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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峰上下班实施方案(汇总20篇)

时间:2023-12-20 12:30:01 作者:QJ墨客

实施方案包括目标确定、资源配置、任务分工、时间安排等重要内容。实施方案的执行过程中,我们需要时刻关注反馈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企业错峰用电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迎峰度夏工作,保障我市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电力的供需平衡,根据省经贸委《关于20xx年江苏省迎峰度夏期间实施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苏经贸电力〔20xx〕475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20xx年宿迁市迎峰度夏电力错峰实施方案》。

20xx年宿迁市迎峰度夏电力错峰方案实施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经贸委、宿迁供电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经贸局配合辖区供电公司负责方案落实工作。

2、企业积极主动配合错峰,以避免停电拉路的原则;

3、多种错峰方案交替使用的原则。

总体方案包括各厂矿企业设备夏季检修预安排、企业轮休日错峰预安排、企业紧急避峰限电预安排、农排农灌错峰用电预案等四项具体错峰方案,可有序控限负荷2-万千瓦。

方案一:各厂矿企业设备夏季检修预案平均每天可平衡万千瓦左右。

方案二:企业轮休日错峰预案,各厂矿企业打破集中周末休息,实行“开五停二”,达到周均衡用电。全市周一到周日每天的错峰负荷分别为:万千瓦、万千瓦、万千瓦、万千瓦、万千瓦、万千瓦、万千瓦,实施时间6月16日-9月15日。

方案三:企业紧急避峰限电预案,为确保重要单位和居民、政府、电信、交通用电,保持社会稳定,避免大面积限电,实现“限电不拉路”的目的,各县、区排出企业避峰用电合计3万千瓦。

方案四:农排农灌错峰用电预案,加强对农村农排农灌用电时间的管理,采取避开高峰时段在夜间23:00-7:00打水灌溉。全市每天平衡万千瓦,其中泗阳万千瓦、泗洪万千瓦、沭阳万千瓦、宿豫万千瓦。

1、市、县(区)经贸委(局)会同供电公司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与企业进行座谈、走访、协商取得对避峰方案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按照省经贸委统一要求,市经贸委组织供电公司制定规范的方案实施流程,将各项方案的启动、调度、通讯、协调、操作、记录等程序书面通知到每户方案实施企业。

3、各项错峰方案实施企业要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分工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人、执行人,在用电高峰期间及时汇报方案执行情况,确保与供电公司客户中心的通讯畅通。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延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工作要点》、《陕西省20xx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和《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工作要点》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1.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限产;对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定本县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实施限产,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水泥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表面涂装(含汽修)和包装印刷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配合)。

各县区于9月8日前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报送夏季错峰生产整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抄送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二)冬季错峰生产(20xx年11月15日-20xx年3月15日)。

1.建材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焦化: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焦化企业实施限产,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实施限产,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粉磨站: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各县区政府负责)。

5.电力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县区高效清洁火电燃煤机组多发,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6.保障重大民生任务: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各县区于11月5日前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报送冬季错峰生产方案,附县政府对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生产线最大生产负荷的审批报告,抄送市环保局;20xx年3月30日前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报送冬季错峰生产整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抄送市环保局。

(一)市工信委职责:市工信委是错峰生产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错峰生产的指导监督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及时汇总各县区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协调解决问题。

(二)市发改委职责:配合开展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电力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石油化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三)市环保局职责:定期向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反馈各县区空气质量情况,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四)市交通局职责: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五)县区政府职责:县区政府是错峰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停限产计划并监督检查,按期报送工作总结。错峰生产期间,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和安全预案的制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工信、环保、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错峰生产工作组,相互配合,运用综合手段合力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工作组要确定1名联系人,与市级各牵头部门加强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ニ)细化措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要围绕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准确填写本地区总产能,错峰停限产比例,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生产计划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要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对各县区错峰生产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的部门要追究监管责任。

(四)重视政策宣传。各县区政府做好属地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大正面事迹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

