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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学习总结(通用6篇)

时间:2023-10-03 19:13:38 作者:MJ笔神 中国石油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学习总结(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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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学习总结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6)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7)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8)企业依法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

(2)费用。

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

(4)损失。

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此外,税法允许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

(1)利息支出。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3)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教育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4)捐赠。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5)业务招待费。

(6)保险基金。

(7)保险费用。

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8)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

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

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9)准备金。

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1)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12)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准予扣除。

(13)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

(14)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准予扣除。

4.不得扣除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

即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2)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贷款担保。

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5.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6.税额扣除和亏损弥补。

(1)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3)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33%。

对年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按18%的比例税率征收,对年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27%的比例税率征收。

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纳税人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和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年度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地点。

纳税人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单位就地纳税。

(七)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2.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3)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4)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教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9)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不再执行税前提取的10%办法。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召开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与 年 月 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 其中***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于 年 月 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 年 月 日在报纸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截止 年 月 日清算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 元,其中,净资产 元,负债总额 元。

。(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债权已清收完毕。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债务已清偿完毕。

公司剩余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已分配完毕。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由***负责保存。

公司已清全部税款并办理完毕税务注销,公司已全部清偿。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于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xx组成,其中xxx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年月日在报纸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截止年月日清算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元,其中,净资产元,负债总额元。

。(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债权已清收完毕。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债务已清偿完毕。

公司剩余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已分配完毕。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由xxx负责保存。

公司已清全部税款并办理完毕税务注销,公司已全部清偿。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xx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xx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63号)。

3、利息支出: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xx号)。

4、资产损失: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于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xx组成,其中xxx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年月日在报纸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截止年月日清算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元,其中,净资产元,负债总额元。

(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债权已清收完毕。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债务已清偿完毕。

公司剩余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已分配完毕。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由xxx负责保存。

公司已清全部税款并办理完毕税务注销,公司已全部清偿。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企业所得税调研报告

截止20xx年12月31日,我分局共有外商投资企业104户,其中正常申报户数为56户、筹建期户数48户,在筹建期户数中20xx年3月16日之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有46户。由于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众多投资经营决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筹建期结束的外商投资企业要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新法的实施对于这些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税法执行时间性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在20xx年3月16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该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20xx年3月16日之前在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处于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结束后,从20xx年年度起即使亏损也作为获利年度执行“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xx年3月17日以后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结束后,统一适用新税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不享受新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影响。新税法取消了原对外资企业特定地区直接投资、新办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了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回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改为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20xx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xx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xx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筹建期的外商投资企业今后将无缘上述税收优惠,一部分即得利益将无法实现。

(三)税率变化的影响。新税法实施后,随着对外资企业特定优惠政策的取消,外资企业的整体税负将有所上升。但具体对每个外商投资企业税负影响是不同的,一是原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税负将有所上升。二是对原来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税负将下降。三是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按新税法的规定将享受20%的优惠税率;四是原对设立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现改为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取消了区域限制。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国发[20xx]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xx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我区处于沿海经济开放区,今后不再适用24%的税率,对于在20xx年3月16日前在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结束后优惠期内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四)税前扣除限制的影响。一是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的变化。原外资企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售净额的0.5%;全年销售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售净额的0.3%。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0.5%。新税法规定,企业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主要是考虑了企业招待费有公私不分现象,其中包含部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二是原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及公益性捐赠没有限制比例据实扣除。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筹建期结束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对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将不再按原来的规定执行,今后发生应税前扣除的项目按上述规定执行,对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

(五)纳税年度变化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以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外国企业,其20xx-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xx年1月1日起,外国企业一律以公历年度为纳税年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筹建期结束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将以公历年度为纳税年度,对纳税年度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以前的计算相比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新增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一是对农林牧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渔业和花卉、茶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新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水节能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对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的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是对民族自治地区自治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收入部分可自行决定免征和减征,但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享受此政策。六是企业研发费可加计扣除50%,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支出可加计扣除100%。七是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减计10%缴纳企业所得税。八是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筹建期结束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原来应享受的有的不再享受,同时将会享受新增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能促进产业政策的调整和科技的创新,促使企业在节能环保资源利用方面做文章,起到政策导向作用,对筹建期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应及时调整投资决策和思路,顺应政策变化趋势。

