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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开展党员信教排查工作的情况报告(案例16篇)

时间:2023-10-23 07:21:09 作者:MJ笔神 热门开展党员信教排查工作的情况报告(案例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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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宗教排查工作情况报告

现在,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主任会议汇报我县宗教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县宗教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我县现有佛教、道教和基督教三大宗教,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基督教协会和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四个宗教团体,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及民间信仰场所195处,其中宗教活动场所86处(佛教场所11处,道教场所58处,基督教场所17处),民间信仰场所109处,全县已备案宗教教职人员58位(佛教10位,道教32位,基督教16位)。

(一)强化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是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大力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佛道教专项治理、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等专项行动,2014年创成省级和谐寺观教堂达标场所5家、三星级场所3家,实现全县宗教场所网格化覆盖率与“户籍化”管理率均达100%,实现近三年宗教场所安全事故零发生。

二是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管理。继续推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会计代理办法,健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全县登记场所银行立户率达90%。同时,规范场所日常管理,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流动教职人员日常管理,确保我县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率100%。

三是积极引导宗教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开展“五水共治·五教同行”“慈善一日捐”等活动,广泛发起倡议,组织宗教团体、宗教界代表人士和有威望的教职人员,走进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开展慈善宣传,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参与殡葬改革、扶贫助困、助老助医等社会慈善公益事业。近年来,全县宗教界共募得善款20余万元。

(二)着力突破重点难点,切实做好涉宗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我县于2014年2月全面开展“三改一拆”涉宗违建处置工作,2014年7月全面完成49家涉及违建的宗教场所处置工作及民间信仰场所20%的拆改任务,拆除“三超”标志物3处,顺利通过了省级检查督导组检查。在“三改一拆”涉及宗教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中,我县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也没有发生在互联网上发布负面信息等其他影响宗教界的不利事件。

一是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无神论”教育,坚持以非宗教化的方式处置宗教违法建筑,做到党员干部带头支持、带头拆违、带头劝导。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原则,深入村居反复宣传“三改一拆”相关政策,切实做好宗教界人士和信众的思想引导工作。

二是大力强化处置措施。自2014年2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摸3次,反复核实工作底数,全面完善所有宗教场所户籍化档案,真正实现“一场所一档案”“一违建一档案”。突出“三沿两侧”、五岛沿线等重点区域,采用“一庙、一堂、一策、一议”的方式,综合运用“拆改用”等各种手段,针对实际情况,分类做好甄别处置工作。

三是切实巩固工作成果。对已拆除、整改完毕的场所,由民宗、国土、住建、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督查验收,确保场所拆改到位,并不定期进行督查、暗访。同时,着重关注对政策始终不理解的教职人员、影响力较广的信教群众、场所管理人员的言行动态,坚决防止“回潮”情况出现。

(三)紧跟省市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

我县于2014年9月份开展“同心同行·共建和谐”试点工作,至11月份共分类遴选18家场所,现已进入拓展试点阶段。

一是组织部署迅速周密。活动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宗教界“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洞委办发〔2015〕23号),实行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和统战部长挂钩指导等工作制度,形成了由县委统战部牵头、县民宗局负责、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保障活动扎实推进。

二是谈心交心全面深入。我县以实现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和驻教联络员两个全覆盖为抓手,深入开展谈心交心工作,县四套班子领导、街道(乡镇)领导全面挂钩联系宗教场所,明确驻教联络员“三必清、三必到”的工作目标,建立联系交心常态机制,目前,已累计谈心谈话2000余人次。

三是宣传教育纵横到位。全面推进政策法律宣讲活动,在党报党刊100%进场所的基础上,组织宣讲团前往试点场所,开展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宣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并在宗教团体负责人、场所管理负责人等宗教界人士中,推广使用浙江手机报、浙江新闻移动客户端,全面推进主流价值理论宣传。目前,已组织宣讲活动21场,受宣讲教育5000余人次。

四是日常服务积极主动。制定分片包干联系服务制度,由统战(民宗)干部分片联系街道(乡镇)民宗所和试点场所,指导健全场所安全、财务等日常管理制度,配合场所落实活动具体措施,帮助场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协调人员矛盾纠纷等实际困难,实行“全面、全程”服务。

五是依法管控到位有力。研究制定《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办法》,实行街道(乡镇)宗教领域违建情况“每月一报”和“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好宗教领域违法建筑控旧禁新工作。完善宗教情报信息网络,强化场所的日常管控,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扎实推进村民中心建设,整合提升公共服务功能,促成一部分群众回归健康生活新常态。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民间信仰事务管理。

一是做好民间信仰场所编号登记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对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普查,摸清民间信仰场所基本情况以及民间信仰活动类型、规模、方式等情况,并汇总建档,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是规范管理民间信仰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实行民间信仰活动街道(乡镇)审批、民宗局备案的制度,规范管理民间信仰活动。

三是健全场所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指导民间信仰场所建立民主管理组织,明确场所管理负责人,目前,全县所有场所均已建立管理组,并参照道教活动场所办法,根据需要建立人员、财务、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70%场所已完成制度上墙。

一是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建设需求强烈与场所新建、改建难以审批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我县部分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已被鉴定为d级危房,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部分场所存在比大求精,相互攀比的情况,近年来我县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建设需求尤为强烈。但自去年开始,为进一步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巩固宗教领域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成果,省市民宗部门要求全面停止宗教场所新建、改建审批工作。场所建设需求和场所建设审批工作两者之间存在巨大矛盾。

