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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报送月度工作计划的通知(优质6篇)

时间:2023-09-05 14:09:01 作者:曼珠 2023年报送月度工作计划的通知(优质6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报送月度工作计划的通知篇一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依据区审计局指导性工作计划,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具体要求,为构建“生态、富裕、和谐”石桥的总体目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其目标是认真查找被审计单位、部门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为石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坚持干部离任必审的原则;

2、坚持镇内村居事业单位三年循环审计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

1、深入被审计单位了解基本情况,认真查阅相关资料。

2、努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积极参与区审计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平时注重加强业务学习和研究,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3、摆正和处理好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做到内部审计工作善始善终。

4、严明纪律,特别是保密工作制度,做到不传播和散布“小道消息”。

5、认真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审计站将继续与纪检、监察、财政、农经等部门配合,争取他们的支持,行之有效的开展工作。

6、加大对村(居)事业单位重点工程的审计,对资金的使用,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7、严格内部审计规范操作流程,重大事项不得隐情不报或谎报。

8、审计内外部结合,干部群众相结合,审计建议与执行整改相结合。

1、结合学院目前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拟制定《北京舞蹈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补充细则》,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数量与质量相统一,进一步增强审计效果,切实维护学院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逐步推动学院建立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制,即从明确经济责任、建立经济责任制、履行经济责任效果的考核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初步形成一个较完整的经济责任管理过程。

二、开展预算执行情况与财务决算审计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内部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益,拟在4月中旬至6月底对学院20xx年度财务决算及20xx年第二季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三、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认真贯彻“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开展学院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拟于3月中旬开始对学院工会进行内部审计。

四、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

对5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及修缮工程项目继续开展委托审计,对委托审计提出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加强落实和整改。并对工作的实际效果认真总结经验,向开展基建及修缮工程审计工作好的单位学习、借鉴。

五、提高素质,加强内部审计能力建设

认真贯彻20xx年全国教育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提高内部审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培养审计人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确保内部审计职能的落实。以建设文明和谐的审计环境为目标,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宣传,加强部门之间工作配合,提高审计人员的团队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强化服务、增进理解,努力营造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

报送月度工作计划的通知篇二

一、与县有线电视^v^合,采取综合专题报道、专家访谈、健康知识讲座、医院纪事或对医护人员辛勤工作的`跟踪报道,进行正面宣传,展示医务人员的精神风貌,树立我院形象。

二、争取在报刊宣传报道我院卫生改革发展成果。

三、创办我院院报,开辟名医专家介绍、新技术新项目、先进仪器设备、服务项目、健康小知识等栏目,每二个月发行一次,发至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县城各单位宣传相关内容。四、利用“三八”、“五一”、“国庆”、元旦等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大力弘扬医护人员救死扶伤、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六、结合卫生科技三下乡、“一帮一”扶乡镇卫生院、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每季组织专家到相关乡镇进行一次义诊。

七、组织医务人员到社区或老年大学进行知识讲座。

八、建立医院内部有线电视,与信息科合属办公,利用现有的电视播放医院的相关工作及健康宣教。利用电子显示屏触摸介绍医院的人才技术力量、各科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方便、公开查询医疗费用使用情况。

九、每月一次利用医院和各科室的宣传专栏,重点介绍新技术新项目以及卫生保健知识。

十、利用护理人员对住院病人进行健康知识宣教。

十一、必要时制作邮政广告发至社区居民和乡村农民进行宣传。

十二、拟成立宣传科或营销科,或与健康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专职人员从事宣传营销工作。

报送月度工作计划的通知篇三

(一)围绕户脱贫目标,逐户逐村、村、社区核查。

核查20xx年预脱贫户是否达到脱贫标准。1.“一收入”:算准每户收支账(20xx年10月-20xx年9月);2.“两不愁”:吃不愁、穿不愁;3.“三保障”:住房有保障、医疗有保障、教育有保障。

(二)镇直涉及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单位要积极与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对接,精准掌握考核指标变化,及时掌握本单位负责的涉贫工作在全县的位次,分析存在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xx镇“双基”建设责任单位要全面对标县摘帽目标任务,补差补缺,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各项指标数据达到或接近全县平均水平。

(四)为确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村、社区要根据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广泛设置公益岗或辅助岗,全面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五)全面推进脱贫攻坚乡镇互帮互促工作进度,确保9月中旬对全部村、社区互帮互促一遍。

