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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用电申请书(优质19篇)

时间:2024-01-05 21:54:28 作者:飞雪

在撰写申请书时,注意使用积极、自信和有说服力的语言,使得读者对于你的申请印象深刻。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写作技巧和方法,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工程用电供电申请书

尊敬的东海县供电局:

您好!

我们是连云港佳可服装有限公司,东海洪庄镇党委政府大力发展企业的,在东海县洪庄镇薛团工业集中区新建服装加工公司,此刻工程已经启动建设,为了加快建设的进度,确保实现工程效应和企业的生产,根据建设需要在连云港佳可服装有限公司处安装一台的变压器来解决企业用电问题,此刻特向贵局申请安装一台受电容量315千伏的变压器一台,期望贵局能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工程用电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赣榆县海洋开发区汇联铝业回填土方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工程名称江苏汇联铝业有限公司工地工程项目之土方回填工程。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1、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保安全、包文明施工。

2、乙方提供土方(小块风化石)、运输(自卸车)、推土机到甲方工地回填,甲方提供的回填区域:汇联厂房长300m*宽170m区域,回填土后标高达到4m。

三、合同工期整个项目土方回填总工期共15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包括法定节假日),如遇大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四、回填土方质量要求。

1、土料:小块风化石。

2、回填土方中的风化石块直径不宜大于厘米,大于厘米的风化石块量不得大于土方总量的千分之零点五。

3、回填土方必须经推土机平整压实,土质及回填质量应得到甲方认可土方回填工程协议书土方回填工程协议书。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承包单价xxx元/m3(含税价),综合报价包含土方工料费、运输费及按要求回填平整压实的费用,运输距离不作为承包价格的计量因素。

2、工程价款支付:工程期间甲方无需付款,为乙方全垫资,工程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总价款。

六、施工要求。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指定地点回填,回填土方质量必须经过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认可方可回填,并须保证土方运输的连续性。

2、在回填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3、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对其现场操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配齐全套劳动保护用品。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含第三者)或甲方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违约。

1、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均属单方违约,毁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回填地坪后的绝对标高应达到甲方要求,若达不到甲方要求的回填高度,甲方按实量给予扣减土方回填工程协议书。

3、乙方应按期完工,每延迟一天,付合同总价款5%违约金。

八、争议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赣榆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付清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工程用电供电申请书

枞阳县用电客户服务中心:

您好!我单位枞阳县恒富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汇金广场),于20xx-11-18竞拍取得位于枞阳县枞阳镇体育场路(20xx——73号地块)用来开发建设、促进县城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家和城市竞争力,在县政府等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并相应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枞发改投资〔20xx〕112号文件关于枞阳县(汇金广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核准通知),目前开发工程项目已经启动建设,为了加快建设的进度,确保实现工程效应,满足施工要求,有效解决施工用电,现特向贵公司申请临时用电,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xxxx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九月二十六日。

工程用电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一.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施工项目:盛世舒苑商品房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a-5标段铝合金门窗工程。

三.施工地点:楚雄市鹿城镇李家庵村民委员会茶花树村民小组。

四.施工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协议内容:

5.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

7.乙方施工牵涉动火,必须向甲方专业人员申请并填写施工动火单;

10.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用电供电申请书

第一条为了维护供电用电秩序,规范供电用电行为,保障电力运行安全,维护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电用电活动和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力供应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受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价格、国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供应和使用应当遵循安全、节约、有序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供电设施建设、电力供应和使用,应当服从电网安全运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妨碍电网调度。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当履行社会普遍服务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供电设施。

第六条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规划应当纳入本市城乡总体规划。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城乡供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变电所、区域配电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市规划部门对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涉及城乡电网建设规划的,应当事先征求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建设、交通、规划、国土房管、园林、水利、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涉及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事先征求电力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规划,进行供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供电企业对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施,在符合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规划以及保证原用户用电容量、用电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该设施向其他用户供电,供电设施移交供电企业维护管理。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容量比例对原投资的用户先行给予补偿,补偿费用由新用户承担。

