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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优秀5篇)

时间:2023-09-19 12:47:44 作者:字海 工程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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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篇一

承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分包工程概况

1.1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内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2 开竣工日期:

1.3 质量标准:(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第2条 承包方式与合同价格

2.1 本工程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承包:

a、 固定总价(含管理费及其它税费);

b、 单价(含管理费及其它税费)承包,列工程量清单,按确认的工程量结算。

2.2 本合同价格(单价或总价),无论何种原因均不作调整。

2.3 合同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元)。

2.4 元(合同价格的 %)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保修责任终止后14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3条 转让和分包

3.1 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让和再分包。

第4条 农民工权益保障

4.1 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其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克扣,必须依法为其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第5条 材料和设备

5.1 除按约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同时乙方须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

5.2 乙方须提交一份满足合同进度的材料和设备计划予甲方审批。

5.3 按合同规定由甲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由业主供应的材料如低于市场价格的须核定消耗量),均应规定在合同条款中。

5.4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6条 工程进度

6.1 乙方应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和指示实施本合同工程。

6.2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乙方均应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

6.3 工程暂停施工后,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7条 工程技术与质量

7.1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编制详细的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方案。

7.2 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7.3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和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工程设备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检查。

7.4 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5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乙方还应按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甲方,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6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须经甲方及监理人员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

第8条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8.1 甲方统一监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8.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8.2.1乙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

8.2.2乙方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8.2.3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8.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员伤害和财产等损失负责。

8.4 乙方应在其施工中,落实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

第9条 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1 甲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1.1 交底。

9.1.2

9.1.3 ,完成应由甲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主要为水、电、通讯等施工管线,主要交通干道及公共道路),并提供给乙方使用。

9.1.4 在(约定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现场测量控制点。

9.1.5 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

9.1.6 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监管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审查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9.1.7 按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9.1.8 承担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9.2 乙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2.1 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9.2.2 认真执行甲方发出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9.2.3 按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及管辖的人员、材料、设备的安全。

9.2.4 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甲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9.2.5 按甲方的指示,为其他人实施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9.2.6 工程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乙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责任。

9.2.7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9.2.8 应允许甲方、业主、监理人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第10条 结算与支付

10.1 单价承包的项目,乙方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 并在每月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的工程量进行复核,但甲方审核的工程量不能超过监理人审核的量。

10.2 总价承包项目的结算,甲方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分解其

10.3 甲方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乙方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10.4 甲方应从第一个月工程结算开始,在给乙方的月进度结算中扣留%的金额作为保留金。

10.5 在本合同工程保质完成并由监理人向甲方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后,甲方将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乙方。在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甲方将其余的保留金支付给乙方。若保修期满时尚需乙方完成剩余工作,则甲方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第11条 完工与验收

11.1 当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完工资料)。

11.2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主合同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甲方按照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11.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承担缺陷修复的全部费用。

11.4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1.5 乙方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且保修期满,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第12条 违约和索赔

12.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责任事故等均属乙方违约,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12.3 甲方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监理人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若因乙方未予积极配合,使得甲方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可在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第13条 争议的解决

13.1 甲方和乙方或其中任一方对某项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协调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在争议尚未获得解决之前,乙方仍应继续按甲方的指示认真施工。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3.2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作出努力直接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若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 风险和保险

14.1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a、人员的伤亡;

b、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4.2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c、其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14.3 乙方必须为其雇用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4.4 乙方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由于乙方过失造成在乙方责任区内工作的甲方或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应由乙方承担其工伤事故责任。

14.5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4.6 合同签订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第15条 其他

15.1 和权利履行其职责,如须短期离开工地,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5.2 乙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乙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名。

15.3 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乙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

15.4 严禁对本合同有关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贿赂和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5.5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监理人。

15.6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15.7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形成补充协议。

15.8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xxx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守信用”的原则基础上,且乙方已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环境条件及工程情况后,为了确保安全、优质、顺利地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双方按照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承建滕州市笃山口周围石灰岩矿区治理工程中爆破施工,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施工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滕州市笃山口周围石灰岩矿区治理 工程。

2、工程地点:枣庄市滕州市。

3、工程范围:岩石爆破、倒运、机械回填整平。

4、工程承包内容:

? (1)爆破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包括爆破单位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 (2)爆破点上层覆盖土开挖、运输至指定区域;

? (4)爆破石方装运、推平,整理修坡;