二是非法活动偶有发生。我县宗教领域总体稳定,但近年来,仍然偶有发生乐清、瓯海等地的一些非法传教人员到我县进行活动,去年我县成功制止两起外来人员到我县开展非法传教活动。

三是宗教团体建设亟需加强。目前,我县的宗教团体建设薄弱,宗教团体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对宗教场所及教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力度不够。道教协会对教职人员难以形成有效管理;佛教协会多年未换届,作用有所弱化;基督教两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家长制”管理现象,和部分下辖场所存在矛盾。

四是执法依据不足,且执法主体不健全。当前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而《条例》中有些规定为原则性条款,没有较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严谨现象。此外,洞头县民宗局现下设一个全额事业编制单位民族宗教执法队,在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执法队属于事业单位,存在执法主体不规范,工作难于全面、有效开展等问题,不利于我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展开。

(一)进一步强化宗教(民间信仰)场所管控工作。开展宗教工作“大排查”,全面排摸违法宗教建筑底数,特别是宗教标志物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并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争取提前全面完成整改处置工作。开展“三改一拆”涉宗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回头看”活动,按照巩固率100%的要求,全面落实街道(乡镇)宗教领域违建情况“每月一报”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宗教领域新建违建零增加。积极探索规范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拆改建审批程序,推进场所权证补办工作。同时,做好全县宗教场所总体布局规划,根据我县人口规模尤其是三大宗教的信众人数,为今后场所的管理布局预留空间,以规划来引领宗教场所的合理分布。

(二)全面推进“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围绕“五进场所、十大举措”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联系交心工作,重点围绕依法治国、宗教政策、反邪教、洞头民间金融风险、土地、规划、消防等内容,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大宣讲活动,传播党和政府的“好声音”,坚持不懈地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持续深化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和星级场所评定工作,以安全和财务工作为重点,加强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财务监管体制,强化场所自身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宗教情报信息网络,严格规范宗教活动审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形成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长效机制,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宗教净地”。

(四)高度重视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积极选送优秀宗教人才到上级宗教院校培训,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等方面教育,鼓励其深入学习研究本教教义教规,全面提高宗教教职人员自身素质。同时,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加强场所和团体优秀管理人员培养,协助届满的宗教团体开展换届工作,切实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在协助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及自身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努力发挥宗教积极作用。开展宗教(民间信仰)民俗文化研究,追溯洞头原始宗教(民间信仰)民俗的起源和发展过程,充分挖掘宗教文化内涵,做好宗教与文化、旅游相结合的文章,助推旅游经济、民俗文化、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弘扬传统文化积极向善的精神。进一步提升放生活动,组织开展第五届放生节活动,开展常态化放生。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支持洞头经济社会建设。

(六)协助解决党员信教问题。在党员干部中长期开展理想信念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开展信教党员排查,将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同参加民俗文化活动区别开来,对查明确实信教的党员,帮助做好信教党员教育转化工作,对思想上依然摇摆的党员,要求进一步摆明态度,坚定立场,确保“红色阵地”不变味,“红色能量”正传播。

主任、各位副主任,洞头宗教工作的成绩离不开县人大的关心和支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上下一心,克难攻坚,为完成“海上花园”的建设目标继续努力。

党员信教排查情况报告

当前,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为了妥善解决党员信教问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对信教党员排查处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市所有党员、预备党员。

20xx年6月9日前。

是否有党员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信教党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基本情况;是否定期参加宗教组织活动等有关情况。(详见附件)。

1.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签订党员不信教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在宣传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拒绝签订承诺书的党员要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做好相关情况登记。

2.由各基层党支部书记牵头,对党员进行逐个谈话,了解参与宗教活动有关情况,对承认参与宗教活动的党员进行登记。

3.做好面上信息搜集整理工作,对辖区内相关宗教场所进行排查,结合日常群众反映情况,认真核实信教党员有关信息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掌握的信教党员名单,经核实后填写《党员信教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并于6月9日前发送至瑞安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联系人:冯**,联系电话:65818251,电子邮箱:ralxjy@,传真:65811551。原件于6月20日前加盖党委印章后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存档。

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要结合信教党员具体情况,落实分类处理措施:

1、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

2、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4、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曾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并承诺今后不再信教及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对党员干部信教进行排查处理,是加强党员干部宗旨教育、党性教育的有效举措,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做到逐个了解、逐个排查,确保工作全覆盖。要注重把排查工作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同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同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稳定隐患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应有的实效。

解决党员信教问题,除了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外,还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党员信教较多的地方,要把解决党员信教问题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教育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一些地方党员活动无场地的状况。要经常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年老体弱的党员,当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党组织要主动进行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自觉抵制宗教观念的影响。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制定具体措施。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地方,上级党委要加强具体指导和帮助。对少数软弱涣散、工作不得力的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要进行调整,已经被宗教势力控制的党支部要彻底整顿。

为了妥善解决党员信教问题,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的统一安排,按照《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信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现就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在召开动员大会后,立即开展部署,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员干部信教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台账。

我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信教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未发现有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

三、下一步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巩固活动成果,在吸收新党员上,严格把关,发展党员的同时注重全面考察和培养,坚决杜绝党员信仰宗教的现象发生。

1、强化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把对党员的管理教育作为党组的重要工作来抓,使其规范化、经常化。规范党员工作相关制度,真正实现党员相互间的监督和自我管理,使我们党的组织对党员来说有亲和力和吸引力。同时,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行民族团结、身边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等宣传,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2、严把党员入口关,疏通出口。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党员的培养、考察、吸收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党章》办事,始终坚持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使发展党员每个环节都要体现公开、公正原则,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杜绝一些思想不合格的人员进入党的队伍。同时加强对现有党员队伍的管理教育,自觉划清宗教教义和党的宗旨的界线,把党员教育成为真正的无神论者和唯物论者,培养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战士。同时在党员管理中要疏通出口,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对发现的信教党员进行耐心的帮助和教育,使每一个党员都清醒地认识到性质的严重性,对于那些经过帮助和教育,仍不悔改的,坚决做到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3、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