第九条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分界以及责任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10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供电的,以公用电力设施与用户专用支线连接处的引线搭接点为分界点,分界点及以上电源侧属于供电设施。

(二)电缆供电的,以公用电力设施与用户专用支线相连接的电缆头接线端子为分界点,分界点及以上电源侧属于供电设施。

(三)380伏、220伏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与用户进户线的搭接点为分界点,分界点及以上电源侧属于供电设施;其中居民用户一户一表用电的,以用电计量电能表出线接线端子为分界点,分界点及以上电源侧属于供电设施。

(四)采用环网形式供电的,非电缆线作搭火引线的,以穿墙套管电源侧的接线端子为分界点;电缆线作搭火引线的,以该电缆电源侧的电缆头接线端子为分界点,分界点及以上电源侧属于供电设施。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活动,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对供电设施的保护,发现危害供电设施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障碍物危害供电设施安全的,其障碍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排除危害;在严重危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供电企业可以先行排除危害,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报告,由电力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在供电设施上安装其他设施应当经供电企业同意。

第三章电力供应。

第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向用户供电,并按照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和电价结算。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用电办理程序、服务规范、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增加售电服务网点,为用户提供便捷服务。

第十四条供电企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临时性用电,提供临时电源。临时用电人应当与供电企业签订临时供用电协议。

基建工地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其他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用电的,临时用电人应当在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供电企业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供电企业在临时供用电协议期满后终止供电。

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应当为用户办理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启封和表计接线等业务,并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计量检定规程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校验和不定期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用于结算的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检定。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应当保证连续稳定地向用户供电,不得随意中止供电。

供电企业制定供电设施检修计划前应当与重要用户沟通,并尽可能与重要用户的设备检修同步进行。

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七日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重要用户和进行公告;因发电系统或者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限电、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事故序位进行限电或者停电;因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需要立即停电的,供电企业可以中止供电,但事后应当报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停电用户说明情况。

引起供电中止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恢复供电。

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的日期抄录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用电数据。因用户原因不能按期抄录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用电数据的,供电企业可以暂时按照用户上一次结算的用电量收取电费,待下一次抄表结算时一并结清电费差额。

供电企业对大电力用户每月抄表不得超过三次,在抄表后五日内结清电费。

第十八条供电企业向用户供电,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法分摊应当由供电企业承担的相关费用;。

(二)擅自改变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为用户指定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和用电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四)违法增设供电条件或者违反行业规范变相增加用户负担;。

(五)其他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

第十九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用户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户应当配合检查,并提供方便。进行用电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用户出示用电检查证件。用电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将用电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

检查人员违规操作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电力使用。

第二十条供电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用电的权利。

单位和个人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变更用电或者终止用电,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重要用户和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与供电企业协商确定配备多路电源、自备电源和非电性质的应急保安措施。

用户应当配备多路电源而不配备,也未配备自备电源或者未采取非电性质应急保安措施的,因停电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

第二十二条用户获知停电或者停电序位信息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因停电造成损失。

第二十三条用户建设受电设施,其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试验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

用户应当加强受电设施管理,对受电设施的安全负责,及时对受电设施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对电网安全和电能质量的不良影响。

第二十四条用户与供电企业应当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用电量作为结算依据。

用户不得人为影响抄表,不得影响计量准确。

第二十五条用户对用电计量装置准确性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重新检定,供电企业应当配合并提供临时用电计量装置。在检定期间,用户应当按期交纳电费。经检定异议成立的,检定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多收的电费应当退还用户;异议不成立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

供电企业或者用户对检定结果有争议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计量纠纷处理的规定,申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用电量交付电费。交付电费可以采取抄表付费、预付电费和预购电等方式,交付电费的期限和办法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大电力用户用电有多种性质、类别的,应当分别进行用电计量,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不同性质和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分别计量确有困难的,供电用电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不同性质、类别电价的用电量,分别计量收费。

