;

4、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固定资产帐务。

根据呼伦贝尔市政府以及撤乡并镇工作的需要,我局成立了专门的检查组,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圆满的完成了清产核资以及国有资产重组工作,使各苏木镇能够顺利地开展各项工作。

1、各苏木镇固定资产的情况:固定资产为2,894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为351万元、暂付款为470万元、暂存款为802万元。

2、存在的问题:一是暂付款数额较大,应报帐没有及时报帐。如因人员调动或死亡而形成暂付款和应收款。二是没有建立固定资产帐,帐面实物不相符。三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管理意识不强,财会人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

随着我旗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日溢完善,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设施、办公用品、交通工具也随之更新换代,从而进一步加快了陈旧资产的淘汰速度。

1、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总额为9,706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为1,908万元,新建未入帐的固定资产为3,872万元,已变卖的固定资产为197万元。

2、存在的问题:一是固定资产帐记录不全,很多资产流失于帐外。二是固定资产买卖手续不全,变卖的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已经坐支。主要是交通工具和房屋建筑。三是存在用固定资产抵顶单位欠债的问题。四是新建、扩建的工程没有及时入帐,帐外资产量大,该入帐的没有及时入帐,以各种途径取得的资产在使用,但财务上没有记载,形成帐外资产。五是资产损失流失严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随意性很强,未经国有资产部门的审批就处置资产,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六是管理意识淡薄。

教育系统累计固定资产2,926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912万元,其中旗直学校固定资产原值2,311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324万元。苏木各学校固定资产原值615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58万元。

教育系统新建未入帐的固定资产1,300万元。

2、社保口:固定资产总额为1,187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182万元,新建未入帐的固定资产214万元(由于拖欠工程款而未能办理房产证,没有正式交工,没有在城建部门备案,没有正式收据,所以未入帐)。

已变卖的固定资产为18万元。

3、农牧系统:固定资产总额为881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283万元,新建未入帐的固定资产17万元(由于工程款没付完,没有正式收据,所以没入帐)。

已变卖的固定资产为19万元。

4、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4,293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466万元,新建未入帐的固定资产1,677万元(由于手续不全,没有正式收据或因赊帐购入的所以没有入帐)。

已变卖的固定资产为39万元。

1、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由本单位将核销的固定资产以书面(文件)形式,上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核销;对个别数额较大的待核销固定资产应请示旗政府审批核销。

2、新建未入帐的办公楼各单位财会人员要督促经办人员,按照规范的财会手续及时入帐;对新建办公楼有部分帐没有正式收据的要写书面说明;对上级主管部门赠送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合法正规的收据入帐;对购置大型办公用品挂帐、在职职工欠帐数额较大的要及时冲帐减少职工欠款。

3、对个别单位办公楼转让的现象,要求财会人员按照正规手续(由现单位和交让单位出具合法收据),及时入帐。

4、坚决杜绝自行变卖固定资产并使用资金的现象。经过此次固定资产的清理,如再次出现自行变卖固定资产使用资金的现象或出现不规范管理固定资产的现象,财政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处罚。

5、严格按照《新巴尔虎右旗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资产科工作报告总结 学校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篇二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在一个动态的过程,各单位要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及时掌握资产的结构、数量、质量,做到“家底”常清、情况常明,有效防止资产管理上的前清后乱,并要建立离任核查制度,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物清,防止资产流失。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2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桂财资〔2019〕4号)工作部署要求,我市定于2019年3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了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本次资产清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市直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

对于近两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对于近两年来没有进行过资产清查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此次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认真开展本部门和单位的清查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将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市财政局。资产清查报表全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录入、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按照《2019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附件)和财政厅有关要求进行。

本市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19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范围是2019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全市列入本次清查范围的共有231家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其中行政47家、事业183家、社会团体1家;清查内容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等四个方面。

这次资产清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有力、组织有序。为指导和协调资产清查工作,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国资局内设立资产清查办公室,具体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直属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也根据要求及时成立了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责任。为确保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我市实际,我们还制定出台了资产清查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操作规程,按照“单位自查、专项审计、汇总上报”三个步骤,对我市资产清查的目的、基准日、范围、期限、组织机构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加强培训、精心指导。根据宁波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市于3月21日召开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各自的目标任务及职责要求,并在会后将资产清查工作落实到专门科室和人员,规范清查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同时,还对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操作程序作了详细的讲解说明。

