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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通用12篇)

时间:2023-10-30 14:00:48 作者:LZ文人 专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通用12篇)

应急预案是在面临特殊情况时,在具体的应急措施和应对策略上进行详细规划和安排的一份文件。我们来看看以下这些企业成功应对突发事件的精彩应急预案。

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得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得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得生命安全为最基本得工作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得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得安全防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得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得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得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得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得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得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负责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得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得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科学扑救。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得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未经培训得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得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总指挥部得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得组织指挥。

1.3.5驻深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得特殊性,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得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得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得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总前线指挥部得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得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得建设加快,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雨水较少,风干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得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得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得热情,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得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适用范围。

1.5.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得以下森林火灾: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得较大森林火灾;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巨大得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得森林火灾;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得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2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得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得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5.3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得森林火灾;有可能向周边城市蔓延得森林火灾;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得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得森林火灾。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得领导机构,市应急管理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得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得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城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城管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和渔业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委、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城管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件得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件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办: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役支队)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得扑救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得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得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在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及时组织落实扑火物资、扑救人员及灾民疏散得运力保障。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制定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定医疗救护定点医院,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挥、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根据需要组织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救助时,民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灾民得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市无线电管理局:加强对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场应急通信频率得无线电监测,及时查处相关无线电干扰,为应急通信提供无线电频率资源。

市外事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得原则,承担相应得应急处置工作。

2.2.3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得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1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得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城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3.3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得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将森林火险等级划为5级,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1级,低火险,难燃烧,危险程度低;2级,较低火险,较难燃烧,危险程度较低;3级,较高火险,较易燃烧,危险程度较高,限制火种进入林区,禁止野外用火;4级,高火险,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要求禁止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防火准备;5级,极高火险,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可能引发重大火灾,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充分防火准备,扑火队伍处于战备状态。依次用绿色(1级)、蓝色(2级)、黄色(3级)、橙色(4级)和红色(5级)表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3级以上,应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

4.1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森林火灾得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得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得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扑火注意事项。

4.2.1.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得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得安全。

4.2.1.2现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未经培训得人员参加。

4.2.2基本程序。

4.2.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件得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得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及时调动市森林消防支队专业大队赶赴火场,了解火灾发展情况,及时向市防火办领导报告,并积极投入火灾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火办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天气形势以及火场范围、蔓延趋势和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得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得职责开展工作。森林火灾连续燃烧2小时以上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超过5公顷,相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森林火灾连续燃烧达到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达到10公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4.2.3扩大应急。

4.2.3.1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得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得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由发生火灾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得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指挥与协调。

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得12个基本应急组中得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队伍增援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新闻报道。

4.4.1深圳市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得较大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2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得)得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得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得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5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1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由所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市森林防火办利用林火监测系统等技术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得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得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得困难灾民得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得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得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

5.3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得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得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得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得查处工作,并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5.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得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得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5.6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得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得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得,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得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有力得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得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和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为第一梯队;驻深武警、为第二梯队;经过训练得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得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得准备,保证有足够得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得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得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得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得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得单位,储备足够得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得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得医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得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得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得人员伤亡。

6.7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得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得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得扑火物资供应。

6.8经费保障。

6.8.1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得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得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得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得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得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得专家学者得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得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得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得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在高森林火险期内,要在火灾多发区设置高森林火险区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得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得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得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得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得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得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要配备必需得扑火机具,进行必要得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得扑火力量。

7.3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得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得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得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得预案和办法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得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得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得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得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2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1 编制目的

目的在于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本镇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把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护我镇的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溪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防火的应急事件处理。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1.5 预案启动的条件

(1)在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划内的森林火灾.