针对新所得税法实施对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产生的影响,提出几点建议:

(一)密切跟踪新税法后续影响,及时反映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机遇。从区位、产业、质量等多方面,密切关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续影响。积极指导各地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机遇,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突出招商重点,促进招商选资。

(二)要加强对新税法的学习和研究,加强对外商的宣传及培训,帮助已批外商投资企业和各地招商引资部门准确理解新税法精神和有关规定。加强对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的户籍巡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情况,帮助企业落实好新所得税法的各项政策,调整好投资策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

(三)目前我分局内的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结构还集中于纺织、服装、机械加工、低端电子等行业,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原则由区域优惠转为产业优惠,将更好地促进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引导我市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既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又有利于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和提高外资使用效率。因此,建议作为掌控经济形势大局的政府部门和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的各级税务部门,及时把握和运用新的经济和税收政策,优化好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推进经济健康发展。

(四)由于目前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迫切需要拉动内需,因此政府要抓住增值税转型这一有利时机,引导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及时调整好投资思路,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合力,让基建已经基本完成的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迅速投入生产运行,督促已经开工建设或尚未开工建设的企业加快建设步伐,以便拉动内需,缓解目前的就业压力,确保经济的稳定增长。

企业所得税学习总结

学习企业所得税的学习总结怎么写?学习总结怎么写?请看下文。

【1】学习纳税筹划课程的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在校学习了纳税筹划这门课,学习过程中,认识到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

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大的关系。

下面与大家分享我在学习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通过对纳税筹划国家税收政策方面的学习和理解,使自己增加了不少知识,特别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为企业合理避税及节税、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节约资金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现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做一探讨。

所得税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一、纳税筹划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

纳税筹划是指一种经济活动,即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等事项的预先安排和筹划,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

纳税筹划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

不管税制设计得如何合理,也不管最终税负是如何的公正,税收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种负担,都会影响纳税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因此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纳税筹划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影响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贷计价方法等。

这些方法会受到税制、

通货膨胀、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税务筹划可以利用这种影响因素和采取合适的方法来达到节税目的。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实施纳税筹划的影响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

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

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

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考虑到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

第二,考虑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

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

第三,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

规定,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

第四,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

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折旧方法,也无论折旧年限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

但是,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

由于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

三、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

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

在存货当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存货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计价方法和一般的存货不同。

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

分期摊销。

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成本。

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费用较多,后期摊销的费用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因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四、从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产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产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即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

五、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的筹划。

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活动,而在实际筹划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筹划是企业的重要决策,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

因此,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应是企业利益最大化。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结合企业战略通盘考虑,避免企业因税收筹划带来的短期收益而忽略长远利益,同时坚持合理合法原则、经济原则、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社会责任原则。

2.时刻关注相关因素的变化,进行及时的调整。

税法常随经济情况和经济政策的变动而不断修正和完善,要时刻注意税法的前后变化,不能只着眼于基本税法的规定,要更多地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政策的变更,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虽经不断完善,但仍可能存在覆盖面上的空白点,衔接上的间隙处和掌握尺度上的模糊界限等,这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企业应不断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带来的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因为政策变化后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很大。

原来是税收筹划,相应政策变化后就有可能是偷税行为,而有些之前不能有税收优惠的也可能变为有税收优惠,从而增大了企业的筹划空间,降低了税负。

由于税收筹划具有预期性,我们的筹划方案可能由于税法的变化或其他的不确定情况,导致方案失效。

所以企业税收筹划具体一定要随时间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2】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为全面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函〔20xx〕24号)要求,伊犁州直及时安排部署,抓好组织落实。

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得税各项工作稳中求进。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所得税汇算清缴清工作流程,促进企业所得税自汇清缴工作质量的有效提升。

20xx年1-5月伊犁州直累计征收企业所得税收入21564万元,同比减收-3113万元,下降-13%。

其中:汇算清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10689万元,同比减收3061万元,下降22%;本年1-5月预缴企业所得税10875万元,同比减收238万元,下降2%。

现将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