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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供水稽查工作计划表(优秀9篇)

时间:2023-09-14 01:35:41 作者:曼珠 2023年供水稽查工作计划表(优秀9篇)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量。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供水稽查工作计划表篇一

(一)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抓紧__水库招投标工作,力争7月底开工建设;加快__和__河道治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施工进度,抓好管道铺设、渠道修建等重点工作,细化各个项目在每月、每周的任务进度要求,定进度、定职责、定人员,确保工程按进度计划推进。同时强化施工工序协调,加强物资材料、机具设备的调度管理,加强项目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资金使用管理,力争形成更多实物工程量,确保工程进度合理、质量合格和生产安全。及早谋划梳理各类水利项目,提高项目申报针对性和成功率,保持项目的连续性,为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奠定基础。

(二)抓好抗旱防汛工作。

加强抗旱工作。把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对可能出现供水短缺问题的村组,及早落实应对措施,确保在供水困难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加强农业灌溉管理,认真分析河源来水趋势,组织实施各轮次的配水计划,周密安排灌溉配水工作,强化计划管理,严格执行供水制度,加强测水量水,加快灌溉进度。高度重视人工增雨作业工作,抓住有利天气过程,及时组织增雨作业。积极提供抗旱技术服务,动员群众加强田间管理,努力将干旱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化解群众用水纠纷,处理好灌溉用水矛盾。加强防汛工作。强化水库日常巡查和监测,持续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水库、堤防、河流险工险段、水利设施、涉水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为重点,全面落实日常观测、汛期巡查、领导带班、物料储备、灾情传递等措施,确保汛期安全。

(三)推进水利改革创新。

推进河长制任务落实。联系专业机构修订完善“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同时编制完成“渠长制”工作方案。进一步充实县河长办工作力量,积极协调解决工作经费。打造智能化管理平台,提升河库空间动态监管、分析预判、问题处理的信息化水平。认真落实河长制各项制度和河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形成河库管理保护高效运行机制和工作合力,并逐步走向常态化。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尽快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治、社会共治的河库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社会氛围。继续深入开展污染源排查,建立河库范围内农业面源污染、养殖点污染、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台帐,深入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农村水利综合改革。积极争取各级水利投资补齐农田水利工程短板。加强对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业务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扶持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正常运转。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确保控制指标落实到位。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通过实施高效节水工程、调整种植结构、压减灌溉面积等措施全面落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任务。加强农村供水工作,强化水源保护,规范水质检测,完善服务体系,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全面落实河道防洪措施,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秩序。加强水土流失监管力度,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抓好作风建设年活动。

紧紧围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扎扎实实抓整改,着力解决阻碍改革和制约发展的重点问题,着力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影响作风建设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高素质水利干部队伍,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供水稽查工作计划表篇二

1、我部将在2月根据公司调度室指令,全力做好冬季安全供水工作,合理调配各厂、站机组,确保市区管网服务压力,以各厂、站生产原始记录为考核依据,以实际供水压力情况为考核结果;(20分)

2、我部将在2月根据中心化验室水质监测及水厂水质在线监测结果,合理调整制水药剂投加量,确保水质合格,以加药岗值班记录为考核依据,以水质检测数据为考核结果;(20分)

3、我部将在2月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供水生产工作,着重加强水源和生产厂区的安全保卫、反恐、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生产区,确保安全生产,以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为考核依据,以安全巡视记录为考核结果;(10分)

4、我部将在2月配合南湾水厂工艺改造工程,以配合工程开展的相关信息为考核依据,以配合开展的工作实际情况为考核结果;(10分)

5、我部将在2月加强劳动纪律,坚持部长夜间带班查岗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以夜间带班制度为考核依据,以《带值班记录》为考核结果;(10分)

6、我部将在2月积极筹备参加公司文艺汇演节目和文体活动的工作,以文艺节目和文体活动筹备的相关信息为考核依据,以文艺节目预演和文体活动的开展情况为考核结果;(10分)

7、我部将在2月继续做好各厂、站的厂(站)区卫生工作,坚持每周大扫除,以部门卫生区划分责任表为考核依据,以部门绩效考核小组检查记录为考核结果;(10分)

