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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船舶建造合同大全(18篇)

时间:2023-10-27 20:42:42 作者:紫薇儿 热门船舶建造合同大全(18篇)

通过签订合同协议,买卖双方可以规定交易的价格、数量、质量等重要条款,确保交易的公平和诚信。合同协议范文的合理使用可以提高合同的可执行性和效力,减少纠纷的发生。

船舶建造合同

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170000委托加工建造合同本合同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于20xx在******签订。

甲乙双方同意就建造12船(以下简称该船,给(以下简称船东)的有关事宜,达成本委托加工建造合同(以下称合同或本合同),并按下列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条款1,合同宗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建造该船,乙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中乙方或建造方(船厂)的有关条款,负责按本合同及其附件要求使用合格的材料、设备、工艺和优良的技术人员、熟练工人建造该船;满足船舶建造入级规范要求;接受船东代表的监造;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建造完工该船并经验收合格后向甲方交付该船。

条款2,项目概述图纸设计及合同附件该船的设计工作由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乙方根据船东认可的图纸进行详细设计。

该船的最终技术设计和施工设计的图纸和说明、定义及最终设备的确定,必须满足并符合船东的要求和内容:横剖面图上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在设计要求与合同矛盾时以合同和船东认可的图纸为准。

条款3,船价、付款方式、所有权交船,价格为(统包价含:主船体、电器、轮机、管系、舾装、上建的安装制作)人民币****************元整/每净吨,其中制作费用******吨,材料费用为******元/吨)总吨位暂按*****吨/艘计算(最终吨位按经船东确认图纸设计重量计算,多退少补);涂装价格为rmb*****元/平方(要包括为建造该船主船体所需的所有钢板(钢板必须为******认证船板。

其中货舱区域舱内肋板由乙方进行切割下料成型,甲方负责切割的肋板费用按照图纸设计板厚和重量进行结算,费用从乙方总造价中扣除)、安装辅料、人工费、设备安装调试、上建内装装潢人工费、梯子、带缆桩、锚支架、扶手拦杆等费用;不包括船东供品(所有轮机设备、锌块、人孔盖、油漆、甲板设备、灯具、电器设备、消防救生设备)付款方式及付款进度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船的建造计划书面通知甲方。

本合同甲方分三期付款给乙方(每次支付前开具3%的税票):第一期:合同签字后日内,甲方付给乙方材料采购80%预付款人民币***********万元整);第二期:在该船建造结束后,甲乙双方代表签订该船的“交接船议定书”,且乙方向甲方开出税票后,按合同支付剩余建造款;第三期:乙方予留质保金8%。

质量保证期限为交船后6个月。

在该船的建造期间,甲方供应的设备的所有权也毫无疑问地归甲方所有。

乙方在任何时候及任何情况下均不拥有该船的所有权,并不得处理任何与该船所有权相关的事项。

在乙方发生重大问题(如破产、重组等)之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此时,甲方将有权行使其所有权,选择另行签订协议将未完工的该船交由乙方厂区的实际继承者进行建造,也可以选择终止与乙方的合同,而将该船转移至其他船厂进行建造。

条款4,工艺乙方保证在建造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该船的规则规范、工艺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采用乙方最好的工艺以保证产品质量。

仓库一间,供甲方存放。

条款5,监造和检验在该船建造期间,甲方将派监造代表到乙方监造检验,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应提供食宿之便利,并免费为甲方提供壹间办公室(配备电话、合理的办公设施)和免费工作午餐和工作晚餐,直至该船完工交船。

乙方应将其每天的生产计划和周实际施工进度报告分别提交给监造代表,并随时提供监造代表要求的有关该船的信息。

乙方应在甲方的要求下,派相关人员参加由甲方召开的有关该船的会议。

监造代表有权进入与该船相关的车间、库房等,对材料设备及各道工序实施监督,并有权参加该船的所有试验,确保所有材料、设备、工艺等符合船东的要求和船级社船舶入级的有关要求,以保证该船的质量。

监造代表有权了解和监督该船的乙方生产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有权参加乙方有关该船的生产会议。

监造代表有权向乙方提出与该船的工程进度及质量相关的问题,乙方应即给以满意的答复和解释。

如果监造代表认为该船的建造进度无法满足交船日期,有权要求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加快进度。

凡提交给监造代表检验的项目,在乙方厂区内检验项目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监造代表。

监造代表有权要求现场施工人员要有相应资质证件,如没有可勒令无证人员停工。

条款6,交船甲方如对该船有较大的修改或增加工程项目,确实影响到乙方按时交船,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协议,将交船日期顺延。

乙方负责为甲方办理该船舶一切证书。

条款7,质量保证在该船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属于乙方保证范围内应予赔偿的质量缺陷,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该缺陷的情况,乙方可选择派人前往免费修理更换,或根据船东实际产生合理的修理或返工费用,乙方予以支付。

质量缺陷应由船东书面提出,如乙方有异议应立即提出。

如乙方认为不能承担船东提出的质量缺陷,则船级社将最终界定质量缺陷的性质、范围和责任承担方。

如乙方不能履行其质量保证的义务,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条款8,不可抗力如果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指遭遇台风、战争、**、地震)而影响施工及按期交船,则交船日期顺延。

乙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灾害的两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三天内将权威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给甲方供审查确认。

因不可抗力因素而耽误的时间视为合同允许延长的时间。

如不可抗力持续8天以上,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30天以上,甲方有权选择取消本合同。

当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时,乙方也应在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条款9,违约责任及处理方法该船在完工时,如与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有严重的不符或存在严重的缺陷,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选择取消合同并自行处理完工但存在严重缺陷的该船,亦有权在追加额外罚款后接受该船。

条款10,争议和仲裁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有条款,除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之外,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更改或撤消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并将由凡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双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时,将按国内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仲裁或裁决,在这两种解决方式中,不论何种方式,其仲裁或裁决都将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或裁决的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特别裁定外,均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并且将提请仲裁或裁决,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不得在仲裁或裁决裁定、判决前留置该船。

条款11,生效和终止款所规定的第一期预付款,仅在此情况下,本合同从甲方付款之日起即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执行完所有的合同条款后即行自动终止和失效。

条款14,其他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所达成的一致性书面协议和文件,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代表:代表:日期:日期:

船舶建造合同

(1)当按上述规定取消或解除本合同后,如果认为适当,卖方完全有权建成或不建成本船,在此状态下卖方可公开或私下出售本船,采取自己认为合适的方法而无须对买方由此招致的损失或损害负责。

若出售本船,卖方应用电传或书面通知买方。

(2)若出售已完工的本船,卖方出售所得收益应首先用于支付销售费用和由于买方违约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然后支付未付的各期款项和/或合同价格差额及利息,利息按前述相关条款的规定,其利息计算自各到期日起算至售船收益日止。

(3)若出售未完工的本船,卖方出售本船所得收益应首先用于支付销售费用和成本,由于买方违约对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然后支付建造本船所有成本(这里所指的建造成本应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和/或卖方为设备和/或未安装到船上的材料所付费用);和/或卖方已支付和/或要支付的本船任何费用、开支、消费和/或专利税减去卖方保留的分期款项,并补偿卖方因取消和解除本合同遭受的合理数额的利润损失。

(4)在上述任何一情况下,若售船收益超过前述按照规定所需支付的总额时,卖方应立即将超过部分无息付给买方。但付给买方的各款项,如果有,数额不应超过买方已支付的各期款项的总额和买方供应品的成本。

(5)若售船收益不足支付前述应付款项的总额,买方应按卖方要求立即支付其差额。

船舶建造合同

接受委托方(甲方):合同编号:

委托方(乙方):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交通部交水发【**】36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运输安全,促进水运业发展,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船名为号总吨载重吨(客位)(内河级)千瓦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和安全管理,委托期间,乙方资产所有权不变;以甲方的名义从事营运,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为增强抗风险能力,甲方向乙方收取风险保证金,具体标准及结费方式***。

四、接受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被委托船舶从业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负责对委托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船舶维修保养和安全落实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驻港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方案,并且督促乙方实施整改)。

3、帮助提供货源信息,组织货物配载,安排船舶运输。

4、代开票证和代结运费;代购燃、油料和机械配件;代向管理机关征收和解缴船舶税金和航运规费。

5、代办船舶年检、年审事宜;代办船舶、船员保险。

6、帮助协调委托人在经营中的纠纷,处理海损及商务质量事故,并承担被委托方在委托管理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

