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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律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律师工作总结(大全6篇)

时间:2023-09-08 21:56:39 作者:灵魂曲 最新律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律师工作总结(大全6篇)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律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律师工作总结篇一

在工作和学习中,加强法治思想的深度培养,认知贯彻领略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精神,带头守法,依法办事,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心,坚决抵制人情案,关系案。学习我国政府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在律所中,遵守律师事务所所内的各项管理制度,敬业爱岗、廉洁自律、文明执业。认真学习,严于律己。不断进行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每周的学习,和律师协会举办律师之家的业务技能学习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为以后的执业生涯做打好坚实的基础。

通过电视新闻联播,或微信公众号,微博、博客等新媒体,关注时事政治,很多新的政策的出台往往都会牵扯到法律的变化,多了解时事,可以锻炼我们的政治敏锐能力,紧跟党的政策方针,避免犯政治性错误。法律具有模糊性和滞后性,密切关注党的方针政策,才能在为当事人辩护时,争取最大权益。

一年来,办理民事案件20件、刑事案件3件、破产案件10件、法律援助案件15件,案件办理的数量和质量较上一年度均有明显提升。

针对工作中常用的更新较快的法律法规熟悉程度不够,如破产法、税法,由于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较快,要求我们律师也必须及时更新我们的知识,这样才能跟上形势的发展需要。

尽管案件办理的相对较多,但有时候在文书书写方面还存在不够细致的方向,没有做到精益求精。应该把一切对方律师可能问到的问题,都做好准备,以防万一,做万全之策。

认真回顾了20xx年的工作与不足之后,我对自己以后的律师生涯充满干劲,之前做的好的地方,继续巩固。做的不足的地方,要继续努力。20xx年是一个更加充满希望的一年,我将依然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道德富裕的职责,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本律所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懈努力,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耿直每一个法律执业者的职责。

律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律师工作总结篇二

我的实习时间是20xx年3月12日至4月15日。在实习期间,我努力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化到实践中去,努力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实习期间,能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下,我熟悉了这个行业,逐渐成为一名“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程序和法律实务有了一定的了解和体会。实习期间亲身接触律师实务,实际参与部分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多份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撰写。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如下。

1.基于事实。事实胜于雄辩,律师执业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不在于如何运用法律,而在于阐明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把生活事实整理成法律事实。所以,律师开庭前最重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的适用,就是认真收集证据,掌握与案件相关的客观事实和证据依据。我们应该重视证据的证明力。尽最大努力让我们声称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时,要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认真分析各证据的证据项目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是检查证据是否矛盾;证据证明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提供的证据与主张是否存在矛盾;以及不同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不可能分开各种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地审查证据。

比如上海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之一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原告主张的交通费中的主要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赤壁至上海的汽车票。起诉书确实表明原告的丈夫在事故发生后赶到了医院。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支持必要的交通费用。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边,这400元的罚单就没必要了。显然,原告起诉书中承认的事实与其主张和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主张的成立。

2.注意交易习惯。法律只是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并没有穷尽所有的社会生活。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特别是一些商业交易习惯,在不与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可能直接决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要注意案件涉及的交易习惯。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会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比如一起房屋买卖纠纷,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此后房屋一直未开工。我方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对方主张其没有预售许可证,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合同应属无效。我方无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我们认为,根据交易习惯,“下单”与“订购”不同,后者只反映一种交易意图,而非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是以协议约定的条款订立买卖合同。因此,购房协议不违反《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合同有效,对方承担责任。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重视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中国的宪法结构,地方政府和_有权指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些规则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确实具有规范效力,在诉讼中可以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所以在现实的诉讼纠纷中确实很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和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法律为了保证规则的覆盖面,不得不用抽象的语言来表达规则,这与客观事实确实有一定的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有法律规定了相关问题,但没有明确的当事人来解决争议,相关问题就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解决。所以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首先要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npc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是否有规定。其次,要注意案件争议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否以此为规定。再次,分析各种规章制度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以及它们之间的效力水平。