错峰运输专项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秋冬季期间空气质量,按照《唐山市20xx-20xx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唐政字〔20xx〕105号)、《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xx〕210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的通知》、《滦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倴政发〔20xx〕38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重点用车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根据生产计划,科学合理制定秋冬季错峰运输方案,切实减少运输量。要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以上标准运输车辆执行运输任务。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确保错峰运输期间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禁止汽车运输。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经过对全县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确定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唐山盛财钢铁有限公司、唐山耀东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全县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运输重点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做好管控,指导企业“一厂一策”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要统筹协调运输企业科学组织运力,保障重点用车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禁运要求;环保部门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要加密上路检查频次,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重点查处错峰运输的违章行驶、超载超限、货物飘洒、非法营运、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联合督导组,加强对错峰运输的检查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错峰运输措施制定不合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错峰运输工作宣传,统筹做好错峰运输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对不落实错峰运输要求的企业和车辆予以曝光。

(三)各错峰运输企业要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将本企业秋冬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县交通运输局要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10日。

(一)建材(水泥)行业。全县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他行业。火电(自备电厂)等其他行业企业。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

(一)在错峰生产期间建材(水泥)行业水泥窑、粉磨站等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停产处置,不得提前生产,以实际行动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错峰生产期间,要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程》要求,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治原料、生料、熟料、成品水泥露天存放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

(二)火电(自备电厂)及其他重点行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县将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限负荷生产。限制负荷标准为10月22日前企业生产负荷基础上再进行下调。具体以发改局适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为准。

(三)错峰生产期间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保障职工工资待遇。

(四)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则各错峰生产涉及企业需执行日上报机制,将当日错峰、压减产能的情况与每日17时前报送至县发改局。

(一)提高思想认识。错峰生产作为减少冬春季大气污染排放的有效手段,已成为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执行国家错峰生产政策,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加强监督检查。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检查涉及停产企业准备工作情况,督促企业按规定时间停产,并在停产期间不定期进行检查。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不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涉及企业限负荷落实情况,及并对企业进行指导、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服务指导。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开展错峰生产工作。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协调督促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止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气污染,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四)严格考核问责。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不执行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同时取消企业享受各类奖补政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各涉及企业于20xx年3月5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总结。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xx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20xx〕32号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集中消除矿井超能力生产方面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矿井超能力生产风险管控能力,结合我矿超能力生产方面的实际情况,由矿长亲自带队,组织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地质副总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全矿井超能力生产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3月14,由矿长亲自带队,组织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地质副总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对超能力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覆盖不留死角的大检查,对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将责任落实到人进行整改。

2、3月16日,由矿长亲自带队,组织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地质副总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和再排查。

对查出的问题及安全隐患,由矿长亲自安排落实整改情况,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同时寻找不足、堵漏洞、除隐患,彻底消除一切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超能力生产隐患。

1、进行生产能力公示;

4、按全年276个生产作业天数重新确定生产能力且分解安排月度生产任务的;

1、参加专项检查的各成员要高度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思想,结合本矿实际,按照文件要求和本矿检查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对本辖区内超能力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并且要互相配合。

3、领导组成员要深入一线,随时了解情况,查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无隐患;

4、自查时,必须突出重点。深挖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全面排查超能力生产隐患等方面进行重点突出检查。

5、专项排查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超能力生产工作情况,并及时汇报。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钢铁、水泥等行业错峰生产计划的通知》(晋经信投资字〔20xx〕27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xx年—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xx〕16号)要求,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度力度,抓好全市各行业错峰生产,改善秋冬空气质量,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大气质量考核指标目标,为守护和巩固我市“大同蓝”发挥应有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力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

对于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工业涂装及包装印刷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共有1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未完成vocs治理,现安排错峰生产,进行停产治理。

错峰时间: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经信局、环保局。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对辖区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各部门单位要在本方案错峰生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特征、布局和企业排污情况所处区位,制定具体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2、实施电力监控。各县(区)要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制度,对全市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报送市环境改善领导组办公室。

