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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环境管理制度(精选20篇)

时间:2024-01-11 00:27:06 作者:FS文字使者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特定需求进行,灵活性和适用性要兼顾。规章制度不仅是组织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成员权益和推动工作的重要保障。

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4.注意个体差异 

5.注意准备活动和整理活动的组织 

6.注意运动与休息的适当交替 

二、环境卫生 

2.幼儿玩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要消毒、清洗。 

4.厕所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三、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洗脸,经常保持清洁。 

3.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1次。 

5.要求幼儿服装整洁,被褥勤晒,床单每月洗1次。 

四、消毒隔离制度 

1.有专用保健室。 

3.对患儿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5.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环境管理制度

为创建现代型绿色学校,强化师生高度的环保意识,形成自觉的环保习惯,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到环境整洁优美,要求全校师生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让校园绿化、美化成为我校现在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环保制度:

一、环境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2、按班级划分清洁区,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地面上无纸屑、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及时清除,学校内无卫生死角。

3、校园内环境布置简朴、美观、大方,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桌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齐。

4、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并喷洒药水。

5、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校园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

6、学校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

7、学校要有健全的校园卫生制度。由少先队组织检查小组每天两次对全校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8、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医生配合下,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校园环境管理“九个禁止”

1、禁止随地吐痰。

2、禁止随地大小便。

3、禁止乱扔果核(壳)、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

4、禁止乱倒污水。

5、禁止乱涂、乱写、乱画、乱张贴。

6、禁止在公共场所,尤其是主干道路上乱堆放物品。

7、禁止带宠物进校。

8、禁止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在非指定的地点乱停乱放。

9、禁止损坏一切公共财物和环境卫生设施。

三、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一、环境清扫

1、工作量:每班环卫清扫人员承包的责任片块,包括路边绿化地。

2、清扫时间:每天至少清扫一遍,并全天保洁。

二、日常管理规定

1、禁止随地吐痰。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

2、禁止在食堂、教室、走廊、窗外、道路、绿化和操场等公共 场所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饭菜等。

3、禁止向校园内投掷石头、丢弃废物、排放污水,禁止在室内外 乱倒污水、乱扔各种垃圾。

4、禁止在办公室、走廊、厕所内用火处理废纸、杂物,严禁将火 种倒人垃圾箱内。

5、禁止在室内、走廊和绿化地带、建筑物周围以及道路地区打

球、踢球。违者没收其体育用品,造成门窗损坏的,按原价两倍赔偿。

6、不准在绿化地带或空场上随意大小便、乱倒污水、粪便、垃 圾等。

四、创建“绿色学校”规章制度

1、建立校长领导下的学校环境教育分工负责制。环境教育和创 建绿色学校列入学校的年度工作目标。学校工作计划,日常工作安排,部门工作考核必须把环境教育,创建绿色学校作为必要内容。该项要求列入学校工作常规考核。

2、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美术等学科教师必须完成教材和大纲要求的环境教育教学任务,做到有机结合,巧妙渗透。每学期至少有一个专题讲座,考试试卷中要有明显的环保内容,该要求列入相关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常规考核。

3、学校图书室、阅览室工作人员要做好环保宣传图片、图书、音像、报刊等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环保知识的宣传推广工作。

4、学校教导处、少先队、班主任要把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作为学生德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纪律,每次活动要求有总结。

五、绿化管理制度

1、常年有人对树木、花草进行修剪。

2、抓住时机,及时浇灌、追肥、灭虫,对认为造成损坏,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班级考核分1--5分。

3、对学校的一草一木,落实到班,人人进行保护。

4、学校的大面积绿化,要有实施方案,并要全体师生参与设计,广泛征求意见,让人人植树,个个爱花。

5、由门卫人员监护,对外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防止对花草、树木的破环,出现问题追究门卫的责任。

六、禁烟制度

1、全体员工应自觉学习健康知识,人人懂得吸烟危害健康的道理,积极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吸烟教师应自觉戒烟。

2、学校齐抓共管学校的禁烟工作。利用健康课、团队活动、班队主题活动、广播等各种形式,经常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不吸烟成为教师员工的自觉行为。