比如前面提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涉及的法律有: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的法律解释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及的行政法规有:《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有:《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外出补贴标准》在这样的纠纷中,涉及的非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性文件。

1.把握投诉与代理词的关系。在诉讼中,代理词和起诉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适用于不同的诉讼阶段,因此要注意二者的区别。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所以重点是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和诉讼请求。在法庭辩论中使用代理词是为了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重点是陈述清楚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和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所以,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如果起诉书中过多涉及代理词的内容,不仅毫无意义,还会暴露我们的论点观点,让对方提前做好准备,不利于我们诉讼理由的有效展开。同样,如果委托书内容与起诉书内容相似,就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权,失去了一次陈述我们诉讼主张的机会。

2.证据规则的灵活运用。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理顺案件事实。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实。证据规则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应高度重视证据规则的运用。根据证据规则,应当选择案件的联合点,避免自己承担举证责任,增加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例如,根据民事诉讼规则,对侵权案件和违约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因此,在请求权不期而遇的情况下,应选择最有效的举证方式主张权利,减少工作量,降低诉讼风险。

1.代理词的写作。如前所述,代理和起诉之间有不同的作用。因此,委托书应当与起诉书相区别。委托书的目的是说明诉讼请求的理由。在诉讼中,理由无非是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实是雄辩的,所以代理词的重点应该是事实原因的明确表达。同时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对案件事实有充分的了解,过多的介入案件事实会使其变得没有必要。这时候就更应该注重法律的适用,以节省诉讼精力。因此,代理词的侧重点应根据法官对案件事实的理解来选择。至于如何知道法官对案件的了解程度,这是工作方法的问题。在审判之前,有很多机会接触法官。比如在审前阅卷过程中,简易程序中的审前调整程序。在法庭上,法官对案件的了解也可以根据法官向双方提问的内容来判断。如果法官缺乏对案件事实的了解,他可以通过陈述事实来引导法官注意我们的主张。

2.刑事纠纷中的和解协议。生活中,很多人身伤害案件成为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但双方往往选择私下解决问题,而不是诉诸法律。在这些纠纷中,大部分是加害方支付相当数额的损害赔偿金给受害方,而受害方同意放弃向公安机关报案。为了防止事后返还,双方往往会签订和解协议。根据民法原理,这种调整协议属于自然债务,不具有合同法的强制执行效力。同时,也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的管辖。但也不是一无是处。一旦对方食言,提起刑事诉讼,和解协议中事实部分的认定可以直接适用证据。因为双方的签名,除非对方能够证明和解协议是被胁迫或者欺诈签订的,否则在证据规则中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存在。这就要求和解协议要注意所涉及事实的呈现方式。在约定的和解协议中,对事实的说明应尽量模糊,在措辞上应避免使用暴力字眼。同时,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表述要清晰、具体、全面。不要使用太多抽象的语言。

律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律师工作总结篇三

1、从中央的部署要求来看。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成立国务院督导组对一个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专项整治督导,在历还是第一次。国务院四川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督导组进驻四川开展督导工作,体现了对防控重大风险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高度重视。

2、从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来看。省委书记彭清华强调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两个维护”牢不牢、工作作风实不实、担当精神够不够的一次“大考”,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市委瑞云书记指出,我市地处攀西大裂谷,属于亚热带干热河谷气候,大半年时间气候干燥少雨,蒸发量大,森林火险等级持续高位,防灭火形势严峻。

3、从我区面临的形势来看。今年3月5日,东区发生了全市的第一场山火,火势非常大,这充分说明了我们面临的严峻形势。因此,我们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在领会精神实质中提高站位,在汲取火灾教训中认清形势,在正视自身问题上清醒头脑,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前“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

1、加强防火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我局终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在防火期适时发布禁火令、公告等;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安全用火规定、防火扑火知识等内容。同时,重视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不仅要让群众清楚森林草原防火的重要性,更要让群众明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