3、严格督查问责。各县(区)政府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有关人员,严格实施问责。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将对各县(区)错峰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颗粒物(pm2、5)浓度,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差异化管理,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工作,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钢铁、焦化、水泥、耐火材料、砖瓦窑、石灰窑、陶瓷行业企业。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介休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正茂兼任。负责协调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错峰生产工作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对全市错峰生产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同时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防治联防联控;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承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完善工作措施,协调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具体工作,督导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秋冬季期间每月5日前报告工作小结。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钢铁、水泥、焦化、砖瓦窑、石灰窑、耐火材料、陶瓷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管。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错峰运输工作。

3、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措施。按照领导组要求,提供被列入错峰生产清单内企业的每月用电量情况。

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负责按照《介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署,制定和更新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清单,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对未达到环保治理要求、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和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相关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等措施。

5、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编制本部门工业企业专项错峰生产方案;配合领导组完善和细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清单,督导检查工业企业按照错峰生产方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对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做好错峰生产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秋冬季期间每月5日前,将错峰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领导组办公室。

(一)各错峰生产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根据晋中市大气办《关于做好20xx年工业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更新完善“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错峰生产部分:制定错峰生产方案,方案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错峰生产措施,确保可操作、可核查。纳入错峰生产范围的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计划的调整。

(二)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含项目清单),充分运用晋中市工业企业差异化管理评估结果,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对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分类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按照企业评估等级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制定各单位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生产行动专项方案,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领导组办公室。错峰生产方案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错峰生产措施,确保可操作、可核查。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备案或擅自调整的,按未落实错峰生产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错峰运输方案,督导检查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三)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完成年度环保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20xx年10月1日起,由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予以停产治理。

(四)以下企业不予限产:一是被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二是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

(五)钢铁、建材、焦化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季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属于产业政策允许类的企业,限产30%,其中,位于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

(六)20xx年10月1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

(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提高错峰生产比例。对承担供气、供热等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供气、供热能力确定限产比例,以热定产方案由领导组批准后实施。国家和山西省、晋中市关于错峰生产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错峰生产限产比例影响到生产安全的,由企业确定安全生产负荷,提供相关报告佐证材料,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上报晋中市政府。

(九)加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从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中剔除。

(十)执行错峰生产时,可以实施停产错峰的企业,限产比例按照停产天数折算,在制定错峰生产清单、“一厂一策”时进行报备,停产时间不得更改。行业集群企业可以釆取轮停的方式进行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时,不在停产时间企业按照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和错峰运输措施。

(十一)对于拒不配合执行错峰生产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一)深入推进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1、钢铁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烧结机达到超低排放,完成无组织超低改造的企业限产40%。

2、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30%,允许类限产40%,限制类限产50%;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20%,允许类限产30%,限制类限产40%。

实现达标排放但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焦化企业实施停产。

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的焦化企业,在达到当地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按要求制定以热定产方案。在满足保障任务的同时,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置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减排措施。涉及居民供暖的焦化企业,应提前做好热源替代方案或优先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确保温暖过冬。难以替代的,逐一核算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热定产”。

3、砖瓦窑行业治理设施使用湿电除尘和脱硫,安装高精在线监控设施且验收后稳定达标2个月以上,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分别稳定达10和35毫克/立方米。产业政策鼓励类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2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允许类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以在线监测数据计)。使用纯煤矸石、仿古砖、加气块的生产线不错峰。

4、水泥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且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粉磨站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使用清洁能源且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

5、化工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且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涉及安全生产负荷的,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报告,由领导组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大化工不参加错峰生产)。

6、耐火材料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且污染物达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且使用清洁能源的,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

7、石灰窑、铝矶土等建筑材料制造达到环保治理要求的,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30%,允许类限产40%,限制类限产50%;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20%,允许类限产30%,限制类限产40%。

(二)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运输。

对钢铁、电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原则上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柴油货车进出厂区和国四及以下燃气重型载货车辆进出厂区(其中错峰运输清单中备案的保民生和保安全车辆除外,特种车辆和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重点用车企业要安装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错峰运输要密切结合《介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

(一)标准明确精准施策。

本方案管理范围只限于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清单内的行业企业,内容只限于秋冬季期间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工作,其他事项以《介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准。各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维护企业产品质量、尊重工艺流程,制定科学性、可操作性高的方案。

