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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消防管理制度(优秀13篇)

时间:2023-11-24 11:43:24 作者:GZ才子 仓库消防管理制度(优秀13篇)

规章制度可以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利,促进团队合作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规章制度是我们组织长期探索和总结的成果,通过分享一些规章制度的成功经验,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路。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仓库消防管理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第三条:仓库贮存着大量商品,是防火重点部门,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仓库主管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反映到超市事业部和公司,并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追究仓库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条:仓库内部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主管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仓库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严密配合保卫科做好仓库的消防日检、月检、年检工作,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仓库主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和文件,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对职工进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组织,安排仓库人员定期参与保卫科消防训练、消防演习,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二)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负责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三)岗位责任人职责:(仓管员)。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必须负责本责任区范围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上报。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应对火源严加管理。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第二条:库区如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上报保卫科,经保卫科批准,落实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现场时方可进行。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纸包、布包商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第二条: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五十厘米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三条:每年至少对电线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对各种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测维修。

第四条:仓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第五条:临时搭建的库房内不能使用电源及电源照明。

第一条:商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区、分类、分堆储存。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两米。如不足两米应根据实际情况留足防火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二条: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机动车因特殊情况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机动车进入库区应在排气管处安装防火罩。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汽、柴油、油漆等挥发易燃性、鞭炮类易爆危险品。

第三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袋、废纸箱等应及时清除,并妥善处理。

第四条:仓库保管人员必须保证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先审后用。外来临时用工如在库房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备案,经同意后方能进入。

第六章:设施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讯、报警装置、及灭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严禁动用,严禁私自改变器材摆放布局。对器材摆放方位仓管人员应做到人人心中有数,紧急时才能快速取用。

第二条:各种消防器材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点、定人、定期检查,进行维修、换药,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七章:安全检查。

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第二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三条:仓库必须坚持每日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管员、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八章:冷库管理。

冷库是超市存储商品的特种库房,冷库温度控制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商品存储质量。为了保证生鲜商品品质,统一规范商品存放条件,正确使用冷库,充分发挥冷库的冷冻、冷藏能力,特制定冷库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或温度表坏时由主管及时通知电工。为明确责任追究填写温度记录的员工在填写完毕后签名。

记录表并签名。

第四条:冷库门要轻开轻关,员工取货时,开门、开灯、撩开门帘进入冷库,取完货后放下门帘、关灯、关门,门锁要关闭到位;严格禁止双手抱着货,用脚用力踢踏关闭冷库门。

第五条:冷库门帘是用来阻挡热空气进入,冷气大量流失,保护库内温度。

持续。

恒温的作用。员工取货时,严禁将门帘撩起来不往下放,造成冷库温度迅速回升,压缩机长时间运转不停机,耗电量加大。第六条:冷库照明灯是为了方便员工存取商品照明所用,由于冷库内温度较低,冷库长明灯会造成灯泡不断的升温,当照明灯温度升到一定值时,热胀冷缩原理会导致灯泡发生爆炸,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员工取完货必须随手关灯。

第七条:商品陈列摆放要留出通道,冷风机需加装不锈钢护网,护网孔控制在5公分内,风机正前方商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风机的高度。蒸发器两侧1米内不得堆放任何商品,避免化霜时化霜加热管烤燃商品外包装,发生火灾隐患。

器翅片。膨胀阀结大冰块时,要用电吹风顺着管路吹化,直至将大冰块除掉,严格禁止用工具敲打,以免损坏膨胀阀管路。

第十一条:为了避免冷库关住员工,发生意外情况,冷库统一安装了报警器,员工要认真维护报警器设施,切实起到报警的作用,发现报警器有不响的要及时与电工取得联系。

第十二条:电工每日要对冷库制冷情况进行巡检,发现冷库门密封条有损坏,或冷库门坎有下凹现象,要及时进行维修,避免冷气流失,影响制冷效果。

第十三条:各店物业负责人负责此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与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报门店并具有相关处罚建议权。

第九章:露天存放管理。

第一条:存放货物区不得进行物品试验、封焊、设备维修、焊割等作业。分装物品,应在单独的隔间内进行。第二条:货物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三条:不得私自储存违禁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放射性强,高温下易爆的物品(如天那水,松节油,汽油,玻璃水,烟花爆竹,啤酒等)。

第七条:所有货物的设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挤占,埋压,圈占,堵塞灭火器,消火栓疏散指示灯等消防设施。