坚持从加强对宗教人士、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管理入手,对宗教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抵制违法,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打击地下教经点,使宗教不干预党的各项工作,对蔑视不信教党员和强迫党员信教的,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年度开展党员信教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年

党员信教排查工作总结当前,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为了妥善解决党员信教问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对信教党员排查处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市所有党员、预备党员。

20xx年6月9日前。

是否有党员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信教党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基本情况;是否定期参加宗教组织活动等有关情况。(详见附件)。

1.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签订党员不信教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在宣传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拒绝签订承诺书的党员要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做好相关情况登记。

2.由各基层党支部书记牵头,对党员进行逐个谈话,了解参与宗教活动有关情况,对承认参与宗教活动的党员进行登记。

3.做好面上信息搜集整理工作,对辖区内相关宗教场所进行排查,结合日常群众反映情况,认真核实信教党员有关信息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掌握的信教党员名单,经核实后填写《党员信教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并于6月9日前发送至瑞安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联系人:冯xx,联系电话:6581825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65811551。原件于6月20日前加盖党委印章后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存档。

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要结合信教党员具体情况,落实分类处理措施:

1、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

2、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4、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曾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并承诺今后不再信教及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对党员干部信教进行排查处理,是加强党员干部宗旨教育、党性教育的有效举措,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做到逐个了解、逐个排查,确保工作全覆盖。要注重把排查工作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同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同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稳定隐患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应有的实效。

解决党员信教问题,除了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外,还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党员信教较多的地方,要把解决党员信教问题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教育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一些地方党员活动无场地的状况。要经常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年老体弱的党员,当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党组织要主动进行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自觉抵制宗教观念的影响。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制定具体措施。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地方,上级党委要加强具体指导和帮助。对少数软弱涣散、工作不得力的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要进行调整,已经被宗教势力控制的党支部要彻底整顿。

党员信教排查工作总结为了妥善解决党员信教问题,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的统一安排,按照《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信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现就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在召开动员大会后,立即开展部署,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员干部信教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台账。

我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信教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未发现有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

三、下一步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巩固活动成果,在吸收新党员上,严格把关,发展党员的同时注重全面考察和培养,坚决杜绝党员信仰宗教的现象发生。

1、强化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把对党员的管理教育作为党组的重要工作来抓,使其规范化、经常化。规范党员工作相关制度,真正实现党员相互间的监督和自我管理,使我们党的组织对党员来说有亲和力和吸引力。同时,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行民族团结、身边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等宣传,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2、严把党员入口关,疏通出口。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党员的培养、考察、吸收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党章》办事,始终坚持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使发展党员每个环节都要体现公开、公正原则,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杜绝一些思想不合格的人员进入党的队伍。同时加强对现有党员队伍的管理教育,自觉划清宗教教义和党的宗旨的界线,把党员教育成为真正的无神论者和唯物论者,培养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战士。同时在党员管理中要疏通出口,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对发现的信教党员进行耐心的帮助和教育,使每一个党员都清醒地认识到性质的严重性,对于那些经过帮助和教育,仍不悔改的,坚决做到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3、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

坚持从加强对宗教人士、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管理入手,对宗教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抵制违法,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打击地下教经点,使宗教不干预党的各项工作,对蔑视不信教党员和强迫党员信教的,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开展宗教排查工作情况报告

  现在,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主任会议汇报我县宗教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县宗教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我县现有佛教、道教和基督教三大宗教,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基督教协会和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四个宗教团体,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及民间信仰场所195处,其中宗教活动场所86处(佛教场所11处,道教场所58处,基督教场所17处),民间信仰场所109处,全县已备案宗教教职人员58位(佛教10位,道教32位,基督教16位)。

   (一)强化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是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大力开展“文明敬香  建设生态寺观”、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佛道教专项治理、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等专项行动,202-年创成省级和谐寺观教堂达标场所5家、三星级场所3家,实现全县宗教场所网格化覆盖率与“户籍化”管理率均达100%,实现近三年宗教场所安全事故零发生。

   二是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管理。继续推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会计代理办法,健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全县登记场所银行立户率达90%。同时,规范场所日常管理,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流动教职人员日常管理,确保我县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率100%。

   三是积极引导宗教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开展“五水共治·五教同行”“慈善一日捐”等活动,广泛发起倡议,组织宗教团体、宗教界代表人士和有威望的教职人员,走进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开展慈善宣传,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参与殡葬改革、扶贫助困、助老助医等社会慈善公益事业。近年来,全县宗教界共募得善款20余万元。

    (二)着力突破重点难点,切实做好涉宗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我县于202-年2月全面开展“三改一拆”涉宗违建处置工作,202-年7月全面完成49家涉及违建的宗教场所处置工作及民间信仰场所20%的拆改任务,拆除“三超”标志物3处,顺利通过了省级检查督导组检查。在“三改一拆”涉及宗教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中,我县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也没有发生在互联网上发布负面信息等其他影响宗教界的不利事件。

   一是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无神论”教育,坚持以非宗教化的方式处置宗教违法建筑,做到党员干部带头支持、带头拆违、带头劝导。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原则,深入村居反复宣传“三改一拆”相关政策,切实做好宗教界人士和信众的思想引导工作。

