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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检测中心年终工作总结(通用8篇)

时间:2023-09-05 22:57:16 作者:FS文字使者 最新检测中心年终工作总结(通用8篇)

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检测中心年终工作总结篇一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

针对农机中心政务公开存在问题,农机中心随机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逐项比对,对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对下一步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作了安排部署,为下一步更好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进行整改。

通过整改,部门文件项,提供了文本下载功能;重大决策预公开项(意见征集、意见反馈),缺失时间段进行了情况说明;机构领导、机构设置项,按照新的标准要求,进行了规范公布;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保障等项也一一进行整改,得到明显改善,尤以公开制度一项,增补了12条各种制度。

经过农机中心政务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进行整改,切实加强了农机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质量,整改后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丰富、时效,农机中心政务公开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农机中心今后会更加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标准要求,按时更新政务平台信息,坚决杜绝出现重复化、时效性差的信息公开现象再次发生,认真做好农机中心政务公开工作。

检测中心年终工作总结篇二

随着市场化竞争愈演愈烈,单位性质与职能随之转变。应运而生的营销科无疑为我单位的长远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从消极被动的工作模式到积极主动的营销理念,我们从成立之初便担负着对内接待、对外宣传、践行服务理念,重塑企业形象的使命。我们要面对的也不仅仅只是纷繁复杂的日常工作,更多的是来自社会各界质疑的眼光与怀疑的态度。都说态度决定高度,现实面前我们必须端正态度、合理定位、时刻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随时迎接新形式下的新挑战。

众所周知:营销之道,重在宣传。于是我们依托各种新闻媒体、社交网络、公交广告、公众设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本着不成功便成魔的宣传理念,上山下乡,走街串巷,由点到面,层层铺开。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彩页、分发名片使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性质有了一定的了解;通过深入店铺详细询问、耐心解答、认真记录、及时回复使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态度有了一定的认可。由于宣传到位,反馈及时群众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度与满意度逐步提升,为我中心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营销科承担着宣传服务咨询接待工作,是我中心重要的对外服务窗口。一直以来,我们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以保护人民群众经济利益为目的,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建议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深入诠释服务内涵,广泛拓展市场领域,践行文明高效的服务理念。

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的古训,警示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强烈的责任心与神圣的使命感,怀着深深的忧患心理与危机意识,立足本职,尽职尽责。从而悉心引导群众办理各项业务,耐心解答相关咨询服务,诚心听取各界意见建议,深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我们还适时调整工作岗位,简化业务流程,推行首问责任制、一站服务制、当日结办制等一系列便民服务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展微笑服务,规范文明用语,从根本上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谱写了急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排民之所忧,解民之所难的新篇章。

一个人的知识面从根本上决定了他的社交能力与业务范围。身处学习型社会的我们必须认识到:只有通过学习,不断拓展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及时更新服务理念、适时提升业务能力,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于是我们在内部开展了诸如每天一个小故事,每周一次小总结,每月一次大汇总等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活动来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通过聘请专业营销人士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日常业务指导以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同时要求员工认真对待每次培训,系统掌握各类知识,从而建立良好的知识形态;积极倡导员工通过网络媒体了解政治时事,关注社会生活,逐步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通过系统、全面、深入的学习,基本达到了勤于学、敏于思、精于言、践于行、学以致用、稳步提升的效果。

检测中心年终工作总结篇三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检测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数量适当,避免无序竞争。

第四条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及产品的型式检验、安全标志检验、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规定并公布。

第五条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甲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五)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取得检测检验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四)资质受理机关在接到资质评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资质评审报告完成对申请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予以认定的,颁发资质证书;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资质受理机关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前,先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

检测检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由安全监管总局制定。

第八条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评审专家库,并指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专业技术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九条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于资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审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换证工作应当在机构资质有效期满前完成。

在资质有效期内,需要增加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提出增项申请。增项审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增项评审可与定期监督评审合并进行。

在资质有效期内,依据标准、主要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生变更以及减少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变更后及时报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办理变更确认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条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向社会公告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业务范围、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乙级机构的批准文件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由安全监管总局制作,资质证书由证书及附件组成。

第三章检测检验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提供及时、优质、安全的服务,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检测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具备检测检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应当只在一个检测检验机构中从事检测检验工作。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在从事检测检验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检测检验公正性的资助,不得从事与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相关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不得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