? (5)场内临时道路施工期维护。

? (6)石料开采、运输、回填施工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和人员。

第二条、承包方式

1、本合同工程项目实行单价承包。

2、由乙方包人工、包施工机械设备、包安全生产、包工程质量。

第三条、合同单价

1、爆破石方(含税)综合单价为 元/m3(不含税)。

2、非爆破区挖运土石方至指定地点堆填,整理修坡(运距2km以内)综合单价为 元/m3(含税)。

3、乙方负责办理分包工程所有税务事宜,开据发票。

第四条、工程数量

按甲、乙双方现场确认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为准。

第五条、合同工期及调整

1、合同工期

乙方分包工程工期为 4个月。乙方应保证其施工能力能够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并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2、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进场组织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的节点工期或总工期的延误所导致的建设单位、监理对甲方的罚款、索赔、赔偿等,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设备、人员及费用的承担

1、乙方按合同要求进场的施工设备,其性能应满足施工达到的相应要求。并由乙方提供为达到设备使用性能和保障能力而必备的修理保养人员。

2、设备使用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施工合同单价之内。

3、乙方确保进场设备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性能和装置及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提供相应的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4、甲方对乙方设备的性能鉴定不能免除乙方设备安全使用及安全性能的相关责任,由于乙方机械安全事故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按山东省有关部门规定为其属下的全体人员及机械设备购买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为完成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人员和机械设备等一切费用已包括在合同单价中(甲方提供的设备除外)。

7、由于乙方不按施工规范操作、野蛮施工、爆破所用相关材料现场储存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或罚款,由乙方直接支付或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七条、施工管理

1、甲方施工管理

工程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图、技术资料和施工技术交底,并给乙方下达工程施工形象要求与月施工进度计划。

协助乙方进行施工现场总体布置规划。

甲方有行使对乙方的施工指挥调度权、施工管理权、质量环保安全管理监督权;当施工进度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设备和提出措施保证施工进度要求,乙方不得拒绝。

乙方违章作业、不服从指挥,甲方有权制止施工、停工整顿,乙方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所有责任(包含法律责任)。

当乙方无视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野蛮施工、工艺粗糙,爆破造成新的危岩体,从而使治理区域超出设计治理范围,回填量增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和更换作业人员,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如甲方发现乙方有分包或转包情况,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清退分包或转包队伍,并自行清结相关债务,解除合同,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负责向乙方施工人员提供临时办公及住宿。提供水、电的生活设施。

2、乙方施工管理

乙方必须按甲方月进度计划的要求、施工强度组织施工,提供满足施工需求能力的人力、设备资源确保工程总工期目标。开工前,必须书面向甲方提交劳动力清单及工期保证措施。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文件和适用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等组织施工管理,严格施工程序和施工工艺,在工程中发生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必须返工返修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延误了总工期,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乙方的负责人应确保常驻工地指挥生产的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5天,离开工地须甲方项目经理批准。

乙方的施工管理、技术负责人及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或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

第八条、安全生产

2、根据本工程特点,乙方严格爆破参数控制选择,采用设计要求的爆破方式,严禁随意更改设计,严禁使用xxx,爆破施工采用的所有材料的申报、领取、存储、使用、销毁等都必须符合第1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爆破前应全面了解存在的风险,做好现场安全巡查警戒,按要求设置警戒线;安排专职警戒人员,防止外来人员进入爆破安全距离以内。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控制爆破震动、飞石、冲击波等方面的危害影响。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乙方必须保证进入作业面的工作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开工前和每项工程前必须对全体员工分工种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

? 5、 必须保证进入作业面的工作人员安全着装及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项目单价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 6、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上岗。

? 7、乙方应认真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加强职业防护,在有危险性的施工生产区域作业,有可能造成机械伤害、倒塌、爆炸、触电、中毒、窒息、设备毁坏等各类生产事故时,乙方应主动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安全预案。

8、乙方负责购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费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中。

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并承诺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奖惩制度,如违反甲方规定和制度,根据甲方的奖惩规定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

10、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隶属关系立即上报所属上级并通知甲方,按隶属关系组织事故处理和进行善后工作,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11、乙方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对于现场打架、斗殴人员,每人每次罚款500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12、乙方负责所有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技术、安全资料的编制整理,上报甲方。

第十条、工程计量、结算与支付

1、在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对具体工程范围区域进行地形断面、剖面或地形原状进行测量,爆破区上方覆盖土和强风化岩石清理后,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并作为结算时的计量依据。

2、在工程竣工后,有设计图的部分按设计图,其他的按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对具体工程施工内容进行地形断面、剖面或地形原状进行测量,并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最终结算时的计量依据。