3、教室里、走廊上、办公室等学生集中的场所,一律不准吸烟。

4、休息室、会议室在会议时间里,与会者一律不得吸烟。凡学生和家长集中的地方,本校教师一律不得吸烟。

5、在学校内的醒目处张贴禁烟标志等,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地检查、劝阻吸烟者。

幼儿园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室外环境做到整洁、美观、所有墙面按园统一规划布置不随意更改,教育幼儿不在墙上乱涂乱画。

2.不随意乱扔垃圾果壳等杂物、不随地吐痰、保持操场、花坛、走廊等场所的整洁。

3.场地做到雨天无积水、阴井、下水道等有定期灭虫消毒措施。

4.绿化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绿地无杂草、花坛无杂物、定期修剪、教育幼儿不随意攀摘花草树木、加强爱护绿化教育。

5.操场内或过道上不随意停放自行车和堆放建筑垃圾等杂物,保证幼儿活动的安全和道路的畅通。

1.由教师、保育员负责教室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墙面完好无损、布置美观、教育幼儿不抠墙,不弄脏墙面。

2.不随意在墙上拉线、钉勾子、钉阁板等物、确保室内整洁。

4.保育员要管理好室内的设备和自己的工作用具,如抹布、拖把、扫帚等物,要按固定地点安放、不随意乱放。

5.每天擦洗便池和厕坑、保持厕所清洁无尿垢、无臭味、定期打扫走廊和擦玻璃窗,保持园内玻璃窗明亮、走廊清洁。

6.保持各活动室无积灰、无垃圾,并做好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

7.园内做到无死角、库内存放物不宜过多,应离地、离墙、防虫害和霉变。物品要按类堆放、排列整齐。保健老师负责全面环境卫生检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妥善处理。

环境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学生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按班级划分清洁区,落实后勤人员卫生包干表,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风无长的杂草、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无悬灰,地面上无纸屑、无烟蒂、无果皮、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及时清除,屋角屋顶无蛛网灰尘,桌面无新刻刀痕,学校内无卫生死角。

3、校园内环境布置简朴、美观、大方,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楼梯、走廊及校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4、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并喷洒药水,使用厕所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厕所的整洁,减少臭味,消灭蛆蝇。

5、黑板报、画廊、宣传橱窗的布置要落实专人负责,1个月不少于1期,保持美观整洁,内容健康,适合儿童趣味,富有教育意义,开工生动活泼。要定期更换版面,并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注意字体工整,文体规范。

6、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校园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

7、学校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中心学校,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校园内墙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学校要有健全的校园卫生制度。由少先队组织检查小组和校值日每天两次对全校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9、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医生配合下,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逐步添置卫生设备,完善学生的卫生保健档案。

1、禁止随地吐痰。

2、禁止随地大小便。

3、禁止乱扔果核(壳)、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

4、禁止乱倒污水和粪便。

5、禁止乱倒垃圾和在露天场所、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杂草、垃圾。

6、禁止乱涂、乱写、乱画、乱张贴。

7、禁止在公共场所,尤其是主干道路上乱堆放物品。

8、禁止带宠物进校。

9、禁止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在非指定的地点乱停乱放。

10、禁止损坏一切公共财物和环境卫生设施。

11、禁止在教学区、办公室烧饭和乱倒剩菜剩饭。

12、未经批准,禁止在校内设摊摆点。

13、禁止攀树、折枝、摘花和践踏草地。

1、全校师生应树立爱护校园内一花一草一木的思想。

2、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爱护花草树木”的教育作为日常行为教育的一部分,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进行集中教育。

3、学生对绿化的态度作为行为规范达标的一个内容,随时检查、评比。

4、开展学校护绿队护绿活动,责任落实到人,并将此活动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由红领巾监督岗进行检查评比。

5、教职工不能利用树木挂、晒衣物。对损坏花木行为,应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6、寒暑假期间有专人负责浇灌,护绿管理。

7、负责学校卫生的教师每月进行一次校园环境检查,记入少先队竞赛和年级组评比。

1、全体员工应自觉学习健康知识,人人懂得吸烟危害健康的道理,积极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吸烟教师应自觉戒烟。