(二)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制定专项宣传方案,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做好采暖季错峰生产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一)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由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并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国土资源的领导任副组长,县工信、公安、规划、建设、环保、安监、国土资源、工商、供电、国税、地税、质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镇(乡)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的县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简称“禁实”,下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各镇(乡、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全面“禁实”工作。

(二)县工信委全面指导我县“禁实”工作,县墙革办具体负责“禁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镇(乡、街道)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墙改政策,做好本辖区“禁实”工作,协同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三)县墙革办依法归口县工信委管理。

本县行政区域内原则上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

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要进一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不包括二次重复使用的实心粘土砖)。

整个“禁实”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3日—20xx年5月31日)。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展览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宣传;要大力宣传节约能源和土地资源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与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拒不执行和违反有关政策法规、造成资源浪费和国有资金流失、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要坚决予以曝光,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依法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30日)。由县工信委牵头,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参加,深入实地调查摸底,摸清20xx年现有砖瓦生产企业,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好台帐。

(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禁实”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镇(乡、街道)要严格贯彻执行《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会同县墙革办、国土资源局对本辖区砖瓦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本县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的所有实心粘土砖厂要在20xx年12月底前关闭到位。对原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且又不在耕地上取粘土的砖瓦企业,允许其通过技改成为达到符合新型墙体材料标准的生产企业。

(二)县工信委要制定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新产品的开发研究,组织建设新型墙体材料节能示范小区;总结设计、施工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并组织力量对原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且又不在耕地上取粘土的实心粘土砖瓦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产工作。对现有不占用耕地生产的实心粘土砖瓦企业,要按照逐年递减10%以上的速度下达限产计划。

(三)县工商局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砖瓦企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砖瓦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四)县国土资源局要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但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取土的砖瓦企业进行依法查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并责成违法企业做好耕地复垦工作。

(五)县环保局要积极支持“禁实”工作,加大对污染严重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六)县供电公司要全力配合“禁实”工作,对无证、无照的非法企业一律采取停电措施。

(七)县公安局要依法对破坏资源、拒不执行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八)县规划局要积极支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协同县墙革办做好新建、扩建、改建、搬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规划选址工作,并将征收墙革专项基金纳入建筑工程规划前置审批。

(九)县建设局要加大对在建和报建工程项目的监督、审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对在建和报建工程项目没有到县墙革办开具“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的,不予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十)县国税局要加强砖瓦生产企业的税务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98号)精神,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十一)县地税局要加强砖瓦生产企业的税务管理,依托综合治税平台,实行以砖瓦生产企业“耗用电度”核定管理办法征收。

(十二)县质监局要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实行质量跟踪,提供产品技术咨询、检验、指导和服务,禁止生产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墙体材料产品进入市场。

(十三)县安监局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围绕“迎国庆、迎全运,查隐患、保安全”这个中心,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敏感时期安全生产要求和我系统实际,以“打非、治违、抓责任”为主线,认真分析冬季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规律,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百日安全生产冬季战役,确保我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本次百日安全生产冬季战役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围绕国庆节、全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在重点行业领域严格落实“两严七定四派驻”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值守工作再检查、再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阶段,针对冬季雾雪、冰冻、大风等恶劣天气增多实际,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集中检查活动,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冬季安全生产措施再巩固、再落实,严防年底企业超能力突击生产忽视安全,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反弹,确保实现全年事故控制指标。

第三阶段,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督查,确保不出现问题。

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安全。冬季来临,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进入旺季,要加大对烟花爆竹运输和储存环节的集中整治力度。对烟花爆竹库房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三超一改”,严格查处超核定量储存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民爆站点和涉爆物品的管理,严把资质证照关,确保持证上岗、持证经营,提高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安全。进一步强化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严禁建筑施工企业超资质范围、超强度、超能力施工。凡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工,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要突出抓好高处坠落、坍塌、触电、起重伤害、物体打击、中毒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认真做好冬季防冻防寒防滑工作,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和检查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与落实,确保冬季建筑施工的生产安全。

公众聚集场所安全。要重点整治宾馆、超市、市场、夜总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火源、电源管理。对人员集中场所和锅炉、电气、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管理情况作为排查的重点。要加强宿舍冬季用电、防火、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管理,在夜间防盗的同时,要考虑紧急情况下的疏散。

