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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百日攻坚工作方案(通用5篇)

时间:2023-10-04 02:48:37 作者:QJ墨客 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百日攻坚工作方案(通用5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百日攻坚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和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对重大隐患提请县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

对依法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关闭取缔到位;

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顶格处罚。

(三)加强统筹推进。各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要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

百日攻坚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高层建筑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县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从7月20日至10月7日在全县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百日攻坚行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到“六个确保”(确保高层建筑电气安全有效;确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查改到位;确保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确保高层建筑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灭火逃生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明确各级各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义务,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为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肖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工作。

百日攻坚行动排查整治范围主要包括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居住建筑及在建高层建筑。主要排查内容:

1.建设工程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或设计备案和验收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高层建筑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建筑,是否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其建筑防火等级分类、建筑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防火构造、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消防设施配置、灭火救援设施配置、电气防火等方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高层建筑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完好;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消防水泵运行是否正常;防烟、封闭楼梯间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楼内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行为。

3.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存放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屋顶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是否设置清晰准确的消防标识。

4.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

5.高层在建建筑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防供水;是否设置灭火器;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严格落实动用明火审批程序,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6.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住建、规划、安监、市场监管、文广、教育、卫计、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住建局负责组织对高层建筑在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治理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审批外墙保温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对建筑外墙违规装饰、装修,违规广告牌、雨篷等影响建筑防火排烟性能和火灾救援行动障碍物的查处力度;并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实施之前修建的外墙采用聚氨酯材料保温的高层建筑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外墙保温材料覆盖、封堵的可靠性。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规划局负责在核发高层建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布局和既定规划等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件。

安监局负责做好高层建筑设施、设备安装、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办理高层建筑内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登记手续和营业执照,对高层住宅建筑内的生产经营企业不予颁发营业证照。

文广局负责依法做好高层建筑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高层住宅建筑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和娱乐场所不予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娱乐经营许可证。

教育局负责做好各类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卫计局负责做好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高层门诊楼、住院部和综合楼等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广电中心负责经常性和针对性地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应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高层建筑防火和火灾自救逃生常识,及时曝光高层建筑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依法应当实施消防行政审批的高层建筑严把消防审核和验收关,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依法不予通过审批;对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要列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严管严控措施。对老旧高层住宅消防设施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严格依法督促整改,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制其使用。要制定高层建筑灭火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单位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预防、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演练,指导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进行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公安局派出所负责依法对高层住宅建筑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宣传教育,并督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高层建筑内通信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各镇(街道)负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结合实际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组建微型消防站,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各社区(村)居委会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居民群众查改身边火灾隐患,清理楼梯、走道、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清理楼院违规存放、充电电动自行车,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等问题。引导居民购买配备家庭灭火器、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简易灭火逃生器材。

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并落实物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公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妥善保管高层建筑消防档案资料。定期检查高层建筑电气设施设备,规范安装电气设施和线路,及时排除电气设施和线路故障。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管理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定期组织检修、更换和添置消防设施、器材。要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提高设施完好率。对搭建违章建筑或者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或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广泛动员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发放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告知书。各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要安排专人摸清所属辖区高层建筑的底数,逐一明确消防监管责任人,统一汇总登记造册,上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25日至9月25日)。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全力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等基层组织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辖区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检查。高层公共建筑由其所属性质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配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25日至10月7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在全县通报督查情况。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务必认清消防安全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识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主动推进落实,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火灾隐患排查一线,全力推动百日攻坚行动顺利进行。

(二)夯实责任,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高层建筑底数台账清楚,排查整治到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新闻媒体及时曝光、跟踪问效,形成治理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导,严肃追责。建立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部门常态化督导检查的长效机制,对工作敷衍、排查不细、火灾隐患整治不到位,造成有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相关单位年度评先资格。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向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7月25日前上报安排部署情况,每两周上报《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每月8日前分别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和工作总结(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联系电话:)。

百日攻坚工作方案

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二)渔业生产领域。重点督导渔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三)农资领域。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农药行为;

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是否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是否完善有限空间通风、检测、防护等安全设备;

是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和现场管理;

是否强化和规范有限空间应急救援;

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六)畜禽屠宰及饲料兽药生产经营领域。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河湖长制工作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河湖长制工作“百日攻坚战”的会议精神,提升我镇河道内垃圾清理成效,推动我镇河湖“清四乱”工作、“一河一策”任务、入河排污口排査整治稳步推进,落实好我镇河湖长制各项任务,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在“百日攻坚月”中,各村要对辖区内所有河流的河道内垃圾进行全线排查,彻底清除河道内历史积存和近期堆放的各类垃圾,全面建立河道常态化保洁机制目标。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利用“百日攻坚战”的有利时机,对排查整治的排污口进行全面梳理并规范整治。