2、学校齐抓共管学校的禁烟工作。利用健康课、团队活动、班队主题活动、广播等各种形式,经常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不吸烟成为教师员工的自觉行为。

3、教室里、走廊上、办公室等学生集中的场所,一律不准吸烟。

4、休息室、会议室在会议时间里,与会者一律不得吸烟。凡学生和家长集中的地方,本校教师一律不得吸烟。

5、在学校内的醒目处张贴禁烟标志等,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地检查、劝阻吸烟者。

6、全体师生员工把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进行下去,向无烟学校的目标迈进。

幼儿园环境创设的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园卫生状况的大力改善,各卫生区域的整洁美观,提高我园的整体形象,给全园师生营造一个洁净优雅舒心的学习工作环境,展现我园的精神风貌,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幼儿园各活动室、功能室、寝室、公共场地、楼道、厕所、淘气堡、大型玩具、户外场地、篮球场、等等都是我们卫生服务的范畴,根据各班的实际情况进行,逐一划分,各负其责。每个班级负责本班的教室、寝室及室外走道等区域外,还需负责各功能室。(具体安排见值勤表)。

各主班老师为其主要负责人,在各班老师认真完成各清扫任务的同时,要认真填写好卫生落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做到奖惩分明,让讲文明,学先进的好风尚在玉潭实验幼稚园发扬光大。

每天要按时清扫二次次卫生区,确保全天候清洁,整齐,规范。每周一为全园大扫除日,以保证卫生服务无盲区。在重大节日等特殊情况下,突击性清扫任务的完成要动作快,标准高,质量硬!

1、教室:要求地面无污迹,无废弃物,无未清理的垃圾,墙面无乱写乱画,无网丝,电器无安全隐患。桌椅摆放整齐,无积灰,窗户干净明亮。

2、寝室:室内干净整洁,被褥折叠整齐统一,日常用品摆放有序,垃圾及时清理干净,弄脏衣被及时洗涤晾晒,床单、被套每月清洗一次,被褥、垫褥每月暴晒一次。

3、厕所:地面便池及时冲唰,做到无残留物,无异味。

4、楼道:地面干净,墙面无网丝,护栏无灰尘。

5、篮球场、户外场地:要求无痰迹,无垃圾等。

6、消毒柜:饭盒餐具等要反复清洗,并将水迹擦拭干净方可放入消毒柜,确保卫生安全。

7、爱护园区绿化带,按时做好浇水,除草等工作。

1、教室宿舍及时通风,保证空气流通。

2、床单,被褥要定期晾晒,漂洗。

3、注意幼师个人形象,以提升幼儿园的.整体形象。特别是幼师衣着要规范,着装要整洁。

相信通过我园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努力,一定会创建出一个绿色,洁净的新园区,新环境!

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育纲要》和《幼儿园工作条例》,认真执行教学卫生要求。

1、建立良好的师幼同伴关系,让幼儿在集体生活中感到温暖、安全,心情愉快,形成安全感,信赖感。

2、与家长配合,根据幼儿的需要建立科学的生活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生活习惯和生活自理能力。

3、教育幼儿爱清洁,讲卫生,注意保持个人和生活场所的整洁和卫生,坚持饭前、点心前、便后洗手,坚持用自己的口杯、毛巾。

4、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

5、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户外游戏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1~~2小时。

6、用幼儿感兴趣的方式发展基本动作,提高动作的协调性、灵活性。

7、经常保持活动室、盥洗室、睡室的通风,适时开窗,调节空气。

8、指导并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坐姿,坐姿要自然、端正、舒适。

9、教师教学用具要色彩鲜艳、清洁卫生、大小适宜,幼儿的年龄特点。

10、每两周调换幼儿的座位一次,前后、左右互换。

11、对幼儿进行生活和心理健康教育,认真上好身体锻炼和身体保健课,使幼儿懂得爱护自己的身体,并保证幼儿有足够的睡眠。

1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校园内禁止抽烟和饮酒,学校领导要随时检查班级的教学卫生。

