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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作汇报 燃气先进事迹(精选6篇)

时间:2023-09-01 19:39:06 作者:LZ文人 燃气工作汇报 燃气先进事迹(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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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作汇报 燃气先进事迹篇一

年市燃气总公司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全司职工的努力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技加管理,素质加作风的方针,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中心,大力转变工作作风,全面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建设和机关建设,齐心协力,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其事迹如下:一、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党的建设是我们做好其他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为进一步夯实这一基础。

二四年来,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强班子建设,增强凝聚力、战斗力。

为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今年以来,我们以党委中心组学习为载体,切实抓好班子的政治理论学习。

学习中我们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学习方法。

通过认真研读、集体讨论、座谈交流、书写心得体会、进行闭卷考试等形式,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等十余部重要文献。

通过学习,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在搞好理论学习的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班子的团结。

我们从大局入手,以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着力培养班子成员之间亲密无间的战友关系。

重点工作集思广益,齐心协力去干,日常工作按各自分工组织实施,一把手驾驭统揽全局,保证了领导班子始终用一个声音说话,提高了工作的时效性和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保证了各项任务目标的按时圆满完成。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我公司党委班子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政治保障。

一是加强宣教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公司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全系统深入开展艰苦奋斗、廉洁从政主题教育,围绕一线三点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一线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三点即进行两个务必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正反面典型教育。

同时,我们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等近几年颁布的党纪政纪条规。

*月份我们还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洁从政知识测试,参试率达*%;二是加强制度建设。

在搞好宣教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量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党员干部。

同时我们还制定《廉政建设八必须、八不准》、《行风建设若干规定》等制度,以制度保建设,用建设促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此外,我们还将一些活动制度化,例如每年*月份、*月份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年年初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承诺,年末进行述廉(廉政述职);三是强化监督机制。

以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的形式每季度将单位及班子成员重大事项一一公开,并公布热线和举报电话,以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采取一月一小查、一季一大查,特殊时期搞联查的方法,对各基层单位进行明查暗访。

以上一系列工作的开展,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政自律的免疫力和约束力。

一年来,单位内没有违纪案件发生,职工没有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和参与社会上非法组织的行为。

树立了良好的公众形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四年,我公司被市委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而效益的提高是以完善的管理为基础。

为此,我公司围绕这一中心做了以下工作:(一)、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各项费用开支。

为进一步增收节支,堵塞漏洞,我公司继续实行办公费包干制度,严格控制成本性费用开支,实行招待费用审批制度,特别是低维费的管理,我公司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对低维费实行独立分户、单独管理,其开支主要用于四大项:一是各部门的工资奖金;二是各条管线、设备等的改造维修用料;三是各生产部门的包干经费、人员夜班补助;四是车辆、报刊、规范化建设等费用。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遏制了不合理的大额开支。

实施了财务预算管理和可控成本管理;加大了清欠力度,由财务部与有清欠任务的单位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人,提高企业资金回收率和使用效率;狠抓了成本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及资金流向管理,并在公司内部开展了用工和规范财务管理的自查自纠活动,对公司内部临时用工进行了全方位自查自纠工作,对工程成本中有无列支其他临时用工费用进行了重点自查,使我公司的用工制度、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合理。

(二)、积极开拓市场。

今年由于市场的竞争激烈,因此,公司采取措施,积极开拓燃气市场,年月—月实现安装销售收入万元,上缴税金万元。

(三)、今年以来,公司按照强化生产管理,抓好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目标的工作思路,年初公司上下层层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防火委员会,将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制订了包括生产现场、劳保用品穿戴、三防等等考核细则,每月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每季考评打分,实施安全事故一票否决,推进了安全工作向制度化、常规化迈进的步伐。

月份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把这次活动定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利用各类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教育企业员工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使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出效益的道理,做到了天天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做好了安全供气工作。