3、结算时通过两次地形断面、剖面或地形原状测量的结果、并依据设计图纸进行计算土石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超出设计范围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4、每个月(即每月的28日)按实际工程量(经甲乙双方现场测量签认的工程量)结算月进度款,并于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的工程进度款。

5、乙方按甲方所发联系函内容及设计图纸完工后,建设单位、监理和甲、乙双方按规范标准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结余款项。

6、甲方如在乙方正在施工且未验收的工程内施工其他配套工程时,甲、乙双方必须现场对已具备验收的工程进行验收签字认可合格后方可施工,如因工程需要,确实需进行配套工程施工,乙方必须配合,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但乙方必须负责返工修复,费用由甲方或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1、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原因工期严重滞后,在甲方规定的赶工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

乙方原因发生质量或者安全事故,拒绝返工、整改或者返工、整改验收不合格;

出现本合同其它约定解除情形的。

2、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终止或项目取消;

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合同内容不存在。

第十二条、附 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且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他人。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员工工资发放情况。乙方应及时发放所雇员工工资,并按期向甲方提供其员工工资发放清单。如果乙方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甲方有权利用乙方工程结算款予以代发,乙方无异议并应积极配合。甲方因乙方拖欠员工工资受到当地劳动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若损害甲方形象的,将按1万元/次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补充修订,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向项目所在地申请仲裁或起诉。

5、合同双方应对合同内容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开户行:

传 真:?? 帐? 号:

? 电? 话:

传? 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篇三

依照《xxx合同法》、《xxx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总包单位: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核桃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项目部分包单位: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分包内容:

分包性质:包工(详见后附项目清单定价表说明)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xx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20xx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3、质量安全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安全按国家现行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质量保修: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时间壹年。

4、分包合同

总包合同同样适用于劳务分包。

分包应全面了解总包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5、图纸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一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一套。

6、项目经理

分包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日经理为职务:。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由监理或总包主持的例会,未按时参加会议的处以1000元/每次罚款。

7、总包义务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日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1)向分包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分包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向分包提供各层水、电。

(3)向分包责任人进行技术交底。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分包的生产、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所供材料、设备,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支付工程款;

、负责与甲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分包义务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总包提供的租赁设备及其他设施;

分包自行提供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保证工期需要。

分包有义务配合在分包施工区域内施工的其他专业施工。

分包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5‰元的违约金。

分包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自行承担。

9、材料、设备供应

分包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总包提交阶段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见附表1物资需用计划表);经确认后,总包按供应计划要求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分包负责由材料堆放场地至施工作业面的装卸、搬运,分包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包含在合同造价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分包应在验收时提出,总包负责处理。

分包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总包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分包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未经总包确认,分包擅自采购的材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由总包管理人员发现,将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均由分包承担。

10、分包价格

本工程的分包价格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1)固定分包单价(含管理费)+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2)如遇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确认的必须经所管标段工程师和现场经理签字认可,并加盖项目专用章。

11、分包工程款的支付

(1)合同生效即开始按15天为一个阶段支付生活费,每人每15天按300元执行;

(2)进度款支付:每月23日前上报完成量,经总包审核确认计算价值双方认可后,15日内按确认工程量支付上月申报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85%,当工程款累计付至总价款的9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总包同分包进行结算,结算金额确定后支付至结算款的95%,余款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壹年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给分包。

12、施工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总包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签发)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分包发出变更通知(或工作联系单),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及时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三日内提交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相应需增加的工期;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分包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总包的直接损失,由分包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因分包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无权要求迫加劳务报酬。

13、施工验收

分包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施工完毕,应向总包提交完工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应及时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因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承担。总包与分包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全部工程竣工经总包验收合格,及进入质量保修期,分包施工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由分包承担。

14、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己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5、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分包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分包将依法承担责任。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17、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后,分包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总包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总包应为分包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8、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分包工程款支付完毕,分包向总包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总包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9、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2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总包和分包各执正副本一份。

2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当日后生效。

总包:(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分包:(公章)

法人代表:

地址:

工程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篇四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满足甲方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同意就该标段内的工程向甲方提供劳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施工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彼此互为解释和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按下列组成顺序解释:

1)本合同书及附件;

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施工承包的招投标文件;

4)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相应补充约定;

5)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结)算书;

6)国家现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7)图纸;

8)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名单。

第三条工期

3。1工期:日历天

3。2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3。3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