第二十八条用户对用电量、电价和电费,可以向供电企业查询。用户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供电企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答复。供电企业逾期不答复的,用户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

第二十九条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其他用户,不得转供电,不得改变用电性质,供电企业不得为其办理变更用电手续。

第五章供用电合同。

第三十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正式供电前,应当订立供用电合同,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条例施行前,非居民用户与供电企业已经建立供电用电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供用电合同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签供用电合同。逾期不补签的,供电企业可以终止供电用电关系。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的用户需要将合同中约定的其权利和义务转让的,应当到供电企业办理供用电合同变更手续。不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用户继续承担其权利、义务;原用户不存在的,实际用电人应当承担合同的相应权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用户依法破产、被注销营业执照或者关闭的,供电企业应当予以销户,终止供用电合同。

第六章电力需求侧管理。

第三十三条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电力规划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市和区、县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运行机制并组织实施,采取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调动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共同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共享收益。

第三十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规划,在供电运行管理中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相关工作。

大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要求,制定用电节电规划,开展能源效率评价工作,落实负荷控制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市和区、县电力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制定经济激励政策,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引导和鼓励供电企业推行分时电价,推动大电力用户转移高峰负荷,合理用电。

第三十六条市和区、县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供电企业制定本地区电力供需平衡方案、应急预案和事故限电、停电序位,经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市和区、县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政策措施,扶持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制定节约用电计划,推广和采用节约用电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淘汰高耗电设备,优化供电用电方式。

第三十八条本市设立的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每年财政增长适度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活动:。

(一)奖励或者补贴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供电企业和用户;。

(二)补贴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三)补贴节电技术改造,淘汰高耗电设备;。

(四)补贴负荷控制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改造;。

(五)补贴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培训和示范项目;。

(六)其他需要奖励和补助的项目。

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供电用电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单位和个人投诉,依法查处供电用电违法行为。

电力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检查,如实提供情况。

第四十条禁止下列供电行为:。

(一)未取得供电营业许可或者超出营业许可范围供电;。

(二)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本营业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用电申请;。

(三)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

(四)不按照规定的序位限电、停电;。

(五)违反规定擅自中止供电。

第四十一条禁止下列用电行为:。

(一)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法定用电计量装置直接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改变法定用电计量装置的计量准确性,使其少计量或者不计量;。

(五)使用非法充值的电费充值卡用电;。

(六)擅自增加用电容量、增大计量变比等用电;。

(七)采用其他方式非法用电。

供电企业发现上述违法用电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立即中止供电,保护现场,调取和保存证据,依法追缴电费,并报电力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其中以非法占有应交电费为目的构成窃电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四十二条非法用电的电量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按照所接设备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

(二)以其他方式非法用电的,按照计量电能表的最大额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或者变压器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

第四十三条非法用电时间不能确定的,非法用电的电量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四)装有负荷监控装置并正常计量的,按照抄见电量与负荷监控装置的记录电量的差额计算。

不能按照前款规定确定非法用电电量的,按照非法用电设备容量乘以180日,每日按照十二小时计算。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人除维修和维护电力设施需要停电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拉闸断电。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供电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市电力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供电的,由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用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应交电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拉闸断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电力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供电用电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所称重要用户,是指一旦发生停电事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人身财产损失的电力用户。重要用户的范围由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本条例所称大电力用户,是指用电容量为100千瓦以上的电力用户。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工程用电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石峡水库的水,扩大灌溉面积,发展农业生产,经双方协商,决定共同修建一条渠道.特立本协议书,以利工程的进行。

