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范文网

委托代理销售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优秀8篇)

时间:2023-09-09 15:47:57 作者:琉璃 委托代理销售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优秀8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委托代理销售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优秀篇一

乙方:

一、委托范围

1、代理时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20 年 月到20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

2、业务范围(请在以下事项中选择):

(1)代办税务登记;(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3)建账记账;(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5)财务管理咨询;(6)代理社保;(7)代理工商年检(8)清理乱账(需另行收费)。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要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从事的经济业务真实、合法,保证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票据真实、有效、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2、甲方在每月10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账单)、原始凭证和票据。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及其他法律责任的,由甲方负责。

3、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4、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5、及时准确的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6、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7、为乙方派出的代理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8、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9、对于乙方审核后退回的票据按照规定应当及时进行更正、补充。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各项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为甲方开展代理服务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

7、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8、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结算方式

1、经协商,乙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 元,材料费(账簿、凭证、申报表等) 元/年。

2、在办理纳税申报及其他相关事项时,乙方办事人员所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由乙方垫付,产生的和甲方有关的费用由甲方实报实销。

五、违约责任

1、合同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合同未满六个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都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一个月记账费的违约金。

2、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相关方面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服务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的致时乙方不能按时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代理记账费用的,乙方对出现的任何会计账务、税务问题的,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不承担本合同违约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及其他相关业务,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有效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本合同到期前30天内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如双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无异议也没有续签合同的,本合同视为自动延续一年。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代理销售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优秀篇二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委托方)

乙 方: 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受委托方)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过错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1)代理费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 万元;

(3)余下的代理费待案件审结后 一次性收取

2、乙方银行:中国 银行

开户行:中国 银行 支行

账号:

名称: 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第六条 工作费用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贵阳市外的差旅费、食宿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报销以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为依据,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签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诉讼/仲裁请求,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新增部分的律师代理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令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投保的执业保险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2、完成委托事项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和解和撤诉等)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到达对方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销售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优秀篇三

制造商姓名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简称代理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的拒绝由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__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成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对用户的财务责任

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的意见、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七条 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保证不竞争

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止后的5年内,代理人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协议终止后的1年内,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九条 保密

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条 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侵犯

代理人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二条 代理人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向代理人不断提供信息 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的雇员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制造商应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 佣金额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佣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佣

第十六条 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 商事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计算佣金的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第十九条 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有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 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 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 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九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1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1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 提前终止

如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都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

第二十六条 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七条 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八条 赔偿

协议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制造商总部____________所在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条 仲裁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根据______的法律_________仲裁解决。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应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双方应提名一位公证人。

如两名仲裁员在30天内未能就提名一位主席达成协议,仲裁应有权提名第三名仲裁员为主席。仲裁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三十二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三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四条 无效条款

如协议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协议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制造商: 代理人:

注:生产单位或生产企业委托中间商在任何地区或市场销售其全部产品,称销售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委托方和代理销售商的权利和义务。委托方授予代理销售商全权经营权利,在执行协议的期间内,不得再委托另外代理商销售同类产品。代理销售商在推销其商品时在一定时期内有一定的售价决定权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一定的销售额或销售量。除此之外,代理销售商还负责刊登商品广告、举办陈列展销,促进销售业务,其中按比例收取佣金。对于生产单位规模较小,资金有限而产品又有竞争能力的产品但又无销售渠道的生产企业宜采用这种方式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委托代理销售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优秀篇四

乙方:

为了拓展市场,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省市(地) 产品的独家经销商,药品代理经销合同 。

一、经销品种:

规格:

包装:

批准文号:

零售价: 元/盒;

批发价:元/盒

开票价: 元/盒(现款现货)

二、代理定额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数量:数量:数量:数量:

金额:金额:金额:金额:

乙方首批量根据城市大小而定,最低量件以上,期限为三个月,三个月后确实做过努力推广,没有打开市场的,甲方有权收回市场,产品在包装没有破损的前提下,甲方保证退货。零风险经营。

三、供货及结算方式

1 .乙方首次进货为 件(每件盒)。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将首批货款付给甲方。甲方收款3日内保证及时发货(中铁快运)。以后乙方应于每月 25 日前将下月要货计划报给甲方,以便安排保证市场供应。

2 .甲方按代理底价出具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必要单据,若乙方另有需要,高于代理底价开票的高出部分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3 .甲方负责按乙方合同指定的到站承担一次性运费及保险费,到站后的短途转运费用和因乙方造成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4 .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如发生破损,乙方应在收货后及时向甲方提出异议,商讨后取得一致意见。