第十章:垃圾及纸箱存放管理。

第一条:不准在储存场或堆放易燃物品的周围吸烟或明火作业。第二条:废品要分类堆放,严禁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废品混放。第三条:要按安全用电要求设置用电设施。电源开关、插座及线路周围堆放货物要保持一定间距,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第四条:要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器材,定点放置,严禁挪用。第五条:纸箱存放处除灭火器外放不少于500升的水作为备用,或附近有水源。

第六条:超市垃圾每天最少清理一次。纸箱存放地上要有顶,纸箱存放时间淡季最多不能存放三天节假日不能超过两天,春节期间一天一清理。

第七条:要每天认真检查安全状况,并做好记录。对于因工作疏忽或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章: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一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抢救,同时迅速上报,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四条: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制止重大火灾隐患,而使公司免受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侵害的员工,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条例和制度肇成事故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栽,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1、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2、公司电暖气的使用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公司电暖气的维护、维修由电工部门负责。

4、为保证安全,电暖气不得随意挪动。

5、电暖气上不得覆盖、晾晒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灾。

6、电暖气上不得喷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电暖气的使用时间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为避免超负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更改使用时间。

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2、库房、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4、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二十七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三十六条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十一条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五十七条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工地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一、 各店面仓库主管部门对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仓库第一主管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仓库管-理-员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 库存物品要分类、分堆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20m ,并要做到“五距”(即墙距0.5m,柱梁距0.3m,主要通道2m,垛距1m,灯距0.5m,)保持通道畅通。

四、 仓存货架高度不得高于2 m,货架一定要牢固,避免垮塌事件发生。

五、 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严禁进入本商城存放。

六、 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消防隐患后方准入库。

七、 仓库内不准使用碘的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高温照明灯具等。

八、 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采用防爆型,且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九、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放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库房及周边严禁使用电炉的电器和动用明火,确实因工作需 要必须使用的,要严格用火、用电审批制度,履行手续;做好相关记录(位置明确、使用的器具和工具名称、时间、监护人及防护办法等),和使用后的检查巡视记录。

十、 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禁止用火炉取暖,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设备科同意,还须办理动火证并且要有专职人员现场监护才作业。

十二、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十三、 库区内每10m配置2具4kg灭火器

十四、 一旦发生火警要及时报公司安全领导组。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四川金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部

二零一四年三月

一、 仓库主管部门对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仓库第一主管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仓库管-理-员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 库存物品要分类、分堆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100 m ,并要做到“五距”(即墙距0.5m,柱梁距0.3m,主要通道2m,垛距1m,灯距0.5m,)保持通道畅通。

五、 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 仓库内不准使用碘的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高温照明灯具等。

七、 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采用防爆型,且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八、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放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九、 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禁止用火炉取暖,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设备科同意,还须办理动火证并且要有专职人员现场监护才作业。

十一、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十二、 一旦发生火警要及时报公司安全领导组。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审批制度安全规定及“十不烧”规定。现场动火作业人员需持有动火证,佩戴动火监护人袖标。

四、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现场的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一级箱到二级箱的巡检制度管理。电工必须每天填写巡检记录表,三级箱挂起离地60cm使用,电缆要架空使用,并有明显标志,一、二级配电箱要接地,以防发生电气火灾和漏电伤人。

七、发现火警的时候,应迅速地、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动会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

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一时难于消除的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各房建单位要制定消防保卫机构和消防制度职责到人。

十一、对违反操作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制度

1、各房建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2、专(兼)职防火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班前、班后),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施工班组每周要组织班长、工段长,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质安部。

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井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3、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4、库内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设电熨斗、电水壶等电器设备。

5、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

6、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行,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混装运输。

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双人双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 一起退回。领用危险物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锌等剧毒物品应责成班组长级以上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施工队、仓库等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或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5、架空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7、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8、易燃、易爆施工队、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9、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消防器材管理维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对消防器材,应加强维修和保养,要保持整齐、干净、防锈蚀,不得曝晒、雨淋。对怕冻的器材,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如果重量减少l/10,应补充药剂和充气。

4、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由安保部负责监管,各二级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处、仓库部位的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落实责任,负责管理。

5、消防器材无警不动,对挪用或损坏者应给予适当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按消防条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予以处罚。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火灾,岗位责任人要立即报警,同时积极组织扑救,将火灾扑灭在萌芽之中,不得隐报。

2、警卫人员从报警到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结束,始终要保护好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公安消防机构和保卫人员同意,才能组织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3、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人的刑事责任。