(2)燃烧时间在一小时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过火面积已达30亩,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

(4)天气干燥,风大,林内可燃物多,火势难于控制的森林火灾。

(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6)火场跨越本镇与其它市、镇行政界线的森林火灾。

(7)需请求市或其它联防单位支持的森林火灾。

我镇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内。本预案启动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着本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1 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主管副镇长

副指挥:农办主任 林业站长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武装部、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财政分局、电信分局、社会事务办、清溪医院、各村委会。

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

2.2 组织指挥体系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扑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3 职责

(1)指挥长:在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后,根据前线火情信息反馈,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森林防火预案,统观全局,调配打火力量,指挥、协调前线与后勤力量,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

(2)副指挥:接报后,马上赶赴现场,对火场地形地势进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挥打火队的进攻方向,对火势突发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充分与指挥长进行信息沟通,指挥好后勤人员的工作安排。组织第二、第三梯队及扑火设备,完成扑火后组织人员整理设备及清理火场。

(3)成员单位:

公安分局: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查明火灾原因。

消防大队:迅速反应,派出消防车、消防人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参加扑火。

交警大队:维持到达火场道路的交通秩序,保证人员、物资运送及时到位。

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利用运兵车运送人员、物资到火场。

财政分局:负责将本镇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做好应急款项准备工作。

电信分局:负责保障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医院: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及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各村委会:协调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度,组织本村的“三防”人员迅速进入火场扑救。

3.1 预防预警机制

3.1.1 森林防火的.预防

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狠抓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签订防火责任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天气和危险区域的巡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抓好全镇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提高防火能力。加强我镇护林扑火队伍的建设和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提升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1.2 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东莞市气象部门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我市气候的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利用电视台向全镇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

(1)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防御指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工作;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准备工作,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区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2)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四级):高度危险。林区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进入防火临戒状态;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停止一切炼山作业。

(3)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防御指引:

处置森林火灾现场应急预案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负责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科学扑救。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驻深部队独立指挥。根据武警部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驻深武警部队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加快,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雨水较少,风干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适用范围。

1.5.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以下森林火灾: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2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5.3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有可能向周边城市蔓延的森林火灾;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管理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城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城管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和渔业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委、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城管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件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件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办: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役支队)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在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及时组织落实扑火物资、扑救人员及灾民疏散的运力保障。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制定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定医疗救护定点医院,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挥、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根据需要组织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救助时,民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市无线电管理局:加强对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场应急通信频率的无线电监测,及时查处相关无线电干扰,为应急通信提供无线电频率资源。

市外事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2.3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1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城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3.3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将森林火险等级划为5级,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1级,低火险,难燃烧,危险程度低;2级,较低火险,较难燃烧,危险程度较低;3级,较高火险,较易燃烧,危险程度较高,限制火种进入林区,禁止野外用火;4级,高火险,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要求禁止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防火准备;5级,极高火险,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可能引发重大火灾,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充分防火准备,扑火队伍处于战备状态。依次用绿色(1级)、蓝色(2级)、黄色(3级)、橙色(4级)和红色(5级)表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3级以上,应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

4.1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森林火灾的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扑火注意事项。

4.2.1.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1.2现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

4.2.2基本程序。

4.2.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件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及时调动市森林消防支队专业大队赶赴火场,了解火灾发展情况,及时向市防火办领导报告,并积极投入火灾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火办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天气形势以及火场范围、蔓延趋势和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森林火灾连续燃烧2小时以上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超过5公顷,相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森林火灾连续燃烧达到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达到10公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4.2.3扩大应急。

4.2.3.1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指挥与协调。

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sz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队伍增援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新闻报道。

4.4.1深圳市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2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5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1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由所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市森林防火办利用林火监测系统等技术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

5.3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并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5.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5.6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有力的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和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为第一梯队;驻深武警、部队为第二梯队;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经费保障。

6.8.1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在高森林火险期内,要在火灾多发区设置高森林火险区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部队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和办法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8.2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促进生态文明,根据《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扑救森林火灾要求指挥灵,队伍精,组织机构健全。鉴于人事变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调整镇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为副组长,xx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二楼,电话:,各村也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任务明确。

各村必须牢记自己的防火责任段和重要险段,村主要是杨家岭山头;村南至宝塔村,北至县炸药仓库,全长2公里,此段为县工业园风景山,防火极为重要;村从至山脚————村林场全长3公里,主要险段在山脚和林场;村从至到,全长4公里,主要险情在和。

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组织扑火队伍,备足扑火器械,落实车辆,服从镇指挥所的统一调派。

1、镇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村务必组织一支3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花名册及联系电话报镇指挥所。

2、各村落实汽车一辆,镇落实汽车二辆,实行统一调配。

3、镇人武部备好40套作训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壶。

4、各支队伍人员要求思想作风过硬,身体素质较好,有一定扑火经验和技术,备好相应的扑火工具,达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目的。