幼儿园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室外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室外环境做到整洁、美观、所有墙面按园统一规划布置不随意更改,教育幼儿不在墙上乱涂乱画。

2.不随意乱扔垃圾果壳等杂物、不随地吐痰、保持操场、花坛、走廊等场所的整洁。

3.场地做到雨天无积水、阴井、下水道等有定期灭虫消毒措施。

4.绿化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绿地无杂草、花坛无杂物、定期修剪、教育幼儿不随意攀摘花草树木、加强爱护绿化教育。

5.操场内或过道上不随意停放自行车和堆放建筑垃圾等杂物,保证幼儿活动的安全和道路的畅通。

二.室内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由教师、保育员负责教室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墙面完好无损、布置美观、教育幼儿不抠墙,不弄脏墙面。

2.不随意在墙上拉线、钉勾子、钉阁板等物、确保室内整洁。

4.保育员要管理好室内的设备和自己的工作用具,如抹布、拖把、扫帚等物,要按固定地点安放、不随意乱放。

5.每天擦洗便池和厕坑、保持厕所清洁无尿垢、无臭味、定期打扫走廊和擦玻璃窗,保持园内玻璃窗明亮、走廊清洁。

6.保持各活动室无积灰、无垃圾,并做好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

7.园内做到无死角、库内存放物不宜过多,应离地、离墙、防虫害和霉变。物品要按类堆放、排列整齐。保健老师负责全面环境卫生检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妥善处理。

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建成区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立法原则】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经费安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

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第五条【管理体制】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六条【执法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受理与奖励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宣传教育】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学校、医疗卫生等单位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八条【投诉举报】公民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个人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是指对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负有作业、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责任人确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五)电力、电信、邮政、供水、供气、供油等公共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河道、沟渠、湖泊等公共水域及沿岸管理范围,由管理单位负责;。

(七)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用地,由产权单位负责;。

(八)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及周边核定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十)各种门店、摊点,由经营者负责。

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前款规定的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对责任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责任区或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区跨行政区域责任不明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任区和责任人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责任人。

第十一条【责任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的要求履行责任。

第十二条【建(构)筑物】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在建筑物外立面或者顶部搭建雨棚、遮阳蓬帐、突出门廊,安装太阳能板、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施设备,应当统一规范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屋顶、阳台外、窗外、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禁止利用临街建(构)筑物、城市道路设施、树木等拉绳晾晒物品、拉挂条幅。

第十三条【道路容貌管理】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本市容貌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挖掘道路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挖掘完工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十四条【隔离设施管理】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选用透景围墙、绿篱、栅栏、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建筑物的用地分界采用的实体墙或透景围墙出现墙体损毁、剥落、污染的,应当及时修缮、维护或者清洁。

闲置用地或者待建用地,临街一侧应当设置实体围挡。

第十五条【临时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作业,兜售物品、揽工、派发广告等活动。

第十六条【道路通行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车容整洁、停放有序,不得随意占用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和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封、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带泥运行。

第十七条【店面管理】商店门面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门窗、墙体外立面摆放物品或者从事经营活动;。

(二)擅自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

(三)擅自在人行道上设置地锁、水泥墩。

第十八条【户外设施容貌管理】设置门头牌匾、电子显示屏、城市景观灯、灯饰、商业橱窗、招贴栏、报栏、画廊、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与城市街景相协调,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出现破损、污损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刷新、更换、维修或者拆除。

第十九条【乱张贴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设置公共招贴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临时施工围档、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标语、宣传品及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管理】绿篱、花坛、草坪等城市公共绿地,应保持整洁、美观,无明显病虫害、地皮空秃。

行道树应定期修剪,保持树形整齐、树冠美观;无缺株、枯株、死树,且不应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禁止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架空管线管理】设置架空管线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

对现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逐步改造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第二十二条【城市水域管理】河道、沟渠、湖泊等城市公共水域的水面、岸坡应当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早市夜市管理】凡从事早间、夜间小商品和餐饮服务的经营业主,应当办理相关的营业登记手续,并在划定的位置摆摊经营。