2、落实包片督导工作机制,在区人大何先春主任的亲自包抓带领下,联合区教体局对沙坝村负责对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火源管控、巡逻巡查、值班值守、巡山护林、应急处置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3、明确工作重点,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做好防火期内烧荒烧秸秆等农事用火、工矿企业生产用火有效管控。配合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隐患排查整治等“六大专项行动”,建立森林防火风险隐患台账,定期梳理更新,实行动态管理。配合牵头部门根据森林防灭火年度计划,对森林防灭火高风险区、火灾多发区开展调查分析,制定计划烧除年度实施方案,科学规范实施计划烧除(烧铲隔离带),有效减少可燃物载量。

1、强化责任落实。通过召开全局职工大会,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开展防火攻坚战的重要性。作为局主要领导,我带头实施防火工作,制定周密细致的专项方案,任务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协调配合。我局和银江镇、沙坝村、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强化应急联动,在信息沟通、人员协作、技术支持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防灭火工作综合力量。

3、强化应急处置。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擅自离岗等现象,在防火期内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做到有火报火情,无火报平安。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决不允许任何人隐瞒或迟报火情、火灾。

律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律师工作总结篇四

作为小城律师,在20年度接手的案件还是些小案,业务收费意味着稍有增长,不可能有长足的发展。“麻雀虽孝五脏俱全”,我办理的案件中,还是有几个典型案例滴。比如,接受王琳委托的“探沂人工湖幼儿溺水案件”后,我指导委托人先行和探沂镇人民政府协商,探沂镇政府给予了部分赔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之后我采用转移视线的方略,前往探沂镇中心幼儿园找到了梁红霞老师,并形成了书面的证据材料,考虑到利益方面的冲突,我让梁红霞老师亲笔书写了证词,证实幼儿园没有搞好幼儿的交接制度,致使受害人脱离监护。从后来的诉讼过程来看,庭前的预备和策略是非常重要的。

还有“夏玉宝贩卖毒品案”,经过会见、阅卷,和检察官交换意见,夏玉宝因侦查机关的证据材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回家过年了(由逮捕转成监视居住,也就意味着该案要不了了之了),想起来还有点沾沾自喜的成就感呢。锲而不舍的精神还需继续发扬,正所谓“阅卷要入木三分、调查要掘地三尺、庭审要火冒三丈”三三不断啊!

20年度囿于法治大环境的瓶颈,有些领域的拓展仍是趑趄不前,法律顾问签约单位少的可怜,诉讼领域特别是刑事诉讼领域难以大展拳脚,非诉讼领域对我而言好像仅仅是提供咨询服务和律师见证。为此难免发些牢骚,对法治进程抱有悲观的情绪也就不足为怪了,我很佩服滕彪、江天勇、杜志永、萧瀚等师的敢作敢为、很佩服一些腰包鼓鼓的律师对社会法治建设三缄其口。哎,我只能做一名万金油式的小城滑头律师了。

为了更好的养家糊口、为了更好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我还要加强学习,学习法律、学习先进,哪怕学了就忘(一位心理学家说:遗忘的越快,幸福指数越高);我还要加倍努力,努力拓展、努力攀登,哪怕走两大步退三小步(姜文说,步子迈大了,容易扯着蛋)!必须牢固树立屡败屡战、不怕碰壁的难能可贵的精神!

1、思想品德方面

在工作和学习中,自己能够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参加了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照检查了自己的工作并写出了学习心得。特别是认真学习了精神,是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办理业务方面。3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件,刑事代理(辩护)件,行政案件件,非诉讼案件件,法律援助案件件,顾问单位家。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我作为一名律师,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在“5.12”中抗震救灾活动中,多次捐款捐物,我积极参加了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律宣传讲课个次场次,完成法律援助件,被授予“”称号,义务法律咨询次。

本人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法律为经济、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了我所的党组织活动,平时认真学习和落实了上级党委要求学习落实的有关方针政策,明确政治方向,提高了政治素质。其次,在执业纪律、执业道德,与政治素质教育进行了结合,在具体行为中践行政治挂帅的基本指导思想,发挥党员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因为我的勤奋努力,我有幸被理事,这既是对我的肯定,也是对我的鞭策,我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律师工作总结篇五