7、接受委托方不得再转委托。

五、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被委托的船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接受委托方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和干涉委托方的名誉和正当利益。

2、服从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管理,按章缴纳国家各项税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委托管理期间,船舶发生重大海损事故,应及时向接受委托方报告,船舶需要维修或报停,应在十日内提前报备接受委托方。

4、乙方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甲方经营管理而改变。

六、委托经营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需延签的,另行签订。

七、本合同生效及终止时一个月内双方交清标的物,并至审评机关办理有关证书和相关手续。

八、委托管理期间,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则赔偿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元人民币。

九、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或意外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当地航管机构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委托期间,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十一、其它违约。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双方签字盖章,至省港航局审批后生效。

接受委托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船舶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船舶建造合同

甲方:

乙方:

建造本合同说明的一艘xxx,经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船舶建造合同。

本合同工程船为钢质船体,柴油机动力装置,单螺旋桨推动。共建造一艘。工程编号:---。

2.1、船舶根据乙方提供的经送审的(ccs审图中心许可)船、机、电完整设计建造图纸,及详细生产设计图纸及光盘。甲方按现有的设备、设施、场地等条件进行建造。

2.2、以下技术文件和其它有双方认可的并由双方签署,同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21、技术说明书。

2.22、主要技术图纸。

总布置图/机舱布置图/基本结构图/解剖面图/电力负荷计算书/线型图/容积图。

2.23、主要机电设备及制造商表;船、机、电供应品明细表。

2.3、用来建造和安装在船上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导航设备、救生设备及辅料均有乙方提供,并应是船检认可的船用产品。(如钢板预处理、钢管镀锌,按船舶检验要求及规范购置舾装件及提供加工完整舵、轴系统等标准件。)所有的材料设备运至厂。

2.4、船舶建造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采用的工厂造船标准及工艺,须经船检部门认可。

3.1、满足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当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高于船检造船规范和有关修改通报时,应以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为准及csqs标准。

3.2、船舶应符合技术说明书指明的公约、规则和要求(以下通称“规章要求”),包括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龙骨安放完毕前的规章要求。

4.1、船体:。

总长:米;船长(两柱间):米;型宽:米;型深:米;设计吃水米.

4.2、主推进装置:。

柴油机一台,最大持续功率为kw,机舱内辅助机械、甲板机械等按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并安装.

4.3、船速:试航速度不小于节。(与甲方无关)。

4.4、建造时间年月日,交船时间年月日。

5.1、合同价格:。

本合同造船总价约为人民币整。

5.1.1、本合同中第2.3条款合计人民币为----万元整。

5.1.2、本合同中的造船工时价预估人民币整。按船舶建造后的实际空船重量结算约。5.1.2.1、甲方承担船舶辅助吊车费、胎架及支撑费、搭拆脚手架费、码头费、无损探伤费、管系酸洗、施工需要的设备/专用工具费、各项试验/试航费(不包括所需油料)。

5.1.2.2、甲方承担船舶的所有冷作、电焊、涂装、舾装、室内装修、管系制作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人工费用及必须的零碎机加工费用。

5.1.2.3、甲方承担船舶耗用的焊条、焊丝、碳棒、陶瓷垫片、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气体。

5.1.3、本合同中除5.1.1款项外的其它费用预估人民币----万元整。

5.1.3.1、船台费---万元/艘,施工设计费、放样费、舾装件、尾、舵轴系统及主要机械加工另计。

5.1.3.2、船舶检验费、拖轮费、巡航费、下水费按实际结算,保险费按船舶总价(按---万元计算)的‰(按甲方公司保险条款要求,费用按实际由甲方代付乙方承担,受益人为甲方),税金按建造工时总价的--支付(按最终决算销售完税额--支付),上述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5.1.3.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码头至作业区域的运费及上下车费,每吨按元另行计算。甲方提供现场办公室一间。

5.2、付款:。

5.2.1、合同签订乙方应先支付给甲方定金造船总价的%,三个工作日内汇入。

5.2.2、第二期付款:开工之日,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5.2.3、第三期付款:开工之日起天,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5.2.4、第四期付款:下水前一天,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5.2.5、在试航前天,双方将产生的加减帐项目清算,确定船舶的最终造价,船舶法律交接时,乙方支付甲方余款的全部。

5.2.6、在建造过程中如不正常过度浪费,下料不当(不超过%),所损失费用按实际由甲方承担,废料归甲方所有。

5.2.7逾期天按正常结算交付,超期每天按元/天,以天为限。

6.1、乙方驻厂监造代表及其权利。

6.1.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派出监造代表驻厂,参加船舶监造。监造代表应由乙方正式任命并指定首席代表。

6.1.2、船舶建造过程中,双方商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在甲方检验后,提前小时提交检验通知单。监造代表接到通知单后,无故不参加检验和试验时,甲方可在验船师出席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2、甲方职责:

6.21、甲方应为接船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7.1、船舶在施工设计和建造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本船工程内容、材料及设备配套,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船检认可后,达成修改工程协议。修改工程协议为合同组成部分,由此修改或变更而引起本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等问题,均以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修改工程单为准,费用另行结算。

7.2、本合同签定后,如船检要求或船舶施工需要符合其他法定而进行修改的,甲方应立即用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双方应为此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7.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的ccs证书,由乙方负责提供。

8.1、通知:

甲方在试航前天应以书面方式将试航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船舶试航的通知天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收到通知。如乙方代表无故未能参加试航,甲方可在没有乙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执行试航计划。试航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下水后不作进坞处理。但在下水时造成船体及设备损伤,所有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8.2、试航方法:

试航按双方认可的试航大纲进行,如任何一项试验项目不能满足合同或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甲方须进行再试验和/或试航,并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相应费用。

8.3、接受船舶:

船舶试航结果满足试航大纲、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拆检项目完成,缺陷修复,负责相应的证书,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船舶。

9.1、船舶技术交接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船舶的技术交接时间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天内(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实际开工日期算起),交接地点为甲方码头。

9.2、技术交接前,全船的货舱、机舱、生活区及公共场所、及其他各舱,全部清洁干净。各机电设备完好运作。

9.3、技术交接毕,双方签署船舶技术交接证书。确认技术转交乙方。

9.4、船舶技术交接文件:。

9.4.1、船舶技术交接毕,甲方应将技术说明规定的正式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二份交给乙方:

1)、符合合同、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试航报告。

2)、符合技术说明书要求的船舶设备清单,船舶设备证书。

4)、船舶质量说明书。

5)、船舶检验证书。

6)、其他文件,如乙方需要的。(乙方自带的设备及材料清单或证书除外)。

9.5、船舶的法律交接。

在乙方支付全部造船款后,双方在甲方码头完成船舶的法律交接,签署船舶法律交接证书。法律交接时的船舶状况应与技术交接时的船舶状况一致,正常的磨损除外。

9.6、产权与风险。

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前,该船的产权与风险属于甲方,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后,移交给乙方。

10.1、船舶在厂期间,甲方应对船舶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消防管理。乙方自负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资格认可。

10.2、船舶在厂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如发生失火或全部或部分损害,甲方应即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即时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事故报告。由于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原因则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事故报告,并作出相应的措施和处理。

11.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到船舶完工的期间,由于下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战争、地震、海啸、洪水、台风或因自然灾害使船舶严重破坏或造成的交船延误。应视为不可抗拒或充许延误。

11.2、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返工,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按现行船舶修理标准收取费用,并顺延周期。

11.3、如因船舶设计、材料、设备等原因引起船舶无法验收,由乙方负责处理,造船周期顺延;如因甲方施工质量原因引起船舶无法交验由甲方负责处理。

12.1、材料、设备、工艺及设计的保证:

船舶技术交接后固定件十二个月,运动机械设备六个月内。甲方对船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凡是由于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缺陷、安装工艺问题,而引起的各种故障、损坏,甲方保证免费修理和更换。乙方应严格按船舶操作规程作业。否则由此引起的各种故障及损坏由乙方自负。乙方自备设备及材料或安装调试的工程由乙方自负。

12.2、关于故障的通知:

一旦发现属于保证范围内的任何故障,乙方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说明故障损坏的性质及程度,甲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答复乙方进行处理。

12.3、甲方接到乙方关于船舶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提出处理意见。如果船期不受影响,或船舶仍能安全航行,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处理意见。如果对故障的性质发生争议,须经当地验船师证实,如属于保修范围内故障,由甲方尽快负责修理或更换。