(六)各村、社区要强力推进“三清四拆”工作,集中对辖区内破危房屋、私搭乱建、畜禽圈舍、旱厕以及“三清”工作进行大力整治,特别要加大推进破危房屋清拆力度,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

(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落实好帮扶工作问题转交办工作。各镇直单位要安排帮扶干部根据问题转交办理制度的要求,全面排查帮扶走访对象实际存在的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帮扶干部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汇总上报,进行转交办理。

(八)组织扶贫工作站对村、社区进行9月份考核,迎接9月份县级扶贫督查。对9月份县级检查反馈问题全面进行整改。

(九)完成大排查摸排工作,并对摸排出问题立即整改,完善xx镇、村、社区两级档案资料。

完成省、市、县安排的脱贫攻坚其他相关业务工作。

(一)围绕“涉贫信访化解、夯实扶贫基础、涉农资金整合和扶贫项目推进”等内容对村、社区进行指导。

(二)组织扶贫工作站对村、社区进行10月份考核,迎接10月份县级扶贫督查。

(三)全镇正常开展20xx年动态管理工作,确保该进的进,该退的退,做到精准识别、精准退出。

(四)对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全覆盖入户检查,针对“两不愁、三保障”、收入情况、基础信息认真入户核实,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根据时间节点按时推进危房整改工作。

(六)坚持问题导向,继续落实好帮扶工作问题转交办工作

完成市、县安排脱贫攻坚其他相关业务工作。

报送月度工作计划的通知篇四

我公司市场部的工作在领导的正确指导及部门员工的努力下将的工作划上一个满意的句话,为再接再厉,特做出市场部20xx年度工作计划和内容提纲。

1 市场部职能

2 市场部组织架构

3 市场部年度工作计划

实行精兵简政、优化销售组织架构

实行严格培训、提升团队作战能力

科学市场调研、督促协助市场销售

协调职能部门、树立良好企业文化

把握市场机会、制定实施销售推广

信息收集反愧及时修正销售方案

一市场部职能:

市场部直接对销售总经理负责,是企业的灵魂,其工作职能在生产、销售、服务中的作用十分重要,是销售环节核心的组成部分,作为市场部,重要的工作是协助总经理收集、制订、执行。衡量市场部工作的标准是:销售政策、推广计划是否科学、执行力度是否严谨。

1.市场部作用:

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进行市场策划、销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全面协调各部门工作职能。

是企业的灵魂。

2.市场部工作标准:准确性、及时性、协调性、规划力、计划性、执行力

报送月度工作计划的通知篇五

一、 团结协作,不辞劳苦

资料室工作烦琐而零碎,在工作中园长、老师们相互配合,在物品和办公用品购买中不辞辛苦,不计时间得失。

二、 各种资料的管理

严格按照标准配备各种报刊,教育教学图片,资料及现代化教育教学设备,资料编号,登记,规范。完善各种领用制度,为教师借用提供方便,使各种资料的充分发挥作用,提高资料管理水平。

三、 物品的发放和借用

每月物品发放及时,并严格进行登记,使物品发放管理工作规范化。

四、 加强对活动室的管理

加强对多功能活动室的`管理和保管,强化主人翁意识,配合各班教师教育

幼儿爱护各室的物品。

报送月度工作计划的通知篇六

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

一、落实煤矿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一)明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安全全面负责,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上级集团公司对建设项目安全承担领导责任。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建立建设项目统一管理机制。煤矿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统一指挥、反应灵敏、控制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单位必须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安全、技术、工程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期间领导带班下井等安全管理制度,按专业配足安全、技术人员,组织项目施工准备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建设单位要指派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跟班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建设单位每半年要向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送1次工程进展情况。

(三)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项目核准文件等要求,做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招投标工作,不得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非法转包或违规分包,不得压低涉及安全的工程造价,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地质勘查单位必须取得与地质勘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并对提供的勘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地质勘查报告必须经过评审,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确保资源储量、构造、瓦斯、水文、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等开采条件满足煤矿设计、施工和监理的需要,并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单位要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资料,重点查清采空区分布区域、面积及积水、积气等情况。

(五)做好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工作。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米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煤层突出危险性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结论应当适用全矿井开采范围。