三、加强行风建设,搞好优质服务。

燃气工作汇报 燃气先进事迹篇二

安全的无良之人,强取豪夺,取人性命。

大的便利。

本强基,让群众在微观环节能达到安全用气要求,让群众人人都有安全感。

技能。指导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燃气设施和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

套了管道燃气,市民能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生活。在此,希望某某能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各界朋友能支持某管道燃气事业。共同为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两个适宜美好家园、构建和谐某、实现富裕安康作出不懈努力!最后,我祝某某燃气有限公司事业蓬勃发展,再创辉煌!各位嘉宾、朋友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工作顺利!谢谢!篇3:天然气公司我的价值观演讲稿 立足岗位做贡献新起点创造新辉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加入到中原公司这个大家庭。工作中我时刻被这里的人和事感动着。

想的人,封杀了对世界关注的敏锐。想了不敢做,想了不愿做,想了不会做,终究是思想上的巨人。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是立足本职岗位,尽职尽责,勇于创新,就能不断的 创造辉煌。

会的和谐?!

想,我走进了这个行业,我知道从这一刻起,我的身上肩负起了为百姓谋福利的神圣使命。

火灾的危险性。所以说 在我们公司,安全工作是工作的重心,它是领导们必谈的话题。

季安全检查工作任务,动员全体员工积极行动起来,集中精力热情服务,为公司各项工作在安全的前提下,有序进行,打下结实的基础。

实到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工作管理,严格履行有关安全工作程序。

极调整内部管理。

作的有序开展做好铺垫。同志们,安全工作是我公司中的重中之重,能否打赢、打胜天然气安全生产运行这一仗,关键在于在座各位的努力和拚搏,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以优异的成绩,为确保越冬期间安全稳定供气保驾护航。

安全在我心中演讲

安全,对于企业来说,简单不等于容易,小事不等于没事。安全问题,往往小隐患会酿成大事故。把安全的弦绷紧,生活就会弹出悦耳的篇章。花大力气做好小事,把小事做细就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做的工作。我们常说安全就是财富;安全就是生命;安全,是一切幸福的基础!而我认为,安全更是一种爱,一种对生命严肃的爱!安全要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看作是最重要的,以政治的高度、严肃的态度,把呵护生命看作是一切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旦生命不复存在,还谈什么安宁的生活,经济的发展,谈什么创建社会的和谐? 其实,完整的生命质量不但包括健康的体魄,幸福的生活,也包括个人的素质。比如,当路口的红灯亮起时,停下你匆忙的脚步,休息一会,观望一下,享受这片刻的宁静,不会有任何损失。事故往往发生在瞬间,瞬间之后就是悲剧。事故对于个人是身体的直接伤害,对家人、对企业、对社会就是破碎的生活及生活环境。所以,安全第一就是尊重生命,以人为本。

事故发生的时候,我的心都在颤抖,都在流血。分析目前所有安全事故,绝大多数是有违章造成的,也就是一切事故的根源出现在我们的思想上。安全意识不强,现场管理不严,凡事掉以轻心,这些问题依旧是引发各类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从某种意义上讲,抓安全,其实就是抓人的思想工作,以增强人的安全意识。只有思想上多一道防线,安全上才能多一分保障。试想,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成为燃气安全常识的宣传者,安全理念的执行者,安全社区的建设者,做到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那么和谐安宁的美好生活自然水到渠成了。安环部组织的安全隐患自查以及分析活动等,无不在提醒我们要不断增强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安全生产;加强制度落实,保障安全生产。

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坚持安全管理是我们永恒的追求,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更是每个人的需要。时时讲安全、事事都安全。为了我们的生命和我们家庭的幸福以及社会的稳定,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共筑安全屏障,共创美好家园!