一、渠道南北走向,共长5000米,深1米,底宽1米,上宽3米。北段3000米,占用甲方土地;南段____米,占用乙方土地。

二、工程北段由甲方负责施工,南段由乙方负责施工。双方均要按照协议绘制的渠道图纸修建。

三、工程从今年秋末冬初开始,春节前竣工、验收。

四、需要工具由双方自备。部分工具互相调剂。甲方借给乙方小平车l0辆,乙方借给甲方抬筐100个。所借工具的折旧费,由借方付给对方,工具损坏由借方向对方赔偿。

五、所需经费由双方受益多少分配;劳力报酬由各方负责解决。新渠和旧干渠接口处闸门修建费由双方平均负担。

六、双方各抽调干部3人共同组成工程指挥部负责修渠组织工作。甲方出1人为指挥:乙方出1人为副指挥,其他人为指挥部成员。

七、请乡长负责监督工程实施和本协议执行情况,如有一方工程不合格或违反协议,依据情节于以批评,或责令弥补损失。

八、本协议及附件三种一式四份,双方各存一份,负责监督的乡长一份,另一份送县人民致府存查。

甲方:

乙方:

日期:

工程用电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赣榆县海洋开发区汇联铝业回填土方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工程名称江苏汇联铝业有限公司工地工程项目之土方回填工程。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1、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保安全、包文明施工。

2、乙方提供土方(小块风化石)、运输(自卸车)、推土机到甲方工地回填,甲方提供的回填区域:汇联厂房长300mx宽170m区域,回填土后标高达到4m。

三、合同工期整个项目土方回填总工期共15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包括法定节假日),如遇大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四、回填土方质量要求。

1、土料:小块风化石。

2、回填土方中的风化石块直径不宜大于___厘米,大于厘米的风化石块量不得大于土方总量的千分之零点五。

3、回填土方必须经推土机平整压实,土质及回填质量应得到甲方认可。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承包单价_________元/m3(含税价),综合报价包含土方工料费、运输费及按要求回填平整压实的费用,运输距离不作为承包价格的计量因素。

2、工程价款支付:工程期间甲方无需付款,为乙方全垫资,工程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总价款。

六、施工要求。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指定地点回填,回填土方质量必须经过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认可方可回填,并须保证土方运输的连续性。

2、在回填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3、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对其现场操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配齐全套劳动保护用品。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含第三者)或甲方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违约。

1、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均属单方违约,毁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回填地坪后的绝对标高应达到甲方要求,若达不到甲方要求的回填高度,甲方按实量给予扣减。

3、乙方应按期完工,每延迟一天,付合同总价款5%违约金。

八、争议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赣榆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付清后失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用电供电申请书

枞阳县用电客户服务中心:

您好!我单位枞阳县恒富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汇金广场),于20xx-11-18竞拍取得位于枞阳县枞阳镇体育场路用来开发建设、促进县城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家和城市竞争力,在县政府等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并相应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枞发改投资〔20xx〕112号文件关于枞阳县(汇金广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核准通知),目前开发工程项目已经启动建设,为了加快建设的进度,确保实现工程效应,满足施工要求,有效解决施工用电,现特向贵公司申请临时用电,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感谢贵公司的支持!

x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工程用电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部分_________________单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期限:

3、质量标准:

5、结算方式:

6、质量责任:

(1)本工程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损失从结算中一次扣除。

(2)乙方在施工期间,如达不到甲方要求和优良工程标准,甲方有权停止施工并终止合同。其工程所用费用由乙方负责。

7、工期责任:

(1)计划施工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总共______日历天。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分段分期完成工作量。否则每延误一天工期,罚款______元。在施工中乙方应听从甲方的安排,不得干扰其他工序的施工。未经甲方同意无故停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8、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范施工。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引发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本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9、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属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11、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12、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算付款后废止。

(2)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点)签署。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用水用电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水电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条件:已具备。

二、水电工程承包范围。

1、水电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室内所有水电工程施工及安装(不含外落水主配电工程)。

2、安装、调试、协调配合竣工验收;。

3、墙体开洞封堵及安装留下卫生清理等。

4、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服务、保修。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与主体工程同步(或延后30日)。