1、当火险等级进入四级,镇指挥所进入24小时值班,、、三个村要派出护林员、防火员进行全天巡逻。

2、重要节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各村对林区坟地集中的地域要派专人看守,防止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3、一旦发生火灾,各村要迅速上报镇指挥所,说明火灾地点、方位,镇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同时快速集结扑火队伍,由各村书记、主任带队,按指定地点集中,服从镇防火指挥所统一指挥。

4、各支队伍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要快,扑救及时,方式方法得当。

处置森林火灾现场应急预案

1.1报警:所有员工应熟悉报警程序,发现事故征兆,如电源线产生火花,某个部位有烟气,异味等。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负责人)按报警器报警,现场人员进行自救、灭火、防止火情扩大。

1.2接报: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接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自救灭火。并报告企业负责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现场灭火处置工作。

1.3火情已被扑灭,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待有关部门对事故情况调查后,经同意,做好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

2、火灾处置程序。

2.1事故现场继续蔓延扩大,现场指挥人员通知各救援小组快速集结,快速反应履行各自职责投入灭火行动。

2.2按指挥人员要求,通讯联络组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及向有关部门报告,派人接应消防车辆,并随时与救援处置领导小组联系。

2.3各灭火小组在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应继续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加强冷却,撤离周围易燃可燃物品等办法控制火势。

2.4在有可能形成有毒或窒息性气体的火灾时,应佩戴隔绝式氧气呼吸器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救援灭火人员中毒,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听从指挥积极配合专业消防人员完成灭火任务。

2.5疏散组应通知引导各部位人员尽快疏散,尽量通知到应撤离火灾现场的所有人员。在烟雾弥漫中,要用湿毛巾掩鼻,低头弯腰逃离火场。

2.6火灾现场指挥人员随时保持与各小组的通讯联络,根据情况可互相调配人员。

2.7进行自救灭火,疏导人员、抢救物资、抢救伤员等,救援行动时,应注意自身安全,无能力自救时各组人员应尽快撤离火灾现场。

3、电气设备着火处置措施。

3.1电线、电气设施着火,应首先切断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电源。

3.2电气设备着火,灭火人员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消防设施,装备器材投入灭火战斗。

3.3及时疏散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及抢救疏散着火源周围的物资。

3.4着火事故现场由熟悉带电设备的技术人员负责灭火指挥或组织消防灭火组进行扑灭电气火灾。

3.5扑救电气火灾,可选用卤代烷1211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灭火器灭火。

3.6扑救电气设备着火时,灭火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毒面具等措施加强自我保护。

3.7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协同配合公安消防队灭火抢险。

4、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的处置。

4.1被救人员衣服着火时,可就地翻滚,用水或毯子、被褥等物覆盖措施灭火伤处的衣、库、袜应剪开脱去,不可硬行撕拉,伤处用消毒纱布或干净棉布覆盖,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4.2对烧伤面积较大的伤员要注意呼吸,心跳的变化,必要时进行心脏复苏。

4.3对有骨折出血的伤员,应作相应的包扎,固定处理,搬运伤员时,以不压迫伤面和不引起呼吸困难为原则。

4.4可拦截过往车辆,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救治。

4.5抢救受伤严重或在进行抢救伤员的同时,应及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由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抢救伤员的工作,并派人接应急救车辆。

5、灭火结束。

灭火结束后,注意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调查处理完毕后,经有关部门同意,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6、灭火处置原则。

6.1火势很小,可以用手提灭火器、消防水源进行扑救,员工接受过灭火训练。

6.2切断火源、电源,撤离未着火物资。

6.3不能自行灭火时,立即报火警(119)。

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得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得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得生命安全为最基本得工作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得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得安全防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得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得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得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得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得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得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负责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得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得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科学扑救。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得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未经培训得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得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总指挥部得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得组织指挥。

1.3.5驻深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得特殊性,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得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得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得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总前线指挥部得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得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得建设加快,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雨水较少,风干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得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得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得热情,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得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适用范围。