13.1本合同双方之间引起的任何争执,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起诉。

13.2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单方面均不准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14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船舶建造合同

甲方:

乙方:

建造本合同说明的一艘xxx,经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船舶建造合同。

本合同工程船为钢质船体,柴油机动力装置,单螺旋桨推动。共建造一艘。工程编号:---。

2.1、船舶根据乙方提供的经送审的(ccs审图中心许可)船、机、电完整设计建造图纸,及详细生产设计图纸及光盘。甲方按现有的设备、设施、场地等条件进行建造。

2.2、以下技术文件和其它有双方认可的并由双方签署,同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21、技术说明书。

2.22、主要技术图纸。

总布置图/机舱布置图/基本结构图/解剖面图/电力负荷计算书/线型图/容积图。

2.23、主要机电设备及制造商表;船、机、电供应品明细表。

2.3、用来建造和安装在船上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导航设备、救生设备及辅料均有乙方提供,并应是船检认可的船用产品。(如钢板预处理、钢管镀锌,按船舶检验要求及规范购置舾装件及提供加工完整舵、轴系统等标准件。)所有的材料设备运至厂。

2.4、船舶建造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采用的工厂造船标准及工艺,须经船检部门认可。

3.1、满足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当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高于船检造船规范和有关修改通报时,应以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为准及csqs标准。

3.2、船舶应符合技术说明书指明的公约、规则和要求(以下通称“规章要求”),包括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龙骨安放完毕前的规章要求。

4.1、船体:。

总长:米;船长(两柱间):米;型宽:米;型深:米;设计吃水米.

4.2、主推进装置:。

柴油机一台,最大持续功率为kw,机舱内辅助机械、甲板机械等按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并安装.

4.3、船速:试航速度不小于节。(与甲方无关)。

4.4、建造时间年月日,交船时间年月日。

5.1、合同价格:。

本合同造船总价约为人民币整。

5.1.1、本合同中第2.3条款合计人民币为----万元整。

5.1.2、本合同中的造船工时价预估人民币整。按船舶建造后的实际空船重量结算约。5.1.2.1、甲方承担船舶辅助吊车费、胎架及支撑费、搭拆脚手架费、码头费、无损探伤费、管系酸洗、施工需要的设备/专用工具费、各项试验/试航费(不包括所需油料)。

5.1.2.2、甲方承担船舶的所有冷作、电焊、涂装、舾装、室内装修、管系制作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人工费用及必须的零碎机加工费用。

5.1.2.3、甲方承担船舶耗用的焊条、焊丝、碳棒、陶瓷垫片、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气体。

5.1.3、本合同中除5.1.1款项外的其它费用预估人民币----万元整。

5.1.3.1、船台费---万元/艘,施工设计费、放样费、舾装件、尾、舵轴系统及主要机械加工另计。

5.1.3.2、船舶检验费、拖轮费、巡航费、下水费按实际结算,保险费按船舶总价(按---万元计算)的‰(按甲方公司保险条款要求,费用按实际由甲方代付乙方承担,受益人为甲方),税金按建造工时总价的--支付(按最终决算销售完税额--支付),上述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5.1.3.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码头至作业区域的运费及上下车费,每吨按元另行计算。甲方提供现场办公室一间。

5.2、付款:。

5.2.1、合同签订乙方应先支付给甲方定金造船总价的%,三个工作日内汇入。

5.2.2、第二期付款:开工之日,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5.2.3、第三期付款:开工之日起天,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5.2.4、第四期付款:下水前一天,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5.2.5、在试航前天,双方将产生的加减帐项目清算,确定船舶的最终造价,船舶法律交接时,乙方支付甲方余款的全部。

5.2.6、在建造过程中如不正常过度浪费,下料不当(不超过%),所损失费用按实际由甲方承担,废料归甲方所有。

5.2.7逾期天按正常结算交付,超期每天按元/天,以天为限。

6.1、乙方驻厂监造代表及其权利。

6.1.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派出监造代表驻厂,参加船舶监造。监造代表应由乙方正式任命并指定首席代表。

6.1.2、船舶建造过程中,双方商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在甲方检验后,提前小时提交检验通知单。监造代表接到通知单后,无故不参加检验和试验时,甲方可在验船师出席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2、甲方职责:

6.21、甲方应为接船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7.1、船舶在施工设计和建造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本船工程内容、材料及设备配套,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船检认可后,达成修改工程协议。修改工程协议为合同组成部分,由此修改或变更而引起本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等问题,均以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修改工程单为准,费用另行结算。

7.2、本合同签定后,如船检要求或船舶施工需要符合其他法定而进行修改的,甲方应立即用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双方应为此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7.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的ccs证书,由乙方负责提供。

8.1、通知:

甲方在试航前天应以书面方式将试航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船舶试航的通知天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收到通知。如乙方代表无故未能参加试航,甲方可在没有乙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执行试航计划。试航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下水后不作进坞处理。但在下水时造成船体及设备损伤,所有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8.2、试航方法:

试航按双方认可的试航大纲进行,如任何一项试验项目不能满足合同或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甲方须进行再试验和/或试航,并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相应费用。

8.3、接受船舶:

船舶试航结果满足试航大纲、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拆检项目完成,缺陷修复,负责相应的证书,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船舶。

9.1、船舶技术交接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船舶的技术交接时间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天内(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实际开工日期算起),交接地点为甲方码头。

9.2、技术交接前,全船的货舱、机舱、生活区及公共场所、及其他各舱,全部清洁干净。各机电设备完好运作。

9.3、技术交接毕,双方签署船舶技术交接证书。确认技术转交乙方。

9.4、船舶技术交接文件:。

9.4.1、船舶技术交接毕,甲方应将技术说明规定的正式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二份交给乙方:

1)、符合合同、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试航报告。

2)、符合技术说明书要求的船舶设备清单,船舶设备证书。

4)、船舶质量说明书。

5)、船舶检验证书。

6)、其他文件,如乙方需要的。(乙方自带的设备及材料清单或证书除外)。

9.5、船舶的法律交接。

在乙方支付全部造船款后,双方在甲方码头完成船舶的法律交接,签署船舶法律交接证书。法律交接时的船舶状况应与技术交接时的船舶状况一致,正常的磨损除外。

9.6、产权与风险。

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前,该船的产权与风险属于甲方,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后,移交给乙方。

10.1、船舶在厂期间,甲方应对船舶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消防管理。乙方自负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资格认可。

10.2、船舶在厂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如发生失火或全部或部分损害,甲方应即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即时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事故报告。由于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原因则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事故报告,并作出相应的措施和处理。

11.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到船舶完工的期间,由于下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战争、地震、海啸、洪水、台风或因自然灾害使船舶严重破坏或造成的交船延误。应视为不可抗拒或充许延误。

11.2、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返工,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按现行船舶修理标准收取费用,并顺延周期。

11.3、如因船舶设计、材料、设备等原因引起船舶无法验收,由乙方负责处理,造船周期顺延;如因甲方施工质量原因引起船舶无法交验由甲方负责处理。

12.1、材料、设备、工艺及设计的保证:

船舶技术交接后固定件十二个月,运动机械设备六个月内。甲方对船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凡是由于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缺陷、安装工艺问题,而引起的各种故障、损坏,甲方保证免费修理和更换。乙方应严格按船舶操作规程作业。否则由此引起的各种故障及损坏由乙方自负。乙方自备设备及材料或安装调试的工程由乙方自负。

12.2、关于故障的通知:

一旦发现属于保证范围内的任何故障,乙方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说明故障损坏的性质及程度,甲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答复乙方进行处理。

12.3、甲方接到乙方关于船舶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提出处理意见。如果船期不受影响,或船舶仍能安全航行,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处理意见。如果对故障的性质发生争议,须经当地验船师证实,如属于保修范围内故障,由甲方尽快负责修理或更换。

13.1本合同双方之间引起的任何争执,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起诉。

13.2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单方面均不准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14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船舶买卖合同规范模板。

船舶建造合同

本合同由依照________法律组建和存在,并以_________为注册营业地的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买方'),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存在,以中国_________为注册营业地的_________船厂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卖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

兹证明。

鉴于本合同所含的双方的约定,卖方同意设计建造、下水、装配、完成一艘______船,并在完工和试航成功后出售给买方,具体细节,将在第一条中说明。本船将悬挂______旗,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据以下条款中所述金额付款。