8、我部将在2月对羊山中学加压站水泵进行更换、安装,以安全施工相关规定为考核依据,以更换后设备运行情况及维修日志为考核结果。(10分)

1、我部将在2月1日至28日期间在部门范围内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学习计划要求为考核依据,以学习记录为考核结果;(10分)

2、我部将在2月1日至28日期间完成抄表工作、新用户水卡登记及发放工作,其中dn40以上水表抄见率为100%(特殊情况除外),dn40以下水表抄见率不低于97%,以公司考核细则为依据,以监察部复抄情况为考核结果;(10分)

3、我部将在2月1日至28日期间做好部长复抄dn40以上水表至少300块的工作,以《营业部水表复抄三级管理制度》为考核依据,以部长复抄记录为考核结果;(10分)

4、我部将在2月1日至28日期间做好抄收班长水表复抄工作,每个抄收班长完成复抄本班组不低于600块水表的复抄任务,以《营业部水表复抄三级管理制度》为考核依据,以班长复抄记录为考核结果;(10分)

5、我部将在2月1日至28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水费回收力度,确保水费回收,以公司财务部门提供数据为考核依据,以财务部门提供数据为考核结果;(10分)

6、我部将在2月1日至28日期间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的要求,在本部门落实绩效工资考核工作,以部门绩效考核细则为依据,以绩效考核小组检查记录为考核结果;(10分)

7、我部将在2月1日至28日期间协同客服部做好新用户发展工作;对水表故障、表井存在问题等情况,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及时汇总上报,并配合其它部门做好故障表的整改工作,以公司考核细则为依据,以部门工作联系单汇总为考核结果;(10分)

8、我部将在2月1日至28日期间做好和财务部门的对账,做好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以公司考核细则为依据,以财务部门提供数据为考核结果;(10分)

9、我部将在2月1日至28日期间根据公司安排,组织开展供水文化汇演的排练工作,以公司相关活动要求为依据,以部门实际完成情况为考核结果;(10分)

10、我部将在2月1日至28日期间继续加强部门员工业务技能的培训,以学习内容为考核依据,以学习记录为考核结果。(10分)

1、我部将在xx年2月1日至2月28日,配合南湾下山管dn1200/dn1000供水管道改造施工技术指导。以设计要求、施工规范为依据,以工程影像资料为考核结果;(10分)

2、我部将在xx年2月1日至2月28日,计划土建工程完成鼓风机房基础回填、浇筑及反冲洗泵房外墙漆;设备安装完成滤池竖向布气布水支管及横向排水管安装;工艺管网完成东侧dn1200出水碰接;(15分)

供水稽查工作计划表篇三

模板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把握三个重点,实行三个结合,实现三个提高。

三个重点是: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为重点,整顿行业税收秩序;以整治税收秩序为重点,规范地区税收秩序;以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为重点,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

三个结合是:稽查工作与税收征管实践相结合,透视征管质量,堵塞征管漏洞;与税收政策相结合,透析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税收实践反映的政策问题;与稽查管理软件的应用相结合,进一步规范稽查管理和执法行为。

三个提高是:提高稽查管理能力;提高稽查执法水平;提高选案准确率、结案率、查补收入入库率。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积极完成由区局统一部署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自查、抽查和审计式检查工作。同时我局将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组织开展审计式检查。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自查的指导力度,提高税收自查质量。

2.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根据区局统一安排,重点对非正常状态企业逐户、逐笔的检查,对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的县(市)组织开展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虚开建筑业、货物运输业发票等违法活动,加大对偷逃骗税活动的打击力度。

3.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和合力,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打击“卖方市场”,整治“买方市场”。协同国税局、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加大假发票曝光力度,提高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社会效应。

4.认真做好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强对税收违法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和查处工作。实施检举案件分类处理,明确分类权限和程序。提高稽查案源管理质量效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案源管理方法。强化举报服务意识,提高检举服务质量,引导检举人实事求是检举税收违法行为。严格为检举人保守秘密,依法确认、计算和兑付奖金,积极为检举人兑奖提供优质服务。