检测检验收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不得将所承担的检测检验工作转包给其他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检测检验机构需要分包个别检测检验项目时,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并对检测检验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检测检验机构在工商注册地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检测检验活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发现被检设施设备、产品、作业场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检测检验机构必须立即告知检测检验委托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在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内,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接受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组织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省级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监督评审的结果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可以对乙级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经委托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每年一月份向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乙级机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由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后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一)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或者未批准换证的;

(二)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依法被撤销的;

(四)不宜继续认定资质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资质的机构应当自决定注销其资质之日起7日内将资质证书和相关印章交还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并不得继续以检测检验机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检测检验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检测检验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检测检验工作。在检测检验资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认真核实、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检测检验机构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有权提出申诉。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检测检验机构未取得资质或者伪造资质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或者资质有效期届满未批准换证继续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在监督评审或者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次监督评审不合格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超出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超范围检测检验,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补办增项手续,继续超范围检测检验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当办理变更确认而未办理的,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继续从事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逾期仍不改正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一) 检测检验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

(二)出具的检测检验结果错误,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损失的;

(三)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考核的;

(四)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技术、商业秘密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七)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

(八)转包检测检验工作的,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

(十)不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第二十六条依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被处罚的,以及被撤销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三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再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决定。对乙级机构的处罚,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对甲级机构的处罚,可以委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影响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设施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性等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是指经安全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定,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内从事检测检验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二十九条有特殊专业技能的境外机构以及在境内的外资机构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参照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安全监管总局办理。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检验检测,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检验检测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是指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影响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设施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性等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

第四条 对危险性较大的安全设施、设备及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检验或者检测、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目录、检测检验周期依据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依据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进行;没有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的,依据国家或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检测检验办法进行。

第七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包括安全产品的安全标志检测检验(安全使用证的检测检验)、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维修检测检验、事故调查检测检验、申诉检测检验以及生产场所安全条件的检测检验。

第八条 安全标志检测检验(安全使用证检测检验)是指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出厂前安全产品的安全性能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来证明某一产品是否符合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安全标志(安全使用证)是确认安全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准许生产单位出售和使用单位使用的凭证。

第九条 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是指由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性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来证明某一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活动。

第十条 维修检测检验是指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维修、改造后产品的安全性能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来证明某一维修、改造后的安全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检测检验是指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对事故现场有关设备、环境等进行检测检验,证明其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十二条 申诉检测检验是指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托,对被检测检验单位提出的申诉内容重新进行检测检验,证明某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报告、行为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活动。

第十三条 生产场所检测检验是指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对生产场所进行检测检验,证明生产场所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安全设施、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发放《安全准用证》。

第十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准用证》是安全设施、设备在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凭证。

第十六条 安全设施、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测检验:

(一) 新安装、经过大修及改造的安全设施、设备在使用前;

(二) 严重损坏经过修复的安全设施、设备在使用前;

(四)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安全产品在使用前;

(六) 其他应予以检测的情形。

第十七条 被检测检验单位对检测检验活动应当积极配合,指派业务部门负责人员和熟悉该产品性能的工程技术人员、司机、维护工等有关人员参加检测检验的全过程,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检测检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出厂验收报告及有关图纸;

(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记录;

(三)安全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

(四)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事故记录等。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二)设备生产日期;

(三)检验日期、有效期等。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等制度,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设备应按时申请定期检验,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在检验周期内并经检验合格;无故超过检验周期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安全产品必须停止使用,不得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检代替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的检验。

第二十二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不得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  检测检验机构在生产现场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设施设备、产品、作业场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检测检验机构必须立即告知检测检验委托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二十四条 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工作时,应出示《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检测检验人员应出示《安全检测检验人员资格证》。检测检验机构应使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统一格式的检测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表格。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实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带病运行、超期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要严格进行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停止使用,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检验检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检测中心年终工作总结篇四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农产品检测工作

一是瓜果菜等主要农产品100%纳入监测范围,进入定点批发市场、乡镇以上农贸市场批量销售的农产品100%纳入监测范围。二是百亩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主要生产基地100%纳入监测范围。上半年抽检8个无公害瓜菜基地,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生产基地要求,合格率达100%。三是农药、种子、肥料等主要农业投入品100%纳入监测范围。四是外地流入到淮滨市场的蔬菜100% 纳入检测对象,凡是不合格的一律不准销售。