第一条说明和船级。

1.说明。

本船入级下述船级社,在设计吃水__________米时,载重量_____公吨的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本船的卖方船号为__________,其建造、安装和完成应按下列技术规格书进行:

(1)技术规格书(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

(2)总布置图(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舯剖面图(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

(4)厂商表(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

2.船级和规范。

包括机器和设备在内的本船建造,应该按照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以下简称'船级社')获得标记记录并且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规则和规范。

买方应和船级社商定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监造师(以下称'监造师'),在卖方的船厂对本船进行监造。

所有和船级社有关的和为满足合同签字日前颁布的在本合同所要求的说明书中叙述的与规则、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船舶建造的专利权使用费(如果有),除非另有规定及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均由卖方支付。为建造本船过程中所用的关键图纸、材料和工艺无论何时均需按照说明书叙述的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实施检查和实验。

船级社关于是否符合船级规范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船主要技术参数和尺度。

(a)船体:

总长:约__________m。

两柱间长:__________m。

型宽:__________m。

型深:__________m。

设计吃水:__________m。

(b)推进装置。

本船按说明书应配备一台__________型主机。

4.保证航速。

卖方保证按说明书要求本船的装载条件下的试航速度经修正后不低于__________节。

试航速度应根据风速及浅水效进行修正。速度修正的方法应按说明书中的规定。

5.保证燃油消耗。

卖方保证主机的燃油消耗在台架试验、正常连续输出工况以及燃油值为__________千卡/千克时,不超过__________克/马力。

6.保证载重量。

卖方保证本船的载重量在满载吃水__________m,海水比重1.025的情况下,不少于__________公吨。

本合同使用的'载重量'一词,应符合说明书里的有关定义。

本船的实际公吨载重量应由卖方计算并经买方校核,所有为此计算所需的测量应在买方监造师或买方授权者在场时进行。

如果卖方和买方对此计算和/或测量有分歧,应以船级社的决定为准。

7.分包。

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负责将本船任何一部分的建造分包给经验丰富的分包商,但此类分包的提交和最后上船安装工作应在卖方的造船厂完成,卖方仍应对分包工作负责。

8.注册。

本船应在交船及验收后,由买方根据法律注册登记,一切费用由其自理。

第二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期限。

1.合同价格。

本船购买价格为__________万美元(usd),由卖方净收得(以下称'合同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提及的买方供应品的费用,并将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如有,作加减帐处理。

2.币种。

本合同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均应以美元支付。

3.支付期限。

合同价格应由买方按以下分期款项向卖方支付:

(1)第一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应在本合同生效时或之前并且卖方已向买方提交和本合同附件'a'相符的由北京xx银行出具的退款保函,并且卖方已收到本条第6款提及的由第一流国际银行签发的付款保函的同时由买方支付。

(2)第二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项,应在本船在卖方船厂开工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买方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说明本船已在卖方车间开工,要求立刻支付本期款项。

(3)第三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项,应在本船第一只分段铺龙骨后三(3)跟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第一只分段已铺龙骨,并要求买方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4)第四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项,应在本船下水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本船已下水,并要求买方在本船下水后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5)第五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项加上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对本合同价格的修改或修正而导致的加减帐,应在交船日到期并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卖方应在预定交船日十(10)天前用电传或传真向买方发出本期款项的付款要求。

4.支付方法。

(1)第一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1)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帐户,或其它由卖方临时指定的收汇行。

(2)第二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2)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3)第三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3)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4)第四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4)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5)第五期(交船时付款)。

买方应在预定交船日至少三(3)个银行工作日之前,在卖方指定银行以买方名义存不可撤消的现金存款。有效期为三十天,数额为本期款项(按本合同条款,金额可能作调整)。同时出具一份不可撤消的指示,声明一旦卖方向该银行提交由买方凭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签发的交船和接船协议书的副本,该存款归卖方所有。如有利息,归买方所有。

5.预付款。

买方有权在本船交船前支付任何预付款,并至少应于三十(30)天前,书面通知卖方预付款项,此预付款项不包括本船的任何价格调整。

6.交船前支付分期付款的担保。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向卖方提交一份由第一流国际银行(以下称'保证人')签发符合附件'b'格式的以卖方为受益人,并为卖方银行和卖方信可的不可撤消、无条件的执行保函,此保函保证买方履行支付合同价的第二、三和第四期款项的义务。

7.退款。

买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项都具有预付款性质。若买方解除或取消合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条款时,卖方则需按买方指定的帐户电汇退还买方按本合同付给卖方的全部美元金额,其中包括从电汇付款日开始到退款为止的利息(利息根据有关条款的规定)。

卖方应该在合同签订日同时向买方提交由中国签发的与附件'a'格式一致的退款保函,作为对买方的保证。

第三条合同价格的调整。

本船的合同价格应随以下条款的规定而予以调整。双方理解,任何合同价格的减少,是由损失的补偿而非罚款的方式来实现的:

1.交船。

(1)如果交船日期延迟至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的午夜12时之前,合同价格不作变动。

(2)如果交船日期自第七条所述日期之后延迟超过30天,则从交船日起的第三十天午夜12时起算。每迟一天合同价格减少________美元(usd)。

除非双方对此另有协定,对延迟交船损失的补偿应从第五期合同价格的分期款项中扣除。但不论如何,最大延迟天数不应超过____()天包括买方同意在延迟()天后接船,如本条1(3)所述,即扣除的最大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4)如果交船日期如第五、六、十一、十二和十三条所述而被延迟,则不应被视为延误交船,合同价格也不应降低,如果交船日由于第八条所述的允许延迟原因而延迟,则价格不作调整或减少。

(5)如果本船将早于本合同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提交,则卖方应以电传通知买方,且该通知至少在预计新的交船日前()天发出。买方按下述情况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奖金。

如果在规定交船日前十五(15)天内交船,合同价格保持不变。如果比规定交船日期提前十五(15)天以上交船,在提前十五天的基础上,每提前一整天,在合同价上增加美元(usd)作为奖金,由提前交船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合同的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总数不应超过美元(usd)。

实际交船期是在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期之后,允许的延长交船期之前,卖方无权得到本条款1(5)所规定的奖金。

(6)如果卖方未能按其宣布的新的计划交船日交船,则卖方仍可在此之后的某一天交船。

如果卖方实际上是在新的计划交船日之后但在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之前交船,卖方仍然可以按照第三条第1款(5)的规定获得奖金。

2.航速不足。

(1)如果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比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低0.3节,则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本船的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低于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0.3节,从0.3节算起(包括0.3节),本合同价格应作如下减少:

小于0.3节usd。

大于等于0.3节小于0.4节usd。

大于等于0.4节小于0.5节usd。

大于等于0.5节小于0.6节usd。

大于等于0.6节小于0.7节usd。

大于等于0.7节小于0.8节usd。

大于等于0.8节小于0.9节usd。

大于等于0.9节小于1节usd。

3.燃油消耗量。

(1)如果造机厂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本合同及说明书规定的保证燃油消耗值等于或少于百分之____(___%),则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值大于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那么__________%以上的油耗按每超1%,合同价格减少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不足百分之一的部分按比例计算)。

(3)如果台架试验测得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大于10%,即油耗超过__________克/制动马力/小时,买方有权作出选择,按第十条拒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或减少船价后接受本船,最高减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4.载重量。

(1)如果根据技术说明书在规定的设计吃水状态下测得的实际载重量比保证载重量(_____吨)低________吨以内,则合同价格不予减少。

(2)如果载重量不足超过______吨,每超过1吨,合同价格则减少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3)如果本船实际载重量低于保证载重量________吨以上,则买方可根据本合同第十条所述拒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也可减价接受本船,合同价格减少最大不得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4)如果本船的实际载重,在规定设计吃水状态下,超过__________吨的保证载重量,超过载重__________吨以下,合同价格不予增加,超过__________吨的每1足吨合同价格增加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由于载重量增加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数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5.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监造和检查。

1.买方监造师的指派。

买方将自费按时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以下称为监造师)。监造师应由买方书面委任,并常驻在卖方的船厂,负责对在建船及其主机、辅机进行检验和监造。卖方保证为监造师进入中国按时办妥必要的签证,监造师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买方负责给予卖方申办签证通知。

2.图纸认可。

本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天之内共同商定需送交买方认可的图纸清单(以下'清单')。在监造师抵达卖方船厂之前,清单中规定的图纸应寄送至买方,买方应在收到后()天内(不包括邮寄时间)将认可或注解的图纸寄回卖方。