5.进一步巩固完善国、地税稽查部门之间联合办案、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强涉税信息的沟通与交换,达到信息共享,密切相互间协作,掌握更多的案件线索,巩固和完善各项协作机制,使各类稽查案件能顺利查处。

6.建设稽查信息平台。树立“信息管税”理念,坚持信息化稽查。充分利用《税务稽查管理软件》,严禁出现机外操作和机外数据,加强数据录入和程序操作,通过管理软件加强稽查系统业务管理。充分利用征管信息开展选案、深度检查,重点关注纳税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切实提高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稽查办案能力,有效应对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以及利用互联网、手机通讯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税收。

7.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规范化管理,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稽查执法程序,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8.加大稽查管理软件的培训与加强软件再利用功能。由于在201x年的稽查管理软件在实际应用上存在许多问题,我局将在新的一年里,对稽查管理软件进行分环节再培训,以保证稽查软件正常运行,不出问题。

9.加强稽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的稽查干部队伍。加大对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有效提高稽查质量。抓好稽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时刻注意稽查队伍中出现的不良苗头和隐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一步筑牢稽查部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实现对稽查重点环节监控,建立科学有效的廉政预警体系,确保稽查干部队伍干净干事,不出问题。

供水稽查工作计划表篇四

《规程》自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_、_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税务稽查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规程》进行修订完善。

(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

《意见》从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强化执法内部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稽查执法作为税务执法的重要方面,需要按照《意见》要求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规定》出台既是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意见》落实的重要制度性建设安排。

(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需要

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税务执法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近年来出台或修订的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税务执法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衔接和落实。同时,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推进依法治税,做到权力法定、权责明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需要持续健全税务稽查执法制度规定。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制建设的需要

近年来,社会法治环境、税务机构改革、稽查执法实际等方面发生深刻变化,尤其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后形成的集约型税务稽查组织体系需要通过健全稽查工作制度加以保障。同时,随着稽查执法工作日益规范化、制度化,实践中一些合法合规、成熟定型的做法也需要以制度形式加以固定,推动税收法制建设与时俱进。

供水稽查工作计划表篇五

作为地区骨干教师。在欣喜之余也感到了自己身上多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在这新的一年里,我决心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起好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以课改为中心,以科研为导向,注重课堂常规教学,在学习中成长,在反思中进步。

(一)预期目标。

1、要不断的提高自己在教育教学方面的能力,积极的参加学校的各种竞赛和教研活动,不断的磨练自己。

2、不断的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平时多读一些有关自己学科的最新前沿资料,注意收集,注意积累。用新课标的理念不断的充实自己。

3、加强和结对教师的交流和切磋,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引领作用,注重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二)现状分析:

在教学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离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需要不断的加强学习充实自己,使自己的业务水平有更大的提高。

(三)具体措施

1、在本学期里阅读教育理论的书籍,并写好读后感。

2、积极开展与本学科教师的手拉手活动,要有实效,积极进行研讨及反思,共同进步。

3、平日要多进行互相听课活动,交流思想,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4、在教学中,做到三反思:即实践前的反思,实践中的反思,实践后的反思。

5、在课堂中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创新一些适合学生的活动,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使学生会学、乐学。

6、扎实落实备课组内各项具体工作,协调备课组与学校间各项工作,团结组内成员,加强备课组教育质量。

7、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教育理论和新课标学习,以学导行,以学促教,以学提升个人素质。

8、应用信息技术辅助课堂教学。要灵活、合理使用网上下载课件,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乐学。恰如其分的使用这种图文并茂的形式,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生产生强烈的学习*,乐学、爱学。

9、继续利用课余时间多读书多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及修养。

供水稽查工作计划表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_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17年高新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

一、内部稽核(一)稽核重点

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_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规定,重点对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缴费记录、待遇资格认定、待遇审核、待遇支付、费用结算、基金财务、定点服务机构管理等业务环节潜在的风险点进行认真排查。切实提高风险排查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以达到防范和最大限度地降低基金运行风险。

