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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作困难情况汇报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通用5篇)

时间:2023-10-08 17:27:13 作者:梦幻泡 最新工作困难情况汇报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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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认真组织对泸西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现形成绩效自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65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泸政办发〔20xx〕148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让每一位因病致贫人员及时得救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保障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确保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和巩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要求及上级医疗救助政策,制定了泸医保发〔20xx〕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打造健康扶贫四重保障体系,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整合一体,织密织牢了针对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其它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网,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从而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一站式”结算方式、分级诊疗和先诊疗后付费等多项健康扶贫举措的推出,极大的方便了困难群众寻医问药,打通了困难群众就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xx年收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880.0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16.64万元,省级资金563.40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556.225145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程序操作执行,完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出现截留、挤占或挪用以及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费用等非正常现象。切实保证了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救助资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医疗救助。

1.资助参保参合。按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的资助参保工作,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全额资助25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定额资助180元;低保及持一二级残疾证人员实行定额资助120元。

2.规范门诊救助。重点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门诊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3.完善住院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救助比例为100%,不设起付线;城乡低保对象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一般疾病救助比例为15%,22种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为30%,不设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执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一般疾病救助比例为15%,22种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为30%。

4.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红河州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问题通知》红医保发〔20xx〕27号文件,开展救助工作,最高年救助封顶线10万元; 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符合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扣除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补充保险、其他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赔付及普通疾病医疗救助后满足单次个人自付费用(政策范围内)在0.8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或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2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的,按50%给予补助;或者是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或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6万元的,按60%给予补助。

5.加强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

6.“一站式”信息平台即时结算。采用红河州统一的一站式信息系统进行医疗救助结算,本县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户住院救助经系统结算的占比100%。

(一)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救助资金。

(二)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资金确保了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过高得到及时救助,解决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20xx年,共资助53349人,其中资助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48975人人均180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合计8815500元,资助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4374人人均180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合计787320元;住院患者医疗救助14468人次5959431.45元。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我县加大健全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20xx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明显扩大。在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基础上,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惠及全县5万多贫困人口。二是救助标准大幅提高。住院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自付部分的30%,一次救助封顶线从5000元提高到10000元;特困人员实行了全额医疗救助。三是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取消起付线和病种限制,帮助解决患有常见病、慢性病的救助对象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部分医疗费用。四是实行了“一站式”服务,医疗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救助金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实现了医疗救助的利民、便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病看病难的问题,群众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有效性的认可,通过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达到98%。

(四)综合绩效评价情况

通过我部门组织对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自评,认真对照《泸西县20xx年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绩效自评打分98分,项目资金绩效自评为“优”。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巩固全县基层执政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制度实施以来,有力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同时也对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家庭减轻了负担避免了因病致贫产生新的建档立卡家庭,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二)存在问题

我县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样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资金不足,我县绝对贫困人口涉及面大,但由于受资金的限制,广大贫困群众对医疗救助的愿望还不能完全满足;二是救助水平低,由于救助资金不足的限制造成了封顶线低。三是对救助对象是否准确的核实有一定差距,我局待遇保障科工作人员少,力量不足,对医疗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身上,真正把城乡医疗救助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2.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一是通过硬件的配置,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的信息化进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法纪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和转变工作作风。

3.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医保局制定需求计划、财政局审核筹措、财政和医保联合下拨、医保部门管理发放的医疗救助资金管理运行机制,保证救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加强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登记备案制度,严肃各项工作纪律,防止不列、虚列、列而不支、挤占挪用、贪污冒领医疗救助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学生资助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高瞻远瞩,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所作出的重要决策,是一项惠及亿万群众的民生工程,意义重大而深远。对此,我校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校长马英美为组长的“新庄子完全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各级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精准扶贫”等文件,及时制定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健全完善了各项资助制度,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每年对此项工作都做了精心部署。

为了及时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位,我校根据教育体育局及中心学校要求。开学前,我们都尽早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给每位学生,同时,在公共场所及学校醒目处张贴宣传画、校园办黑板报、做展板、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学生广泛宣传,目前学生知晓率达到100﹪。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提高了社会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关注度,扩大了学生家长对资助政策的了解,使党和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更加公开透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营养早餐、午餐”核定表、确认表及汇总表,确保国家专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2、学校成立了贫困学生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在校长带领下积极开展工作,先后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中央及各级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补助的文件精神。学校召开班主任工作会,摸清各班贫困学生情况,按照贫困确实是认定条件,逐人进行社会调查。印发《学生救助申请表》,并由所在的村组领导签字盖章。学校审核后,确定补助对象,并进行公示后上报名单。