燃气工作汇报 燃气先进事迹篇三

据安全管理网报道:12月7日下午4时许,榆林市榆阳区上盐湾镇一家正在试营业的加气站,发生液化天然气泄漏人员中毒事故。事故发生时,一辆运气罐车正通过输送管道给加气站的储气罐输气,发现液化气泄漏后,前后有7人进入罐内试图修复,4人不幸中毒身亡。这4人中年龄最大的一人40多岁,其余均为20多岁。

一是试营业之前的安全准备工作不充分。按照常规,加气站试营业期间的安全管理应该特别的严格规范,各项操作应该特别谨慎,各环节都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所谓试营业,“试”的重点应该放在安全上,而不是表面的营运,如此匆忙开业,早晚都会发生事故的。

二是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不当。在发现液化天然气泄漏之后,人员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就进入充满泄漏气体的受限空间抢修,这本就是安全管理大忌。发现下去维修的人员可能出了问题之后,继续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几次下罐区冒险施救。这充分暴露出,该站的员工缺乏基本的安全救援常识,事先没有进行应急预案学习演练。

三是给储气罐输气前,没有对相关设施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应该说,运气罐车给储气罐输气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安全环节,输气前应该对相关设施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确认一切正常才能开始输气。

四是人员安全素质上的问题。员工缺乏安全意识说明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不落实,对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性认识不够,有章不循,甚至还可能存在操作不当等问题。

加气站属于特别危险的设施,储气存量一般都属重大危险源。储气罐本身压力的危险性,液化天然气易燃易爆的特性,经营场所的开放性和人员流动性,都决定着这个行业的危险程度。加气站又多建设在人员聚集稠密的地区,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这无论是对企业,对社会,还是员工家庭,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所以,不管是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督职能部门,还是加气站的经营者,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

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经营各环节的审核、审批、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管理,必须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降低标准。

作为加气站的经营法人,无论是国企还是个体性质,都应该严格依法经营,要充分认识加气站这一特殊行业的危险性,并进行综合危险性分析评估,制定预防消减措施。建站要严格遵守“三同时”原则,经营要有科学严谨的管理手段,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只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一、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站涉及的易燃易爆、环境等潜在的危害因素,和发生的可能性,制定本站应急预案,并通过平时的学习、演练,让员工清楚遇到突发事件知道采取什么措施,自己又该干什么。

二、制定加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操作规范和操作禁忌,熟练掌握加气操作流程,并严格遵守。

三、对员工做好上岗前的培训。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对员工进行防火防爆、消防、职业危害等岗前安全培训。让员掌握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四、配置常用应急防爆工具。为了防止黑色金属碰撞产生火花,达到防火防爆要求,常用的扳手、管钳、榔头、螺丝刀等工具都应该用铜质材料,另外还要配备相应的应急堵漏工具,最好配备空气呼吸器。

五、有严格的防火、防爆、防静电管理制度。如:加气站区域严禁烟火,严禁使用手机,员工统一着防静电服装,在给客户加气期间车辆要熄火,人员要下车等等。

在青岛11.22输油管爆燃事故现场指出:“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岁末年初历来是事故高发期,衷心希望政府、企业、社会都来关注安全,深刻地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查找事故隐患,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保证类似事故不要再发生,流血的画面不要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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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作汇报 燃气先进事迹篇四

20xx年,在董事会和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引下,全体员工团结一心,精诚合作,在安全生产工作当中,加强领导、严格管理、采取措施、杜绝隐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圆满完成了年前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铺设中压pe管道23351.4米,安装钢管31580米,入户安装民用户3655户,公福餐饮22户。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3亿元,其中销售天然气4160万m,销售收入1.12亿元,上交税款383万元。

回顾全年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近几年,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祁县经济开发区迅猛发展,受此影响,公司领导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于20xx年8月要回经济开发区管网贴息款71万元;去年从祁县土地局领取了加气站土地证,由于天然气属于惠民、利民工程,公司积极向政府打申请报告,董事长亲自找县长签字,年底要回门站、加气站土地返还金82万元;20xx年,祁县县城东外环和东风路实施改造拓宽工程,当时天然气管道铺设资金都由公司出资,近几年公司领导积极联系交通局等有关部门索要资金,于年底要回道路管网费62万元;由于天然气陆续调价,而居民用气不变,祁县居民用户冬季采暖使用壁挂炉者居多,而上游省公司指定的居民用气远远不够祁县居民冬季采暖使用,形成价格倒挂,年底公司向政府打报告补贴居民气差价300万元,目前正等待政府的批复。