4、发生火灾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情况,在防火档案中登记备案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

义务消-防-队职责

义务消-防-队在项目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消-防-队员由各部门人员、劳务作业处及专业分包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每周对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三、杜绝违章用电和违章用火,及时更换老化线路。

四、及时向安保部报告责任区域内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危险品的存放情况,保证各种危险品的存放符合防火要求。

五、承担责任区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和保养,根据责任区域的防火需要,随时向安保部申报所需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的种类和数量。

六、 防火重点部位必须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七、负责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防火灭火知识,使责任区域的工作人员均能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 “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八、积极参加安保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熟悉本项目的消防应急预案。

九、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

一、为了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

三、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部门应把预防火灾作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使防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四、项目经理部确定一名领导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成立有关部门防火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消防工作。各劳务作业处及专业分包单位成立相应的防火领导小组,服从项目经理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

五、项目经理部应设置消防安全机构,安保部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委托各劳务作业处及专业分包单位管理的消防设施需明确职责、范围。

六、项目经理部成立义务消-防-队,并经常训练,定期考核。

七、安保部防火工作的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2、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3、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4、组织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

5、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6、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7、调查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八、动火作业时,必须由安保部的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九、项目经理部现场办公室内禁止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十、不得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带入办公室内。办公区域内严禁焚烧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严格用火、用电管理,防止引起火灾。 十一、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具。

十二、项目经理部的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办公楼内外的疏散路线。

十三、安保部要按照有关电力技术规范的规定,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十四、消防安全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义务消-防-队员、职工,闻警后必须及时赶赴火场,扑救火灾。

十五、安保部应定期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 予奖励。

十六、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或集体,可由项目部给予表扬和奖励: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

2、严格执行防火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3、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4、积极钻研消防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者,表现突出的;

6、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

1、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的;

2、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

3、对存在火险隐患拒不整改的;

4、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5、贯彻消防法规不力,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火灾事故的单位领导人。

仓 库 消 防 管 理 制 度

一、 仓库主管部门对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仓库第一主管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仓库管-理-员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 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 仓库内不准使用碘的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高温照明灯具等。

七、 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采用防爆型,且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八、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放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九、 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禁止用火炉取暖,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消防负责人同意,还须办理动火证并且要有专职人员现场监护才作业。

十、 仓库应当配置相应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且确保设施安全有效。

十一、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身体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主管部门: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

物资管理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1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4.6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3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物资收发登记台帐》。

《车间领料单》。

《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

《物资出门证》。

《货物装卸单》。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全及公司员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仓库贮存着大量产品,是防火重点区域,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第四条仓库部门领导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仓库部门领导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防火安全的'规定和文件,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定期检查防火安全实施执行情况。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有义务有责任对工员进行宣传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火场逃生技能等消防安全知识,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对新职工要做好上岗前的防火安全培训。

二、保管员职责:

1、负责仓库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灾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4、每日检查库房安全措施,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六条仓库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

第七条库区若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八条产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外来物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第九条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十条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产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公分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60瓦以上的灯泡、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第十二条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分闸,开关箱应设在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库、分区、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之间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5米,储存物品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距离不小于0.3米,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

第十四条氧气、液化气、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准露天存放,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

第十五条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不准在库区内存放汽油、柴油。

第十六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纸、杂物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各种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部门每月、仓库负责人每周、保管员每日检查一次。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奋力抢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二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禁止在仓库内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禁止在仓库内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发现吸烟的对吸烟人一次罚款200元,仓库内发现烟头,对仓库管理人每个烟头罚款100元。

(四)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五)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对仓库内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在防火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记录。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整改完毕,负责整改人员应上报至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仓库管理人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七)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八)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奖惩条件和标准,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对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履行消防职责的部门和个人予以经济处罚;对引发火灾事故苗头的,未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对当事人视情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相关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主管部门对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仓库第一主管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仓库管理员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库存物品要分类、分堆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100 m,并要做到“五距”(即墙距0.5m,柱梁距0.3m,主要通道2m,垛距1m,灯距0.5m,)保持通道畅通。

四、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域。

五、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仓库内不准使用碘的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高温照明灯具等。

七、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采用防爆型,且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八、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放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九、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禁止用火炉取暖,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设备科同意,还须办理动火证并且要有专职人员现场监护才作业。

