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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协议法律风险 股份代持协议书(汇总7篇)

时间:2023-09-20 12:58:33 作者:翰墨 代持股份协议法律风险 股份代持协议书(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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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协议法律风险篇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_____%,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公司,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___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______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______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代持股份协议法律风险篇二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显名股东):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x: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设立事项

甲乙丙丁四方分别出资___元、____元、_____元、____元共同设立________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名义拍卖购买位于___________的房产,公司决定使用该房产出租赚取收益,所得收益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第二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目标公司10%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丙方自愿接受甲方、乙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丙方、丁x作为甲乙双方股份代持事项的见证者。

第三条委托行使权利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__________

2、代甲方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

3、代甲方出席股东会并根据甲方的指示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所有权、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需要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签署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乙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xxx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双方特别明确,乙方未实际参与公司设立及运营中的任何事务,因此应本项委托所产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如被追索而导致实际承担任何责任的,乙方均有权向甲方继续追索该等损失。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配合将其代甲方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的相关手续,但必须提前xxx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得以登记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甲方股东的名义从事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__________

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转让其名下属于甲方的股权;

不得对其所持有的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所属甲方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并保证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其他应归属于甲方的资金或财产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资金或财产后____日内将该等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将财产交付给甲方。

5、在甲方通知乙方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委托,乙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报酬。

第七条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xxx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

2、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代甲方持有的股权份额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4、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代为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5、甲方拟转让乙方代为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可将股权优先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乙方不愿受让甲方的股权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可将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6、甲方以合理价格向乙方或第三人转让该目标公司股权的,本协议应《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7、如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转移代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2、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者经营不适当导致乙方承担任何责任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置代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的部分或全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第十一条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2、丙方、丁x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悉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并确认上述安排有利于增进各方共同利益,如甲方后期愿意显名登记于工商系统及公司股东名册,丙方、丁x同意履行必要的配合手续(即对有关决议案持赞同意见)。

3、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4、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丁x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

乙方: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

丙方: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

丁x: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

代持股份协议法律风险篇三

住址:

电话:

乙方: , 身份证:_________ ,

住址:____________

电话:

鉴于:

1、甲方与 、 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 万元人民币。

2、考虑到乙方对公司的投资中并不是主要投资者、及更有效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乙方此次对公司的投资将采取代为持股的方式进行,即乙方因投入公司的万元占公司%的股份(下称“代持股份”)将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为持有,并登记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所应得的权益和收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为持有,以甲方名义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中具名。

2、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

3、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尽快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划拨至甲方账户,然后再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4、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行使代持股权所具有之表决权;甲方在行使该表决权之前毋须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乙方所享有的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权益或权利受到损害,乙方有权撤销上述授权。

5、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6、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9、其他事项

(1)、经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代持股份协议法律风险篇四

鉴于甲方__________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 %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__________ %股份按委托给其兄长乙方__________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如财务管理关系,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东权利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3、鉴于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且为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最大股东,甲方同时委托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甲方意愿行使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承诺:________________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

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4、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__________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乙方承诺:________________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5、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1、自代持股份工商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2、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持续。

3、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4、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

5、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6、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

7、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15)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八、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与法律适用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

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时候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于_____省_____市。乙方配偶__________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_______________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日期:__________

代持股份协议法律风险篇五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

___公司(以下简称“___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___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4 如___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费用

5.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标的股权的转让

6.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 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8.3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九、违约责任

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份数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仅为代持股协议书的签字、盖章页)

委托方(甲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代持股份协议法律风险篇六

住址:,电话:。

乙方:,身份证,

住址:,电话:。

鉴于:

1、甲方与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

2、考虑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资者、为更有效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乙方此次对公司的投资将采取代为持股的方式进行,即乙方投入公司的万元占公司%的股份(下称代持股份)将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为持有,并登记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所应得的权益和收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为持有,以甲方名义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中具名。

2、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

3、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尽快将全部投资款性划拨至甲方账户,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4、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行使代持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甲方在行使该表决权之前须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乙方所享有的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权益或权利受到损害,乙方有权撤销上述授权。

5、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6、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9、其他事项

(1)经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持股份协议法律风险篇七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在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万元,该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3、如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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