   二是大力强化处置措施。自202-年2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摸3次,反复核实工作底数,全面完善所有宗教场所户籍化档案,真正实现“一场所一档案”“一违建一档案”。突出“三沿两侧”、五岛沿线等重点区域,采用“一庙、一堂、一策、一议”的方式,综合运用“拆改用”等各种手段,针对实际情况,分类做好甄别处置工作。

   (三)紧跟省市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

   我县于202-年9月份开展“同心同行·共建和谐”试点工作,至11月份共分类遴选18家场所,现已进入拓展试点阶段。

   一是组织部署迅速周密。活动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宗教界“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洞委办发〔2015〕23号),实行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和统战部长挂钩指导等工作制度,形成了由县委统战部牵头、县民宗局负责、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保障活动扎实推进。

   二是谈心交心全面深入。我县以实现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和驻教联络员两个全覆盖为抓手,深入开展谈心交心工作,县四套班子领导、街道(乡镇)领导全面挂钩联系宗教场所,明确驻教联络员“三必清、三必到”的工作目标,建立联系交心常态机制,目前,已累计谈心谈话2000余人次。

   三是宣传教育纵横到位。全面推进政策法律宣讲活动,在党报党刊100%进场所的基础上,组织宣讲团前往试点场所,开展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宣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并在宗教团体负责人、场所管理负责人等宗教界人士中,推广使用浙江手机报、浙江新闻移动客户端,全面推进主流价值理论宣传。目前,已组织宣讲活动21场,受宣讲教育5000余人次。

   四是日常服务积极主动。制定分片包干联系服务制度,由统战(民宗)干部分片联系街道(乡镇)民宗所和试点场所,指导健全场所安全、财务等日常管理制度,配合场所落实活动具体措施,帮助场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协调人员矛盾纠纷等实际困难,实行“全面、全程”服务。

   五是依法管控到位有力。研究制定《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办法》,实行街道(乡镇)宗教领域违建情况“每月一报”和“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好宗教领域违法建筑控旧禁新工作。完善宗教情报信息网络,强化场所的日常管控,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扎实推进村民中心建设,整合提升公共服务功能,促成一部分群众回归健康生活新常态。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民间信仰事务管理。

   一是做好民间信仰场所编号登记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对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普查,摸清民间信仰场所基本情况以及民间信仰活动类型、规模、方式等情况,并汇总建档,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是规范管理民间信仰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实行民间信仰活动街道(乡镇)审批、民宗局备案的制度,规范管理民间信仰活动。

   三是健全场所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指导民间信仰场所建立民主管理组织,明确场所管理负责人,目前,全县所有场所均已建立管理组,并参照道教活动场所办法,根据需要建立人员、财务、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70%场所已完成制度上墙。

   一是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建设需求强烈与场所新建、改建难以审批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我县部分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已被鉴定为d级危房,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部分场所存在比大求精,相互攀比的情况,近年来我县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建设需求尤为强烈。但自去年开始,为进一步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巩固宗教领域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成果,省市民宗部门要求全面停止宗教场所新建、改建审批工作。场所建设需求和场所建设审批工作两者之间存在巨大矛盾。

    二是非法活动偶有发生。我县宗教领域总体稳定,但近年来,仍然偶有发生乐清、瓯海等地的一些非法传教人员到我县进行活动,去年我县成功制止两起外来人员到我县开展非法传教活动。

    三是宗教团体建设亟需加强。目前,我县的宗教团体建设薄弱,宗教团体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对宗教场所及教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力度不够。道教协会对教职人员难以形成有效管理;佛教协会多年未换届,作用有所弱化;基督教两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家长制”管理现象,和部分下辖场所存在矛盾。

   四是执法依据不足,且执法主体不健全。当前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而《条例》中有些规定为原则性条款,没有较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严谨现象。此外,洞头县民宗局现下设一个全额事业编制单位民族宗教执法队,在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执法队属于事业单位,存在执法主体不规范,工作难于全面、有效开展等问题,不利于我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展开。

   (一)进一步强化宗教(民间信仰)场所管控工作。开展宗教工作“大排查”,全面排摸违法宗教建筑底数,特别是宗教标志物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并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争取提前全面完成整改处置工作。开展“三改一拆”涉宗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回头看”活动,按照巩固率100%的要求,全面落实街道(乡镇)宗教领域违建情况“每月一报”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宗教领域新建违建零增加。积极探索规范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拆改建审批程序,推进场所权证补办工作。同时,做好全县宗教场所总体布局规划,根据我县人口规模尤其是三大宗教的信众人数,为今后场所的管理布局预留空间,以规划来引领宗教场所的合理分布。

   (二)全面推进“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围绕“五进场所、十大举措”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联系交心工作,重点围绕依法治国、宗教政策、反邪教、洞头民间金融风险、土地、规划、消防等内容,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大宣讲活动,传播党和政府的“好声音”,坚持不懈地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持续深化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和星级场所评定工作,以安全和财务工作为重点,加强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财务监管体制,强化场所自身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宗教情报信息网络,严格规范宗教活动审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形成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长效机制,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宗教净地”。

   (四)高度重视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积极选送优秀宗教人才到上级宗教院校培训,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等方面教育,鼓励其深入学习研究本教教义教规,全面提高宗教教职人员自身素质。同时,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加强场所和团体优秀管理人员培养,协助届满的宗教团体开展换届工作,切实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在协助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及自身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努力发挥宗教积极作用。开展宗教(民间信仰)民俗文化研究,追溯洞头原始宗教(民间信仰)民俗的起源和发展过程,充分挖掘宗教文化内涵,做好宗教与文化、旅游相结合的文章,助推旅游经济、民俗文化、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弘扬传统文化积极向善的精神。进一步提升放生活动,组织开展第五届放生节活动,开展常态化放生。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支持洞头经济社会建设。