自从加气站运行开始以后,各种手续不断完善,规划、施工许可等已经办理,城建、消防验收合格,20xx年8月领取了土地证,目前,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也正在积极的申报中;20xx年公司向省发改委申报惠民、利民的祁县天然气利用扩建工程项目,省发改委于20xx年10月13日以晋发改地区发【20xx】1378号文件批复核准建设,并于年底办理了该项目的环境评估报告。

从20xx年天然气运行开始,祁县天然气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城区已基本覆盖,不断向农村延伸,燃气表的使用也不断增多,为了达到燃气表使用精准,误差出现为零,领导多方考察,最终在门站建起燃气表流量检定检验室,为用户安全、精确使用燃气表建起了一道天然屏障。

为了节约成本,降低能源消耗,对门站、加气站的用电进行调整,避开高峰用电,开机打压、干燥脱水等在平峰低谷进行,尽可能节约用电成本,同时对门站、加气站250w高耗能路灯更换成45wled路灯,从而降低了成本,提高站内经济效益。

最近几年公福餐饮及工业使用流量表的用户不断增多,对其加强管理迫在眉睫,以前的远传由于系统瘫痪不能使用,公司领导多方考察,最后决定运用北京盈正远传技术对公福企业的流量表进行管理,同时对表内传感器进行更换,能第一时间对公福企业使用的天然气进行管理、统计,从而提高对燃气流量表的管理效率。

为了稳定货源渠道,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采购管理水平,发挥价格调整机制的作用,公司实行采购制,加强货物管理,提升管理层次,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之所以取得以上成绩,主要缘于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全员素质

企业员工的素质高低才是决定企业命运成败的关键,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培养一支技术过硬、德才兼备的职工队伍,是新形势下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天然气这个新型产业显的尤为重要。为此,我们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一是继续“每周一题”的学习,员工结合部门的特点,以企业和自身发展提高为目标,坚持每周一题的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的燃气知识水平,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努力创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天然气行业一流企业;二是聘请厂家技术人员来公司进行专题培训,邀请山东斯柯达公司技术人员就流量表的日常使用和注意事项进行培训,邀请江苏大丰厂家技术员就调压箱器的原理,日常维护保养、故障判断和处理进行专项培训,并在现场进行了调压箱的切断阀调试讲解和实际操作;三是员工自学,提高自身的操作技能,为了在中压管网不停气的情况下进行常压操作,年初公司购买了一台夹管机,员工通过用废旧管不断做实验操作,且和厂家进行技术沟通,最终在冠中高层等小区进行带压力夹口实际操作,在不停气的情况下顺利完成连接工作;四是聘请安监局的讲师对员工进行《新安全生产法》的培训,20xx年国家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订,并于12月1日开始实施,公司为了能在工作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罚力度,特意聘请县安监局的专业讲师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指导,从而能使员工在日常的安全生产中准确的执行和运用新安法的规定和要求,为企业保安全、解忧愁;五是聘请专家来公司授课,今年公司聘请市特种设备协会樊世龙老师来公司授课,专业讲解燃气压力管道安全知识,移动、固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和气瓶充装等方面的知识,全面学习燃气管道和设备的技术和安全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公司燃气设备和管道安全运营。20xx年有五人参加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燃气技术人员证书年检培训,十人参加晋中市特种设备协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培训。

二、编制新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全员工作行为。

为了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务实安全工作基础,有效防止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公司根据新《安全生产法》重新编制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强化员工责任意识,通过责任分工、权利明确,有效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精神,同时“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这是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因此,把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意识放在首要位置,在思想上始终保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安全管理部门具体抓,层层抓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项生产活动中。