经买方或监造师认可的图纸应视为最终的图纸,其任何改变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3.监造师的监督和检查。

对本船的机械设备及舾装的必要检查由船级社和/或卖方的检查小组在整个建造过程中实施,以确保本船完全按照合同和说明书进行建造。

在交船前的所有时间内,监造师有权按照双方商定的试验清单参加试验及在卖方船厂、分包厂或任何加工地或本船有关材料的储存地检查本船及其机器、附件。如果监造师发现本船的建造或材料或生产工艺不符合或将不符合合同或说明书的要求,监造师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如果同意买方的意见,则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改正。买方应向卖方承诺和保证,监造师按照双方同意的检查步骤、日程和一般的造船惯例进行检查,并使建造成本的增加和建造误期时间减少到最低程度。

4.卖方的责任。

在本合同项下买方雇佣的监造师均被视为买方的员工,买方、监造师或买方的雇员或代理人在船上/或卖方或分包商的厂区,参与建造本船而发生人员受伤,包括伤亡在内,只要不是因卖方、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卖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造成,卖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只要不是因卖方、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卖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所致,买方监造师、买方雇员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财物的损坏、灭失等,买方概不负责。

5.薪水及费用。

按本条,监造师或由买方雇佣的雇员的薪水及日常开支,均由买方自理。

6.进度报告。

买方有权在本船建造期间任何时候要求卖方报告本船进度情况。

7.监造师的更换。

卖方有权书面要求买方更换对建造本船不称职和不满意的监造师,并说明理由。如有必要,买方将派员至卖方船厂调查此事,如果买方认为卖方要求合理,即应尽快更换。

第五条修改、变更和加帐。

1.如何实施。

2.规范、规则等的改变。

a)关于实施此类修改或变更所发生的成本而引起的本船合同价格的增减;和/或。

b)关于实施修改或变更而引起的交船时间的延长;和/或。

c)关于实施这类修改或变更导致的保证载重量的航速的增减;和/或。

d)关于实施这类修改或变更导致本合同或说明书或两者的任何改变;

e)由于合同价增加而向卖方提供卖方满意的附加保证。

(2)如果不论何种原因,双方不能就合同价格和调整,或交船期的延长,或保证航速和载重量的增减,或向卖方提供附加保证,或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如有)未能达成协议,则卖方有权根据合同及说明书的有关条款继续建造本船,买方也应继续遵守未作任何修改的合同及说明书的条款。

3.材料和/或设备的代用。

如果按本合同或说明书的需要用于建造本船的材料和/或设备无法及时采购而满_____船,在卖方提出合适证据并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后,卖方可以提供达到船级社和建造本船所适用的规则、规范要求的材料及设备。

4.买方供应品。

买方应在卖方指定时间内,将说明书中规定的由买方自费提供的供应品提交给卖方船厂。

如果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该供应品提供给卖方,且将影响交船,则本船的提交按所延迟的日期相应推迟。买方应赔偿由于其供应品延迟而使卖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损害。此赔偿款在交船时结清。

如果买方供应品交付延期()天,则卖方为不损害自己的权益,有权在不将该项目安装到船上去的情况下继续建造本船,买方应接受按此完工的船舶。

在买方供应品送交卖方后,卖方应负责按说明书规定将项目存储和处理并安装到船上,不另_____。

在买方供应品运达后,双方应负责共同开箱检查,如果发现损坏且无法安装,则卖方有权拒收该买方供应品。

第六条试航。

1.通知。

2.如何实施。

(1)凡与试航有关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在本船试航期间和试航时,卖方必须自费提供必要的船员以符合安全航行的条件。试航应按规格书规定的方式进行,并满足规格书规定的性能。

试航路线由卖方确定,试航应在配备有速度测定设施的试航水域内进行。

3.试航载重吃水。

买方根据本条第二款(2)规定提供试航所需供应品外,卖方应提供本船所需的淡水和试航所需的备品,使本船达到规格书规定的试航载重吃水所需的压载(淡水、海水或其他规定的压载物)由卖方付费。

4.验收或拒验的方法。

(1)当卖方通知本船试航结束时,买方或买方的监造师应在此之后六(6)个工作日之内,以电传并用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卖方接受本船或连同有关理由拒绝接受本船。

(2)但,若试航结果表明本船或本船任一部分包括其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格书要求,卖方应会同监造师检查故障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故障进行修改,若有必要重新进行试航,买方不承担额外费用。当卖方通知这些修改和/或重新试航完成时,买方应在此六(6)个工作日内根据卖方所作的修改和更正后和/或重新试航的情况以电传并以书面确认的方式接受本船或连同有关理由拒绝接受本船。

(4)本合同双方若对本船试航、试验的结果产生任何分歧、则应按地十三条规定的_____办法予以解决。

(5)买方不能因试航和/或进一步试航后有保留意见或备注而拒绝接受本船。卖方必须在按本合同交船前完成此类修改(如果这些修改被卖方接受)。

5.剩余消耗品的处置。

6.验收的有效性。

第七条交船。

1.时间和地点。

2.何时和如何实施。

如果买方和卖方各自履行了其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本船的交付应在卖方向买方提交确认交船的交接船证书以及买方向卖方接船证书的同时立即生效,交接船文件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

3.应提交给买方的文件。

在买方接受本船时,买方应将下列文件(取决于第五条2中的内容),连同交接船证书提交给买方。

(1)卖方按说明书进行的本船试航报告;

(2)本船设备、属具含说明书规定的零备件等的清单,由卖方制定;

(3)卖方按第六条第五款指定的消耗材料、储备品清单;

(4)卖方按说明书制定的本船完工图;

(5)卖方提供的载重量和倾斜试验报告;

(6)按合同和说明书要求在本船交付时需提供以下全部证书:

……。

各类证书需由有关当局或船级社出具。本船需满足本合同签字时业已生效的有关规范规则。所有证书应有一份原件交本船留存,二份副本交买方。

如果在交船时船级社或卖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无法出具完整的证书,卖方需提供船级社或卖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具的临时证书,而在临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卖方应将正式证书提交买方,对此,买方应予以接受。

(7)卖方出具保证声明,即本船的任何留置权、费用、索赔、其他妨碍买方所有权的事项均不存在或已结清。特别是本船的交船港所在省或国家的赋税或费用绝对无关,也与卖方在交船前在其分包商、雇员和船员在本船试航或其他场合中发生的全部债务绝对无关。

(8)卖方开具的商业发票。

(9)卖方提供的销售帐单。

4.产权和风险。

本船的产权和风险只在交船时才转移至买方。如上所述,双方在充分理解交船之前,本船和其他设备的产权完全为卖方所有,卖方承担风险。

6.本船招标。

第八条交船时间的推迟和延长。

1.推迟原因。

2.推迟通知。

在卖方认为有权按本合同宣布推迟交船时,卖方应在推迟发生之日起七(7)天内以电传并以书面确认的方式通知买方推迟的日期和原因。

同样,此类推迟结束后七(7)天内,卖方应以书面或书面确认的电传通知买方推迟的终止时间,并确定由于此项延迟原因引起的本船交付的最大推迟日期。买方在收到该通知后三十(30)天内未能对卖方要求推迟交船作出反应,则被视为买方放弃反对推迟的权利。

3.超时推迟而取消合同的权利。

4.允许推迟的定义。

由本条第一款所述的原因导致的推迟,但不包括本合同条款所允许的任何其他交船日期的延长应理解为(并在此称为)允许推迟,并区别于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需调整船价的非允许推迟。

第九章质量保证。

1.材料和工艺的保证。

在卖方将本船交付给买方后12个月内,卖方保证对本船、其船体、机械设备及其所有部件和所有由卖方和/或本合同中的其分包商制作完成或提供的包括材料、设备(但由买方或以买方名义提供的任何部件除外)发生因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和/或制作工艺错误引起的缺陷承担责任。

2.缺陷的通知。

买方发现属于本保证范围内据以索赔的缺陷或偏差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书面确认的电传通知卖方。在买方的书面通知中应详细说明缺陷的性质和由此引起损坏的程度。卖方在保证期到期后三十天内未收到缺陷通知,卖方对保证期到期之前发现的缺陷不承担义务。在保证期到后三十天内应电传通知发生的缺陷,需要说明缺陷的性质和损坏的程度,则随后的索赔视为符合要求。