(二)稽核方式和目标

(一)规范缴费基数申报,提高参保缴费率

1.稽核时间和内容。以专项稽核方式,从今年6月至8月,按照《关于申报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平社保〔2017〕 号)和《关于申报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平社保〔2017〕 号)要求,稽核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着力解决参保单位少报、漏报和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无签字确认等问题。

2.稽核方式。成立中心稽核工作小组,对全区随机抽取5—10家参保单位进行实地稽核。今年重点对优势企业、大型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稽核,抽取稽核名单由中心党组与稽核工作小组确定。各业务股室要协助做好实地稽核工作。

1.稽核时间和内容。以日常稽核和专项稽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全年日常稽核与今年10月至12月专项稽核,重点稽核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履行《高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定点医疗机构各种违规行为。加强对住院挂床、过度医疗的管理和中药饮片的大处方的审核与监管,遏制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开展专门针对异地就医结算对象的稽核,对住院信息、治疗行程、医技档案和结算费用进行实地稽核,确保基金拨付准确无误,不出现诈保骗保案件。

2.稽核方式。充分利用“东软医保”数字平台基础数据信息,今年重点对住院挂床、过度医疗的管理和中药饮片的大处方的审核。有效管控医保运行中的骗保欺诈、过度医疗、不合理医疗风险,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

(三)突出重点,做好养老保险“反欺诈”工作 1.稽核时间和内容。重点做好享受待遇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稽核工作,利用每年1月份和8月份开展的集中认证,对待遇拨付、资格认证工作进行专项稽核督导,堵塞基金漏洞、保证基金安全,同时对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领取资格认证人员进行实地稽核,对享受待遇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实地抽查率不低于5%,对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领取资格认证人员的实地抽查率不低于10%。

2.稽核方式。根据审计发现、上级交办、内部移送、稽核发现的重领冒领待遇人员,要弄清个人资料及待遇信息,依靠镇(办)劳动保障所、村(社区)全面及时开展追回工作,对不配合工作拒不退款的人员依法移交劳动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全力配合上级各项审计、做好举报查处工作 依据职责全力配合上级部门对中心各项审计工作及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认真做好举报查处工作,保护好举报人的隐私,对实名举报做到有举报有回应。

供水稽查工作计划表篇七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二章 计 划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样检验工作方案,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送方式和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四)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

(六)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七)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产生危害的食品;

(八)其他应当作为抽样检验工作重点的食品。

第三章 抽 样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第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抽样工作质量。

食品安全抽样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取样品应当支付费用。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

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任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

第十九条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应当现场封样。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样人员、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购物票据等方式保存证据。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书面告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安全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第二十二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送至承检机构,不得由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

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第二十三条 抽样人员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没有合法来源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食品安全抽样的,应当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 检 验

第二十四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应当遵循技术手段先进的原则,并取得国家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 承检机构接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时,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按照相关要求入库存放。

对抽样不规范的样品,承检机构应当拒绝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及时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承检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

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承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经组织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承检机构不得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除按照相关要求报告外,还应当及时通报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通知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不在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但在同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通报。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在其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应当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抽检地与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抽检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及时通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三十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承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或者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者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等情形的,应当逐级报告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检验结论的通报和报告,不受本办法规定时限的限制。

第三十四条 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可以自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

复检机构与复检申请人存在日常检验业务委托等利害关系的,不得接受复检申请。

第三十五条 复检机构应当在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样品保存条件从初检机构调取样品。

复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复检申请人应当在复检机构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初检机构提交复检机构名称、资质证明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复检申请书、复检机构同意复检申请决定书等材料。

第三十六条 复检申请人原则上应当自提出复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检报告。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认可初检结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申请人、复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检机构不得予以复检:

(一)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三)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四)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

第三十八条 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抽样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认可抽样产品的真实性。

食品生产者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处 理

第三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

第四十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必要时,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汇总分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外公布。

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信息前应当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第四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不合格项目,被抽检食品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商标、地址,经营者名称、地址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结论表明相关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控制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告知书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第四十四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公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二)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

(四)擅自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

(五)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复检机构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将其从复检机构名录中删除。

食品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无效。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报告或通报不合格检验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_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食用农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抽样检验以及保质期短的食品、节令性食品的抽样检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依法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理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供水稽查工作计划表篇八