加强组织领导,准备充分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重大。农业局领导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和部署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落实了责任制,签订了责任状。

上半年通过电台、宣传页、条幅等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引导农产品安全生产、流通和消费。全县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用手册》等宣传资料3500多份,组织宣讲团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在田间现场检测并在电视上播放,发放 “安全使用农药”宣传手册,共发放安全用药手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500多份,张贴挂图120张,张挂宣传条幅20多条,访问农药经销商和农民120多人。

4.加强农资市场清查力度,使农业投入品监管日趋规范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我们认真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制定了详实的农资打假工作目标,对于违禁农药一律不得上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农业投入品市场清查,有力地保障了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

5.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推进我县农业标准化建设是我县农业生产的重点工作,在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县特产办紧紧围绕蔬菜产业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蔬菜标准化生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健全产业标准体系、质量控制与监管制度为基础;以示范带动、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进我县蔬菜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围绕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为目标创建核心示范园区。我县蔬菜标准化建设核心园区500亩,引导区1万亩。根据淮滨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基本要求,按照“以实施主体为主,政府推动,示范带动,逐步推进,全面提高我县蔬菜标准化水平,提升蔬菜质量安全,保障蔬菜供应,实现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的指导思想扎实开展工作,标准化生产已成为农民的自觉行为,成为提高蔬菜产品安全质量的有效手段。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问题和不足。我们虽然对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程监控,对于小麦水稻花生等大宗作物只能对认定了无公害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检测。但由于工作量大,时间短,经费不足,人员少,一定程度影响了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一是农产品追溯制度不完备;二是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者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不够完善;三是经营规模小,经营主体主要为家庭散户,标准化管理措施难以实施;四是人员太少和检测能力太低。根据以上问题,今后,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以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建立完善产品追溯制度。2、教育生产单位建立健全生产记录,严格产地准出。3、加快农产品监测站的双认证工作。派人员到外面去培训,掌握定量检测机器的操作,申请认证工作,保证在明年全面开展农产品全面检测。4、积极稳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稳步扩大认证规模与范围,坚持标准,确保全年完成新认证的计划任务即无公害农产品3个,绿色食品1个。加大农业标准化推进力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提高标准化种植比重。5、结合乡镇农技中心建设,加快乡镇农产品体系建设进度,尽快构建布局合理、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

检测中心年终工作总结篇五

被委托方(乙方):-----

根据《^v^合同法》、《^v^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情况概述

工程名称:-----基础工程结算

工程地点:重庆市----组团

结构类型: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 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基础工程结算。

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乙方须: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第三条 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第六条 特别规定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 审核收费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

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审定金额)×。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v^本合同第六条^v^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v^本合同第六条^v^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检测中心年终工作总结篇六

检验工作是一个特殊的岗位,它要求永无止境的学习新的知识和提高技能,为到达这一要求,所以我们务必要注重学习(学习新知识,学习新的工艺,学习新的图纸等)

经过半年以来,应对非专业学习机械加工质量工作,工作起来难度比较大,但是我用心的应对困难的挑战,我完成了领导给予的任务。

一年以来,我能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待人真诚,任劳任怨。努力做到了:一是按规章自律。领导规定不准做的我绝对不做,领导要求到达的我争取到达,不违章、违纪,不犯规、犯法,做个称职的质检员。二是用制度自律。我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办事。在质量方面,坚决做不该用的坚决不用,不搞人情主义。对自我分内的工作也能用心对待,努力完成,做到既不越位,又要到位。在同部门其他同事的工作协调上,做到互相理解、互帮互学、真诚相待,建立了友谊,也获得了许多有益的启示。我深知成绩的背后有我们质量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和辛勤的汗水。今后,我仍然会以平常之心对待不平常的事,勇于进取,一如既往地做好每一件事情。

回顾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虽能敬业爱岗、用心主动开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有许多需要不断的改善和完善的地方,我一向在努力,并且力求做好。在工作中由于专业知识较少,经验不足,对待一些问题的解决方法过于单纯,工作方法过于简单;看待问题有时比较片面,以点盖面,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显得还不够冷静。在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的基础上,发挥自身优势,继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各项检验技能。

