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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申请变更被告名称的申请书 被告变更申请书(通用5篇)

时间:2023-09-29 11:35:06 作者:GZ才子 2023年申请变更被告名称的申请书 被告变更申请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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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男,汉族,19xx年某月某日生,广东省五华县人,住广东省,身份证号码:*1,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延期审理申请人与经济开发区拆迁补偿款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经济开发区潭东镇人民政府拆迁补偿款纠纷一案,贵院定于20xx年1月26日下午15时开庭审理。现由于申请人需要调取证据材料,在开庭前,这些证据未能收集齐全,收集证据的时间不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推延本案审理日期。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被告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被申请追加、变更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请求:

追加、变更执行主体主要理由及事实:

此致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证据目录及清单

证 据

备注:该异议书、证据目录及清单、证据应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相应副本。

被告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 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项 目

原准予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字号名称

经营者姓名

(家庭经营)

身份证号:

经营者住所

从业人数

资金数额

组成形式

经营范围

及方式

经营场所

(变更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委托书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事项:同意被委托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的相关事项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nbs 日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方可申请变更经营者姓名。新经营者应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申请变更经营者的,应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5、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

6、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8、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9、申请人申请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填写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年 月

被告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身份情况,如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所列的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执行人:(基本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事项:

请求将x人民法院()芙执字第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

事实与理由:

须陈述自现申请执行人转让本案债权开始、至申请人受让债权止的历次转让本案债权的经过,告知被执行人债权转让事实的经过,包括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时间,告知被执行人债权转让事实的时间、方式;须陈述申请人取得本案债权的具体份额,是否本案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权或是部分债权,仅受让部分债权的须具体说明受让了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哪一项债权。

综上,特请求将x区人民法院()芙执字第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年 x月 x日

被告变更申请书

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办理规划选址、计划立项、土地出让、确定土地规划用途、旧区改造、临时用地及临时建设的项目,应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踏查,符合选址要求的项目,报送市规划局报审办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经办人填写退件说明转窗口发件。

注:自《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放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须提交选址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长春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向长春市规划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

4、勘测定界图三份(电子光盘一份);

5、土地意见函;

6、净月开发区立项批复;

7、环保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初审意见;

8、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单;

9、规划设计条件图四份;

10、土地合同复印件;

11、关于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出示原件)。

其他选址材料:

重要建设工程或大、中型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锅炉房、加气站、加油站项目应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四、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内容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

(项目选址需上报开发区规划例会、市政府审批,需告知利害关系人或者举行听证会的项目,所需时间以及需要报送市规划局审批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