经营业主应当在规定的时段内文明经营,保持场地整洁,及时清理,不得遗留杂物。

经营业主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和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占用和损毁公共场地内的公共设施。

第二十四条【卫生管理禁止行为】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槟榔渣、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

(四)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

(五)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洗车、喷漆、维修等活动;。

(七)向花坛、绿化带、窨井扫入或倾倒垃圾;。

(八)沿途鸣放鞭炮、抛撒冥纸;。

(九)其他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临时商贸活动】在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间段内从事经营的临时摊点或者举办的文化商贸会展等活动,经营者或者举办单位应当保持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不得污染、损坏路面。

第二十六条【环卫有偿服务】城市环境卫生实行有偿服务制度。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前款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生活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第二十八条【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建筑垃圾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处置。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和倾倒。

第二十九条【餐厨垃圾】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密闭存放或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存放,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处置。

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第三十条【清运垃圾要求】环境卫生清运单位和有关经营管理单位清运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不得积存,装运现场必须清除干净;。

(二)运输时应当密封、覆盖,不得沿途丢弃、撒漏;。

(三)按指定的地点倾倒和消纳。

第三十一条【动物卫生管理】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食用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圈养,并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信鸽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禁止在楼房阳台外、窗外和屋顶搭建鸽舍。

犬和宠物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共厕所要求】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免费对外开放,按时冲刷、清掏,定期消毒,保持内外整洁。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

鼓励、支持沿街单位的厕所对外开放使用。

第三十三条【环卫设施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用途。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

第三十四条【违反保洁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清扫、保洁责任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附属设施规定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造或者拆除,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可以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道路秩序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道路通行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商店门面管理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乱贴乱画等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城市绿化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损毁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应当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早市夜市管理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损毁公共场地内的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第四十二条【违反禁止行为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临时商贸活动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餐厨垃圾处理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指定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动物管理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执行公务规定】拒绝、阻碍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执法人员违法的责任】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许可申请、投诉、举报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二)对依法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法律救济】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九条【上位法优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环境管理制度

1.2门前三包区域:根据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1每天由楼内保洁员对责任区域内的保洁工作负责。

2.2要求业主(住户)及来访客人自觉爱护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2.3生活垃圾由专人负责日产日清,每天22:00以后为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时间;

2.4公共区域的垃圾分类倒入垃圾桶内;

2.5定期检查楼层管道间等,及时将摆放私家物品通知其移走。

3.1地下室由专人管理,每日巡回清扫;其标准依照《保洁服务质量标准》执行;

3.2人员穿行时,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地乱扔垃圾、废弃物等。

4.1由车库保洁人员负责不定时清扫;标准参照《保洁服务质量标准》规定执行;

4.3车辆清洗应在指定地点清洗,请其自觉遵守《车辆管理公约》。

5.1辖区内的道路由外围保洁人员负责每日不定时巡回清扫;

5.2辖区内的人员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得将类垃圾和废弃物丢弃在道路上;

5.3园区内设有垃圾桶,有外围清洁人员负责垃圾收集清运;

外墙玻璃由专人或专业公司每年清洗一次。

表面,由保洁人员负责定期清洁,使用者自觉维护其卫生,不得蓄意污染、张贴广告等。

的清淘由公司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疏通和清淘。

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保持清洁、干净。

第七条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

第八条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位。

第十条办公室地面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拖把洗干净,拧干水后拖地,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第九条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所有垃圾筐,如果垃圾框满就要及时更换垃圾袋,垃圾放在垃圾桶内。

第十条当日轮值人员有事外出,由次日轮值人员顶替值勤,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随意弃置的;

三、办公桌面脏乱、个人物品随意摆放的。

1、厂内的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由后勤部负责打扫,应保持干净,地面无纸屑、无积水、无铁屑及杂物,不起尘埃。

2、厂内的绿化带及草坪要定期修剪,保证其干净。

3、厂区内的各种物品要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摆放、堆积。

4、厂区内的厂房、厂房的固定物及其他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定期进行维护,防止产生垃圾。