   (六)协助解决党员信教问题。在党员干部中长期开展理想信念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开展信教党员排查,将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同参加民俗文化活动区别开来,对查明确实信教的党员,帮助做好信教党员教育转化工作,对思想上依然摇摆的党员,要求进一步摆明态度,坚定立场,确保“红色阵地”不变味,“红色能量”正传播。

   主任、各位副主任,洞头宗教工作的成绩离不开县人大的关心和支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上下一心,克难攻坚,为完成“海上花园”的建设目标继续努力。

开展宗教排查工作情况报告

为贯彻上级关于宗教及反邪教工作精神,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强化广大师生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意识,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现将系部开展宗教问题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xx。

组员:xxxx。

2、召开专题教育学习会、深化了解政策 。

我系于20xx年x月x日下午x点,组织召开了全体教职工会议,分析研判师生民生领域舆情、意识形态风险隐患排查,研讨预警机制、妥善举措情况,并集体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中关于宗教问题的法律法规,学习了十九大报告关于宗教工作的有关论述和《宗教工作应知应会》等相关知识,确保系部教师能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国家关于宗教的各项政策。

3、全面开展问题排查。

教师层面:系办公室对所有教师进行了全面摸查,经调查我系教职员工无信教及在校内外宣传宗教行为。

学生层面: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通过班会形式对学生进行了相关政策教育,并对班内学生进行了调查,系部全体在校及实习学生不存在信教和宣传宗教行为。

1、所有教师必须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坚决抵制宗教干预教育教学及宗教向教育渗透现象,不得宣扬宗教教义,不得强迫或鼓励学生信仰宗教。

2、班主任在后续工作中要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正确的价值取向,关心关爱学生,让学生有存在感、归属感,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

3、加强系部校园文化建设,通过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社团活动、业余生活吸引师生参与,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作用,满足学生的精神文化需求。

4、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引导师生向团组织、党组织靠拢,坚定师生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下一步系部全体师生将继续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将学习宗教相关法规政策常态化,纳入业务学习范畴,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用实际行动积极抵御和防范宗教势力向校园渗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党员信教排查情况报告

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根据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经研究,决定利用二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市开展党员信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围绕省委巡视反馈的党员信教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纪律教育,教育转化一批存在信迷信、搞封建迷信活动和参教信教情况的党员,清退不符合党员资格条件的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建设。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1.排查摸底(2018年7月15日—7月31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措施和时限要求,逐级夯实工作责任。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走访调查、交心谈心等方式,对党员信迷信、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排查,全面摸清情况,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人头明。

2.集中教育(2018年8月1日—8月10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严明党员违反规定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开展“党员姓党不信教”专题讨论,开展党员不信教专项承诺活动。

3.处置转化(2018年8月11日—8月31日)。坚持分类对待,稳妥开展处置。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予以开除党籍;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曾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并承诺今后不再信教及参加宗教活动的,对其进行耐心教育,帮助其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严格政策界限,把党员参教信教同参加一些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区别开来,同少数民族和一些地方的风俗习惯区别开来,防止扩大化。

4.建章立制(2018年9月1日—9月15日)。健全经常性的党性教育制度,把加强教育放在首位,通过组织生活会、上党课、看专题片、学习讨论等方式,加强党章、党的宗教政策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切实解决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和宗旨意识淡漠等思想认识问题。研究制定党内关怀帮扶实施办法,开展党内关爱活动,深入摸清信教党员特别是生活困难党员的基本情况,开展经常性走访,及时帮助困难党员解决实际困难。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党员信教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增强抓实整治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防止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等问题。

2.统筹安排,定期调度。开展集中整治党员信教问题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统筹安排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阶段开展一次专题调度,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难点或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把握政策,严肃纪律。整治党员信教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遵循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认真研究运用党内有关法规文件,加强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防止随意性、片面性。要严肃保密纪律,妥善保管相关文件资料,整治工作情况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防止负面炒作。

党员信教排查情况报告

全市所有党员、预备党员。

20xx年6月9日前。

是否有党员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信教党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基本情况;是否定期参加宗教组织活动等有关情况。(详见附件)。

1.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签订党员不信教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在宣传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拒绝签订承诺书的党员要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做好相关情况登记。

2.由各基层党支部书记牵头,对党员进行逐个谈话,了解参与宗教活动有关情况,对承认参与宗教活动的党员进行登记。

3.做好面上信息搜集整理工作,对辖区内相关宗教场所进行排查,结合日常群众反映情况,认真核实信教党员有关信息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掌握的信教党员名单,经核实后填写《党员信教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并于6月9日前发送至瑞安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联系人:冯xx,联系电话:65818251,电子邮箱:ralxjy@,传真:65811551。原件于6月20日前加盖党委印章后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存档。

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要结合信教党员具体情况,落实分类处理措施:

1、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

2、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4、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曾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并承诺今后不再信教及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对党员干部信教进行排查处理,是加强党员干部宗旨教育、党性教育的有效举措,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做到逐个了解、逐个排查,确保工作全覆盖。要注重把排查工作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同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同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稳定隐患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应有的实效。

解决党员信教问题,除了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外,还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党员信教较多的地方,要把解决党员信教问题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教育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一些地方党员活动无场地的状况。要经常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年老体弱的党员,当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党组织要主动进行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自觉抵制宗教观念的影响。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制定具体措施。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地方,上级党委要加强具体指导和帮助。对少数软弱涣散、工作不得力的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要进行调整,已经被宗教势力控制的党支部要彻底整顿。