3.缺陷的修复。

卖方应自行对本条所保证的本船或设备的任何部分所发生的缺陷进行必要的修复和/或更换。这些修复和/或更换应由卖方完成。

但是,如果卖方不能修理本船,如果卖方的更换材料、部件的运输将影响或推迟本船运行,那么在此情况下,买方可自行选择在其他地方进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换,但买方无论如何应首先尽快地用书面通知或书面确认的电传,告知买方将要修理的时间和地点。如果本船及其运行没有推迟,其运行未受损害,卖方有权由自己的代表或船级社代表,核实买方提出的缺陷的性质和范围。在此情况下,卖方在检验结束后,应迅速用电传通知买方,承认或拒绝这类缺陷属其担保提供范围。在一般情况下,随后指派的保证工程师,将代表卖方。

出现下列情况,卖方应立即将包括此类修理或更换含运输费的实际成本,或按日本、韩国、新主要船厂实施类似修理或更换的平均费用包括其运输费用取其低者以美元电汇给买方。

(1)卖方承认按本条应补救的缺陷,或。

任何争议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_____。

4.卖方的责任范围。

卖方对由于本条第一款所述原因引起缺陷或损坏负责,卖方责任局限于上面第一款中规定的担保期内,由于一般磨损或不是由于上面第一款中规定的缺陷而导致的该船设备损坏,卖方无义务修理。发生在海上或其他地方的火灾、意外事故、或错误处理事故、疏忽或故意疏忽,是由买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包括该船官员、船员、乘员或在该船上工作的人员引起的,而不是卖方及其雇员、代理人或分包商引起的,因而造成该船及设备损坏,卖方不负责任。同样,对于那些由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以外其他人的修理或更换而造成的本船设备任何部件的损坏,卖方不负责任。

根据本合同条款,卖方将本船交给买方后,解除了本合同所述的一切责任和义务(保留第九条所明确规定的对买方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材料、设备、设计缺陷或其他缺陷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由于卖方忽略或错误导致的损失的责任或义务。卖方不负责买方在本船所承担的义务中的间接损失或特定损失或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浪费时间,损失利润或收入或滞留费用在内的费用。

本条担保及卖方责任与义务是专有的和不可替代的,于此表示买方放弃了其他补救、保证、担保或责任,无论这些权利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由法律赋予还是其它(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性、适销性和间接损坏方面的责任)规定的,是否由卖方疏忽所引起的。该担保不能延长、变更或改变,除非买卖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

5.保证工程师。

卖方应指派一名或二名保证工程师作为卖方代表,从本船交付之日起为该船服务十二(12)个月。买方及其雇员应给予该保证工程师充分的合作以便其履行卖方代表在船上的职责。买方应按照该船轮机长待遇给予保证工程师,并应向其提供食宿,卖方和/或保证工程师对此不承担费用。

买方应每月向保证工程师支付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作为各项开支,其中包括工资。买方还应承担在服务期满后飞返中国的旅费及保证工程师在履行其职责时与卖方面通讯联系的费用以及(如有)其医药费和住院护理费。买方及其继承人和/或指定人有责任向卖方和/或保证工程师和/或卖方赔偿保证工程师的个人伤害,包括死亡、或保证工程师财产的破坏、损失或缺损,如果该死亡、伤害、损失和/或缺损是由于买方,其继承人和/或指定人或其雇员和/或代理人的重大疏忽或故意失误造成的。

有关本款细节,合同双方应按照本款内容在交船时另行签订一份协议。

第十条买方的取消、拒收和解约。

1.买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给卖方的付款为预付款。如果买方行使其根据本合同条款准许的取消和/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买方应以书面或书面确认的电传通知卖方。这种取消和/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应于卖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3.在卖方向买方作此退款后,本合同各方对他方的责任、义务将完全解除。

第十一条买方违约。

1.违约定义。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买方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规定之义务。

(3)卖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按时提交本船,而买方没有接船。

2.违约通知。

3.利息和费用。

(1)如果买方对于本条第1(1)和/或1(2)规定的进度款项付款违约,自付款到期日后的15天期间,买方应按年利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支付分期付款利息,十五(15)日之后按年利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直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如果买方未按本条第1(3)规定接收该船,应视为买方第五期进度款付款违约,并应支付按前述利率计算的利息,自第七条第7款规定的准备交船之日起算(包括当时在内)。

(2)如果买方违反了前述1(1)、1(2)或1(3)的规定,除本合同有关规定条款外,买方不应支付卖方因买方违约而支出的成本、费用和开支。

4.交船前违约。

(1)若买方出现本条第1(1)、1(2)或1(3)所规定的违约,可根据卖方选择,将交船日按买方违约持续时间推迟。

(2)若买方出现本条第1(1)、1(2)或1(3)所定义的违约,并持续十五(15)天,卖方可行使下列权利和补救措施。

(ii)(适用于买方对本条1(1)所定义的违约)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第五期款项、利息以及根据本合同规定出售本船所花费成本和/或费用,有权宣布未付的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款项到期,在宣布后,卖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按其签发的保函条款立即支付所有未付的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款项。

5.本船的出售。

若出售本船,卖方应用电传或书面通知买方。

(2)若出售已完工的本船,卖方出售所得收益应首先用于支付销售费用和由于买方违约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然后支付未付的各期款项和/或合同价格差额及利息,利息按前述相关条款的规定,其利息计算自各到期日起算至售船收益日止。

(3)若出售未完工的本船,卖方出售本船所得收益应首先用于支付销售费用和成本,由于买方违约对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然后支付建造本船所有成本(这里所指的建造成本应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和/或卖方为设备和/或未安装到船上的材料所付费用);和/或卖方已支付和/或要支付的本船任何费用、开支、消费和/或专利税减去卖方保留的分期款项,并补偿卖方因取消和解除本合同遭受的合理数额的利润损失。

(5)若售船收益不足支付前述应付款项的总额,买方应按卖方要求立即支付其差额。

第十二条_____。

1._____范围。

自本船第一只分段上船台之日起至本船完工、交付及买方接收之时止,卖方应自费向中国一流_____公司投保本船及运至船厂用于建造、安装到本船上的所有机器、材料、设备及舾装件,包括买方供应品。

2._____赔偿费的使用。

(1)部分灭失。

如果本船在交付和买方接收前,本船属于_____范围内的原因遭受损坏,且该损坏未对本船造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卖方将凭本条第1款所指定的_____单获得_____赔偿,并将其用于修理损坏部分,以满足说明书中所列的船级社及其他团体、当局的要求,也不向买方追加额外费用,买方应按合同接收按本合同及说明书完成的本船。

(2)全损。

若本船认定为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则卖方应当:

(i)根据合同双方协议,按本合同条款继续建造。在此情况下,按前述_____单所得_____赔偿应用于重新建造和/或修理本船损坏部分和/或重新配备买方供应品,而不向买方加帐。但是合同双方须首先书面同意因重建工作实际需要,交船日期合理顺延及包括合同价格在内的合同其他条款的调整。

在收到有关本船实际或推定全损的电传通知后三十(30)天内,买方应根据本款内容书面或电传通知卖方对此是否同意,若买方未对卖方作出此类通知,则将视为买方对此不同意。本合同将视为被取消和解除,买方获前述退款,且应适用本条条文。

3.卖方_____责任的终止。

卖方对本船的_____责任在本船交付和为买方接受时即告停止和结束。

第十三条争议和_____。

1._____条款。

船舶建造合同

接受委托方(甲方):合同编号:

委托方(乙方):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交通部交水发【】36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运输安全,促进水运业发展,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船名为号总吨载重吨(客位)(内河级)千瓦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和安全管理,委托期间,乙方资产所有权不变;以甲方的名义从事营运,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乙方应按营收的%或按元/月(年)向甲方缴纳委托经营管理费,交费方式或。

三、为增强抗风险能力,甲方向乙方收取风险保证金,具体标准及结费方式。

四、接受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被委托船舶从业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负责对委托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船舶维修保养和安全落实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驻港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方案,并且督促乙方实施整改)。

3、帮助提供货源信息,组织货物配载,安排船舶运输。

4、代开票证和代结运费;代购燃、油料和机械配件;代向管理机关征收和解缴船舶税金和航运规费。

5、代办船舶年检、年审事宜;代办船舶、船员保险。

6、帮助协调委托人在经营中的纠纷,处理海损及商务质量事故,并承担被委托方在委托管理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

7、接受委托方不得再转委托。

五、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被委托的船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接受委托方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和干涉委托方的名誉和正当利益。