二、组织实施

“百日攻坚战”是一项综合系统工作,我镇要切实对镇区河道环境管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及时限要求等,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党委、政府及河长要在10月10日前监督、督促落实完成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镇政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对我镇内河湖加强监管,定期检查,督促各村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各级河长制要切实履行河长职责,加强对污染物的巡查力度,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切实解决目前亏染物对河湖水质造成的污染和影响。

三、工作要求

“百日攻坚战”已纳入河湖长制日常工作表现,我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住目前的有力时机解决各项工作的难处,集中力量,提高标准,决胜攻坚。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镇关注、支持、参加浓厚氛围。积极开展河长制宣传工作,营造保护河湖坚决打赢河湖治理百日攻坚战的浓厚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性和紧迫感,自觉提高河湖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好大家赖以生存的水生态环境。

乡镇河湖长制排査整治“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

河湖长制排査整治“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供参考

湖长制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河湖长制责任实施方案

镇2019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在全乡夏季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主要是非煤矿山、冶金、建设工程等重点行业,以及废弃矿山、农村危旧住宅、小微企业、来料加工点、安全用电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生产作业环节,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紧紧围绕夏季高温时段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高发特点,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以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爆防静电、防中暑中毒、防高温疲劳作业、防机械伤害的安全联合整治。

(一)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整治

1、矿山和尾矿库。地下矿重点整治夏季通风不畅导致中毒窒息,汛期重点防范应急逃生救援系统不完善等安全隐患;露天矿山要重点整治高温时段违规作业,超时加班等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尾矿库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尾矿库情况,做好极端天气环境下的'应急工作。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突出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督促从业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反“三违”行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隐患和问题严重的单位要立即停产整顿。

3、冶金等一般工贸企业。重点对在液氨制冷、可燃爆粉尘、喷涂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机械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夏季高温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喷涂作业场所整治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按照武政办〔2015〕56号文件要求抓好落实。液氨制冷、可燃粉尘、喷涂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是抓好“回头看”,机械作业主要是做好安全防护和反“三违”工作,减少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建筑工程安全整治

1、检查农村建设工地高温时段是否按规定避峰作业,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是否发放到位并按规定配戴等。

2、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认真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执行、验收等建筑安全关键环节和部位安全措施情况,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是否到位;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钢管扣件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是否经检验合格,维修过程中防高空坠落措施是否齐备;高处作业吊篮是否符合《金华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标准要求等。

3、建筑工地现场用电安全检查重点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执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一保”等。

(三)工伤预防及劳动保护

1、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有关工作时间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超时加班、是否遵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工作时限、停止工作时间段的规定,是否合法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休时间以及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等。

2、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对已经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放入,要及时调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运用经济杠杆引导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工作;还没有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放入,应抓紧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要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把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相关指标纳入费率考核体系。

3、确定重点企业。根据本乡实际,从企业中选择部分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工伤预防档案,制作规范的工伤预防书面指导书进行指导。确定企业为工伤预防的重点,建立工伤预防工作档案。对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指导或书面指导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工伤预防。

(四)工会参与安全生产,保护职工权益

1、乡工会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联合行动。运用工会“主动参与”机制,通过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确保联合整治行动收到实效。

2、结合《工会法》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的作用,对检查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职工安全与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的,要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5日至7月10日)。经研究,决定建立xx乡“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祝xx

副组长:朱xx

成员:何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乡安监所),朱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情况综合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21日至9月15日)。一是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按照乡企业安全生产由工办负责,村企由联村干部负责的原则,督促辖区企业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对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网格员要及时上报乡安监所。二是组织督查检查。乡安监所与县安监局一起组织检查组,对所辖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整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对在行动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的,重点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四是及时通报曝光。对执法整治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正反两方面典型,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推动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对夏季“百日攻坚”行动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工作成果。整治行动结束后,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完善提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今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内在要求,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温度不降,力度不减,进一步切实加强对联合整治行动的领导,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联合整治行动的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认识全市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联合行动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联合行动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各村、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联合行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广泛宣传,群众参与。

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移动手机信息平台等传媒作用,加大对“百日攻坚”活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充分发动全社会广大群众包括新闻媒体开展投诉举报和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排查整治工作要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明确分工,建立责任制。要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档案,对排查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或发现问题不报告,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事故或经查证属实,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