3、学校对下拨贫困学生补助费,都能按照上级要求全额发放到贫困生家长手中,无代领现象发生,更无截留、挪用资金现象。20xx年,根据教育体育局的相关精神,上学期我校为学前班学生田智涛等3名同学申请了助学金,并且资金已经发放给了贫困学生家长手中。这学期我校又为学前贫困学生金小明等6名同学申请助学金……在党和上级的关心支持下,我们的资助活动会更上一层楼。

4、“两免一补”、“营养早餐、午餐”坚持公示制度,档案资料齐全,整理有序。

5、财务管理,规范透明。对于国家每学期拨付的资金,学校都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大额开支集体讨论,定时公布,时刻坚持还领导清白,给大家明白。

6、爱心捐助情况

学校积极主动联系相关单位、广大爱心人士为家庭困难学生献爱心,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

20xx年冬季,在新消息报、新消息公益中心及广大爱心人士的帮助下发起的“新春新棉衣”活动,为我校十六名学生送来了新棉衣,是他们过了个美好的新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工程是一项深得民心的工程。我校将根据中央及各级政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我们相信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赣助中心〔〕29号《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对xx年秋季—xx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xx年—xx年,我校先后为40名贫困高中毕业生提供了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共发放政府资助金20万元。新生入学提供路费4人,发放资金0.2万元。

xx年秋季—xx年秋季,我校先后为181名贫困普通高中生提供了国家助学金,共发放国家助学金13.495万元。

xx年秋季—xx年秋季,我校先后为3439名贫困学生提供了寄宿生生活补助,共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166.1625万元。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发放的工作步伐,确保了政策的顺利实施。实施贫困生补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广泛宣传发动:

我们首先认真学习了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利用学期开学初和召开的家长会及晨会广泛宣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路费资助”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严格操作程序

1、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

2、组建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领导小组。

3、确定“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和对象。

4、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实施方案”。

5、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条件及程序(含宣传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贫困高中生完成高中学业而设立、“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a、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含艾滋病孤儿);

b、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c、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d、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e、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区别不同贫困程度,每学年审定一次,新增资助,重新审定。不搞平均分配,不能优亲厚友,不搞轮流享受。

6、我校“补助”运行程序。

a、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村委会核实的材料;

c、公示无异后,学校组织受资助学生填写《申请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

7、发放程序。

受助学生确定后,制定发放花名册,通过财政惠农补助一卡通发放。未统一制作资助卡发放。领取人签。

三、各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如下:

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356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56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3.35万元。

xx年春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68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68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0.05万元。

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68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68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0.05万元。

xx年春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64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64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9.9万元。

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539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539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0.2125万元。

xx年春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08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08人。(每生50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0.4万元。

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14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14人。(每生62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5.875万元。

xx年秋还增补了26人,(每生125元),共计增补发放金额0.325万元。

春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4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40人。(每生62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7.5万元。

秋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56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56人。(每生62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8.5万元。

四、各学期贫困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如下:

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55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55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4.125万元。

xx年秋还增补了2人,(每生350元),共计增补发放金额0.075万元。

xx年春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4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4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55万元。

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25万元。

xx年春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25万元。

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25万元。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待改进的方面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我校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我校贫困学生较多,但由于补助名额有限,还有一部分贫困学生得不到补助。

二是少数群众见利相争,给贫困学生评审认定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三是有些初中学生不在校寄宿,但是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却不能享受补助。

四是有关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家喻户晓”还不够,要做到“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局面。

新余市第十六中学

xx年6月13日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我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工作在省厅、市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有效保障了生活无着人员基本权益。现将我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全年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207人次,其中站内救助44人次,站外救助163人次,使用救助资金113.5万元。2021年县救助管理站站内托养照料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切实提升站内照料服务质量。全年全县未发生一例冻、饿、热等事件,做到100%应救尽救。

经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表格,对我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总评得分为100分。

1、项目投入情况,自评得分18分。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今年我县民政、财政联合出台《霍邱县2021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霍民务字〔2021〕22号),落实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制度,做到应救尽救率100%,全年未发生一例冻、饿、热等恶性事故。

年初我县将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列入预算,县财政配套40万元,同时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统筹使用中央社会救助资金,资金到位率达100%。今年为提高滞留人员生活照料服务水平,我局继续实施站内托养照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切实提高站内照料服务质量。

2、项目过程情况,自评得分32分。

年初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民政、财政联合出台了《霍邱县2021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霍民务字〔2021〕22号),印发各乡镇、开发区,县救助管理站。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县民政、公安、卫健、城管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同时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评。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公安、卫健、城市管理等部门做好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做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在救助过程中发现疑似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和外伤人员,做到第一时间送医,落实“先救治,再救助”原则。对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做到100%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或协作护送返乡。救助管理站与所在地卫生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做到医生24小时随叫随到,切实保障了生活无着人员的生命安全。所有救助人员做到一人一档,并且建立站内长期滞留人员100%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xx]132号)规定的使用范围进行开支。