按照“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密切协作”的原则,资产清查办公室为资产清查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本次清查工作中,清查办在做好培训工作基础上,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通过电话解答和上门解决的办法,及时解决清查工作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处理盘盈盘亏,如实反映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状况,为下一步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资产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三)专项审计、确保质量。为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清查的工作质量,我们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委托奉化市广平、正德、宁波联众等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市139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对单位资产损溢清查结果作出专业鉴定,出具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这次资产清查工作虽然任务重、时间紧,但我们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面仍达到了60%,列宁波市前茅。

全市共有231家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行政编制2293人,事业编制7232人,实际在职行政人员2481人,事业7015人,离退休3419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资产清查账面值328023.95万元,资产清查增加2326.70万元, 资产清查减少3772.68万元;全市负债账面值137790.77万元,清查后负债增加50万元,减少20.06万元;净资产账面值188298.21万元;资产待处理净额1475.89万元。行政未脱钩经济实体累计实际投资3740.34万元,经济实体资产总额135021.8万元,净资产10711.5万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1365.3万元,经济实体总资产4315.25万元,净资产1403万元(具体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

全市申报、确认的资产损溢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全市在资产清查中共申报待处理资产净损失1475.89万元,其中待处理收益2326.7万元;待处理损失3802.62万元 (具体见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资产收益1734万元,其中确认流动资产收益70万元,固定资产收益1664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资产损失3673万元,其中确认流动资产损失206万元,固定资产损失3467万元。

(一)普遍提高了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通过这次清查,各单位、各部门和镇街道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对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有了新的认识,不同程度地增强了行政事业单位对国资管理工作的重视。在清查过程中,国资局工作人员与各单位业务人员一起边清查、边调研,共同探讨国资管理业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国资管理氛围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涨。绝大部分单位在清查工作中专门成立了工作班子,抽调业务骨干,认真做好本次的清查工作。清查后,许多单位为了更好地管理本部门的资产,还专门增配人员以加强管理力量。如机关事务局、溪口镇等单位针对财务力量薄弱,管理未到位现象,专门从其他部门中抽调业务好、素质强的同志充实到国资管理岗位中来。

(二)进一步夯实了国资管理工作的基础。根据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一方面通过清查各行政事业单位都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台账,进一步完善了实物资产总账、实物资产明细账、保管使用登记册,真正建立了实物资产“户口本”管理制度,为每项实物资产建立了实物资产卡片信息,包括资产名称、数量,购置时间、类别、原值、使用状态、保管人等最原始的信息内容,对以后建立全市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提供了信息支撑;另一方面集中梳理了债权、债务,并对债权债务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包括资金款项性质、与本单位关系、账龄、变动原因等,而且还对资金挂账进行了专业认定,从而理顺了各单位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规范了各单位基建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处理办法;理顺了主管部门与下属部门及下属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产权关系;另外,还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划拨土地进行了登记造册,防止国有土地流失等。

(三)真实完整地掌握和了解了各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摸清了家底,从根本上扭转了账外资产较多的现象。这次清查,我们对各单位的实物和账面资产作了认真的清点和清理,并对资产的盘盈、盘亏作了专业鉴定,全面掌握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包括出租、出借)、担保、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情况,为进一步盘活现有存量,资产得到有效利用奠定了工作基础;通过清查,我们共发现各单位账外实物资产达2256.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建筑物1320万元,其他设备办公用具936.7万元。目前这部分资产已全部入账。如某街道在清查过程中,发现一处10多亩的土地没有户主,通过老同志回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这块土地确属街道所有,这样一下子为街道增加了约500万元左右的国有资产。

(一)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少单位没有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有些单位即使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但未真正执行,把制度束之高搁。