四、工程价款。

1、本工程款采用图纸设计范围内所有水电项目的总价为20xx年河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决算价下浮%含税收,管理费、配套费、资料费,下浮点在每个付款节点按比例扣除,如设计发生边更对边更部分提前下达变更手续另行结算。

2、主要系统设备按后附清单计入报价,作为结算价。(不含大型设备,例如泵房设备)。

3、一切材料甲方按市场当月发布价计算。

五、工程价款支付。

按照大合同,出土+0已完工程量的60%,主体封顶支付施工工程量的80%,后期安装按月进度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水电调试后具备交工条件后支付总价款的97%,剩余3%在质保期限满壹年后支付。

六、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材料由乙方采购。

2、乙方所购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达到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使用前必须按规定报验质检部门,合格后在进行施工,否则返工自负)。

七、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按照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达到标准合格工程。

八、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提供必要的开工条件,协调施工中与有关施工单位的相关事宜。

(2)提供必要的图纸及变更通知单。

(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协调乙方使用施工电梯。

工程用电协议书

贰、施工依据:______..

1、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相关部颁标准;。

2、省通信工程建设相关标准;。

3、计文件、设计会审纪要、甲方具体相关要求及设备供应商具体技术要求。

叁、施工地点:______临沂..

肆、分包方式:______包工不包料分包主要工程量:______。

施工期限:______。

1、本工程为4部分分包项目,工期为150天,根据双方商定的原则及现场勘察的情况,本工程开工日期定为07年1月5日,完工日期为07年5月5日。

2、如因设备、主材、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开工或开工后受不可抗拒因素及自然灾害影响,工期顺延。工程开工后由乙方造成的停工、窝工,工期不得顺延。因现场的施工条件不具备或其他非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停工,工期可顺延。乙方工期手续以书画形式,征得甲方项目经理的批准。

3、因施工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工期作相应调整。

4、延误工期,每天扣罚乙方承包施工费元。

伍、双方主要职责:______..

1、处理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项目执行中的协调工作;如:______联系签订合同、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费用结算等相关事宜。

2、负责施工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的工作;。

3、提供相关资料如竣工技术资料整理辅导工作;。

4、乙方如发生严重安全或质量事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施工。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一份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组织人员名单、工器具清单、车辆、仪表清单及通信工具。凡从事登高、电力作业,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2、服从甲方项目经理的`管理,按施工图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及甲方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严格遵守甲方工程管理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报表、办理隐蔽工程施工签证、验收手续和提供竣工资料。自接工程负责提供一套建设单位认可的竣工技术文件。

4、负责做好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的验收、清点、保管及工余料的清理和移交等工作。

5、依法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人身、车辆、器材、在用设备和通信安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质量事故和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6、负责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公路、农田、青苗、绿化、林园、市政等外界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为便于联系沟通,做好协调,双方项目施工代表工作职责如下:______。

甲方指定周刚项目经理,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办理随工、监理验收签证,组织阶段验收,商定工程变更,具体处理工程中有关问题。

乙方指定高翔为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具体处理工作中相关问题。

7、乙方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满足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返工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进行施工,相应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支付给第三方。

陆、验收办法及保修期:______..

1、按照部、省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建设单位制订要求进行验收,其中,隐蔽工程采用建设单位随工、监理现场验收、签证的方式。

2、组织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派代表参加。建设单位在验收中发现的质量和工艺问题,属乙方的责任应按规定标准进行返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3、按照有关规定,本工程实行1年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属于乙方完成的工作量,乙方应承担保修工作。

柒、费用及结算:______..

1、程施工费按综合工日/计算。按建设单位审计工日,本工程款为59308元。

2、乙方前期发生的施工费用由乙方先行垫资。

3、乙方分包款在建设单位工程款到帐后天内,由甲方做好结算,考核,预留。

4、如乙方完成工程情况不好,视情节轻重结算费用每工日下调1_____3元。

5、分包款按建设单位工程款到帐比例支付。

6、如若在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7、结算时,乙方提供具有税务专用章的正式发票,税金由乙方支付,采用由甲方代扣..