5、厂区内的排水沟应随时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杂物蓄积。

6、各种废弃物应根据垃圾桶上的标识分类放到各垃圾桶内,负责清扫的人员应及时清理,防止异味及桶满现象的产生。

7、车间内卫生管理按生产部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

环境管理制度

1、全校师生应树立爱护校园内一花一草一木的思想。

2、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爱护花草树木”的教育作为日常行为教育的一部分,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进行集中教育。

3、学生对绿化的态度作为行为规范达标的'一个内容,随时检查、评比。

4、开展学校护绿队护绿活动,责任落实到人,并将此活动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由红领巾监督岗进行检查评比。

5、教职工不能利用树木挂、晒衣物。对损坏花木行为,应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6、寒暑假期间有专人负责浇灌,护绿管理。

7、负责学校卫生的教师每月进行一次校园环境检查,记入少先队竞赛和年级组评比。

环境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该部门办公室、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等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办公室员工。第二节处罚员工有违反公司上文提到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考勤管理规定者,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第三节奖励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大会表扬;

1、无迟到,无缺勤,无任何违纪行为;

2、岗位胜任能力,按时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积极、认真、努力、用心,同样错误不犯两遍;

4、执行工作有详细计划和分工;

5、工作思路清晰,有预见性,对问题分析透彻,逻辑严密,不是凭感觉;

6、任劳任怨,不发牢骚,不对他人工作冷嘲热讽;

7、犯了错误虚心接受批评,总是从自身找原因,不强调客观理由,

环境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桌面要求:

1、上班时间桌面摆放待处理文件、书籍和必要的办公用品。

2、保持桌面周边地面整洁,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下班后,桌面只能保留笔筒、茶杯、文件夹、电话和电脑设备,摆放整齐。

二、原则上禁止室内吸烟,吸烟到过道或阳台等区域。

三、工作时间应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四、注重着装规范,自觉维护公务员形象。

五、上班时间不准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六、打电话提倡长话短说,严禁闲聊。

七、下班离开办公室或政务大厅,应关闭门窗、电灯、电脑、空调、饮水机等。

八、办公区内桌椅、植物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随意搬动、乱放。

九、办公室废弃物集中在纸字篓内交清洁工处理。硒鼓、灯管、电池等特殊废弃物交专人处置。

十、垃圾应倾倒在垃圾桶、纸字篓,严禁在洗手池、卫生间倾倒垃圾造成堵塞。

十一、办公环境由各办公室人员自觉管理,科室负责人不定期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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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制度

1、仓库外有明显的标志,并设置“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等安全标志,仓库内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仓库内必须有足够的通风或机械通风,仓库内设温湿度计,监测库房温湿度。

3、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保护设施。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4、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

1、原料试剂库: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易(可)燃物、还原剂、碱类、碱金属、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2、原料粉体和成品粉体库房环境要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酸类、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1、根据化学品特性应分区、分类、分库贮存,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1.1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1.2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1.3、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2、混存危险化学品,货垛与货垛之间,应留有1m以上的距离,并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两种物品不应发生接触。

1、仓库必须有仓库管理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2、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仓库危险化学品有无包装破损、渗漏等情况,温湿度是否适宜。

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公司在生产与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使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

清洁生产:是指通过不断应用先进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一)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应设置公司和部门、车间二级环保管理体系,公司层面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车间层面须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各级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环保职能、岗位说明书和工作流程。

(三)各协作单位,应对应公司管理制度建立自己的环保管理办法。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环境保护部。

1.负责编制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总量污染统计、减排与核算;

3.负责对各类环保统计报表的审核、建档工作;

4.负责制定环保专业宣传、培训计划并实施,污染治理新技术推广与应用;

6.负责推进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指导各单位环保管理工作。

(二)车间环保管理部门。

1.负责办理本部门、车间的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和环保;

3.负责审查本车间环保费用预算、环措项目实施、对所辖部门、车间管理与考核;

4.参加公司级环保培训教育、组织车间内部环保培训教育;

6.负责一般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到本车间的执法检查及调研、处理本车间相关的政府事务。

(三)其他相关环保管理部门。

参照公司管理部门职责执行,管理好本单位的各项环保事务。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须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报,不得瞒报或谎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必要时提供有关监测报告和技术资料。