法律顾问(律师)工作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

在工作工程中,坚持每天学习理论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包括法律理论方面尤其国内外知名专家论文或论著的学习,并积极应用于实践,检验于实践。

在实践过程中,及时调整和总结,把实践过程中的心得、技巧、策略和方法,提升并融入到相关理论和法律法规,使之升华到理论高度之后,又加深学习和理解了相关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法规,形成了在实践中再学习,并用于指导实践。

坚持每天学习英语知识,阅读大量的英文资料,尤其注重合同和法律专业方面的英文学习;坚持每天看cctv英语频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逐渐把自己培养成为企业需要的、能处理国际商务的法律顾问。

缺点与不足

有时候在工作过程中过于强调原则,过于较真,表现为处理事情有时不太灵活,今后需进一步改进。

再者,出具的法律或建议过于直率和犀利,不过我相信,自己会慢慢改变这种工作作风,使工作更为和谐一点。

最后,不太会把工作和生活分开,没有充分利用生活、娱乐有效释压,把工作带到家庭,以后努力改进。

思考与展望

首先,信任是第一位的。法律顾问(律师)和公司要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这是干好工作的前提。领导层要给予法律顾问(律师)相应的信任和待遇,法律顾问(律师)也要用自己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诚信去赢得管理层的信任和支持,建立不可分割的信任体。

其次,法律顾问需不断地学习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不骄不躁,使自己的专业知识也能力不断提升和升华,能在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得心应手,为企业做出更多、更大贡献。

最后,理清企业的经营战略和需求,把法律顾问工作和公司的经营战略融为一体。因为法律顾问就是为了更好地防范企业在法律方面风险,使企业更稳健、更好地发展。一般情况下,法律风险对企业有害无益,甚至是致命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坚决消灭这些风险点;而有些风险防范与企业经营目标或利润严重冲突,或者说企业追求的利润和前景远远超过风险本身时,风险就是机遇。这时候,我们就要追求这种风险,而不是去防范。总之,法律顾问在工作过程中,要有超前意识和犀利的眼光,该出手时不留情,该放手时得放手。

总之,企业在法治国情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需要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企业经营与管理。作为公司的一名法律顾问,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仍需谦虚谨慎、认真负责、更加细致、更加深入、坚持原则而又不失灵活地做好法律顾问(律师)的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做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当好公司高管的好助手,做好企业普法工作的宣传员,把好企业经营中的法律方向盘;与企业同甘共苦,荣誉与共,共同走向辉煌!

律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律师工作总结篇六

五十七件案子总计收入代理费十一万三千九百元,均由所里开具正规发票。我单独办案收费最高的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一万八千,最低的是一个人身损害赔偿,七百元,法律援助案由司法局每件给六百,不计在内。刑事案件最高的是一个毒品案,一万三;最低的是一个抢夺案,一千。另外在代理费之外,总计收取办案经费五万七千六百五十元,其中两万五千一百三十七元为真实发生的花费,有发票冲抵,其余的三万两千五百一十三元为我的收入,算灰色收入吧。四个非诉案件收费总计两万六,其中有六千是作为代理费由所里开发票,其余的两万由对方单位扣税后支付,我是以单位职工的身份领取的,和所里无关。按照我们所里的提成规定,我能在扣税后得到百分之六十,实际算下我单独办的是全部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二,合办的还要减半,只有百分之二十六。三年来我实际拿到手的代理费为四万三千元左右,加上五万多的其他收入,总计收入九万多不到十万,平均每年三万左右。这就是我的全部收入。

从案件的来源看,我的案源基本是这样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几乎全部是和其他律师合办,我自己单独办的很少,收费也相当低,其他律师能多收一些,比如我和有个律师合作的一个合同案收了七万多,但我只分到了五千,连合办都不算。有些简单的小案子虽然算合办,但实际上全是我一个人办的,老律师根本不露面,连出庭都不去,因为收费本身就很低,我经常一个案子办下来只有两三百的收入。第三年我开始有些自己的案子,主要靠亲戚介绍或直接是亲戚的事情,比如我收费最高的一个案件就是我姐夫的公司的事情。靠朋友介绍的很少,另外有小部分回头客。案源非常不稳定,有时候一个月开七八个庭,有时候半年没事干。