捌、其他。

1、协议:______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主要工作量或全部权利、义务转包给第三方。

2、保密条款:______除法律规定的要求外,合同自签署之日起贰年内,甲乙双方不得将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和对纠纷实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5、本合同经竣工验收合格,费用结算清后失效。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用电施工合同优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_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主要内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程期限____天,预定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总承包价______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工程款项。

(一)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规划、设计、施工所需的相关要求及数据;。

2、监督工期及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配合乙方做好与工程相关的协调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组织施工。

2、乙方保证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因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3、施工过程中,每个单项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打扫施工现场。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标准。

2、工程竣工验收后达到建设局要求,方为合格工程。

3、主要材料进场前必须提供样品合格证明,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及监理方共同认可,方可进场施工。

工程结束付50%,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50%。

若甲方原因则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则按500元/天罚款。工期严重滞后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支付。

工程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后一年。

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甲方及监理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好相关设施和保护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并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乙方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按合同法规定标准进行赔偿。

2、若甲方在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未将款项付清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供水。

3、双方如发生纠纷,通过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禄丰县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份、乙双方____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用电施工合同优选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居住(含商业及综合项目)住宅1#至4#楼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施工用电协议书合同范本。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电焊机要接专用的漏电保护器,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一次电源线不要超过5米,二次电源线不要超过30米,接线牢固,并安装防护罩,同时要有防雨、防砸、防火措施。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以上各电(气)动设备出现故障,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拆卸,经专业人员检测无误后,方可使用施工用电协议书施工用电协议书。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系统图,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施工用电协议书合同范本。甲方组织人员定期检查。

13、食堂、生活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长明灯现象,食堂专用配电箱内要保持清洁,禁止放其他杂物,蒸箱、热水器的金属外壳必须要有可靠接零接地保护措施。

14、补充条款: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北京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负责b级箱以下电力配电系统的布置及维修工作。

甲方名称:北京市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乙方名称:

梨园项目部。

负责人:负责人:

工程用电施工合同优选

乙方:(电梯安装施工队)。

为贯彻《_安全生产法》精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合理安全用电,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用电规范》即〔jgj46-20xx〕和_《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20xx)规范以及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以及国家,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和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经双方确认达成如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

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3.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要求;

1.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连接点;

2.制定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下发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4.掌握施工现场的用电情况,做好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用电的协调工作;

5.对违章用电和违章操作人员进行处理。

1.乙方必须配备一名专(兼)职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和满足施工现场施工需要并结合本项目的难易程度配备合格的临电电工。

2.乙方每日安排电工巡视检查,保证用电设备必须做好保护接零、重复接地等处于完好状态。保护零线必须为黄绿双色线,严禁使用老化及破损线和非橡套缆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措、定时间进行解决或整改。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和国家北京市以及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5.乙方单位在进场时的所有临电器材必须经过甲方检查、验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并提供相应的临电器材合格证。

6.施工现场所有电气线路、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施工照明等在使用操作时必须由合格的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操作。电工人员应在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7.甲方的配电箱、电缆线、照明灯、开关、用电标识、运输机械、施工完成的作业面等,乙方施工时应注意成品保护,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用电设备停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生活区宿舍内应做到人走灯灭。

9.乙方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电工的人数必须满足施工的需要,且每班不得少与两名电工并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10.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内装置必须完好无损、装备端正、牢固可靠。

11.搬迁或移动配电箱或用电设备时必须经电工断电处理后方可进行。对临时用电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由电工人员处理,必要时应向有关人员报告和解决。

12.配电箱应放置平稳牢固,严禁倒放或平放,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严禁在配电箱防护栏2m内堆放建筑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好防雨、防咂、措施。

13.用电设备必须由三级、开关箱供电,所有固定式的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电箱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m。三级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二级配电箱漏电接出。