2、服从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管理,按章缴纳国家各项税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委托管理期间,船舶发生重大海损事故,应及时向接受委托方报告,船舶需要维修或报停,应在十日内提前报备接受委托方。

4、乙方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甲方经营管理而改变。

六、委托经营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需延签的,另行签订。

七、本合同生效及终止时一个月内双方交清标的物,并至审评机关办理有关证书和相关手续。

八、委托管理期间,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则赔偿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元人民币。

九、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或意外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当地航管机构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委托期间,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十一、其它违约。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双方签字盖章,至省港航局审批后生效。

接受委托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船舶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船舶设计建造购买合同

合同价格:。

本合同造船总价约为人民币整。

本合同中第条款合计人民币为----万元整。

本合同中的造船工时价预估人民币整。按船舶建造后的实际空船重量结算约。甲方承担船舶辅助吊车费胎架及支撑费搭拆脚手架费码头费无损探伤费管系酸洗施工需要的设备/专用工具费各项试验/试航费(不包括所需油料)。

甲方承担船舶的所有冷作电焊涂装舾装室内装修管系制作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人工费用及必须的零碎机加工费用。

甲方承担船舶耗用的焊条焊丝碳棒陶瓷垫片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气体。

本合同中除款项外的其它费用预估人民币----万元整。

船台费---万元/艘,施工设计费放样费舾装件尾舵轴系统及主要机械加工另计。

船舶检验费拖轮费巡航费下水费按实际结算,保险费按船舶总价(按---万元计算)的‰(按甲方公司保险条款要求,费用按实际由甲方代付乙方承担,受益人为甲方),税金按建造工时总价的--支付(按最终决算销售完税额--支付),上述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码头至作业区域的运费及上下车费,每吨按元另行计算。甲方提供现场办公室一间。

付款:。

合同签订乙方应先支付给甲方定金造船总价的%,三个工作日内汇入。

第二期付款:开工之日,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第三期付款:开工之日起天,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第四期付款:下水前一天,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在试航前天,双方将产生的加减帐项目清算,确定船舶的最终造价,船舶法律交接时,乙方支付甲方余款的全部。

在建造过程中如不正常过度浪费,下料不当(不超过%),所损失费用按实际由甲方承担,废料归甲方所有。

逾期天按正常结算交付,超期每天按元/天,以天为限。

船舶建造合同

4)、船舶质量说明书。

5)、船舶检验证书。

6)、其他文件,如乙方需要的。(乙方自带的设备及材料清单或证书除外)。

9.5、船舶的法律交接。

在乙方支付全部造船款后,双方在甲方码头完成船舶的法律交接,签署船舶法律交接证书。法律交接时的船舶状况应与技术交接时的船舶状况一致,正常的磨损除外。

9.6、产权与风险。

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前,该船的产权与风险属于甲方,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后,移交给乙方。

第10条船舶安全。

10.1、船舶在厂期间,甲方应对船舶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消防管理。乙方自负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资格认可。

10.2、船舶在厂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如发生失火或全部或部分损害,甲方应即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即时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事故报告。由于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原因则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事故报告,并作出相应的措施和处理。

第11条交船时间延误。

11.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到船舶完工的期间,由于下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战争、地震、海啸、洪水、台风或因自然灾害使船舶严重破坏或造成的交船延误。应视为不可抗拒或充许延误。

11.2、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返工,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按现行船舶修理标准收取费用,并顺延周期。

11.3、如因船舶设计、材料、设备等原因引起船舶无法验收,由乙方负责处理,造船周期顺延;如因甲方施工质量原因引起船舶无法交验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12条质量保证。

12.1、材料、设备、工艺及设计的保证:

船舶技术交接后固定件十二个月,运动机械设备六个月内。甲方对船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凡是由于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缺陷、安装工艺问题,而引起的各种故障、损坏,甲方保证免费修理和更换。乙方应严格按船舶操作规程作业。否则由此引起的各种故障及损坏由乙方自负。乙方自备设备及材料或安装调试的工程由乙方自负。

12.2、关于故障的通知:

一旦发现属于保证范围内的任何故障,乙方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说明故障损坏的性质及程度,甲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答复乙方进行处理。

12.3、甲方接到乙方关于船舶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提出处理意见。如果船期不受影响,或船舶仍能安全航行,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处理意见。如果对故障的性质发生争议,须经当地验船师证实,如属于保修范围内故障,由甲方尽快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13条其他事宜。

13.1本合同双方之间引起的任何争执,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起诉。

13.2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单方面均不准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14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船舶建造合同

(1)如果交船日期延迟至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的午夜12时之前,合同价格不作变动。

(2)如果交船日期自第七条所述日期之后延迟超过30天,则从交船日起的第三十天午夜12时起算。每迟一天合同价格减少____美元(usd____)。

除非双方对此另有协定,对延迟交船损失的补偿应从第五期合同价格的分期款项中扣除。但不论如何,最大延迟天数不应超过____(____)天包括买方同意在延迟____(____)天后接船,如本条1(3)所述,即扣除的最大额为____美元(usd____)。

(3)如果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延迟了____(____)天(为允许延迟天数加上不允许延迟天数的总和),买方可自行选择,根据第十条所述,解除或撤消合同。如果超过____(____)天,买方还未按第十条款通知取消合同,卖方可在此____(____)天后任何时间,将卖方估计的交船时间书面通知买方并要求买方选择。在此情况下,买方在收到通知的三十(30)天内或者取消本合同,或者同意在商定的新交船日接船,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本船未能在双方同意的新交船期交船,买方仍有权根据上述相同条款取消本合同。

(4)如果交船日期如第五、六、十一、十二和十三条所述而被延迟,则不应被视为延误交船,合同价格也不应降低,如果交船日由于第八条所述的允许延迟原因而延迟,则价格不作调整或减少。

(5)如果本船将早于本合同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提交,则卖方应以电传通知买方,且该通知至少在预计新的交船日前____(____)天发出。买方按下述情况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奖金。

如果在规定交船日前十五(15)天内交船,合同价格保持不变。如果比规定交船日期提前十五(15)天以上交船,在提前十五天的基础上,每提前一整天,在合同价上增加____美元(usd____)作为奖金,由提前交船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合同的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总数不应超过____美元(usd____)。

实际交船期是在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期之后,允许的延长交船期之前,卖方无权得到本条款1(5)所规定的奖金。

(6)如果卖方未能按其宣布的新的计划交船日交船,则卖方仍可在此之后的某一天交船。

在此情况下,为了确定对买方的违约赔偿(根据本条第1款(1))和买方取消本合同的权利(根据本条第1款(3)),卖方新确定的交船日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视为替代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原交船期。买方的上述违约索赔和取消合同的权利仍按第三条1(1),1(2)和/或1(3)的范围内执行。无论如何,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期(而不是卖方确定的新的预计交船日期)应视为买方有权违约索赔和解除本合同和卖方由于延迟交船违约赔偿责任的期限,如第三条1(1),1(2)和1(3)所述。

如果卖方实际上是在新的计划交船日之后但在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之前交船,卖方仍然可以按照第三条第1款(5)的规定获得奖金。

船舶建造心得体会

船舶建造是一门独特的技艺,需要从设计到施工,再到测试每个环节都非常复杂。作为一名船舶建造工作者,我深刻体会到了其中蕴含的技术与智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船舶建造领域所获得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在船舶建造行业中,对于材料的选用非常关键。我所从事的船舶建造大多使用船板,这种材料必须符合国内外国际标准,并要有相关的质量证明。工人们必须进行认真的造板前的准备,例如处理木材以及调整材料的湿度等。然后,我们将材料送到切板房,先将其按照特定的规格切割,以便于后续处理。

第二段:设计图纸的重要性。

其次,在建造之前,船舶设计图纸的准备工作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建造过程中确定原型的方式。设计人员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如外观、速度、承载量、空间利用以及各种安全标准等等。设计人员需要与船东和船厂管理人员进行深入的沟通,了解其期望和需求,以确保设计图纸符合客户的要求和目标。

第三段:施工中的细节。

然后,在实际的建造过程中,我们必须把握好每个环节中的细节。一些小的变化或误差可能会导致最终产品不符合规格。例如,在焊接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控制好焊接角度和焊缝质量,并注意提高工人的焊接技能。如果做得不好,接缝会出现裂痕或者气泡,影响船舶的结构完整性。此外,因为船舶的操作通常发生在高风险的环境中,我们必须确保所有设备都可靠且精确。