十一、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十二、一旦发生火警要及时报公司安全领导组。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消防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全及公司员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公司仓库贮存着大量产品,是防火重点区域,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第四条 仓库部门领导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仓库部门领导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防火安全的规定和文件,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定期检查防火安全实施执行情况。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有义务有责任对工员进行宣传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火场逃生技能等消防安全知识,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对新职工要做好上岗前的防火安全培训。

二、保管员职责:

1、负责仓库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灾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全国人大会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仓库贮存着公司的重要物资,是防火重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第四条 负责人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仓库要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全国人大会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仓库消防管理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仓库贮存着大量商品,是防火重点部门,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仓库主管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反映到公司,并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追究仓库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条:仓库内部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主管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仓库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严密配合保安部做好仓库的消防日检、月检、年检工作,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第三条:仓库主管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义务消防员,参与保安队(公司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器材操作训练及日常防火知识培训,以提高仓库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

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

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

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三、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

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四、电源管理。

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1、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2、金属火炉距可燃物不应当小于一点五米。

金属烟囱距可燃墙壁、屋顶不应当小于七十厘米,距可燃屋檐不应小于十厘米,高出屋檐不应小于三十厘米。

烟囱穿过可燃墙壁、窗户时,必须在其周围用不燃材料隔开。

3、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火炉附近不准堆放木片、刨花、废纸等可燃物。

4、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燃着的火炉应有人负责管理。

5、从炉内取出的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六、消防设施。

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2、库房、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

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4、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重点防火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济南市有关消防规定而制定,严格执行:“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有限公司

3.职责:消防工作要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总经理为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生产部经理为副组长,财务部经理、各车间主任、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为消防安全小组委员。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生产经营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工作程序

4.1  消防安全组组长和消防安全委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车间的设备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2  配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4.3  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课,新员工入厂一律先培训上岗,以免违规作业,发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组组织消防小分队,熟练掌握消防规则,消防技术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组织演习,提高员工的消防观念,锻炼员工的消防技能。

4.4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4.5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4.6  车间内严禁吸烟,点火,吸烟可到吸烟室或其余指定地点,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4.7  安全使用各种易燃物品,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

4.8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4.9  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4.11 各车间分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组不定期抽查车间消防安全设施。

4.12 把消防工作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每月对班组、机台、车间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厂、车间、班组、机台要形成一张严密的安全防火网络,哪个部门和环节出现问题将严厉追究。

4.13 每个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对该季度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现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

1、目的:为了加强工厂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管理规定

3.1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物料的存放

3.9.1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1、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

2、严格按k3系统和物资管理规定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及时逐笔录入k3系统,做到日清日结,确保k3系统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准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k3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一致。

4、保管员要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贵重的或非常用物资实行零库存。并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及时编制报表报送上级领导,由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5、仓库物资存放要搞好科学管理,分类清楚,排列有序,整洁卫生。特殊物资要与一般物资分类存放,确保安全。

6、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潮、防爆、防腐蚀。发现问题和漏洞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7、先进仓的物料先发,旧废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

8、库存物资系公司财产,不得任意挪用。认真做好各种公用工具的借、收登记工作。

新购材料入库,保管员根据计划单凭供应收料通知单/供应签字的供方送货单、质检检验合格单等,当场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等准确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如不能确定验收标准的原材料,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确定验收标准后,方可办理入库。产成品入库,保管员据质检单确定为检验合格的产品后,指定车间入库人员按相应品名、规格分类堆放,经双方核实数目后办理入库手续、开具产成品入库单。成品退货,保管员凭物流部门签字的退货通知单接货并认真、准确的填写退货单相关栏目。保管员和物流员双方核对品种、规格、数量正确后共同到财务开据退库单。由保管员登记相关的帐页及k3系统。

各种单据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字迹清楚,并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

材料接收后,保管员及时登记相关的帐页并录入k3系统。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保管员凭车间主任或统计员开具的领料单发放物料,需领导批准的必须有相关领导的签字方可发放。领料员和保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领料。

2、成品发出,保管员必须凭物流部门签字的发货通知单发货并认真、准确的填写发货单相关栏目。保管员和物流员双方核对品种、规格、数量正确后共同开据出门证及出库单。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1、保管员在月末结账前协助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与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2、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各种领料单、材料接收单每月20日前送财务部门,并确保其准确无误。

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上报领导审核,经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不准自行处理。发现物料丢失或出现质量问题(如渗漏、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保管员工作职责。

1、保管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公私分明。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做到四懂二会:懂品名、规格、型号、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会保管维护,会利废节约代用。

2、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和各种报表。

3、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5、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6、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核算、结账和有关报表。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仓库重地,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