九小场所安全。要突出抓好小商场、小餐馆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等“九小场所”排查摸底,健全“九小场所”安全监管台帐,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抓好火灾隐患整治,确保及时消除。

加强应急工作。针对冬季雾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多,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实际,各企业要密切注意气象变化,严格监控影响生产安全的恶劣天气状况,并建立相应的预警体系,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具有针对性的救援物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和应急职守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规定时间上报的同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冬季战役,对做好国庆节、全运会期间安全保障以及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百日安全生产冬季战役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研究并抓好落实,拿出主要精力抓好这一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在百日安全生产冬季战役中,对重点行业、容易产生隐患的部位要反复排查、逐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确保治理一个,销号一个。

错峰上下班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我市中心城区早晚高峰交通压力,进一步完善错峰上下班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长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及城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上下班时间不变。

二、在长省直事业单位、市直事业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9:00,下班时间冬季为17:00、夏季为17:30。在长省属国有企业、市属及开发区属国有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参照执行。

三、市本级(含)以下政务(公共)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车管所、医保、社保、公积金、产权交易、人才、就业、交通等窗口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9:00,中午不间断服务,下班时间冬季为16:30、夏季为17:00。

四、其他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错峰上下班时间,倡导实行网上办公或弹性工作制。

五、错峰上下班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区,不包括九台区、双阳区。

六、本通知自20xx年12月7日起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12月1日

上下班错峰通知

各部委办局、产业中心、国有公司:

近期,沂河路快速化改造和滨河东路拓宽工程正在紧张施工,造成管委会周边长安路、海关路、学府路等路段拥堵严重,汽车怠速或低速行驶,no2等污染物排放大幅增加,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缓解交通压力,改善开发区幼儿园站点周边空气质量,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错峰上下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市直派出单位(窗口服务单位上下班时间保持不变);

2.开发区幼儿园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机关事业单位;

3.各国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各部门单位将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按照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的'时间段上下班,另外一部分按照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的时间段上下班。错峰上下班时间从20xx年3月24日起执行。

1.各部门单位要列出上述两个时段上下班人员名单,一式三份,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于3月23日中午12:00前分别报送至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纪工委监工委备案。自4月底开始,两个时段上下班人员按月进行调整轮换,月初调整轮换前需重新备案。

2.实行错峰上下班后,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各方面工作、生活秩序以及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不受影响,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执法备勤等职能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据实安排上下班时间,确保工作不断档,管理不缺位。

3.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错峰上下班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严肃考勤制度,确保每个时段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

4.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错峰上下班工作安排,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及时知晓和理解支持。

5.纪工委监工委要加强对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全区通报批评!

xxxx。

20xx年xx月x日。

错峰上下班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我市中心城区早晚高峰交通压力,进一步完善错峰上下班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长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及城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上下班时间不变。

二、在长省直事业单位、市直事业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9:00,下班时间冬季为17:00、夏季为17:30。在长省属国有企业、市属及开发区属国有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参照执行。

三、市本级(含)以下政务(公共)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车管所、医保、社保、公积金、产权交易、人才、就业、交通等窗口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9:00,中午不间断服务,下班时间冬季为16:30、夏季为17:00。

四、其他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错峰上下班时间,倡导实行网上办公或弹性工作制。

五、错峰上下班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区,不包括九台区、双阳区。

六、本通知自20xx年12月7日起实施。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错峰开学实施方案

据利川市教育局开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确保开学平稳有序,现对本学期学生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农历八月初五)错峰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级8:00—9:00。

二年级9:00—10:00。

三年级10:00—11:00。

四年级11:00—12:00。

五年级13:30—14:30。

六年级14:30—15:30。

各班教室。

有序排队进校,口罩体温测好,间隔一米距离,安全你我全校。

正式上课时间:9月1日(星期四、农历八月初六)。

1、家长在学生返校前7天的行程去向、体温监测情况如实报给班主任,不得瞒报错报。学生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必须提供48小时以内的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入学。目前仍未返利学生请立即返回,返回利川后利川市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2、家长按每天2个的标准为学生提前准备好医用口罩(14天用量)。上下学途中佩戴一个,再备一个口罩放在书包内以防突发情况时使用。