我本人比较内向,不善于交际,虽然当了三年律师(如果算实习都超过四年了),但至今不能说真正认识一个法官,当然,这也和我的案子太分散太杂有关,和法官基本上都是一次性交往,很少有碰到同一个法官的时候。三年来我没有和任何一个法官或检察官吃过一顿饭,只有一次,我们所一个老律师请一个外地来出差的法官吃饭,那人是他同学,我那天正好在所里,就一起去了,这应该不算。说实在的,有些法官我想请他吃饭,因为他赢得了我的尊重,比如市中院有一个法官,为了一个诉讼金额只有三万多的案子,反复地召集当事双方调解,在达成调解后,因为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情况不是很好,不能按调解书执行,在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本来和案件已经无关的这个法官又好几次去被告家里做工作,不让执行局的人去他家,虽然我不太认同这种做法,但还是比较感动的。另外有一个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主办法官在判决以后还专门找了个星期六把我约到他的办公室进行法理上的交流,态度非常认真谦和,我知道这绝不是作戏,是真的喜欢法律这个职业。不过大多数法官我觉得都不是很喜爱这个工作,不耐烦的情绪时有表露,也许是我的错觉,我感觉他们总是很焦躁地办案,另外法官的情绪始终有些问题,主要是对比和律师的收入觉得不平衡。公平地说,现在法官的收入不算特别高,和一些成功的律师确实没法比,但和绝大多数律师比起来,他们享受着各种福利,拿着稳定的工资,省却了辛苦的奔波。而律师绝大多数心理是不健康的,他们随时都处在生存危机中,很多法学院的学生当律师是不得已,因为当律师不需要走后门找关系,这也预示着律师会是一个非常辛苦的职业,我见到年入千万的律师,也见过生活潦倒毫无发达希望的律师,我想虽然金字塔现象适用任何一个职业,但也很少有某个职业象律师这样,性质相同的工作贫富差距却达到如此惊人的地步。当然,法官不是不了解这些,但在他们眼里,只要有一个律师的收入达到让他们嫉妒的程度,他们就会把气出在所有的律师身上。

比起法官,我和律师的交往更多一些,除了在法庭外,平时也多次和律师有过来往。在法庭上我有几次遇见比较有名的律师,其中有一个还有全国性的知名度,我比较惊讶,因为这个案子标的实在不大,收费肯定不会高,我很惊讶这些著名律师居然也会来办这样的小案子。经过一两次交道,觉得其实他们也没什么,当然,这仅仅是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看,他们的性格为人乃至背景我无从知晓。我甚至觉得和比较有名的律师一起开庭我更没什么压力,而且在庭上他们一般没法摆资格,法庭不会允许。下来就不一样了,有一次我代表公司去调解一个事情,我和公司的经理,对方的律师和对方公司的董事长,坐在一起谈,那个律师比较有名,还挂着省律协副主席的职务。根本不把我放在眼里,我几次开口,他张嘴就是“你怎么能这样做律师”,“你这种水平居然也是律师”,“我就奇怪你的当事人怎么会请你”,我实在有些忍无可忍,但还是没有回应这些挑衅,只当做没听见。记得以前有一次我实习的时候陪我们主任去谈一个事情,对方律师说了句:“你这么做就不怕害了你当事人”,我们主任当时就翻脸,掏出手机就砸了过去。我虽然心理非常不舒服,但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我还是忍了,最主要的原因,倒不是怕事,而是我不愿意被人觉得律师都是些没素质的人在做。有一次开庭,有四个被告,都请了律师,原告的律师一再拿我们这边律师的水平说事,结果我们这边有个律师反唇相讥,双方在法庭上相互讽刺,法官居然不制止,我发现法官带着一种非常鄙视的神情在看着事态的发展,我当时觉得非常不舒服。虽然我不是个完全的理想主义者,更不会拿电影上那些律师来对比现实,但还是觉得中国的律师素质是不太高的,恶性竞争、相互诋毁好象是律师与生俱来的特点,当然,还有很多律师靠和法官的关系吃当事人,这些我听说得多,但实际没接触过,因为都是些很隐秘的事情,你当然不可能知道,只是有一天,主任收了三十万的代理费,我对会计开玩笑说该请客了,会计随口说了句高院介绍的案子,主任只能拿十万。