1.5.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得以下森林火灾: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得较大森林火灾;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巨大得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得森林火灾;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得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2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得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得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5.3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得森林火灾;有可能向周边城市蔓延得森林火灾;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得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得森林火灾。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得领导机构,市应急管理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得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得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城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城管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和渔业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委、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城管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件得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件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办: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役支队)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得扑救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得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得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在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及时组织落实扑火物资、扑救人员及灾民疏散得运力保障。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制定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定医疗救护定点医院,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挥、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根据需要组织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救助时,民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灾民得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市无线电管理局:加强对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场应急通信频率得无线电监测,及时查处相关无线电干扰,为应急通信提供无线电频率资源。

市外事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得原则,承担相应得应急处置工作。

2.2.3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得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1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得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城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3.3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得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将森林火险等级划为5级,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1级,低火险,难燃烧,危险程度低;2级,较低火险,较难燃烧,危险程度较低;3级,较高火险,较易燃烧,危险程度较高,限制火种进入林区,禁止野外用火;4级,高火险,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要求禁止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防火准备;5级,极高火险,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可能引发重大火灾,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充分防火准备,扑火队伍处于战备状态。依次用绿色(1级)、蓝色(2级)、黄色(3级)、橙色(4级)和红色(5级)表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3级以上,应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

4.1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森林火灾得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得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得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扑火注意事项。

4.2.1.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得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得安全。

4.2.1.2现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未经培训得人员参加。

4.2.2基本程序。

4.2.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件得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得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及时调动市森林消防支队专业大队赶赴火场,了解火灾发展情况,及时向市防火办领导报告,并积极投入火灾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火办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天气形势以及火场范围、蔓延趋势和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得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得职责开展工作。森林火灾连续燃烧2小时以上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超过5公顷,相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森林火灾连续燃烧达到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达到10公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4.2.3扩大应急。

4.2.3.1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得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得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由发生火灾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得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指挥与协调。

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得12个基本应急组中得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队伍增援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新闻报道。

4.4.1深圳市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得较大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2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得)得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得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得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5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1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由所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市森林防火办利用林火监测系统等技术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得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得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得困难灾民得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得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得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

5.3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得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得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得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得查处工作,并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5.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得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得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5.6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得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得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得,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得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有力得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得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和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为第一梯队;驻深武警、为第二梯队;经过训练得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得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得准备,保证有足够得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得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得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得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得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得单位,储备足够得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得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得医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得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得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得人员伤亡。

6.7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得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得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得扑火物资供应。

6.8经费保障。

6.8.1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得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得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得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得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得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得专家学者得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得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得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得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在高森林火险期内,要在火灾多发区设置高森林火险区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得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得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得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得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得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得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要配备必需得扑火机具,进行必要得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得扑火力量。

7.3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得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得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得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得预案和办法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得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得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得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得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2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组长:

成员:

1、事故现场的'教师一边指挥学生进行紧急集结疏散,一边以最快的速度将发生事故信息报告学区。

2、各相关人员马上按工作职责到现场指挥全校师生进行紧急疏散,具体如下:

(1)利用校园音响系统,马上发出紧急集合信号。

(2)用音响设备进行现场指挥疏散。

(3)各班主任、上课教师及所有在校教师立即指挥班级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撤离疏散地点和顺序进行疏散。

(4)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操场为集结点,若遇紧急情况,则直接疏散出教学区到校处集结。

3、如发生火灾,严格禁止学生参与救火,全体教师切实要从对学生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处。教师要利用一切救火设备(如灭火器),尽可能将初始火灾扑灭,并在第一时间报警。当火灾不能控制或发生重大险情,以人的生命为第一位,及时撤离火场。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防火工作是中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森林火灾的。

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林区人口密度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我镇林区大多是以松杉树为主,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信息不灵,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由扑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等组成。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主要职责:制定扑火救灾《预案》;森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二)各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1、扑救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担任组长,扑救小组由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灭火队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4、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村在防火期内,要安排1名以上专职防火员,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

1、遇有火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村委会或拨打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和片区林业站电话。

2、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询问和记录清楚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并立即报告镇相关领导和镇森林防火办公室。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扑救组前战人员应立即赶往火场了解情况。镇森林扑火应急分队队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并携带好扑火工具,立即赶往现场。扑救组按照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

2、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部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增派邻村义务扑火队前往增援。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指派扑火组的有关人员负责带路、联络。

(二)火线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队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队(组)负责人应及时向前线指挥部、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人员继续看守6到12小时,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伤情。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林防火领导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火灾现场保护由镇、村负责,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负责调查,林业、公安等部门配合案件查明后报指挥部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3、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编制目的:在于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本镇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把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损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溪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森林防火应急事件处理。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预案启动条件:

(1)在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划内森林火灾.