第四段:测试船舶性能。

最后,在建造完成后,必须对船舶进行测试,以确保它符合预期性能。测试人员需要知道预期的载荷、速度、燃油消耗量、船体强度、安全性等因素,以确保船舶的整体性能满足船东的期望。如果出现问题,测试人员必须重新回到前面的环节,找到问题并进行修复。

第五段:个人总结。

总的来说,船舶建造是一项需要严格掌控细节的工作,需要对每一个阶段进行精细化管理。一个成功的船舶建造需要一个完整的、高效的团队,充分调动每个人的技能和能力。通过不断实践和总结,我们可以不断积累经验,快速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最终,我们可以为船东提供更具有价值的解决方案,为他们的航行提供更严格的保障。

船舶建造合同

在买方接受本船时,卖方应将下列文件(取决于第五条2中的内容),连同交接船证书提交给买方。

(1)卖方按说明书进行的本船试航报告;

(2)本船设备、属具含说明书规定的零备件等的清单,由卖方制定;

(3)卖方按第六条第五款指定的消耗材料、储备品清单;

(4)卖方按说明书制定的本船完工图;

(5)卖方提供的载重量和倾斜试验报告;

(6)按合同和说明书要求在本船交付时需提供以下全部证书:

……。

各类证书需由有关当局或船级社出具。本船需满足本合同签字时业已生效的有关规范规则。所有证书应有一份原件交本船留存,二份副本交买方。

如果在交船时船级社或卖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无法出具完整的证书,卖方需提供船级社或卖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具的临时证书,而在临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卖方应将正式证书提交买方,对此,买方应予以接受。

(7)卖方出具保证声明,即本船的任何留置权、费用、索赔、其他妨碍买方所有权的事项均不存在或已结清。特别是本船的交船港所在省或国家的赋税或费用绝对无关,也与卖方在交船前在其分包商、雇员和船员在本船试航或其他场合中发生的全部债务绝对无关。

(8)卖方开具的商业发票。

(9)卖方提供的销售账单。

船舶建造合同

卖方应自行对本条所保证的本船或设备的任何部分所发生的缺陷进行必要的修复和/或更换。这些修复和/或更换应由卖方完成。

但是,如果卖方不能修理本船,如果卖方的更换材料、部件的运输将影响或推迟本船运行,那么在此情况下,买方可自行选择在其他地方进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换,但买方无论如何应首先尽快地用书面通知或书面确认的电传,告知买方将要修理的时间和地点。如果本船及其运行没有推迟,其运行未受损害,卖方有权由自己的代表或船级社代表,核实买方提出的缺陷的性质和范围。在此情况下,卖方在检验结束后,应迅速用电传通知买方,承认或拒绝这类缺陷属其担保提供范围。在一般情况下,随后指派的保证工程师,将代表卖方。

出现下列情况,卖方应立即将包括此类修理或更换含运输费的实际成本,或按日本、韩国、新加坡主要船厂实施类似修理或更换的平均费用包括其运输费用取其低者以美元电汇给买方。

(1)卖方承认按本条应补救的缺陷,或。

(2)卖方在收到买方缺陷通知后三十天内,不接受也不拒绝上述缺陷,也不请求仲裁。

任何争议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船舶建造合同

如果本船在交付和买方接收前,本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原因遭受损坏,且该损坏未对本船造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卖方将凭本条第1款所指定的保险单获得保险赔偿,并将其用于修理损坏部分,以满足说明书中所列的船级社及其他团体、当局的要求,也不向买方追加额外费用,买方应按合同接收按本合同及说明书完成的本船。

(2)全损。

若本船认定为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则卖方应当:

a)根据合同双方协议,按本合同条款继续建造。在此情况下,按前述保险单所得保险赔偿应用于重新建造和/或修理本船损坏部分和/或重新配备买方供应品,而不向买方加帐。但是合同双方须首先书面同意因重建工作实际需要,交船日期合理顺延及包括合同价格在内的合同其他条款的调整。

b)如果出于各种原因,合同双方未能对上述事项达成协议时,卖方应立即不计利息地向买方退还买方按本合同已向卖方支付的所有分期付款以及买方船上供应品保险赔偿金额,至此本合同被视为已取消,合同各方对他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到此终止。

在收到有关本船实际或推定全损的电传通知后三十(30)天内,买方应根据本款内容书面或电传通知卖方对此是否同意,若买方未对卖方做出此类通知,则将视为买方对此不同意。本合同将视为被取消和解除,买方获前述退款,且应适用本条条文。

船舶建造合同

本合同具备下列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与说明书已签字;和。

(2)卖方收到根据本合同第二条3(1)和4(1)规定的第一期分期付款;和。

(3)卖方收到根据第二条第6款由买方一流国际银行出具的并由中国银行及卖方认可的保函;形式如合同附件"b"。

(4)买方收到根据第二条第7款由中国银行总行银行部出具的退款保函,形式见本合同附件"a"。

不论什么理由,上述各项条件中有一项或几项没有实现,则本合同应视为无效,不再具有任何效力。

船舶建造心得体会

船舶建造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到设计、制造、试航等多个阶段。作为一名在船舶建造领域从业已久的专业人士,我深刻体会到了这项工作的挑战和困难。然而,我也深信,只有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和不断的学习,才能真正掌握这一领域的技术和技巧。

第二段:经验与教训。

在我多年的船舶建造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细节决定成败”的重要性。在船舶建造中,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检验,每个细节都不能有丝毫的疏漏。我曾经因为忽视了一些细节而导致了船舶的严重事故,让我深感教训。因此,我始终坚持以精益求精的态度,从每个环节、每个细节入手,确保每一艘船舶都能达到最高质量标准。

第三段:技术与创新。

船舶建造这一行业需要不断的技术创新,只有不断地更新技术和引进先进的技术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实力。因此,我始终保持着对新技术的敏感和学习热情。我会在国际上不断了解先进的技术,追随并灵活应用变化莫测的市场需求,总结经验,摸索新的创新,不断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第四段:团队合作与领导力。

在我多年的工作经验中,我意识到,船舶建造不是单个人的事情,离不开整个团队的协作和支持。因此,一个成功的船舶建造团队必须要有良好的领导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作为领导者,一方面要注重培养自己的领导力,另一方面要具备开放、包容的心态,懂得赏识团队中每一位成员的优点,并把这些优点最大化地发挥出来。而在团队合作方面,则需要注重协调沟通能力,善于倾听各方面的意见,确保每个环节的协作无间。

第五段:前瞻性思考与总结。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的竞争愈加激烈,船舶建造行业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与机遇。因此,我们需要具备前瞻性思考能力,紧紧把握市场变化脉搏,善于创新,挖掘潜在的机会。同时,我们也需要注重总结经验,不断总结工作中的得失,为船舶建造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参考和指导。

总之,船舶建造这一事业需要多年的经验累积、艰苦的努力和无尽的创新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整体实力。我相信,随着我们不断的探索和努力,船舶建造行业必将迎来更加辉煌的未来。

船舶建造合同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1)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账户,或其它由卖方临时指定的收汇行。

(2)第二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2)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账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3)第三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3)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账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4)第四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4)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账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5)第五期(交船时付款)。

买方应在预定交船日至少三(3)个银行工作日之前,在卖方指定银行以买方名义存不可撤消的现金存款。有效期为三十天,数额为本期款项(按本合同条款,金额可能作调整)。同时出具一份不可撤消的指示,声明一旦卖方向该银行提交由买方凭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签发的交船和接船协议书的副本,该存款归卖方所有。如有利息,归买方所有。

如果本船交船在上述三十天内没有实施,买方有权于到期日撤回该存款及利息。但是卖方通知买方新的交船日期后,买方应根据上述同样条件进行现金存款。

船舶卖合同

一、甲乙双方所确认___________卖渔船为___________号。其船舶所具备条件如下:

1、船舶登记所有人为;所占股权为___________%。

3、随船的有效证书有: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___________);船舶国籍登记证书(___________);船舶检验证书(___________);船舶捕捞许可证书(___________);船舶捕捞辅助许可证书(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卖渔船成交后,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转籍,甲方有义务配合。

四、___________卖渔船交船时间地点;

1、交船时间:___________。

2、交船地点:___________。

五、本渔船___________卖行为和约定合同是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民事行为和民事合同,受合同法的制约。

六、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有争议,可向制定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已备所有权变更登记用)复印件无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