14.三级配电开关箱380v、220v必须分开,专箱专用,严禁混用。

15.施工现场必须达到三级配电,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16.二级箱、三级箱、开关箱漏电开关额定值与动作整定值应逐级匹配。

17.二级配电箱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手持电动工具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5m。

18.施工现场、办公区、宿舍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严禁违章用电和非电工操作。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常学习关于电气方面的知识、电气操作规程,把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关,确保施工的安全用电。

19.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保护。所使用的保护线必须为双色(黄绿色)机械设备的保护线应应引至外边,并且应压接紧固。

20.导线上严禁搭、挂、压其他物体,不得把电源线直接绑在金属物体上或脚手架上,更不能把电源线泡在水里或拖地使用,应用绝缘s钩挂设或绝缘导线绑扎固定,高度不能低于。不能挂设的导线(电焊机一次线、其它设备导线等)必须穿绝缘管加以保护。

22.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御灯具,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好接零保护,金属支架杆手持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碘钨灯的高度室外应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

23.施工现场内应使用ii、iii类手持工具。i类电动工具应淘汰。

24.宿舍内、地下室、特别潮湿的场所应使用低压照明灯具,应使用36v或36v以下的照明,行灯的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源线,不得使用塑胶线。低压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器安装要求。

25.现场供电电缆应严格执行电缆敷设规定要求。进出建筑物或沿墙水平敷设时线路必须加以保护,并应挂好标识。

26.乙方的电气负责人必须对维护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本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7.本现场的供电方式应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

28.电表、二级箱及以下的配电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29.电焊机必须配备电焊机专用箱,电焊机一、二次侧应加防护罩,电焊机一次线不应大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工程用水用电合同

1、查看装修公司的真假:注意合同制订的内容在规范,设计的内容在全,关于违约等的制订多么详细,如果和一家不合法的公司签订,什么效力也起不到,所以,强调水电改造合同签订前,一定要先验证对方营业资格的合法性,确定后,才可以商定后续的事情。

2、装修公司的资质:装修公司有资质的区别,有一级、二级和三级。每一级的资质都有相应的要求,比如一级资质的公司一般都有不少于40人的工程师和管理人员,近5年要有3项1000万造价以上的单位工程,并且质量合格;二级资质的公司一般都有不少于25人的工程师和管理人员等等,业主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一般来说,有资质的公司,其装修的队伍都经过严格的培训,没有临时组建施工队的隐患。

4、水电施工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

5、水电施工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

6、水电施工保修条款: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

7、水电施工费用: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8、水电施工应该按图施工: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您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

9、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

水利工程用电的安全性探讨论文

1.1一些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达到了舞台或者是sokw没有进行临时用电的施工计划,即使有的进行编制了,但是没有具体的负荷计算,也没有配备相应的线路图,甚至于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相脱离,因此,也没有起到指导施工用电的效果。另一方面,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大多凭借自己的个人经验对线路进行自行设计,随意性比较大,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自身的安全。

1.2保护零线存在问题据相关调查研究显示,大多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保护零线的引出并不负荷相关规范,重复接地点没有达到3处以上,同时也没有采取专门色标的电线作为零线,线径也比较小,也没有与地下的用电设备相连接,导致没有实现保护的功效。

1.3施工人员的技术问题在水利工程的施工人员中人员比较复杂,伴随施工规模的需求越来越大,人员的配备上并没有按照严格的要求进行配备,施工人员懂得的专业知识比较有限,在施工现场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灵活的改变,因此,在施工现场出现了安全事故问题。

2接地装置的定义、基本方式以及保护接地装置的.方法。

2.1接地装置的定义接地装置就是将电气设备或者其他设备与地之间构成电气连接的设备,主要是由接地极、接地母线以及接地引下线构成的接地装置。可以使人工接地极也可以自然作者简介:金福强,主要从事农业工程方面的工作。收稿日期:一05一19接地极。接地母线通过接地导体与众多的接地极相连接,实现电气装置需要接地的连接,同时又可以保护导体以及联接导体与电气装置内外露能够导电的部分,从而实现总等电位的联结。