在新的一年里,我决心认真提高业务、工作水平,贡献自我就应贡献的力量。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要虚心向其他同行和同事学习工作经验,借鉴好的工作方法;同时在业余时光努力学习业务理论知识,扩大猎取知识的范围,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水平,使自我的全面素质再有一个新的提高,以适应公司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要进一步强化敬业精神,增强职责意识,提高完成工作的标准。

我想我应努力做到:第一,根据领导要求,加强学习,技术掌握成熟;第二,拓宽专业知识面,参加各类检验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尽快使自我成为一名合格的质检员;第三,认真学习执行,工作任劳任怨,理解公司安排的常规和临时任务,并能认真及时地完成;第四,对检验仪器要正确操作,做到及时用及时清理、及时登记,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第五,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学习有关质量知识。

总之,心态决定状态,状态决定成败!对公司要有职责心,对社会要有爱心,对工作要有恒心,对同事要有热心,对自我要有信心!做的自我!

检测中心年终工作总结篇七

(一)协助各项目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上级有关质量的措施计划。

(二)对施工现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检查,发现不合格者,进行标示、记录、禁止使用,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三)按照规定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正确的进行检查和实测实量,对不贴合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提出返工意见。

(四)用心配合公司做好已竣工工程的维修及用户回访工作。

(五)协助公司组织并参加月度大检查及日常质量巡检工作。

(六)参与工程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及时搜集与工程及质检部工作相关的资料。

(七)组织资料并参加20xx年qc群众性质量管理发布会,公司上报的3个qc成果分别获得了一、二、三等奖。

(八)协助各项目办理新开工工程的施工许可等手续。

(九)协助济南铁路局办理完成日照市铁路生活区土地证名称变更、1—7楼房产证大证相关工作。

(十)协助公司完成资质增项所需业绩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整理上报20xx年“港城杯”奖评审资料,配合上级部门的复查工作。

(十二)整理20xx年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上报资料,并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我公司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十三)协助甲方办理技校食堂生活服务中心及后勤楼、友谊家园3楼竣工备案。

(十四)协助市场部编写工程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十五)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一)有时工作方面与公司的要求还有必须的差距。一方面,由于个人的潜力和素质不够高,另一方面是工作量多、时间比较紧时,工作效率不高。工作时职责心不够强,有点小马虎。

(二)在工作岗位上发挥还不够明显。对全局工作掌握不细,还不能主动、提前想办法,许多工作还只能算是一般般。

(三)在质量检查方面不够细致、专业知识不够充足,有些东西明知是错的却说不出是为什么。

(一)我将进一步发扬优点,改善不足,全力做好本职工作。要持续良好的精神状态,发扬吃苦耐劳、知难而进、“敢打敢上”的拼搏精神。精益求精、严谨细致、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办事效率。

(二)在检验之前,我首先要了解需要检验的项目,检测方法及技术要求等才能在检查检测工作中做好事前的准备工作。并且在检查前就应做好事前准备,检查时认真监督。

(三)在检查过程中做好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质量要求较高的加工工序的加工工艺的生产、全过程跟踪检查确保每道工序合格。对进场的构件严把质量关,以免构件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质量且浪费人工。

检测中心年终工作总结篇八

大家下午好! 非常荣幸能有这样的机会提交这份晋升报告。我叫__,目前任职公司管理部的主管,自__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对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了解并认同。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能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每项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相处融洽而和睦,积极配合各部门负责人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现提出升职申请主要原因是:想更进一步的提升个人能力,和公司共同成长,共同进步!

我爱这个大家庭,更爱这个大家庭中的每一位成员。我愿意一直和大家坚守这份工作的信念,陪着公司一直走下去,虽能我个人的能力很小,但是我愿意为公司奉献我的光和热。办公室的工作无小事,虽说繁杂,但是每项工作都十分重要,领导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最终都要通过办公室来落实,抓好办公室的工作就要有一种不怕吃苦,不怕麻烦的工作热情和耐性。

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我也积极地学习房地产销售方面的知识来不断的充实自己,要想做一个好的管理者就不能仅限于管理,更要很好的了解公司的运营和员工的特性,在公司工作的这两年我不仅学习到了房地产知识更学会了宽容与责任。而也正是这份责任让我无时不刻的要求自己不断的进步。

最后,我真挚的恳请领导能够同意我的晋升!

申请人:

20__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