三、加强制度创新,提高企业文化

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加强企业管理工作,有了规章制度,同时还在于狠抓落实。制度落实是做好经营管理工作的关键和保障,也是体现一个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风向标。所以公司积极推行新制度,年中以田工为首的编制组编制了新《安全管理制度》和《燃气管网及其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公司顺利发展,维护企业社会荣誉。同时为明确天然气管网安全责任,安全运行部把全县管网分成四片,东、西、南、北城区各一人负责,东观镇设专职巡线人员,城郊管网设置了两名巡线人员,坚持“谁巡线谁负责”的原则,区分区域责任,避免安全管理盲目造成安全隐患而互相推诿责任,从而提高了巡线效果,保证了全县管网安全运行。

四、严把质量关,加强燃气安全建设。

质量和安全是企业之魂,想要立足竞争激烈的市场潮头不败之地,就必须把好质量和安全关,把质量安全管理理念落到实处,这也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年来,一是对全县居民用户制定详细计划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分小区到人强化责任,认真核对用用户的用气量,仔细检查用户的用气设施,对软管老化、私自改动燃气设施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全年共安检7000余户,整改250余户;二是对全县调压箱进行了一次维护、保养,对公福、企业所用的调压箱每三月倒路一次,对其使用的流量表、涡轮表每一个半月加油一次,对罗茨表视油位进行加注;三是在全县范围内补充警示桩200余根,警示牌100余个,对全县阀井进行清理加固、开关灵敏度试验等的维护保养;四是对压缩机进行大修,更换了活塞环、曲轴箱机油等,对加气管道、阀门、水冷器及门站撬装设备进行除锈防护喷漆,对切断阀和调压器进行了测试,对压缩机高压报警和卸载压力报警进行了调试等、保证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存在问题:

一、20xx年面临城区热力管网施工点多、面广等特点,安全运行部做到事先多沟通,事中现场看护,事后总结的管理办法,员工随叫随到,加班加点保证了天然气管网安全。然而由于某些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与我公司沟通,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存在侥幸心理,共挖断天然气管网4次,比去年减少60%。特别是在东观商贸园在有我公司巡线员现场看护下造成管网挖断事故,反映出公司员工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低等问题,来年还有待加强。

二、9月19日下午在物资回收公司宿舍进行停气后送气,因违规操作,导致调压箱前后压力一致,由于员工处置及时,幸好未造成重大事故。事后公司成立调查组,并及时开总结会以警示员工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操作技能,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能凭空想象、凭借经验,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20xx年工作重点:

1、对门站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天然气门站作为城市天然气供气的入口,肩负着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以及天然气流量计量等职能。加强对燃气管网调度信息化管理势在必行。20xx年要对门站系统进行改造,设定进出口压力范围,增加语音提示、声光报警等。

2、实行设备管理和工单管理。运用现有公司管理系统,加强对公司设备和工单的管理,减少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3、实现远传系统对工业的全覆盖。为加强公福餐饮、工业流量计的管理,运用远传技术对其进行时时监控,及时、准确地了解用户用气情况,提升公司数字化信息管理水平。

4、加强班组建设。班组建设是企业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良好的班组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加强班组管理进而打造一支富有凝聚力、战斗力的班组员工队伍,对企业持续快速有效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生产领导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聘用有注册安全师资格证的人员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6、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进一步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公司领导与各分管领导、部门责任人及部门责任人与员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积极性,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重要保障。

时光一晃而过,弹指之间,20xx年的工作已经结束。新的一年,又有新的目标,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共创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为“气化祁县”添砖加瓦,为祁县的经济发展快速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燃气工作汇报 燃气先进事迹篇五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1997年7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 1997年8月1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19年12月20日南京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19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按照规定的权限,由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资源、规划、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价格、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政府和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供应保障

第七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燃气发展规划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审批。

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求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并经依法批准。

在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等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燃气经营者建设燃气管道设施。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外的区域应当规划、设置瓶装燃气便民供应站。