(七)编制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经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保障安全施工的措施,确定的矿井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顺序,应科学合理,符合有关规定。

(八)严格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开工标准,按规定取得开工手续,不具备开工条件、未取得开工手续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井筒开挖(含冻结)和剥离土(岩)开挖等主体工程施工。

(九)做好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工作。煤矿建设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后方可申请联合试运转。大中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按规定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小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按规定报市(地)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必须统筹安排联合试运转与竣工验收工作,联合试运转的时间一般为1至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按规定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但联合试运转总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未提交联合试运转报告,或者联合试运转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的,不得申请竣工验收?超过批准的联合试运转期限的,必须立即停止联合试运转,严禁以联合试运转名义组织生产。

二、落实煤矿建设项目设计规范要求,强化设计管理

(十一)规范建设项目设计工作。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不得承担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设计编制任务,也不得承担未按规定查明资源储量、瓦斯、水文、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的设计编制任务。承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建设项目设计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设计业绩。

(十二)强化建设项目现场服务。对已开工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必须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加强与施工和建设单位沟通交流,及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三、落实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十三)落实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上级管理单位承担领导责任。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技术负责人,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十四)强化施工项目部管理。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部领导和管理人员现场带(跟)班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装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项目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持证上岗。

(十五)严格按资质等级范围承建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和挂靠资质施工。

承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斜井垂深大于200米或斜井长度大于1000米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一级及以上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具有相应的煤矿建设工程施工业绩。

(十六)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投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施工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四、落实煤矿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强化工程监理

(十七)明确监理单位安全责任。项目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相应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监理单位对煤矿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应当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配备与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及监理设备。要明确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制定和落实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严格监理程序。

(十八)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规范等规定,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落实,开展工程质量现场巡视检查和工程情况监理。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报告建设单位;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监督施工单位予以排除,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监理日志并做好监理报告。

五、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十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超层越界、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不符合条件擅自开工的,必须责令其停止施工;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对抢工期、赶进度的,要责令其整改;对施工过程中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其整改或停止施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冒险组织施工的,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并依法查处;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故意拖延工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改造的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

(二十)切实加强煤炭地质勘查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的管理,提高勘查地质报告质量。要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加强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加强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并监督实施。勘查工作完成后,要对大中型储量规模的勘查项目开展野外工程验收。

(二十一)严格煤矿地质勘查报告评审备案和矿区范围划定。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开展煤矿地质勘查报告评审工作。地质勘查报告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的,不予通过评审、备案。勘查程度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划定矿区范围。

(二十二)严格各类资质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制定完善煤矿建设相关资质管理办法,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要对开展煤矿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发现能力、业绩不符合相应资质要求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向颁证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由颁证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二十三)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煤矿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有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初审同意意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煤矿施工企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由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四)加强施工单位信息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资质、项目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资格证书及中标文件等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施工项目部负责人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必须核实同一项目施工单位数量及资质,施工项目部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以及从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施工人员培训等情况,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二十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逐级报告,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告,并依法处罚。

(二十六)强化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力度,发现非法、违法建设的,要依法查处;要依法组织开展煤矿建设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技术科、生产科、企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生产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供应科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四条:矿利用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和工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科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矿安全生产平衡会每逢1、11、21日召开。上午8:30分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下午15:00时,全矿所有副区、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政工科负责点名,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迟到、早退者要每人罚款1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并给予通报。

每天生产调度会16:00时开始召开,生产科长主持,调度室主任做好记录。生产、技术、安全、供应、生产区队、辅助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和当日值大班的领导,必须按时到会。单位行政负责人休息或其它原因不能到会者,要指定人员参加,无故不到会者罚款20元,迟到者罚款10元。因未到会而影响工作布置或其单位生产的,应由参加会议者负责。

第五条: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生产科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生产科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

第六条:矿值大班干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当班有关重大问题。中、夜班要有一人下井,至重点区域头面及施工场所了解情况,检查落实有关问题,并实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日的早上6:30分到调度室参加工前会。

第七条:当班调度员,对矿井生产和当班安全、工程施工情况等及时了解掌握和调度,对发现和井下汇报要求调度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按程序反映汇报。对当班上级的来电、来函必须要做好专门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对当班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要做好记录,必须交给下班处理的问题事项,要采用文字记录形式并口头交待清楚。待接-班人员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否则,出现事故,追究接-班人员责任。