3、学校门口设置检测点,对入校师生逐个进行体温检测。校门口1米间隔,排队测体温、手消毒经安全通道进入校园。

4、家长接送时也要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即接(送)即走,避免聚集,家长非必须不得入校。

5、注意交通安全。提倡距离学校近的`,步行上下学,步行时尽量避开人群,不在人多处逗留、嬉戏打闹;距离较远的,优先选择私家车接送,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做到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6、学生到校报到时备齐开学后需要的学习用具、假期作业等。

错峰上下班通知

各部委办局、产业中心、国有公司:

近期,沂河路快速化改造和滨河东路拓宽工程正在紧张施工,造成管委会周边长安路、海关路、学府路等路段拥堵严重,汽车怠速或低速行驶,污染物排放大幅增加,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缓解交通压力,改善开发区幼儿园站点周边空气质量,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错峰上下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市直派出单位(窗口服务单位上下班时间保持不变);

2.开发区幼儿园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机关事业单位;

3.各国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各部门单位将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按照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的时间段上下班,另外一部分按照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的时间段上下班。错峰上下班时间从20xx年3月24日起执行。

1.各部门单位要列出上述两个时段上下班人员名单,一式三份,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于3月23日中午12:00前分别报送至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纪工委监工委备案。自4月底开始,两个时段上下班人员按月进行调整轮换,月初调整轮换前需重新备案。

2.实行错峰上下班后,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各方面工作、生活秩序以及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不受影响,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执法备勤等职能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据实安排上下班时间,确保工作不断档,管理不缺位。

3.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错峰上下班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严肃考勤制度,确保每个时段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

4.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错峰上下班工作安排,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及时知晓和理解支持。

5.纪工委监工委要加强对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全区通报批评。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错峰上下班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9月1日(星期三),我区各中小学新学期学生报到,因天气原因,为保证广大学生顺利报到,创造良好交通环境,经研究,现就学生报到期间实行错峰上下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城区(域城镇、白塔镇、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山头街道)各机关、事业单位(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及服务报到的相关单位除外)原则上实行错峰上下班,9月1日上午上班时间推迟至9时,下班时间顺延半小时。

二、鼓励企业错峰上下班,倡导市民错峰出行,倡议绿色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步行。

三、其他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学生报到期间的错峰上下班时间。

中共博山区委办公室、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8月31日

学生错峰返校实施方案

为保障学生顺利返校开学,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向校园扩散,根据《山东省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指导手册》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对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坚决阻断疫情进校园、确保师生不被感染”为目标,科学制定学校分期分批错峰返校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学校顺利开学,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严格摸底排查,严防带病进校。

一是摸清有外出师生情况,实行信息化远端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排当前滞留区外的师生,摸清疫情重点地区及疫情非重点地区旅行经历人数,按教职工和学生分类登记,建立电子台帐。采取“人盯人”的方式,精准掌握每一名师生滞留地点、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日报告”制度,每日逐级上报人员流动信息。

二是摸清全体师生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对全校师生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大起底。重点做到“四个摸清”:摸清是否来自或滞留疫情较重地区;摸清是否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摸清是否有不适症状;摸清假期活动行踪。建立师生健康卡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逐级汇总形成全市师生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监测。

全面消杀消毒,保障教育教学场所清洁卫生。

严格按照《山东省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指导手册》要求,开学前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扫除,确保做好防护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1、成立奚阁小学分期分批错峰返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xx。

副组长:贾xx。

成员:全体教职工保安人员。

2、具体安排如下:

高年级:五、六年级7:10——7:20。

中年级:三、四年级7:20——7:30。

低年级:一、二年级7:30——7:40。

五、六年级11:20——11:25。

学生离校时,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自觉排队,有序离校。

三、四年级11:25——11:30。

一、二年级11:30——11:35。

五、六年级2:00——2:10。

三、四年级2:10——2:20。

一、二年级2:20——2:30。

五、六年级6:10。

学生离校时,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自觉排队,有序离校。

三、四年级6:15。

一、二年级6:20。

1、全体教职工及保安人员,要明确此次制定奚阁小学分期分批错峰返校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和联防联控工作职责,认真学习方案内容。