正式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因工期延长或设备停置等原因而造成的费用增加问题,如甲方得到业主的经济补偿,乙方将得到相应部分的经济补偿,否则乙方将放弃追偿权。

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合同工程必须达到交通部优良等级,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达不到要求,乙方承担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施工图纸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复印件)。

第六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元,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后7天内根据施工图并结合本合同1。3、1。4款内容编制施工图预算上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编报的施工图预算后应在7天内组织人员完成审核批复工作,以经甲方批复的施工图预算确定合同价款。

第七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劳务分包、实际施工项目按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的方式承担施工。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

8。3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工程量的确认以设计图纸净值为准,具体应符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相应补充约定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支付”条款的规定。

第九条工程变更

因变更新增支付项目的单价双方按以下原则协商暂定并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

1)如该工程内容与合同清单中内容相同的,则以合同清单中的单价用于作价的依据;

2)合同中无该项目的,可参照市场行情作为作价依据。

因变更新增支付项目的单价待乙方承担工程结束后将所有暂定单价项目汇总订立补充协议并以此办理完工结算。

第十条甲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条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资历和经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或擅离工地;当工程已进展到收尾阶段或其他原因需要撤离或更换任何管理人员时应在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如不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元,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元,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当月的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甲方责任

12。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对本工程实行全面管理;

12。6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结算及各种计划、报表,按合同规定办理拨款;

12。7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3。10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复。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

14。2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报请业主指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验收证书签字后办理工程交付;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报告的意见进行返工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新报请检验,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第十五条安全施工

15。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甲方本着有效解决安全事故的原则动用已扣留的安全保证金,在扣留的安全保证金总额以外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

16。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

16。1。3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减少对能源及资源的浪费;

16。1。5对于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处理,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单独存放并送到指定的回收地点,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16。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甲方有权监督和提出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或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在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甲方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是保证工程质量或安全的紧急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如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雇佣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9。1本合同无预付款;

19。2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

19。2。7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地方协调费、招待费等由乙方承担;

19。3完工结算

19。3。4单只经甲方项目经理部初审的结算书不作为确定结算额的依据,只有经过甲方项目经理部初审、法务合约部复审、总经理签发的结算书才作为确定结算额的最终依据。

19。5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提供已完税证明。

第二十条工程款使用

20。4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故意拖欠当地群众房租等费用时,在拖欠金额已经确认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支付,乙方应予认可。

第二十一条民工工资支付特别约定

21。1乙方在首次民工进场后10天内或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使用的民工进场后10天内应向甲方提供民工花名册、用工协议、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原件需提交甲方核查)。乙方在每月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将民工工资表提供给甲方,以备甲方核查。

21。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在任何条件下均应视为优先支付乙方民工工资的款项;乙方收到甲方的任何工程款项,均应无条件优先支付相关的全部民工工资。当甲方发现乙方收到款项后7天内仍未支付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扣留其任意款项并依据其提供的民工工资表直接支付给民工,此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23。3乙方未在23。2款中约定的时间内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从事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条工程保修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年,自业主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五条履约担保

25。2在此之前如有投标保证金,乙方可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时补足差额;

25。5乙方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避免信访、投诉、追讨工资等有损甲方信誉的事件发生,如发生类似事件,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元/次。

第二十六条风险条款

26。5因业主的原因和责任,造成结算争议和付款延误时,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继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b、协商过程中双方同意停止施工;

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二十八条合同生效、失效及终止

28。1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公章)”处乙方加盖甲方认可的印章、甲方加盖行政章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后生效。

28。2合同失效日期:工程完工办清财务手续后,除工程缺陷修复及保修事项外其余条款失效;完结工程缺陷修复事项,缺陷责任期满,付清质量保证金后,缺陷修复条款失效;工程保修期满,全部合同失效。

28。3在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特别约定;

a、施工进度或质量不能满足合同或规范的要求,对甲方三次要求整改落实不力;

b、违反第13。1款约定,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

c、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及时处理;

d、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和指挥,

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的违约处罚,因此致使民工闹事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致业主不满时,甲方有权加大倍进行处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在天内撤场,其剩余工程尾款作为违约处理,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第二十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程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篇五

甲方(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结算方式: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甲方代表:

6、乙方代表:

7、工程承包人义务

7。2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7。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劳务分包人义务

8。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8。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质量检查与验收

9。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1、质量保修

11。1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_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2、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

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3、违约责任

13。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3。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3。1。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3。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4、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执__份。

工程承包单位(盖章):劳务分包单位(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