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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委托代理协议书 脚手架工程委托代理协议(大全5篇)

时间:2023-09-22 20:24:57 作者:ZS文王 2023年工程委托代理协议书 脚手架工程委托代理协议(大全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脚手架工程委托代理协议

被代理人:_________

代表人与被代理人经过协商,达成委托代理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下列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_________。(委托代理的权限和具体内容)

第二条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代理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视为在代理权限内。

第四条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被代理人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被代理人按照_________(双方约定的条件),在_________期限内,支付代理费_________元。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被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脚手架工程委托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上海

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乙方委托/甲方受托代理出口精密模具及零配件等产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项目及相关责任.代理内容:

1.对外签约;

2.代签出口合同;

3.对外收汇;

4.办理出口货物检验;

5.出口报关;

6.出口托运、市内运输、装船(飞机);

7.制单、结汇;

8.涉外索赔/理赔。

1.对外签约:

a.甲方按乙方指定的外商及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等内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或(销售确认书),乙方应对出口合同承担履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双方之间不存在外贸代理出口合同关系之外的任何国内其他合同关系。

b.因不可抗力及外商违约等非甲方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甲方对此免责。

2.代签出口合同:

a.按乙方指定的外商和确认的购货条件,甲方代乙方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乙方应对自身和外商原因引起的违约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b.购货款的支付:

a.收到出口货款后,甲方凭乙方或乙方供应商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将相

应货款支付给乙方或者乙方供应商。

b.收到出口退税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发票将退税支付给相应的开票

3.对外收汇:

a.货到付款:

a.货到付款,如果外商收货后不付款,风险由乙方自负,同时乙方还

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后果,并负担甲方的损失。

4.出口报关:

a.甲方负责出口报关:

乙方按合同/信用证规定应提供“单单相符”,“单货相符”的报关资料,以提供甲方报关之用,并对自己提供的报关资料承担相应的责任。

5.出口托运、市内运输、装船(飞机):

a.甲方代办:

a.乙方向甲方提供托运委托书供甲方托运,订舱。

b.在装运后,甲方及时提供符合出口合同规定和要求的海运提单/空

运提单等运输单据。如甲方提供不符出口合同规定的运输单据而影响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负。

6.制单结汇:

甲方负责出口货物的制单和结汇:

a.甲方承担托运、报关、装船的:甲方保证在合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制单、交单、结汇。

7.涉外索赔理赔:

a.当外商提出索赔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转交外商提出的索赔函/电复印件及有关证据,乙方应及时弄清情况,通过甲方对外理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对外理赔情况.属于乙方的责任,未能及时对外理赔,乙方除承担外商的一切经济、法律的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甲方由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b.如发生外商违约,需向外商索赔时,乙方应及时书面委托甲方办理,并向甲方提供有效证据及根据需要预支相关费用(包括出国费用、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等),并承担索赔、理赔的后果及因乙方不作为(包括不委托,不付款等)导致的一切后果。

如乙方已与客户商定解决办法的,此后无论发生什么情况,甲方免责。

二、1.出口代理费,出口环节费及出口货款的结算: 出口代理费的计算:

a.按每单计算:每单代理费为出口cif金额的,并以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计收。如每单代理费不足人民币800 元的;则每单以元计收。

出口环节费:

甲方在出口过程中垫付的各项费用(如报关费、商检费、运费、办证费和保险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见附件。

出口结汇货款的结算:

a.出口代理:

a.第一次付款:甲方在收到结汇的人民币货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扣

除出口代理费及甲方垫付的各项费用的余额支付给乙方。

b.第二次付款:甲方在收到出口退税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违约责任: 2.3.三、1.乙方不按本协议及出口合同履行义务,造成对外违约时,乙方应偿付甲方所垫付的费用及利息、支付代理手续费及出口合同(销售确认书)总价的2%的违约金,并相应承担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违约责任。

2.如甲方不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须承担出口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还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四、其他约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外贸业务咨询。

2.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属于乙方商务机密的任何信息。

3.如出口商标、专利等侵权问题,由乙方负责并相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采用中性包装,按外经贸部规定执行。

4.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因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5.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6.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按照外经贸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办理。

7.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此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 法定代表或

脚手架工程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乙方:

甲方就委托乙方从事电梯井道脚手架搭设工程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 受托事项: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委托乙方实施电梯井道脚手架搭设工程。具体委托项目由甲、乙双方签订《电梯脚手架工程项目委托合同》约定,该合同与本协议配套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受托企业管理:

2.1、甲方在技术、管理、质量保证等方面对乙方进行培训、指导。

2.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在公司企业、安全生产、劳动安全卫生、建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而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及本企业从事电梯井道脚手架搭设的履历证明资料和本企业进行过脚手架搭设工程的在用电梯种类、型号资料。

2.4、遇有以下事项,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报告:

2.4.3、乙方的合营、增资、减资、解散、营业转让、其他资产或事业的状态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明显的变动,要事先书面报告。

2.5、乙方在每年一月初向甲方提供员工名册。在册员工必须为乙方正式员工,与乙方签有有效的劳动合同,乙方应按照约定向员工和施工工人准时足额发放工资,并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该名册的员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参与受托工程的施工;乙方新招及辞退(退休)员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安装人员扣分制度》。