四、优惠政策和支持办法

………

五、市场保证金及管理

1 .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认可,乙方须在合同签定之日起 7 日内向甲方交纳万元的代理保证金,逾期本合同自动失效。

2 .市场保证金主要用于协议区域代理权的确认和市场规范运作的保障。

3 .如乙方有窜货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代理保证金",并取消其代理资格。

4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完成代理合同且无违规行为,甲方全额退还乙方的"代理保证金",不计利息。

5、乙方在代理期间,如发现有向所代理产品区域以外的区域窜货(以箱号为准),甲方有权做相应的处罚或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独家代理资格,并可按进货价格的8折给乙方退货,药品代理经销合同 。

药品经销协议可由 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或由 知名律师事务所进行合同见证,市场保证金可由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独立保管,降低合作风险。

六、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和相应的质检报告。

2、甲方应向乙方通报当地经销商的分布情况,不得向乙方以外单位提供等同或高于协议乙方的让利和支持,不得向乙方经销地区以内单位或个人直接供应产品,若直供则销售额划归协议乙方的经销业绩。

4、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完成合同指标的情况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5、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开票价格进行批发或零售,一旦违背,甲方有权取消其相应资格及其优惠承诺,并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

6、乙方须定期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市场情况的信息反馈资料,并及时回笼货款。否则,甲方将延迟放行下批产品。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销售终端明细表(为防止经销商窜货,所以经销商每月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去向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返点)。

七、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因违约带来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八、免责条款

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经确认非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种 损失,甲方概不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产品质量造成乙方退货,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

九、其他

本合同属双方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泄露本协合同内容;乙方代理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在任何大众媒体上做广告宣传,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十、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确定后签定补充合同。

2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须在合同签定日期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全额市场保证金,以取得所在地区独家代理权,合同自首批进货后生效。

3 .双方如有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达成一致。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区经理/业务代表(签字):业务经理(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地点: 北京

委托代理销售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优秀篇五

甲方:

身份证:联系电话:(以下简称委托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委托方)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过错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1)代理费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万元;

(3)余下的代理费待案件审结后一次性收取

2、乙方银行:中国银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号:

名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第六条工作费用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贵阳市外的差旅费、食宿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报销以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为依据,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签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诉讼/仲裁请求,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新增部分的律师代理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令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投保的执业保险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2、完成委托事项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和解和撤诉等)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到达对方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销售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优秀篇六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负责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国办所、合作所)

电话:

甲方因(注:此处概括表述委托事项)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

第三条 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四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五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六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一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二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注; 此处应详细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二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一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二甲方坚持要求代理律师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

三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而双方未能就追加律师服务费达成补充协议。

四甲方故意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代理律师,经代理律师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纠正。

依据本条第一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二或/和第三或/和四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代理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第十一条 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其所收律师服务费(不含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全部退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除已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服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四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五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履职监督

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代理律师履职终止时,认真填制《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

乙方的代理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注:此处应明确约定代理事项的结束点)时止。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委托事项法律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签订时由甲方一并签收;前两项为待填文书,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

委托代理销售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优秀篇七

甲 方: (委托人)

乙 方:(代理人)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夕口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30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电汇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3、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15、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审理。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销售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优秀篇八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第二条代理目标:

通过乙方代理工作,力争达到以下代理目标:

目标一:

目标二:

甲方如在本案诉讼中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甲方撤回诉讼的,视为乙方实现上述代理目标。

第三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代理律师介绍案情,及时提供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代理工作。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乙方律师在代理甲方诉讼过程中必须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履行职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正当的商业秘密,努力争取实现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代理目标。

第五条代理费用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的外埠差旅费(包括交通、通讯、食宿等)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收款银行

1.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中信银行北站支行

账号:72223986

2.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乙方财务部门。

甲方以前款约定方式之外的方式支付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的,未经乙方开具正式发票或有效收款凭证的,视为甲方未按约定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应当自行承担本案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视为乙方已经以全胜的结果完成了全部代理工作,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与退还,并且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律师费及延期付款的利息。

(二)乙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经有权机关审查认定乙方负有过错责任,则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的部分或者全部代理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可由乙方投保的执业责任保险机构向甲方先行赔付。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修改、补充,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二)因乙方律师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规定导致损害甲方利益的。

(一)委托事项或要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二)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等情形的;

(三)逾期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应当预付或支付的律师费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修改与存放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补充,甲、乙双方应另订协议。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事项终结、双方帐清之日终止。

第十二条合同修改与效力

根据本合同履行及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