第七条各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内容须经环境保护部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上级环境主管部门。

第八条各单位在排污申报登记后,如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填报《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请表》上报区环保局,同时在环境保护部备案。具体要求按《排污申报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废气、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第十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指标和规定的方法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条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各单位排污证的申办、管理按《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各单位新、扩、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一)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前,需要向审批项目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备案证或核准登记表,确定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的类型。

(二)项目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被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中所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应作为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管理依据,要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逐一落实并做到“三同时”。

(四)建设项目投产前要向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机关(省、市、县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五)建设项目试运行3个月内,要向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机关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由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现场验收。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产品性质、规模、建设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第十七条各单位建设项目所有涉及的环评文本、环评批复、试运行及批复、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都应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十八条新建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在线监控设备联网与验收、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已列入“三同时”验收必备条件。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制定年度排污监测计划,包括内部常规监测和委外监测两部分。年度监测计划要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时间、负责人。年度监测计划经公司环境保护部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条各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出口,应进行内部常规监测。一般情况下车间的污染物排放口要求每月至少监测一次,污染治理设施出口及公司总排口每天至少监测一次。并建立环保监测台帐;没有监测能力的单位可委托市环保监测站监测。

第二十一条环境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一)环境监测的内容一是按照《环评报告书》中监测计划及所列监测项目制定,二是按照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对各企业进行监测的各项常规指标及其他特征污染物。

(二)环境监测的方法采用国家规定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和《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中规定的方法。

(三)对某些不具备监测手段和条件的污染物,也可采用物料衡算的方法进行计算。

第二十二条凡建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单位,必须配套建有能够监测本单位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设备,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各项监测必须做好记录,数据准确、可靠。环境保护部对各单位监测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排污口在线监控设备及环境监测设备要定期进行校验并保存校验记录,在线设备每季度自行比对工作按照公司《水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监测或公司环境保护部的抽测,各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并对照取样分析,将监测结果存档。

第二十六条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结果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保证设备完好,并维持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一般情况下污染治理设施要随生产停产检修而检修,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若出现设备损坏不得已必须停用检修时,需要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必须说明设施停止使用的原因、天数及停止使用期间采取的其他达标应急措施等。

第二十九条公司环境保护部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提出批评或处罚。

第三十条识别环境风险,编制应急预案。

(一)存在污染物排放、产生或处置危险废物、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生产运行过程中因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及其它潜在环境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制定相应处置和预防措施。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基本内容,还包括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介绍,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内容。

(三)各单位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应急专家评估后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备案表复印件报公司环境保护部归档。

(四)各单位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保存相关演练记录,包括演练计划、演练预案、过程照片和影像资料、演练过程记录、演练效果评估及改进、文件修订记录。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防止二次污染和污染面的继续扩大。

第三十二条发生重大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起一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十四条事件调查与分析。

(一)事件原因调查和善后工作完成后,责任单位应向环境保护部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说明事件发生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补救措施、处理结果以及遗留的.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二)必要时环境保护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召开分析会,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防止事件再发生的措施或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除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外,按照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突发环境事件发布信息或媒体采访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公共关系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部有权随时对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有义务接受现场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现场检查内容。

(二)建设项目环保合法手续、排污许可证持证及按证排污情况;

(三)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四)危废申报、转移、暂存与处置情况;

(五)应急演练、人员培训情况;

(六)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

(七)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

(八)环境体系认证情况,对相关方施加影响、适用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评价。

第三十九条环境保护部对检查中发现的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治理措施操作不当,致使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违法处置等行为,依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对直接操作者按照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公司鼓励清洁生产,并将清洁生产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由技术部门牵头组织清洁生产推进工作,各单位环保管理部门、研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条各生产单位应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通过不断的技术改造,逐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

第四十二条各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并根据需要对生产过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四十三条提倡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积极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认证工作,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应将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纳入年度全面预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第四十五条清洁生产审核每五年一轮,新建项目在“三同时”验收满五年时启动清洁生产审核。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三废”自行回收利用,如有必要转让给其他单位的,要仔细审核处置方的资质,并确保废物的最终处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防止污染物的转移。