收费员的形象代表了整个收费站的形象,所以我每次都按照要求着装整齐的上岗,工作时我时刻注意自己的服务态度,使用礼貌用语,微笑服务。认真做好四零服务。

在外人看来,高速公路收费人员有着如意的工作岗位,有着很好的工作条件,体面又风光令人羡慕。殊不知他们也有自己的艰辛和不易,由于收费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的付出比得到的更多。收费站工作有着严格的纪律管理,上班期间自由度极小,不能随意离开工作亭,上厕所不能超时。收费窗口服务则和要求文明优质的服务,唱收唱付。

大多数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的收费人员都远离家人,远离朋友,承受着相思的煎熬。尤其是“每逢佳节倍思亲”的时候,这种想念家人、四年亲人的感觉更是浸入肌肤,侵入骨髓。要知道在收费站工作时没有法定节假日可言的,就连新年除夕夜也不例外。可是既然做了这份工作就要能受得了这份苦,我们把收费站当做自己的家,把单位的同事当做自己的兄弟姐妹。在这个充满温馨与关爱的大家庭中,我们亲如一家人。我们在工作上互相支持、帮助,在生活中互相关心、照顾,遇到困难向领导反映请求帮助,遇到烦心的事彼此倾诉。

我们每天重复着单调而又繁琐,平凡而又伟达的工作。我们在努力践行着四零服务承诺。以饱满的工作热忱尽到最大的努力去做到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的工作要求。当我们的辛苦努力让少数司乘人员不理解时,换来的是一些司机的无理取闹与谩骂,虽热觉得委屈却还要坚守工作岗位,我无怨无悔。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要努力提升自己各方面的工作能力:

2.在学习方面,不但要学习收费业务知识,还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向单位的先进人物学习,向身边的好人好事学习,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在服务态度方面,遇到出言不逊的司机,我都要忍住不发脾气,而是用礼貌的语言去解释,用微笑去化解,使他们理解我的工作,从而配合我们工作。

4.在收费工作方面,我要勤学苦练收费技能,做到熟练掌握收费业务。随着高峰期的到来,尤其是公共节假日的到来,往来的车辆将会增多,在这种情况下我除了提高工作效率之外,还要做到核实每一辆车辆的车类车型,仔细打票,仔细验票,仔细验钞。

最后,虽然我在这一年里有了成长但在一些方面还是有待提高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听从领导的安排,积极配合单位的工作,通过不断地学习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到让领导放心,让司机满意。

供水稽查工作计划表篇九

工作中我有很多优点但还得改进.比如:我沟通能力比较强!人和人交往最大的是真成,相互理解和平时的沟通,善意的表达自己的想法,关键是你能不能用真成去打动对方让对方接纳.我相信这句话是没错的.在以前也认为凭着亲和力和切实诚意便可以与同事順怅交流,至于同事心态的多样化却没有任真的想过.在经历了一年工作中,才发觉同事的心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工作中出现分歧对自己的想法也会存在犹豫,这个时候就需要沟通,达到相互理解和支持.而我在这个方面是做得不够到位的,我的沟通方式比较直接,我想这与我从事这个职业经历太浅,个人姓格相关,我个人偏像比较率直的沟通方式,不善于迂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工作想法,在曰后的工作中,我想要加强自己沟通技巧,适当表达自己的想法也让对方俞悦接受,适时行使恰当的方式更好地,更出色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我在20xx年经历了很多,结果,我要感谢灵导给我这个机会,让我敞高兴怀说说心理话,同时给予我厚望,我在新的一年里会更加,更加负责的在工作中表现自己,去温暖别人,带动别人,也让别人关注自己,这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感谢全部帮助支持我的每一位同事让我一步一步的走到了今天!

篇二:

一、 加强学习,不断题高思想业务素质.

三、任劳任怨,完成学校其他工作.

四、加强反思,及时总结教学得失.

五、继往开来,开创新的天地.

篇三:

一、严于律己,自愿加强党性锻炼题高思想觉悟.

二、踏实肯干,努厉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 .

三、强化理仑和业务学习,不断题高自身综和素质.

四、坚持严于律己、努厉题高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