3、产出情况,自评得分25分。

日常救助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原则上不为受助对象提供现金救助,需要提供短途交通费的,上限为20元。目前,“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正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做好物资储备、畅通救助热线、多地方设置救助引导牌,加大街面巡查力度,确保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服务,自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共救助近百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再结算”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等全部做到及时救治、救助。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入站24小时后及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发布寻亲、并推送今日头条。救助程序严格落实《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规范化开展各项救助管理工作。县民政局建立了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制度,及时深入救助管理站、医疗救助机构检查督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4、效果情况,自评得分25分。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社会最弱势群体之一,社会关注度高,此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服务,让困难群众在严寒酷暑季节里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全年未发生一例冻、饿、热等恶性事故,全县无流浪未成年人。此项救助社会公众满意度为100%。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教育资助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佛教财文件通知精神,我校对照文件要求对“教育资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xx—20xx学年秋季学期全校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559人,享受资助人数10人,合计金额0.4万元。春季学期565人,享受资助人数10人,合计金额0.4万元。xx学年秋季学期全校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565人,享受资助人数6人,合计金额0.3万元。xx学年春季学期全校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572人,享受资助人数6人,合计金额0.3万元。xx学年秋季学期572,享受资助人数4人,合计金额0.2万元。春季学期560,享受资助人数4人,合计金额0.2万元。xx年享受帮困助学63人次,xx年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生623人,xx年享受帮困助学32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5.1%。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我校自实施“教育资助政策”以来,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张标校长为组长的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了解学校帮困学生的情况。明确了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具体操作,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

(二)积极实施,规范操作,把“教育资助政策”落到实处这次教育资助政策的实施,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办好顺德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我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管理,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把好事办实、办好。教育资助政策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证明,开学前一个月集中受理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的申请手续,经过核查、审定后,对符合条件者登记造册上送给教育局。

2、教育局根据学校提供的名册及相关资料,汇总名单后,由上级直接把现金打入帮扶对象所提供的帐号上。

(三)建全制度,加强管理,形成教育资助的长效机制。

1、学校对申请、受理、审定、登记、办理、结算、备案等环节,建立起相应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帮困助学的工作机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困难学生不被遗漏,确保每一个特殊困难学生都受到特别关注,得到特别关爱。

2、学校加强对受助学生的跟踪了解,及时掌握受助学生动态,以便及时调整,更好地落实帮困措施。

3、学校每学期末对帮困助学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梳理、总结,及时调整和优化帮困助学工作的措施,不断提高帮困助学工作水平。

实施“教育资助政策”是一项“民心工程”。我校通过自查深深认识到这项政策的意义,同时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操作流程,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家庭贫困的学生身上,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为深入了解和掌握我省学前、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现状,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促进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xx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育部门管理的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一)学前教育资助。自xx年我省实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以来,免除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政策落实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社会资助情况。

(二)义务教育资助。xx年以来,国家免费教科书、地方免费教科书资助学生情况,部分国家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资助情况。市、县制定的地方性资助政策及落实情况。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近两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学校资助机构建设和资助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学校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建立和使用情况。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办理、发放、使用情况。学校事业收入中资助经费的计提和使用情况。

(四)中职教育资助。近两年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老系统”)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简称“新系统”)并行使用情况(包括两个系统中受助学生名单是否一致)。各市县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推行集中发放模式情况。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发放、使用情况。

(五)相关事项。

1、资助管理。受助学生的申请、认定、审核程序是否规范,学生资助名单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资助金发放是否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渠道,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的现象。资助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发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2、资金管理。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预算以及实际到位情况。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专账管理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分类核算,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等违规违纪现象。截止xx年底资助资金累计结余情况。

3、培训情况。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学前、普通高中、中职资助子系统,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数据直报系统)培训应用情况。

4、宣传教育。是否制定了年度资助工作宣传方案。是否开展了资助育人有关主题教育活动。有无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情况。

此次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31日)。各市(区)要根据检查内容要点,认真组织自查。自查结束后,按学段分别形成自查材料(包括政策基本落实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等),并附相关统计表(见附件)。自查材料纸质版于5月3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二)抽查(6月至10月底)。6月上旬开始,省教育厅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一)各市(区)要把此次检查作为推动和改进资助工作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杜绝“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加强指导监督,及时责令整改。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提炼,广泛宣传推广。

(三)要把资助资金结余及管理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要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安全、有效。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结余资金,要摸清底数,并如数清退至指定的专用账户。对在自查自纠阶段能主动报告并清退上缴所套取、挤占、滞留、挪用资金的,予以从轻处理。对不主动报告、清退上缴违规资金的,一旦被检查发现,除追缴违规资金外,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