(二)账务处理不规范、不及时,导致资产账实不符、账卡不符,形成大量账外资产。

(三)资产权证不齐,权属错位现象比较严重。主管部门与下级以及部分单位与单位之间国有资产产权关系不清,权属错位。

(四)个别单位资产处置不规范,随意性较大。

(五)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存在风险,资产潜在损失严重。

这些问题的发现,为我们以后在加强国资监督管理,改进管理办法找到了着力点。

(一)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的后续工作,巩固资产清查工作成果。因时间紧难免会出现漏清、漏报和错报的资产,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对资产盘盈、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帐以及往来账款等,按资产清查有关规定核实审批后处理。

(二)充分利用资产清查数据建立资产信息档案。对资产清查各项数据资料分类、整理、加工,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认清自身管理“真空”与“漏洞”,以提高各单位自身财务、资产管理水平。

(三)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防止前清后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在一个动态的过程,各单位要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及时掌握资产的结构、数量、质量,做到“家底”常清、情况常明,有效防止资产管理上的前清后乱,并要建立离任核查制度,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物清,防止资产流失。

(四)要求各单位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落实相关人员、明确职责。从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使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真正杜绝账外资产和资产流失。

(五)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审批制度。产权转让、无偿调出、出售、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都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不得越权擅自处置。同时,针对这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出台一项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七)总结这次清查工作经验,我们认为应加强对各单位资产的专项审计和检查力度,必要时,也可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对重点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以加大对各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部门:

1、区直主管部门应按本部门清查单位数的30%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其中:对存在盘盈、盘亏和资金损失挂账的单位必须纳入专项审计范围。

2、区国资管理中心按区直主管部门清查数的10%进行抽查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或复核,原则上不重复。

1、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在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计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区直各主管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即可联系区国资管理中心抽取审计中介机构,并与审计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联系人:杨扬、魏岑83985322)

2、区直各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清查单位数30%的单位专项审计工作,将审计结果上传至金网际资产管理平台,并将纸质审计报告报送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便汇总复核。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榕财综【2019】15号)通知,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单位承担。

2、区直各主管部门按清查单位数的30%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专项审计费用,由区直各主管部门承担。

3、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抽取的10%的行政主管单位的专项审计费用,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承担。

4、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的支付,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二o一七年x月x日

事业单位资产科工作报告总结 学校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篇三

清查工作中各单位按照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的清查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保证了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通过本次清查各单位对资产进行了清理,将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纳入待报废资产处理,对已转让资产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进行了补办,根据清查的结果对全系统的资产情况有了全面、详细的了解。

本次单位资产清理,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为市管局(接待办)本级,单位性质为行政,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在职人数50人(其中员额内4人),离休1人,退休28人。2019年预算收支1737.32万元。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根据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18号)文件要求,此次我单位资产清查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19年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局(办)各科室、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直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1、为了保证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局(办)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副主任)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管理科,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组织人员按照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了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清查中,做到清查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了“家底”;对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已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项资产盘点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次单位清查固定资产合计1820878.92元,共计卡片142张。经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清查登记核对,最终确认在用资产卡片113张,在用固定资产1696715元,待报废处理固定资产卡片29张,待报废处理固定资产124163.92元。

(一)存在的问题

2、部分资产使用年限过长已损坏不能使用,没有及时报废处理;

(二)原因分析

1、资产的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强;

2、未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

3、待报废资产堆放杂乱,没有集中堆放场所。

(三)改进措施

1、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2、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

3、认真清理资产并整顿实物管理现场;

4、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帐务。

单位资产管理总体来说运作规范,固定资产信息平台和财务资产类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采购能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和制度办理,做到了资产采购、资产验收、资产使用的制度化。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单位办公用房指标本次没有填制,主要原因是行政中心整个资产2019年经市政府会议研究,将资产转移到市城投公司作融资担保使用,待以后归还再做调整。

事业单位资产科工作报告总结 学校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篇四

(一)工作基准日

(二)工作起止日期

(三)本单位资产清查范围

应包括以下方面

1.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

2、资产清查工作程序等内容

3、其他工作情况

(一)资产清查结果

应包括以下内容:通过对本单位2019年7月1日会计报表及资产损溢情况的清查,本单位的汇总资产清查数为x元,汇总负债清查数x元,汇总净资产清查数为x元,2019年1—7月汇总收入清查数为x元。

(二)单位清查出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四)单位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

应包括以下内容:截止2019年7月1日,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共申报处理汇总资产损失(收益)xxx元,申报处理的汇总资产损失(收益)占汇总资产总额的基准数x%。