在召开动员大会后,立即开展部署,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员干部信教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台账。

我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信教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未发现有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

三、下一步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巩固活动成果,在吸收新党员上,严格把关,发展党员的同时注重全面考察和培养,坚决杜绝党员信仰宗教的现象发生。

1、强化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把对党员的管理教育作为党组的重要工作来抓,使其规范化、经常化。规范党员工作相关制度,真正实现党员相互间的监督和自我管理,使我们党的组织对党员来说有亲和力和吸引力。同时,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行民族团结、身边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等宣传,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2、严把党员入口关,疏通出口。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党员的培养、考察、吸收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党章》办事,始终坚持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使发展党员每个环节都要体现公开、公正原则,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杜绝一些思想不合格的人员进入党的队伍。同时加强对现有党员队伍的管理教育,自觉划清宗教教义和党的宗旨的界线,把党员教育成为真正的无神论者和唯物论者,培养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战士。同时在党员管理中要疏通出口,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对发现的信教党员进行耐心的帮助和教育,使每一个党员都清醒地认识到性质的严重性,对于那些经过帮助和教育,仍不悔改的,坚决做到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3、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

坚持从加强对宗教人士、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管理入手,对宗教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抵制违法,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打击地下教经点,使宗教不干预党的各项工作,对蔑视不信教党员和强迫党员信教的,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党员信教排查情况报告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强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不愿为、不会为、不快为、不敢为等突出问题,引导和推动党员干部增强担当作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市纪委有关常委、市委组织部有关副部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围绕经济发展、信访维稳、脱贫攻坚、重点工程建设等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下问题:1.大局观念不强,热衷于“算小账”,对经济、信访、扶贫等部门工作该支持不支持,隔岸观火、事不关己。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经济发展、信访维稳、脱贫攻坚等重大工作部署不及时、不得力,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3.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没有紧抓不放,一抓到底,项目攻坚无明显成效,进展缓慢,工作排名多次靠后。

4.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不及时快速办理和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任务,不注重调查研究,照搬照抄,不想办法解决实际问题,不沟通工作信息,工作执行力不强。

5.在岗位不在状态,不知责、不明责、不履责。工作应付了事、无所作为、牢骚满腹,习惯当评论家,背后搞小动作、干扰发展,影响干事创业氛围。

6.遇事相互推诿扯皮,涉及跨部门的工作,该协调的不协调,该配合的不配合,没有全局观念和主动作为精神。

7.服务意识淡薄,推进脱贫攻坚、服务企业发展、解决信访问题工作不实,对群众、企业合理诉求故意刁难、拖着不办,落实政策不到位,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多跑路。

8.工作中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心态,满足于“守好摊子,不出乱子”,回避矛盾问题,遇事推、拖、绕、躲。

9.不注重学习,不求上进,出现“本领恐慌”“能力危机”,在抓经济发展、抓社会治理方面束手无策、一筹莫展。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发现问题贯穿专项整治始终,对照9个方面整治重点,结合“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式,全面查找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经济发展、信访维稳、脱贫攻坚、重点工程建设等中心工作中存在的担当作为方面的问题。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将班子及其成员查摆的担当作为方面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于8月上旬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畅通举报渠道。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利用当前干部信访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负面清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投诉举报针对性。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将收到的举报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每周进行整理并移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举报的共性、个性问题进行分类,并向有关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交办。

(三)加强督导反馈。充分利用当前经济发展督导、信访维稳督查机制,各督导组(工作组)、督察组、督核组将经济发展、信访维稳、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反馈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交办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

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整改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要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查处典型案例。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开展整改情况随机检查,对整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市委组织部将发现、收集的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突出问题线索,进行分类梳理,涉及县(市、区)的,及时移交有关县(市、区)委;涉及市直部门的,与市纪委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对查实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严重、影响比较恶劣的党员干部,由市纪委进行问责,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组织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大力度,坚决查处一批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案例。自8月份开始,各县(市、区)查处典型案例情况要于每月底前报送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实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做好结合文章,加强统筹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稳步开展。

(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各地各单位要落实具体措施,强化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公开曝光一批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反面典型,做到见人见事,切实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强化先进典型宣传。市级层面选树一批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通过报纸、网站、电视台、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推介。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在本地、本单位、本系统选树宣传一批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

(四)注重建章立制。各地各单位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针对专项整治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在加强教育管理、严格考核奖惩、推进能上能下、鼓励担当作为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党员信教排查工作总结报告

为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根据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经研究,决定利用二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市开展党员信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围绕省委巡视反馈的党员信教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纪律教育,教育转化一批存在信迷信、搞封建迷信活动和参教信教情况的党员,清退不符合党员资格条件的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建设。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1.排查摸底(20**年7月15日—7月31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措施和时限要求,逐级夯实工作责任。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走访调查、交心谈心等方式,对党员信迷信、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排查,全面摸清情况,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人头明。

2.集中教育(20**年8月1日—8月10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严明党员违反规定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开展“党员姓党不信教”专题讨论,开展党员不信教专项承诺活动。

3.处置转化(20**年8月11日—8月31日)。坚持分类对待,稳妥开展处置。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予以开除党籍;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曾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并承诺今后不再信教及参加宗教活动的,对其进行耐心教育,帮助其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严格政策界限,把党员参教信教同参加一些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区别开来,同少数民族和一些地方的风俗习惯区别开来,防止扩大化。