2.6、在电梯井道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电梯脚手架的材料及施工质量,确保电梯脚手架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2.7、甲方对乙方进行委托的管理办法和“资格评估标准”:

2.7.1、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的要求:按《工程施工(加工)安全责任协议书》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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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工程委托协议 营工表021/第一版

行;

2.7.2、甲方对乙方的工程管理要求:按国家标准及甲方的“脚手架搭设工艺”执行;

2.7.3、甲方对乙方从事脚手架工程的人员素质的要求:按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甲方“有关持证上岗的规定”执行。

2.8、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服务宗旨:服务第一,用户至上,提高服务质量。乙方施工人员,严禁向客户索取额外费用和刁难用户,如有出现此类情况,双方应通力合作,查证落实,并应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2.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脚手架搭设操作规程及甲方有关脚手架安全的规定,并和甲方签订《工程施工(加工)安全责任协议书》。如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责任协议,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10、严格遵守甲方施工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2.1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期内取得由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搭设劳务分包资质,并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平安卡” 。乙方人员进入工程现场必须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携带“平安卡” 。

3、 工程要求:

3.1、乙方应按甲方对电梯井道脚手架搭设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就所受托工程质量及安全向甲方负责;乙方应遵守电梯用户单位及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规章制度。

3.2、乙方接受甲方脚手架搭设工程项目委托后,必须按项目的状况准备设备、材料及机器工具,按甲方的要求进场施工;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必须的技术资料。

3.3、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具有参与脚手架搭设工程资格的人员进行施工设计及现场施工;为了施工计划的履行及安全管理,乙方应投入必要的现场监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甲方明确投入施工人员的人数;乙方不得单方减员,若施工和管理人员有所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4、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艺文件进行施工。

3.5、乙方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如发现施工现场状况与《电梯脚手架工程项目委托合同》描述事项不一致、甲方提供的货物或施工现场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得到甲方许可后方可施工。施工中如遗失零部件,由乙方负责,甲方可供应缺件,费用由乙方支付。

3.6、甲方应及时掌握进度,并积极为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3.7、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电梯井道脚手架搭设工程进行再委托或转包。

3.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还应负责下述各项工作:例行对施工地盘的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现场材料、工具和设备的保管、施工现场的清理及其清洁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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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乙方应对电梯脚手架工程负责,以确保电梯安装工作顺利进行;因脚手架工程问题引起的安装工期延误、电梯产品损坏、客户及总承包单位物品、建筑的损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3.10、脚手架工程完工后,乙方填写电梯脚手架工程完工单,并由客户或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以便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

3.11、甲方按约定与乙方办理工程结算,乙方予以配合。

4、 工程结算:

4.1、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在上报完工时将完工资料提交甲方。

4.2、支付方式由双方在《电梯脚手架工程项目委托合同》中约定。

5、 违约责任:

5.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每天0.1%违约金;如果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5.2、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或乙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时,乙方应按合同总额每天0.1%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3、甲方不能按合同履行的,除竣工日期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5.4、工程由于设计变更或涉及错误造成的停工、返工、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5.5、乙方发生未按法定要求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给施工工人本人,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施工工人工资情形的,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直至乙方向施工工人发放工资为止。

6、 合同的解除、变更:

甲方或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及《电梯脚手架工程项目委托合同》:

6.1、违反了本协议或《电梯脚手架工程项目委托合同》时;

6.2、被认为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时;

6.3、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的装备和管理特别不良时;

6.4、在工程施工上有重大的过失时;

6.5、宣布破产时;

6.6、丧失脚手架搭设能力时;

6.7、查封、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或提出拍卖时,或受到拖欠处分时;

6.8、受到政府有关机关的停业整顿、吊销营业许可证的处分时;

6.9、对于对方或第三方提出的延期履行债务,准备召集债权人会议或准备分割主要资产,被认为产生了履行其他债务有困难时。

7、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协商结果;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工程施工(加工)安全责任协议书》【2011(陕)安协字第 号】与本协议配套使用。

8.2、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成立,有效期从2011年03月31日起至2012年03月31日止。

8.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a: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招商银行大厦27层

开户行名称:

户名:

帐号:

2011年03月 1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开户行名称:

户名:

帐号:

2011年03月 1 日

脚手架工程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自愿意、平等协商,订立委托代理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由同志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和代理事项,按照甲、乙双方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三、为做好代理工作,甲、乙双方约定如下协议义务:

(一)甲方应全面真实向乙方陈述情况,提供相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乙方有权终止代理,所收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中止乙方代理,如甲方无故中止乙方代理,甲方向乙方所交的各项费不予退还甲方,并由甲方承担赔偿乙方所受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代理费和相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在公正、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现约定为: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案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不得违约和单方终止,否则将由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脚手架工程委托代理协议

脚 手 架 工 程 委 托 协 议

[2011搭委字第号]

甲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乙方:

甲方就委托乙方从事电梯井道脚手架搭设工程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受托事项: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委托乙方实施电梯井道脚手架搭设工程。具体委托项目由甲、乙双方签订《电梯脚手架工程项目委托合同》约定,该合同与本协议配套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受托企业管理:

2.1、甲方在技术、管理、质量保证等方面对乙方进行培训、指导。

2.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在公司企业、安全生产、劳动安全卫生、建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而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及本企业从事电梯井道脚手架搭设的履历证明资料和本企业进行过脚手架搭设工程的在用电梯种类、型号资料。

2.4、遇有以下事项,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报告:

2.4.3、乙方的合营、增资、减资、解散、营业转让、其他资产或事业的状态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明显的变动,要事先书面报告。

2.5、乙方在每年一月初向甲方提供员工名册。在册员工必须为乙方正式员工,与乙方签有有效的劳动合同,乙方应按照约定向员工和施工工人准时足额发放工资,并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该名册的员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参与受托工程的施工;乙方新招及辞退(退休)员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安装人员扣分制度》。

2.6、在电梯井道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电梯脚手架的材料及施工质量,确保电梯脚手架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2.7、甲方对乙方进行委托的管理办法和“资格评估标准”:

2.7.1、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的要求:按《工程施工(加工)安全责任协议书》执

行;

2.7.2、甲方对乙方的工程管理要求:按国家标准及甲方的“脚手架搭设工艺”执行;

2.7.3、甲方对乙方从事脚手架工程的人员素质的要求:按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甲方“有关持证上岗的规定”执行。

2.8、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服务宗旨:服务第一,用户至上,提高服务质量。乙方施工人员,严禁向客户索取额外费用和刁难用户,如有出现此类情况,双方应通力合作,查证落实,并应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2.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脚手架搭设操作规程及甲方有关脚手架安全的规定,并和甲方签订《工程施工(加工)安全责任协议书》。如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责任协议,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10、严格遵守甲方施工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2.1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期内取得由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搭设劳务分包资质,并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平安卡”。乙方人员进入工程现场必须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携带“平安卡”。

3、工程要求:

3.1、乙方应按甲方对电梯井道脚手架搭设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就所受托工程质量及安全向甲方负责;乙方应遵守电梯用户单位及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规章制度。

3.2、乙方接受甲方脚手架搭设工程项目委托后,必须按项目的状况准备设备、材料及机器工具,按甲方的要求进场施工;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必须的技术资料。

3.3、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具有参与脚手架搭设工程资格的人员进行施工设计及现场施工;为了施工计划的履行及安全管理,乙方应投入必要的现场监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甲方明确投入施工人员的人数;乙方不得单方减员,若施工和管理人员有所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4、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艺文件进行施工。

3.5、乙方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如发现施工现场状况与《电梯脚手架工程项目委托合同》描述事项不一致、甲方提供的货物或施工现场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得到甲方许可后方可施工。施工中如遗失零部件,由乙方负责,甲方可供应缺件,费用由乙方支付。

3.6、甲方应及时掌握进度,并积极为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3.7、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电梯井道脚手架搭设工程进行再委托或转包。

3.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还应负责下述各项工作:例行对施工地盘的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现场材料、工具和设备的保管、施工现场的清理及其清洁卫生等。

3.9、乙方应对电梯脚手架工程负责,以确保电梯安装工作顺利进行;因脚手架工程问题引起的安装工期延误、电梯产品损坏、客户及总承包单位物品、建筑的损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3.10、脚手架工程完工后,乙方填写电梯脚手架工程完工单,并由客户或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以便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

3.11、甲方按约定与乙方办理工程结算,乙方予以配合。

4、工程结算:

4.1、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在上报完工时将完工资料提交甲方。

4.2、支付方式由双方在《电梯脚手架工程项目委托合同》中约定。

5、违约责任:

5.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每天0.1%违约金;如果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5.2、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或乙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时,乙方应按合同总额每天0.1%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3、甲方不能按合同履行的,除竣工日期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5.4、工程由于设计变更或涉及错误造成的停工、返工、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5.5、乙方发生未按法定要求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给施工工人本人,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施工工人工资情形的,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直至乙方向施工工人发放工资为止。

6、合同的解除、变更:

甲方或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及《电梯脚手架工程项目委托合同》:

6.1、违反了本协议或《电梯脚手架工程项目委托合同》时;

6.2、被认为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时;

6.3、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的装备和管理特别不良时;

6.4、在工程施工上有重大的过失时;

6.5、宣布破产时;

6.6、丧失脚手架搭设能力时;

6.7、查封、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或提出拍卖时,或受到拖欠处分时;

6.8、受到政府有关机关的停业整顿、吊销营业许可证的处分时;

6.9、对于对方或第三方提出的延期履行债务,准备召集债权人会议或准备分割主要资产,被认为产生了履行其他债务有困难时。

7、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协商结果;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工程施工(加工)安全责任协议书》【2011(陕)安协字第号】与本协议配套使用。

8.2、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成立,有效期从2011年03月31日起至2012年03月31日止。

8.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a: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招商银行大厦27层

开户行名称:

户名:

帐号:

2011年03月 1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开户行名称:

户名:

帐号:

2011年03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