(2)燃烧时间在一小时以上,尚未扑灭森林火灾。

(3)森林过火面积已达30亩,尚未控制森林火灾。

(4)天气干燥,风大,林内可燃物多,火势难于控制森林火灾。

(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森林火灾。

(6)火场跨越本镇与其它市、镇行政界线森林火灾。

(7)需请求市或其它联防单位支持森林火灾。

2.组织体系及职责:

我镇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内。本预案启动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着本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主管副镇长。

副指挥:农办主任林业站长。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武装部、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财政分局、电信分局、社会事务办、清溪医院、各村委会。

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

组织指挥体系:在镇委、镇政府统一指挥下,扑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各项任务。

职责:

(1)指挥长:在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后,根据前线火情信息反馈,决定启动相应等级森林防火预案,统观全局,调配打火力量,指挥、协调前线与后勤力量,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

(2)副指挥:接报后,马上赶赴现场,对火场地形地势进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挥打火队进攻方向,对火势突发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充分与指挥长进行信息沟通,指挥好后勤人员工作安排。组织第二、第三梯队及扑火设备,完成扑火后组织人员整理设备及清理火场。

(3)成员单位:

公安分局: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查明火灾原因。

消防大队:迅速反应,派出消防车、消防人员配备必要消防设备参加扑火。

交警大队:维持到达火场道路交通秩序,保证人员、物资运送及时到位。

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利用运兵车运送人员、物资到火场。

财政分局:负责将本镇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做好应急款项准备工作。

电信分局:负责保障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通讯联络畅通。

医院: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及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受伤人员抢救工作。

各村委会:协调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组织本村“三防”人员迅速进入火场扑救。

3.运行机制:

预防预警机制:

森林防火预防: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意识;狠抓森林防火措施落实,签订防火责任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天气和危险区域巡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抓好全镇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提高防火能力。加强我镇护林扑火队伍建设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预防森林火灾综合能力。

火险预测预报:根据东莞市气象部门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我市气候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森林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利用电视台向全镇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

(1)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防御指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监管工作;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工作,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区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2)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四级):高度危险。林区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进入防火临戒状态;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停止一切炼山作业。

(3)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组长:

成员:

1、事故现场的教师一边指挥学生进行紧急集结疏散,一边以最快的速度将发生事故信息报告学区。

2、各相关人员马上按工作职责到现场指挥全校师生进行紧急疏散,具体如下:

(1)利用校园音响系统,马上发出紧急集合信号。

(2)用音响设备进行现场指挥疏散。

(3)各班主任、上课教师及所有在校教师立即指挥班级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撤离疏散地点和顺序进行疏散。

(4)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操场为集结点,若遇紧急情况,则直接疏散出教学区到校处集结。

3、如发生火灾,严格禁止学生参与救火,全体教师切实要从对学生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处。教师要利用一切救火设备(如灭火器),尽可能将初始火灾扑灭,并在第一时间报警。当火灾不能控制或发生重大险情,以人的生命为第一位,及时撤离火场。

处置火灾的应急预案

为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迅速有效地扑灭森林火灾,最大程度降低森林火灾的损失。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森林防火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为全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最高指挥,并组织协调各村(居)扑火队的扑救工作,同时建立镇机关工作人员和部门站所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扑火队伍,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配帮助发生火灾单位的扑救工作。

森林防火期内,镇政府安排人员做到24小时值班,严格履行值班职责,确保通讯畅通,及时掌握森林火警火灾信息,准确地做好上传下达,非森林防火期内的值班,按照上级指示、气候等情况,由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一)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有关防火职能部门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3458205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电话12119或110电话。

(二)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后,首先问清火情地点、火势等情况,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视情况向区防火办汇报,及时通知火灾所在村(居)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工作。

(三)村(居)发现火情或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组织当地扑火队及广大村民赶赴现场扑救,扑救人员限在18—60周岁的男女公民。