4.建章立制(20**年9月1日—9月15日)。健全经常性的党性教育制度,把加强教育放在首位,通过组织生活会、上党课、看专题片、学习讨论等方式,加强党章、党的宗教政策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切实解决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和宗旨意识淡漠等思想认识问题。研究制定党内关怀帮扶实施办法,开展党内关爱活动,深入摸清信教党员特别是生活困难党员的基本情况,开展经常性走访,及时帮助困难党员解决实际困难。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党员信教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增强抓实整治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防止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等问题。

2.统筹安排,定期调度。开展集中整治党员信教问题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统筹安排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阶段开展一次专题调度,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难点或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激发党员干部奋发有为的热情和干劲,为推进市委“456”总体部署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强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不愿为、不会为、不快为、不敢为等突出问题,引导和推动党员干部增强担当作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市纪委有关常委、市委组织部有关副部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围绕经济发展、信访维稳、脱贫攻坚、重点工程建设等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大局观念不强,热衷于“算小账”,对经济、信访、扶贫等部门工作该支持不支持,隔岸观火、事不关己。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经济发展、信访维稳、脱贫攻坚等重大工作部署不及时、不得力,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3.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没有紧抓不放,一抓到底,项目攻坚无明显成效,进展缓慢,工作排名多次靠后。

4.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不及时快速办理和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任务,不注重调查研究,照搬照抄,不想办法解决实际问题,不沟通工作信息,工作执行力不强。

5.在岗位不在状态,不知责、不明责、不履责。工作应付了事、无所作为、牢骚满腹,习惯当评论家,背后搞小动作、干扰发展,影响干事创业氛围。

6.遇事相互推诿扯皮,涉及跨部门的工作,该协调的不协调,该配合的不配合,没有全局观念和主动作为精神。

7.服务意识淡薄,推进脱贫攻坚、服务企业发展、解决信访问题工作不实,对群众、企业合理诉求故意刁难、拖着不办,落实政策不到位,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多跑路。

8.工作中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心态,满足于“守好摊子,不出乱子”,回避矛盾问题,遇事推、拖、绕、躲。

9.不注重学习,不求上进,出现“本领恐慌”“能力危机”,在抓经济发展、抓社会治理方面束手无策、一筹莫展。

四、工作举措。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发现问题贯穿专项整治始终,对照9个方面整治重点,结合“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式,全面查找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经济发展、信访维稳、脱贫攻坚、重点工程建设等中心工作中存在的担当作为方面的问题。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将班子及其成员查摆的担当作为方面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于8月上旬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畅通举报渠道。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利用当前干部信访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负面清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投诉举报针对性。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将收到的举报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每周进行整理并移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举报的共性、个性问题进行分类,并向有关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交办。

(三)加强督导反馈。充分利用当前经济发展督导、信访维稳督查机制,各督导组(工作组)、督察组、督核组将经济发展、信访维稳、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反馈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交办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

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整改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要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查处典型案例。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开展整改情况随机检查,对整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市委组织部将发现、收集的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突出问题线索,进行分类梳理,涉及县(市、区)的,及时移交有关县(市、区)委;涉及市直部门的,与市纪委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对查实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严重、影响比较恶劣的党员干部,由市纪委进行问责,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组织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大力度,坚决查处一批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案例。自8月份开始,各县(市、区)查处典型案例情况要于每月底前报送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实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做好结合文章,加强统筹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稳步开展。

(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各地各单位要落实具体措施,强化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公开曝光一批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反面典型,做到见人见事,切实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强化先进典型宣传。市级层面选树一批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通过报纸、网站、电视台、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推介。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在本地、本单位、本系统选树宣传一批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

(四)注重建章立制。各地各单位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针对专项整治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在加强教育管理、严格考核奖惩、推进能上能下、鼓励担当作为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乡党委按照《县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对全乡党员组织关系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我乡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其他5人。建国前入党0人。35岁以下75人;36岁至60岁的156人;60岁以上的149人。流动党员114人,其中跨省流动82人;省内跨市流动13人。

在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期间,对2名党员组织关系进行了转接。无失联党员,无“口袋”党员。党员档案材料遗失党员61名。党员都能自觉按规定履行交纳党费的义务,没有少交或不交党费的党员。各支部也认真按有关规定做好收缴党费工作,认真核对在册党员交纳党费的款项和人数,防止少交和漏交情况发生。同时乡党委把收到的党费集中起来,及时按规定向县委组织部上缴,不把党费挪作他用。在向上级交纳党费后,各支部及时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并在公开栏中予以公示,接受党员监督。

(一)全面覆盖,上门上户,核实全体党员身份信息。乡党委充分利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平台,将全乡党员的基本信息从党员管理系统内全部调出,并一一对应分发给各党支部进行信息核对,确保党员信息核实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倒底、不留死角、一次肃清。

(二)千方百计,主动对接,核查流动党员基本情况。针对各党支部流动党员工作地不固定、联系方式更换频繁等复杂情况,乡党委要求各党支部要放下架子、俯下身子、耐住性子,千方百计取得联系方式,主动对接,积极做好“一表一卡”填报工作,将党员信息建档造册。

(三)多措并举,稳步推进,自查组织关系转接情况。一查是否按规范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二查是否规范保管党员介绍信存根;三查是否及时帮助接收的预备党员转正;四查是否建立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台账;五查转入党员材料是否齐全。

三、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此次排查工作,我乡存在不少党员档案资料遗失现象。现在乡党委已经将遗失党员材料的党员登记在册,具体如何解决请上级党组织指示。

党员信教排查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宗教工作整改任务落实的通知》要求,我局党支部扎实开展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现就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召开动员会,进行自查自纠。