第八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每班次都要有区队干部跟班指挥生产。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参加矿召开的工前会,并将矿工前会安排的生产任务及对安全、质量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结合本单位当班次施工作业的任务要求、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在本单位工前会上向当班人员传达并交待清楚,确保完成生产的任务。

第九条:井下现场带班干部,要坚持按时上班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晚下井、早上井(参加度度会的区长、书记早班可提前2小时上井,现场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现场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明上班次安全、生产、质量等情况,特殊情况时(如:现场生产设备、安全及事故正在处理)上班次带班干部不准离开现场或交接上井(经本区区长或矿领导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坚持井下现场向调度室班中、班末汇报制度。汇报要清楚明了、具体、实际,否则,迟报、漏报一次罚10元,并且在调度室的考勤无效。回报不实或因漏报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要严格追究处罚。

第十一条:井下现场人员、跟班干部、固定岗位人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室值班人员许可方可上井。否则,早上井一人次罚款50元,并记一次“三违”。因早下班或离岗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追查处罚。

第十二条:井口下料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运料重车当班要倒运出来(喷浆料车可压一天,但一头面最多不超10辆),每压一辆按10元处罚。

第十三条: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生产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般均实行派工单制度,接受派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否则,处罚接受单位及其负责干部。派工单每月结算一次。有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无定额的按矿计时工结算。

第十四条:各类影响时间,由坐台调度员如实记录。调度室按旬、月统计纳入月度生产结算和合同考核(月度影响规定:溜子队每一道机巷30小时;机电、运输各为30小时。影响每超过规定1小时,按200元给予处罚)。当班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无人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赔偿被影响单位。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包括未及时采购、修旧备用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而影响生产,追究供应、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五条:收尺及煤岩别折算由技术科地质、测量负责实测实报。一项工程未结束时,每旬,每月各测报一次。每项工程结束(包括采掘工程、修复工程、毛硐、小井等)必须及时测量实报,并在图纸上民标绘清楚。测报不实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井巷修复,按以下规定执行:

1、掘进施工巷道未交付使用前,连续施工200米以上的,其工作面迎头向后200米范围内的断梁折柱,由掘进单位及时更换合格。否则,拖后一天,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200米以外的断折棚由生产科安排其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及时更换,每更换一棚、补一个计时工,未及时更换的,按每棚50元罚责任单位。

2、采煤工区负责其工作面两道的所有维护,其范围内,必须达到无断梁折柱,断面符合要求。否则,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造成片邦、漏顶或其它事故追究其采煤工区责任。

3、除未交付使用的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两道外,其它失修井巷一般由修备工区负责维护和修复。年、季、月要有修复计划,坚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具体由生产科安排实施。月度修复工程及维护、改棚工作量纳入生产结算,并要检验其修复、改棚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或酌情处罚。修复巷道工程造成冒顶堵巷者,严格追究责任。修复完毕时,其修复施工单位要将余料及时运走,其它煤矸、杂物清理干净。否则,处以50元至200元处罚。

1、检查时间:“一通三防”检查逢8、18、28日;机电、运输检查逢9、19、29日;采、掘、修质量检查逢10、20日和月底一天的早7:40分准时在调度会议室集中召开检查预备会。

2、重点工程和采掘工作面的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首先提出验收申请,矿及时组织验收和交接。新工作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系统功能达不到要求,不得移交生产。

3、旬检查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当天下午3:30分在调度室召开检查汇报会,标办要做好检评记录,并负责下发整改通知单。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应参加汇报会,无故缺席一人次罚款20元。

第十八条:采掘工程出现不合格或综合防尘不达标的头面,按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及通防有关规定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

第十九条:矿井所有的溜子安装、回收及日常各区队溜子配件的提供,均由溜子队负责安装与回收,要按生产科安排,落实工作。

第二十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所分管负责的巷道、机电硐室及其它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否则,检查发现一次(处)达不到卫生要求,扣文明生产2分,并按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给予罚款。所有设备、设施(包括设备及其零配件),必须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和防护。否则,损坏者追究其区域分管负责单位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严重者,按破坏生产论处。

第二十一条:生产现场出现一般及以下生产事故,由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否则,达不到有关要求,一处(次)罚款100-500元;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生产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上级及本矿的各项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生产被动或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系统运行者,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