其实我有不少法学院的同学都在法院,但我从来没去找过他们,一次都没有,我们所的其他律师对我都不很理解。有一次我在法院偶然遇到我一个大学的同班同学,当时他正要去开庭,我一眼就认出了他,我们有快八年没见面了。我当时非常高兴,问了他的电话,当天晚上给他打了电话,他也很高兴,说你有什么官司,要不要我帮忙。我说我现在是律师,他立刻冷淡了,开始敷衍,不过还是很有礼貌,我也没太觉得有什么不对。第二天我专门去法院找他,电话里说和他叙叙旧,顺便一起吃个饭。我当时完全是出于和同学的感情想请他吃饭的,结果我到了他办公室他异常的冷淡,甚至谈不上一般性的礼貌,我心里觉得很难受,马上告辞走了。几个月后,他打电话给我,请我吃饭,我拒绝了,后来又打给我,说有个案子要介绍给我,我当时还是动了下心,但嘴上立刻拒绝了。后来有个人找到我,我很惊奇他是怎么知道我的联系方式的,他说是法官让让他来的,我再一问,果然是我的那个同学。我虽然心里觉得我应该接下这个案子,但嘴上还是毫不迟疑地拒绝了,那个当事人当时异常的吃惊。后来我给同学打电话,说你以后别再给我找案子了,我不会接的,他当时叹了口气。后来我们一直没有来往,偶尔在法院遇到,只是礼貌地点下头。这次之后,我再也没有主动去找过任何一个在法院工作的同学。后来我们毕业十周年聚会,那个同学见了我很尴尬,一再表示歉意,我当时说你那天真的得罪了我,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那么在乎,但我真的被伤害了。

我看了很多比如什么人适合做律师之类的文章,我自己的感觉,没那么悬呼,什么人都能做,只要能通过司法考试。当然,具体做下来,还是有区别的,比如性格因素,学识因素。不过我个人觉得,最有效的捷径,还是关系。没有关系,你注定是非常辛苦的,律师的平均收入不算低,但注意,那是十多万律师的平均收入,具体到你身上,可能会是一个你无法忍耐的数字。有些人说要和法官搞关系,我觉得不搞关系也能做律师,也不见得就比搞关系辛苦,而且法官绝对不会无缘无故的让你发财,再好的关系都不会,除非你们是一家人。但有一种关系律师必须会搞,就是和当事人的关系,说到底律师的衣食父母是当事人,不是法官,但和当事人搞关系比和法官难百倍,说难听点,和法官搞关系再简单不过了,只要你不要自尊,你就一定能和法官搞到一起,这个不行另搞一个,总会有喜欢你的人。但和当事人处关系要复杂得多,怎么处我也说不出来,只能这样说,各人的情况不一样,性格不一样,处世态度不一样,所以别人成功的经验,用到你身上可能没用,不要盲目地学。不过有一点不会错,那就是诚实、用心,无论大事小情,用时间树立自己的信用,耐得住寂寞,会有所得的。至于有些世俗的律师说的要会喝酒等等,还是那句话,看各人的具体情况,我也遇见过滴酒不沾的成功律师。

最后总结一下,我觉得律师是个很有前途的行业,但现在中国的律师缺了些精神追求,太世故,太功利,我想律师和法官一样,真的需要一些理想主义,要有勇气抛弃一些短期利益,律师的未来,还是要靠律师自己去创造,每个律师都应当负起责任,我真是这么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