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建设档案资料。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燃气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第九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鼓励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

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不涉及新建建(构)筑物的,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并依法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和措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小型燃气工程项目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燃气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遵守有关地下管线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施工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经批准的居民住宅区燃气管道工程,相关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管道通过。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建筑物的损坏部分进行修复,达到原建筑物的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报规划核实,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确定燃气应急储备的布局、总量、启用要求等,并根据燃气供应的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

燃气经营者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的,市、区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第三章 燃气经营和服务

第十六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期限和规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备案的燃气场站设施;

(四)有完善的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经营者的监管,定期对经营者经营、服务等情况开展评估。

(二)无正当理由,在管网覆盖或者能够覆盖区域内拒绝发展用户的;

(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

(一)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未经审批和履行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停业、歇业,影响公共利益和安全以及用户合法权益,造成用户重大损失的。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燃气价格和服务项目的收费应当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公示其收费标准。

(三)不得拒绝向经验收合格的燃气管道设施供气;

(八)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每年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燃气管网设施现状图。

(三)充装重量符合国家标准,实行残液计量和退还制度;

(四)不得违规排放燃气或者倾倒残液。

(一)要求驾驶员加气前将车辆熄火,驾驶员和乘客离车到安全区域等候;

(二)加气前检查气瓶状况或者装置情况;

(三)利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可燃介质)进行充装作业的场所,应当依法取得燃气、质量技术监督、消防部门的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作业:

(一)车用气瓶或者装置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三)车用气瓶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在燃气泄漏、燃气压力异常、附近发生火灾、雷击天气等不安全情况下,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或者卸气作业。

第四章 燃气使用和器具管理

第二十二条 燃气管道设施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更新。

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需要启动电源的,用户应当提供。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以外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和检验,应当由用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用户要求燃气经营者进行有偿维修服务的,燃气经营者应当进行维修或者提供帮助。

燃气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以及抢修、维修、抄表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三)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

(四)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

(五) 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志或者瓶体颜色;

(六)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盗用燃气的,除向公安机关报案外,依照合同约定可以对用户采取停气措施。用户交纳燃气费并赔偿燃气经营者损失后,燃气经营者在确认燃气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提倡居民用户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第二十六条 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安装维修服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二)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三)在本市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的售后服务站点的证明文件。其中销售燃气燃烧器具的,还应当提供售后服务站点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第二十八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用户服务制度和用户档案;

(二)聘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定期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安装维修统计报表;

(四)建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检验制度,检验合格的出具合格证书;

(六)不得改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设施;

(七)对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拒绝安装,对用户提出的不符合安装规范的要求应当拒绝。

第二十九条 鼓励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燃气汽车的,优先购置国家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油气双燃料车或者燃气汽车。

燃气汽车权属单位以及驾驶员应当加强对车用燃气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在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可以办理车辆燃气部分相关保险。

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汽车的监管。改装的燃气汽车更新、报废、转让前,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变更。已改装的燃气汽车退出运营、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转出本地的,应当拆除其增加的装置,恢复原样。

第五章 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三十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范围为: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一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二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外高压燃气管道五十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经过燃气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的,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一)改动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定;

(二)有设计和安全施工组织、实施方案;

(三)有安全防护和不影响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施工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情况。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燃气经营者提供的地下燃气管线图纸和资料应当准确。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或者燃气经营者无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进行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停工,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行动方案等内容,报同级政府批准。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抢险抢修人员和器材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燃气经营者配备的移动式燃气加注应急车的规模应当报经燃气管理部门核定。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对本单位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检验。

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证经营燃气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第三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年度入户安全检查计划,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

入户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前告知用户,安全检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

(三)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五)因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另行约定安全检查时间。

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用户整改而用户拒绝整改的,用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燃气管道末端未设有效封堵的;