2、各年级班主任,要在认真学习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通过多种途径告知家长,严格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有序返校,家长接送时也要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即接(送)即走,避免聚集。

学校错峰就餐实施方案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了有效防控疫情,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为了促进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学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仅要求进校师生全部戴口罩、测量体温外,还针对师生就餐时间段人员密集情況提出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发生交又感染。

目前我校餐厅一楼4人座130张,教师餐厅4人座6张,大圆桌2张,二楼8人座28张,4人座23张。若单人单桌最多容纳180人用餐。就餐人数:高三共计288人(住校生),根据此实际情況,餐厅采取错峰就餐方式。

鉴于当前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做如下要求:

1.学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制定了各年级师生错峰、分区分散就餐方案。

2.有感冒、发热、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就餐者就不要进入餐厅,或委托他人送餐。

3.师生在餐前饭后务必先用洗手液洗手。在餐厅要讲究公共卫生,不随意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衣服遮挡。

5.餐厅提供一、二楼餐桌就餐,学生就餐时按餐桌上的贴号就坐用餐,没号的4人座餐桌一人同向就坐用餐,8人座餐桌两人就坐用餐。如此可安排200人就餐,条件许可时一人一桌就坐用餐。尽量减少近距离交谈。

6.建议部分师生打包不在餐厅集中就餐。充分利用餐厅、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场所分区或分散就餐,避免聚集食堂用餐。

7.提倡自带饭盒打饭后离开餐厅。

8.走读生在来校之前在家就餐,减少餐厅就餐人员聚集。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幼儿园师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和疫情暴发,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以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维护幼儿园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预案实施范围和目标。

一是在园学生、教职员工。

二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和疫情发生之前,针对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的各个环节,制定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的预防策略、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和疫情的发生。

三是一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疫情,要做到对安全事故和疫情的紧急响应,对可能的食品中毒者和感染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并对安全事故和疫情做出快速、科学的`应对。

(2)食品安全及防疫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艳(园长)。

副组长:王鸾君(副园长)姜玉红周慧敏池佳。

组员:全体教职工。

职责:

一是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发生突发事故后启动应急预案。

二是负责督查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各项制度的具体落实。

三是负责构建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各项制度。

四是负责对食堂每天采购的食品进行检验,有关证件、感官性状等,负责食堂餐具的消毒检查和验收,负保健卫生安全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

五是负责幼儿园食堂的环境卫生、个生卫生、食品存放、食品加工操作进行检查。

六是负责食堂每餐的留样和满意度的调查、食堂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

七是食堂负责人也是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食品采购、食品加工、食品卫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有关食品加工操作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八是负责向幼儿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幼儿不要到无证地点就餐,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

九是日常工作由组员具体分工负责,并做好各项日常检查的记录、存档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3)经常性预防与控制措施。

宣传教育。

通过幼儿园开设的健康课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宣传栏、网络、主题墙等多种形式预防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含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知识宣传,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食源性疾病知识和幼儿园的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制度建设及落实。

一是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及卫生保健制度,层层落实的责任承包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各级责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严把质量关。

二是食品安全事故和疑似疫情报告制度:学幼儿园保健老师、班主任、教职员工、食堂从业人员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疑似传染病人后立即向组长和副组长长报告,由组长向市教育局和市卫生防疫部门汇报。

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各项制度落实和检查不到位的,对食品安全事故和疑似疫情有迟报、谎报、瞒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是食堂的检查制度: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领导小组组员每天对食堂进货、加工、卫生等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五是食堂每餐实行留样制度,每餐留样48小时不少于200g。

预防措施。

一是严格校园管理来访登记等制度,疫情期间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到学校,也不组织师生外出学习参观,不安排大型的集体活动。

二是加强对食堂水源的管理,食堂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自来水。

三是无关人员不能进入食堂场所,食堂内部建立保卫制度、安全自査制度和消毒制度。

四是食堂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及常识培训,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次,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是食品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戴帽、手套、口罩。