本次资产清查,本单位申报汇总资产损失(收益)xxx元,其中流动资产损失(收益)xxx元,固定资产损失(收益)xxx元,对外投资损失(收益)xxx元,无形资产损失(收益)xxx元,其他资产损失(收益)xxx元。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资产损失(收益)——如有写,否则不写

(一)存在的资产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二)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三)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本单位成立于 年 月,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 ,法定代表人是 ,法定地址为**市 ,人员编制 人,在编干部职工 人,实有人员(含临工) 人。单位主要职能为 。

(三)资产清查工作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范围是:本单位及未单独核算、与本单位合并填报报表的单位 个,分别为 。

1、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

2、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本单位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3、资产清查工作程序:(1)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研究工作报表,做好人员分工;(2)对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时间安排:3月 日至 月 日;(3)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时间安排: 月 日至 月 日,组织人员输入固定资产电子卡并进行核对,时间安排: 月 日至 月 日;(4)导入资产清查报表,分析资产清查结果;(5)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上报有关数据;(6)工作总结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方向制度。

4、其他工作情况

(一)资产清查结果

通过对本单位2019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及资产损益情况的清查,本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元,清查值为 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 元,清查值为 元:净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元,清查值为 元。

(二)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会计账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元,资产清查报表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元,差额 元,属于会计差错调整。具体情况为: 。

(一)资产损益及资金挂账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损失 元,占资产账面值的 %。主要包括流动资产损失 元、固定资产损失 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损失 元、无形资产损失 元、其他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等 元;具体损失原因分别为 。

(二)资产盘盈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盘盈 元,占资产账面值的 %。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盘盈 元、固定资产盘盈 元、无形资产盘盈 元、其他资产盘盈等 元;具体盘盈原因及入账、计价情况分别为 。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情况的说明;

(四)单位申报处理的资产损益。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共申报处理资产损失 元,申报处理的损失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 %。其中流动资产损失 元,固定资产损失 元,对外投资损失 元,无形资产损失 元,其他资产损失 元。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共申报处理资产盘盈 元,申报处理的盘盈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 %。其中流动资产盘盈 元,固定资产盘盈 元,对外投资盘盈 元,无形资产盘盈 元,其他资产盘盈 元。

(一)存在的资产管理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二)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三)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单位2019年度结转后资产负债表。

(二)土地、房屋建筑物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土地、房屋建筑物分布、使用状况及经营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四)2019年市审计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五)资产损益证据。单位申报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单位收集到的与本单位资产损益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单位的撤销、合并公告及清偿文件;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企业的破产公告及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2、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单位的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

3、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是指单位对涉及资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主要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资产盘点表;单位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认定意见及赔偿情况说明;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等。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成立于1992年2月,是行政单位,主管部门是霍邱县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占昌国。本单位人员编制32人,在编干部职工32人,实有人员32人,退休24人。单位主要职能为: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我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在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潘集镇人民政府2019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查的范围、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等。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为保证清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镇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三是召开动员会。召开各镇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动员会,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过本次资产报表编报和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资产管理工作更有效地保护了国有资产。但在对资产的编报和管理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出现了固定资产盘盈、闲置现象,暴露出单位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显示了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

通过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发现固定资产无盈亏,本单位国有资产概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2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万元,占 14.8%;固定资产183万元,占82%;无形资产7万元,占3.2%。

通过本次资产报表编报和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资产管理工作更有效地保护了国有资产。但在对资产的编报和管理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出现了固定资产盘盈、闲置现象,暴露出单位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显示了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

我们将以本次资产报表编报和资产管理作为提高我单位资产管理水平的一个契机,进一步做好资产编报和管理工作。加强实物管理,针对资产报表编报和资产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地分析,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更有效地管理我单位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2019年6月28日

事业单位资产科工作报告总结 学校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篇五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安排我市资产清查工作。刚才,会议宣读了《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稍后,还将组织有关业务培训。下面,我根据上级对此次资产清查的总体要求,讲三点意见。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模不断扩大,管理矛盾日益突出,资产清查势在必行。