第四十八条对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在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执行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公司要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并将排污费数额核定表、缴费收据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五十条环境保护部对公司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环保专项资金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种,各单位可根据各级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单位申请资金的正式文件;

(二)填写《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三)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备案、规划、土地及环评批复文件。

第五十二条环境保护部根据有关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汇总,统一上报,如项目过多,则召集有关专家进行筛选,根据实际需要,决定项目和申请资金的数量。

第五十三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专款专用,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实施效果,通过验收。

第五十四条为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的现场监管,规范环境管理,根据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各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环保资料档案,有效期四年内资料。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工艺技术资料;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料(永久);

(三)各年度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单及排污费缴费单据;

(四)危险废物材料(危废转移联单留存五年);

(五)污染处理设施技术资料;

(六)cod、氨氮在线监控资料;

(七)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料;

(八)清洁生产资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环境管理制度

1、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

2、每天更换垃圾桶。

3、保持桌面干净整齐无灰尘。

4、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保养良好,表面无尘土,污垢。

第三章员工个人卫生管理。

第九条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保持清洁、干净。

第十条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的餐具、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

第十一条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位。

第十二条员工个人应保持仪容端正,衣物整洁;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壳;不吃零食(充饥食物除外),不在办公室吃饭,不在办公室吸烟。

第十三条办公室内公共环境卫生管理主要由综合部负责督查,保洁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打扫。

第十四条公共走廊、卫生间、洗手间由专职保洁人员打扫,保持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等脏物。卫生间的垃圾桶满时,保洁人员要及时更换垃圾袋,并定时运走。

第十五条洗手间台面、镜面要保持干净、清洁,茶叶渣过滤框和桶内污水,保洁人员要每日清理,用水管冲洗过滤框和桶。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综合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随意弃置的;。

三、办公桌面脏乱、个人物品随意摆放的。

第十七条以上制度规定综合部监督执行,由各部门主管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每月进行卫生联查,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将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检查结果及时公布于公告栏,以促进、推动公司卫生管理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望各部室认真执行。

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内及公共区域(地面、走廊、卫生间)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综合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环境管理制度

1、工地生活卫生纳入工地总体规划,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并设立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

2、工地四周应设立连续、封闭的围墙,市中心区不低于2.5米,其他地段不低于2.2米,并保持稳固、整洁,同时未经批准不得在围墙外堆放建筑材料及垃圾等,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

3、工地现场无大面积积水,道路通畅,经常保持清洁,生活区、办公室周围放置一定数量的.有盖垃圾通,并每天倾倒清洗,楼层必须安装水斗和下水道。

4、工地现场必须有良好的派水沟,经常保持沟底清,无垃圾,无泥浆、污水等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沟现象。

5、建筑垃圾应堆置在规定的地点,生活垃圾应有专用容器存放,并及时清运,要落实各项除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滋生。

6、工地应设医务室或巡回医疗点,医务人员要明确职责,做好防病、治病和卫生工作。

环境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部门办公室内环境卫生的管理由各部门人员负责,由部门主管监管,安排卫生值日表,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消除卫生死角。

第七条经理级别以上的办公室环境卫生,由其助理或者秘书做好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环境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对项目现场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因素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及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公司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三、内容:

1、生产现场做好相关标识,标识包括产品标识、状态标识、管理网络图、安全警示标示等。

2、定期做好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并进行评价,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源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进行控制,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3、生产作业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作业。

4、进入生产现场所有人员需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禁止进入项目现场,作业时需戴安全防护用品。

5、办公室定期做好劳保用品发放工作,发放的劳保用品需从有资格厂家采购,有专人负责劳保用品发放,并做好相关记录。

6、做好化学品的保存和使用,确保符合相关的规定。

7、做好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尤其是夏季和冬季,做好防暑和防寒工作。

8、食堂做好生活垃极的'处理,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9、食堂人员要有健康证,避免发生传染病。食堂采购人员做好食品的采购工作,以防(来自:海达:环境安全)发生群体中毒事故。

10、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环境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生的不符合,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编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