2.2接地装置的基本方式接地的基本方式不管采用什么形式,都是为了人身安全以及杜绝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从而发挥电能的优势,在最大范围内创造经济效益。一般情况下,接地的方式按照用电的功能可以分为机壳接地,系统接地以及防雷接地等。依据《民用电气设计规范》将低压配电系统分为3种类型,分别是tn系统,tt系统,it系统。

2.3保护接地装置的措施据相关调查研究发现,引起电气线路的火灾主要是因为接地故障电弧以及带电导体间金属性短路这2个原因,另一方面,接地装置在输变电的工程中占着特殊的地位,因此,做好保护接地装置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保护接地主要是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大地可靠的相连接,适用于带电源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系统,即it系统。保护接地的原理是给人体并联1个小电阻,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1完善临时用电管理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根据实际条件,采用科学的态度,合理的选择地网的接地线以及导体的截面。另一方面完善监督制度,要再施工中明确监督的目标,确保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性。特别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每一个环节的监督工作都应该落实,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图纸上的设计来规范用电工艺的实施,接地装置要依据实际情况。

3.2合理安装保护零线对于施工现场的保护零线应该由工作接地线以及配电室的电源侧零线进行引出,独自敷设,不为其他所用。保护零线应该采用黄色绿色双色线,这样一来,就比较好区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黄色绿色双色线作为负荷线。另一方面,保护零线应该从线路的开始端进行设置,跟随线路到达末端,与电气设备的外漏能够导电的部分相连接,就能够保证用电的安全性。

3.3加强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水利工程施工中接地装置临时用电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这就要求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对所要施工的材料以及设备质量进行严格的检验,同时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施工人员要在不断的实践中积累经验,对于每1次出现的问题进行,防止下次出现同样的问题。施工过程中,对于完成的部分工程应该做好及时的检查以及试验,一旦发现有问题的地网,应该立即上报给相关单位,同时尽早安排开挖的计划,在最大限度上消除隐患。

建筑工程用水用电合同

依照《这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根据施工图纸要求。

第二条、合同工期。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土建施工进度完成承包的施工内容(包括配合临时水电安装),未按时完成的将每天罚款500元。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表,配合相关工种进度衔接,若单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衔接必须承担每天200元的罚款。如甲方原因影响工期,按影响天数顺延。

第三条、质量标准。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服从发包方技术质量、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抓好质量事前控制。

第四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计算。

第五条、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发包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负责施工场地的征用及拆迁、赔偿等工作,按照提供施工用地及交通道路,如果因施工场地及交通道路无法保证承包方材料顺利进场,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二道运输,发包方应配合承包方给予签证确认。

(2)与当地供电、供水部门联系协助解决承包方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电源水源问题。

(3)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需对施工进行更改的,应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提交承包方施工。

(4)配合承包方、监理单位做好现场质量及工程量签证。

2、承包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7天内进场开工。

(2)负责施工生活用电、用水费用,负责本合同所需要的临时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及费用。

(3)认真执行发包方及监理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指示,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并按期完工。

(4)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方及监理人许可,承包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及施工质量要求,若擅自变更,发包方不予承认签证。

(5)工程施工完工后承包方应负责清场并做好相关恢复工作。

(6)承包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施工负全部责任。

工程用电保障工作计划

成立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协调等管理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红土供电所,张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清除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建筑物、构建物等。

2、整治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为。

建筑工程用水用电合同

(1)甲方可根据现行的施工规范,随时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若发现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或图纸设计要求,可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改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若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3)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安装的临时施工用水、电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范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2)乙方的每道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必须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由甲方组织监理及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3)乙方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入甲方的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及一切安全措施。

(4)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明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监督,若因本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不得破坏甲方场地已有的设施。

(5)工程竣工后,协助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按甲方要求做好工程收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