(一)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附近村委会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当地力量,奔向现场,以最快速度进行扑救。

(二)镇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一位领导坐镇指挥。

(三)发生在重点林区的重大森林火灾,镇防火办必须指定一位最高行政长官亲临现场指挥,并指定若干指挥员分别负责人员调集、物资调集、火灾扑救、防火隔离带的开辟、通讯联络保障、现场秩序维护、医疗救护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现场指挥员应按照“依靠群众,快速反应,就地处置”的原则,梯次组织突击队扑灭火灾。

第一梯队:为火灾现场的当地村干部和群众,火灾现场的村居干部为指挥员,首先进行扑救。

第二梯队:按照联防公约,根据扑火实际需要,就近调集相邻村居的干部和群众参加扑救。

请求区森林消防队伍给予支持。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一)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的人身安全。

2、牺牲局部、保护全局,开辟防火隔离带,阻止林火蔓延。

3、白天未能扑灭的林火,夜间组织扑灭时,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分组轮流扑灭或远离火场开设隔离带,对夜间扑救又有非常困难的,要保证村庄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开辟好防火隔离带,并制定扑救方案,组织足够的力量,在次日凌晨赶到现场开展扑救。

4、明火扑灭后,必须留足看守人员,检查清理火场,对火场边沿地带要用水喷洒,防止死灰复燃。

(二)力量部署:指挥部要指派熟悉地形、地貌的当地人员,及时巡查火势、火线动态;主要火点由森林消防队伍为主扑救,当地干部群众配合消除余火;其他火点由当地群众为主扑救;防火隔离带的开辟以当地群众为主;危及村庄居住,其他设施的,由消防扑火队为主扑救;明火扑灭后,清理余火和留守看守火场由当地干部群众为主负责。

(三)扑救分队:各扑救力量赶到现场后,自成分队,所属人员要编成10—20人的若干小分队。分队带队负责人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任务。指挥部立即将当地向导员、扑火技术员、灭火工具、照明工具、食品等分配到分队。分队根据命令,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扑救,并保持与指挥部联系,随时报告情况和接受任务。

(四)通讯工具以各人自带手机为主,保证扑火小分队与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与上级防火办的通讯畅通。

(五)灭火工具:发动当地干部群众提供柴刀、锄头等。镇森林消防中队随时带上镇配给的柴刀、铁扫帚、扑火服装,如遇夜间扑火还要带上手电筒。

(六)后勤保障。

1、镇机关的车辆一律服从扑火调用;

2、后勤保障组要根据前沿阵地的需要,随时派送矿泉水、面包和药品到现场,特别要送到第一线人员手中,未在现场扑灭和路上人员后发,先满足第一线人员。

3、镇机关的驾驶员、55周岁以上男同志和部分女同志共10人为后勤保障组。

(一)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的人员,按《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补助。

(二)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村干部要对照本预案对扑救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吸收教训。

(三)对火灾肇事人员及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将任务落实到相关业务部门和具体人员,要完善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消防安全工作系xx小学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预防和减少学校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及《学校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xx小学校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学校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必须由学校第一责任人负责现场指挥,包括: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人员救护组、物品管理组、后勤保障组。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1、分析可能引起事故的原因

电线电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器设备、液化煤气和煤炉共用、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相起学校火灾的主要原因。

2、采取针对性的预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制定并完善学校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制定防火计划,绘制逃生指示图,确保师生知晓率为100%。

(3)经常性对地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演练,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的自觉性。

(4)按照《贵州省学校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标准》配置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坚持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保持通道畅通,不堆物。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由学校行牵头组织学校消防安全应急分队、教导处、班主任等参与的现场指挥部,指导和帮助学校共同处理。

2、启动预案,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以“保护师生人身安全”为第一原则,迅速按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学生,并将师生安置到安全场所。

3、如有伤者要及时就近送往乡级以上医院救治;如有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

4、等待急救车到来期间,由学校灭火行动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1、解除应急状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后,学校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开展善后工作。

2、实施救济救助。调查统计突发事故影响和损失程度,做好安抚工作,清理现场。

3、调查总结。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分析原因,责任单位写出应急处置

综合情况书面材料,向教管中心和派出所汇报,并在广大师生中开展举一反三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