(一)开展资产清查是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需要。近年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重点改革稳步推进,资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初步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总量已达到110多亿元,这还不包括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部门经管资产和资源性资产。随着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种类日益多样、结构日趋复杂,对全面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一次全国性的资产清查工作是在2019年进行的,距今已近十年。这一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最快、各项改革推进最快、也是资产规模增长最快的时期。由于缺乏全面的清查统计,当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尤其对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更为弱化,部分资产处置不规范,使用效率低。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浪费了政府资源,又增加了政府运行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存量及其使用状况,不仅是建设节约型政府、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下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存量资产的整合、调剂与共享共用,从而更好地控制资产配置和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开展资产清查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对照上级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市的资产管理改革还较为滞后,与部门预算等各项财政改革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影响了财政改革向纵深发展。从预算管理的角度看,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是由财政预算资金形成的,预算资金安排的规范性、科学性,直接决定了资产配置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因此,预算管理是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通过增量来调控资产存量的有效手段,只有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抓好资产管理工作。同时,资产管理也是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效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和财务管理有关数据资料,作为编制部门预算、配置资产的依据,有利于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因此,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既是加强资产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资产形成的客观需要,也是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的有效手段。

(三)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管理。此次资产清产,一方面表明了国家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数据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多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资产实际已经报废、损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却长期挂账,未作处理;有的单位存在着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有的基建项目完工多时,但迟迟未办理竣工决算等。由于账外资产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导致资产处置更加随意,流失更具隐蔽性。通过资产清查,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等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尤其是对基建项目、往来款项、帐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不仅可以摸清家底,也可以进一步理顺资产财务关系。

总的来说,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意义,不仅在于弄清现有资产存量情况,做到账实相符,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资产清查,找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真空和漏洞,研究出台针对性强、措施切实有效的政策,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益。同时,获取资产管理的初始化信息,实行动态监管,也有助于实现资产管理的透明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为部门预算管理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支持,对于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扎实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是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本次会议的安排,严格落实各项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把握基本原则。财政部、省财政厅明确要求,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关系,负责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强化资产动态管理。

(二)把握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此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19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的范围是,2019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需要说明的是: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把握重点环节。本次资产清查主要分为五个环节,分别是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这五个环节相互促进、相互关联。其中,基本情况清理和账务清理是基础,财产清查和资产核实是重点,完善制度是保障。具体工作中,我们一是要做好基本情况清理。对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户数、机构编制、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清理,为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奠定基础。二是要做好账务清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确保单位的账务完整、准确和真实。三是要做好财产清查。在账务清理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关注长期以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资产收益等方面的清查工作。四是要做好资产核实。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要按照资产清查的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由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鉴证后,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鉴定报告,并按规定权限上报;财政部门要据此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核实批复。五是要完善制度建设。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四)把握时间节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全国范围从3月1日开始,9月底前结束。具体到我省,则要求8月15日前结束各项工作,考虑到审核、汇总上报的实际需要,我市清查工作的完成时间也必须提前。其中,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自查工作完成后,务必于6月1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各县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务必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报市财政局。由于全省资产清查工作会议3月23日才召开,操作软件上周刚刚测试完毕,所以,我市今天才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安排。需要强调的是,此次清查工作是全国统一行动,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各县区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全市资产清查工作进度,决不能因一个部门或单位不按时上报而影响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进度。

此外,明确一下聘请中介机构的问题:财政部、省财政厅在文件中均指出,“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据此,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帮助清查,出具专项审计鉴定报告,并根据审计情况填报各种报表。

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清查责任;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可行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要把握工作进度,强化检查督促,确保按期完成资产清查任务。

(二)严格要求,确保质量。本次资产清查,对应纳入清查范围的单位必须全部纳入,对单位所有的国有资产必须全部清查入账,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全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各类资料,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确保清查数据准确无误、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并对此负法律责任。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随部门资产清查结果上报市财政局审批。资料不齐全的,财政部门将不予审批。

(三)强化应用,改进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以此次资产清查为契机,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完善基础数据,对资产变化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为推进资产管理与财政预决算管理紧密结合、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提供基础数据保障。要认真梳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要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对闲置和低效使用的资产实行调剂或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同志们,此次全国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共同把资产清查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为不断提高我市资产管理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