六是加强食堂的管理,食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规范操作,学校与卫生防疫部门经常联系,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餐馆的卫生监督。

七是教育幼儿留意自己及身边的同学的身体情况如有不适立即报告老师。

八是教育师生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多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己的免疫能力。

九是若当地有疫情发生,教育幼儿不到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活动,不接触外来人员。

十是校园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教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寝室等地方要保洁和保持室空气流通窗户必经常打开并定期消毒。

十一是若在园内发现疑似食品中毒或疑似传染病人,保健老师立即陪同病人到医院进行诊治。若是疑似传染病,病人和陪同人员都必须带上口罩进行隔离,以防传染。

十二是幼儿园有关疑似食品中毒或疑似疫情的信息除按正常渠道上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教师、幼儿、家长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面宣传,防止师生恐慌,以维护幼儿园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上下班错峰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我市中心城区早晚高峰交通压力,进一步完善错峰上下班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长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及城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上下班时间不变。

二、在长省直事业单位、市直事业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9:00,下班时间冬季为17:00、夏季为17:30。在长省属国有企业、市属及开发区属国有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参照执行。

三、市本级(含)以下政务(公共)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车管所、医保、社保、公积金、产权交易、人才、就业、交通等窗口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9:00,中午不间断服务,下班时间冬季为16:30、夏季为17:00。

四、其他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错峰上下班时间,倡导实行网上办公或弹性工作制。

五、错峰上下班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区,不包括九台区、双阳区。

六、本通知自20xx年12月7日起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12月1日。

错峰上下班通知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继续做好尚未返沪人员的错峰返程工作。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继续要求来自重点地区的员工暂缓返程,灵活安排其他地区员工的返程计划。

二、各园区、楼宇等管理主体应结合实际,按照“少接触,少聚集”原则,抓紧研究制定鼓励入驻企业单位错峰上下班的具体工作方案。倡导分区域、分楼层、分单位、分部门错开通勤时间。没有全新风运行方式或不能确保房间独立通风的,一般不开中央空调,尽可能改善办公区域的通风条件。

三、鼓励各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实施错峰上下班。大型制造业企业应有计划地作出安排。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可适当缩短营业时间。一般商贸服务企业和餐饮企业适当推迟开门营业时间。部分生活服务业企业可从下午开始营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科研、it等行业从业人员居家办公、在线办公、错岗上班、分时到岗、轮流到岗。

四、在确认安全无风险的情况下,鼓励同单位、同写字楼、同园区人员,组成固定搭档,拼车上下班。有条件的单位可新开、增开单位班车。在通勤量较大的路线可开通“定制巴士”,司乘人员及车辆相对固定。提倡乘坐地铁时不在车厢内随意走动。

五、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在高峰时段适当增加运力,提高通勤效率。轨道交通、地面公交、出租汽车等增加公共部位的消毒次数。轨道交通车厢和站厅增加通风换气频次。地面公交、出租汽车等运行期间提倡关闭空调,开窗通风。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xx年2月9日

错峰上下班通知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程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新冠肺炎疫情播散风险,现就大连市疫情防控期间倡导错峰上下班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成4个批次上下班。批次上班时间为7:30,第二批次上班时间为8:30,第三批次上班时间为9:30,第四批次上班时间为10:00,实行“早来早走,晚来晚走”的办法,保证每周达到法定工作时间。如食堂提供用餐,用餐时间也必须相应错开。

二、鼓励各类企业根据行业特点,按照“少接触,少聚集”的原则,错峰上下班。鼓励科研、it等行业从业人员居家办公、在线办公。

三、在确认安全无风险的情况下,鼓励同单位、同写字楼、同园区人员,协商合理拼车上下班。有条件的单位可新开、增开单位班车。鼓励在通勤量较大的路线开通“定制巴士”,相对固定司乘人员及车辆。公共交通工具乘客与工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四、轨道交通、地面公交、出租汽车等按要求增加消毒次数。轨道交通车厢和站厅增加通风换气频次。地面公交、出租汽车等运行期间关闭空调,开窗通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