我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信教问题进行动员,并开展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未发现有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党员干部还集体签订了《党员不信教承诺书》。

二、下一步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此次排查活动为契机,巩固活动成果,在吸收新党员上严格把关,在发展党员上注重全面考察和培养,坚决杜绝党员信仰宗教现象的发生。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党员教育成为真正的无神论者和唯物论者,使党员干部自觉划清宗教教义和党的宗旨的界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年党员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x市委组织部:

坚持寓教于乐,将党员培训教育内容与当前新媒体、内部网络等多种渠道和途径相结合,通过组织党员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教育影片、参加先进典型报告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参观学习及邀请外部专家、学者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实现党员培训教育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和多元化。

党员信教排查情况报告范文

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根据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经研究,决定利用二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市开展党员信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围绕省委巡视反馈的党员信教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纪律教育,教育转化一批存在信迷信、搞封建迷信活动和参教信教情况的党员,清退不符合党员资格条件的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建设。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三、方法步骤。

1.排查摸底(2018年7月15日—7月31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措施和时限要求,逐级夯实工作责任。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走访调查、交心谈心等方式,对党员信迷信、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排查,全面摸清情况,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人头明。

2.集中教育(2018年8月1日—8月10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严明党员违反规定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开展“党员姓党不信教”专题讨论,开展党员不信教专项承诺活动。

3.处置转化(2018年8月11日—8月31日)。坚持分类对待,稳妥开展处置。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予以开除党籍;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曾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并承诺今后不再信教及参加宗教活动的,对其进行耐心教育,帮助其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严格政策界限,把党员参教信教同参加一些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区别开来,同少数民族和一些地方的风俗习惯区别开来,防止扩大化。

4.建章立制(2018年9月1日—9月15日)。健全经常性的党性教育制度,把加强教育放在首位,通过组织生活会、上党课、看专题片、学习讨论等方式,加强党章、党的宗教政策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切实解决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和宗旨意识淡漠等思想认识问题。研究制定党内关怀帮扶实施办法,开展党内关爱活动,深入摸清信教党员特别是生活困难党员的基本情况,开展经常性走访,及时帮助困难党员解决实际困难。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党员信教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增强抓实整治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防止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等问题。

2.统筹安排,定期调度。开展集中整治党员信教问题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统筹安排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阶段开展一次专题调度,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难点或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把握政策,严肃纪律。整治党员信教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遵循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认真研究运用党内有关法规文件,加强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防止随意性、片面性。要严肃保密纪律,妥善保管相关文件资料,整治工作情况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防止负面炒作。

个人信教问题自查报告。

党员工作调研排查情况报告

在排查中,我局通过查阅发展党员资料填写是否规范,入党志愿书是否本人亲笔填写,考察培养期是否合规,是否经过集中境况,会议记录是否完整,对弄虚作假、带病入党、近亲繁殖、人情党员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摸排。通过排查发现,我局发展党员资料齐全,不存在上述问题。随后,对于新党员入党宣誓不及时、预备党员逾期未转正问题也进行了重点排查,十八大以来我局发展的预备党员均按期转正,但也存在个别新党员入党宣誓不及时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通过学习提高发展党员的思想认识,加强党员教育培养和发展管理,并在工作中加强党务工作者的培养力度,明确发展党员的规范化程序,不断提高专业理论和实际能力,切实做好审计机关发展党员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报告

各党支部:

为了规范厅、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保证党员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调入厅、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员,应及时到机关党委接转组织关系,并持机关党委开具的党员介绍信到党支部报到,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二、厅、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交流、轮岗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随岗位变动而转移;任职或到岗后,应由原支部开具其党费交纳情况证明,到机关党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由机关党委开具党员介绍信到现支部报到,参加现支部组织生活。

三、退休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从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转到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管理,有关转移手续按第二条程序办理。

四、厅、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借用人员,其党员组织关系由借用处室(单位)党支部管理,有关转移手续按交流、轮岗程序办理。

五、临时聘用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按新调入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的程序办理,其组织关系由临时聘用单位支部管理,参加临时聘用单位支部组织生活。

六、调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员,凭人事处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机关党委办理转移党组织关系手续。

党员信教排查工作总结报告

当前,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为了妥善解决党员信教问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对信教党员排查处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党员、预备党员。

二、排查时间。

20xx年6月9日前。

三、排查内容。

是否有党员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信教党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基本情况;是否定期参加宗教组织活动等有关情况。(详见附件)。

四、排查方法。

1.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签订党员不信教。

承诺书。

并将承诺书在宣传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拒绝签订承诺书的党员要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做好相关情况登记。

登记。

3.做好面上信息搜集整理工作,对辖区内相关宗教场所进行排查,结合日常群众反映情况,认真核实信教党员有关信息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掌握的信教党员名单,经核实后填写《党员信教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并于6月9日前发送至瑞安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联系人:冯小燕,联系电话:65818251,电子邮箱:ralxjy@,传真:65811551。原件于6月20日前加盖党委印章后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存档。

五、分类处理。

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要结合信教党员具体情况,落实分类处理措施:

1、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

2、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4、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曾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并承诺今后不再信教及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六、组织领导。

对党员干部信教进行排查处理,是加强党员干部宗旨教育、党性教育的有效举措,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做到逐个了解、逐个排查,确保工作全覆盖。要注重把排查工作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同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同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稳定隐患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应有的实效。

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制定具体措施。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地方,上级党委要加强具体指导和帮助。对少数软弱涣散、工作不得力的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要进行调整,已经被宗教势力控制的党支部要彻底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