(四)在装有燃气管道、设备等设施场所居住的。

燃气经营者采取停气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或者阻挠的,燃气经营者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用户整改到位后向燃气经营者申请恢复用气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及时确认用户申请并恢复供气。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燃气经营和使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燃气汽车登记以及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非法改装使用燃气汽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管道上违法建设的拆除。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许可资质以及以燃气为燃料的客、货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特种设备、供气质量和计量、本地生产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和车用气瓶的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燃气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的监督管理。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燃气行业价格管理。

(一)公布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简化审批流程;

(二)建立燃气电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三)提供燃气行业调查和统计情况;

(四)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五)提供燃气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询问相关人员,制作笔录;

(三)进入现场检查;

(四)责令排除安全隐患和改正违法行为;

(五)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未报经审查批准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挠经批准的市政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擅自限制用户用气量、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三)未按照规定计量残液和退还残液费用;

(五)因提供图纸、资料不准确,导致施工损坏燃气设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聘用无资格人员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二)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的;

(三)安装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乱用职权、徇私做弊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管网设施和燃气场站设施的总称。

燃气管网设施包括市政燃气管道设施、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以及与燃气管网相连的燃气储配设施等。其中户内燃气设施,指放置于用户室内的燃气计量表、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道、钢瓶、调压器等。

燃气场站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压缩天然气母站、释放站、液化天然气站等。

(二)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工矿企业、事业单位自建的燃气设施等工程。

小型燃气工程,是指储量在一立方米以下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气化站,小区内低压燃气管道安装以及单项工程投资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燃气场站改造等工程。

第五十三条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码头装卸,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切割气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在本地无燃气设施的经营者向燃气经营者转售燃气指标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2月6日南京政府颁布的《南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燃气工作汇报 燃气先进事迹篇六

xxx市燃气管理管理办公室针对城市燃气市场不断出现泄露和爆炸事件及潜伏的严重安全隐患,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本着全面检查、重点突出的原则,近期对全市18个经营液化石油气公司(站)、市区56个经营网点进行了联合检查,查处了存在问题的经营网点15家,违规操作3家,没收转充石油液化器具2套,50公斤重钢瓶8个,小钢瓶32个予以收缴,下达限期整改通知10家。通过清理整顿、检查,使xxx市燃气市场有了明显好转。

这次清理、整顿检查燃气市场,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忠轶亲自主持召开了由市建委、市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消防队、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城管监察支队共八部门和单位领导参加的清理、整顿、检查专项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以8家为成员单位的xxx市清理整顿燃气市场领导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责任感,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为搞好这次城镇燃气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明确了清理整顿检查工作的重点,对有下列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1、燃气供应企业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2、擅自设立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的;

5、使用不合格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

6、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燃气的;

7、非燃气经营企业销售充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

8、已充气但无标识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入市场的。

为使燃气经营企业明确目标,依法经营,使燃气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xxx市明确了燃气市场的具体规定。

1、设立的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取得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充装许可证》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建筑审核验收意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2、对有垄断经营行为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3、设置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应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取得《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分设。

4、经营网点的从业人员应隶属于有资格的燃气经营企业,利害关系与相应企业挂钩。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对经营网点的安全负责。

5、经批准设置的经营岗点,必须当天收罐,当天充装,当天送出。已充气的重钢瓶,不允许集中存放在经营网点内,夜间不允许存留已充气的钢瓶。

6、城市燃气以发展管道燃气为主,今后不再批准新的石油液化气站。

为使城镇燃气市场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就各部门在燃气市场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负责对经营网点的规划布局和行业管理的指导,以及对经营网点的审查。对违反《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行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取得经营燃气条件的企业核发《营业执照》及年检工作,对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经营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做好气瓶的普查和气瓶充装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不合格气瓶以及不按规定粘贴充装标识的非法转充液化石油气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市交通局要严厉整治使用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和无《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车辆,对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6、公安部门要协助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执法保护工作,对拒不接受依法查处,又不及时整改或扰乱整顿燃气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实行治安拘留。

7、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燃气企业,依法限期停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