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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秘密文件自查报告 文件管理自查报告(通用7篇)

时间:2023-10-09 02:33:53 作者:念青松 最新秘密文件自查报告 文件管理自查报告(通用7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文件管理自查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信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对局机关指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进同志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明确清理工作的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由局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对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清理的目标和范围,认真排查局机关起草的文件,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为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任务,尽可能做到汇总的文件全面,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对局机关从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制发的文件进行严格自查,做到件件有着落。

局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按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8月1 日这个时间段,对30份文件进行了自查清理,未出台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此报告。

文件简报自查报告

根据《xx开展精简文件简报资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对中心精简文件简报资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地委开展精简文件简报资料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中心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中心《开展精简文件简报资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展精简文件简报资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办公室主任作为精简文件简报资料的“第一负责人”,认真、细致、负责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精简工作见实效、出实绩。

按照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及地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要求,对在精简文件简报资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自查。

1、杜绝重复发文。中心严格按照规定,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没有重复发文现象;没有层层转发上级来文现象;能够通过电话、传真、专网办理的事项不再印发文件;一年内同一项工作只发一次文件。

2、控制发文上限。根据工作实际,对发文字号的件数制定上限,xx年共有发文字号x个,比xx年同期xx个减少xx%;印发数量xx份,比xx年同期xx份减少xx%。没有以信笺、“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达到减少发文数量的目的。

3、控制文件规格。对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发文,没有出现文件升格的现象;没有向地委、行署发布指示性公文和要求地委、行署转发文件。

4、严格报文规则。严格遵循属于党组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中心党支部名义报送地委;属于中心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中心名义报送行署的原则。没有以中心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同志报送文件和以中心负责同志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文件;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文件,均由中心领导根据工作分工签批;文件按照程序报送收文机关办公室。

5、提高文件质量。制发文件主题鲜名、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炼,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减少了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论述,大力倡导清新的文风,真正体现“短、实、新”的要求。

6、加快文件流转。进一步规范文件运转程序,加快文件处理节奏,做好文件的跟踪、催办、督办、登记等工作,做到急件急办、特件特办,确保不漏办、不延误、不压件。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根据要求对于能通过oa传送的文件,不再发送或上报纸质文件,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7、严格执行退文制度。办公室对进入审核程序的文件代拟稿,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核把关。对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代拟稿,退回起草科室并说明理由,修改后重新报送。

规范性文件自查报告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xx〕67号)要求,我委对本部门执行的。涉及产权保护的政府规章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建立了法规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的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各处室按照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定人、定岗、定职责,确保了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清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委对清理工作做了周密安排。

第一,明确清理职责。确定了“谁起草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谁实施,谁负责具体清理”的原则,要求原起草处室或现负责实施的处室严格按照清理工作的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对实施或制定实施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逐件、逐条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废止或继续有效的意见建议。

第二,明确清理标准。具体来说,一是对规范性文件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和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具体包括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的;设定或者变相设置行政审批,违法设立收费、基金、集资、摊派,违法规定行政处罚、行政措施的;改变法定执法程序,增加管理相对人负担,或者减少法定程序,缺乏透明公开的;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的.;违法审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的;规范性文件的上位法依据已经废止或修改的。二是对规范性文件内容被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新发布的文件涵盖或替代的,宣布失效;作为文件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已经废止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宣布失效;试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调整对象以消失的,宣布失效。三是部分内容经修改后仍可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修改。

第三,明确清理程序。首先由法规处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交由处室审核。其次,法规处根据处室意见,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完善,再次送处室审核。最后,法规处对处室意见再次进行完善,汇总,制定《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送委领导审核同意公布。

(三)公布结果,抓好落实。经过清理,被认定为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具体依据;对清理后应当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提出应当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意见建议,报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对应当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经认真清理,涉及清理重点内容的政府规章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54件。其中,应当废止的政府规章1件;应当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保留50件。

我委在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边界把握不够准确,特别是规范性文件的认定。二是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等方面的原因,清理工作不够全面、深入。

(一)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严格执行规范性管理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管理制度。

(二)提高制定水平。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要严格遵照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文件起草、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公布等法定的程序进行。坚持制定标准,制定规范性文件要达到内容齐全、法律依据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使用法言法语,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提高文件质量。

(三)加强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规范及时。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备案数据库、提高备案管理水平。对自治区政府法制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和要求,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及时撤销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培训与业务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整体水平。

涉医文件自查报告

我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各级各类会议精神,通过动员教育、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分析整改等各个环节,积极开展了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我院及时传达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全体医务工作者明白商业贿赂既损害国家利益,又损害群众利益,同时也损害自身利益。因为商业贿赂就象一个温床,引诱犯罪,并使犯罪者最终走向犯罪深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医院领导结合身边案例讲解,使大家进一步明白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从思想上提高了大家的认识,增强了拒腐防身的能力。按开展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活动的指示,医院在全院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使全体工作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廉洁行医的自觉性;查找重点部门在医药购销领域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别作出处理,完善工作措施。

医院领导非常重视反商业贿赂活动及自查自纠工作,经过充分研究确定的工作方针是: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做到边学习,边自查,边整改;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处理问题;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推进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根据要求,重点查找2011年以来医药购销领域和医院管理中发生的突出问题,通过检查采购过程、医疗诊治过程等方法查找、发现存在的问题。

医院结合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在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和服务对象,通过个别走访、召开会议等形式做好调查摸底,医院、各科室、全体职工对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在全员动员教育的基础上,医院领导对与药商、器械商联系较多的重点部门重点防治,医院领导要求重点部门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与药品器械商的关系,按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办事,坚决抵制收受财务物、回扣等。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医院负责人与相关重点部门工作人员签订了责任书。为了避免商业贿赂现象在我院发生,明确规定医院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不能与药商及生产厂家直接接触,更不能进行私下交易。医院各种药品、器械、试剂及一次性消耗器材的采购应在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以及五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严格参加局统一招标,对于大型医疗设备还要到相关单位进行实地参观考察,了解该设备性能及是否满足本院实际工作需要,经过论证符合要求,确定购置。

医院还重点检查了财务科、药剂科等涉及收入支出的部门,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检查结果显示,各部门均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科室收支公开透明,所有科室未发现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行为。

 

文件管理自查报告

为切实整治文风,精简文件和简报,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根据中央、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精简文件

1.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签发文件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不直接签发未经本机关办公厅(室)按办文程序办理的以本机关名义行文的文件;发文前提请发文机关审议的文件代拟稿,审议前应交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要支持机关办公厅(室)按规定履行职责,重视机关办公厅(室)提出的精简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对各种违规批文、办文的做法坚决予以制止。

2.减少重复发文。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有明确、具体的政策措施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印发纸质文件。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报告、讲话,一般不再作正式文件印发。

3.力戒升格行文。由部门(含议事协调机构等,下同)行文或部门联合行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名义行文。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确需行文的,由对口部门行文,不以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名义行文。

4.杜绝越权行文。未经党委、政府批准,党委、政府各部门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文件,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报文,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转发其制发的文件。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各自向下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根据授权可以对外正式行文外,其他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行文。

5.控制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政府名义单独行文,不得联合行文。属于部门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部门名义单独行文,不得联合行文;因工作需要确需联合行文的,应当控制联署单位数量。

6.压缩事务性文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类文件。严格控制表彰奖励类文件。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部门可以根据法定职责确定的,一般不再印发责任分工文件。除党委、政府重大会议活动需由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发布通知外,各部门的会议活动,一律不以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发布通知。小型座谈会、协调会,可以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政务内网会议通知与报名系统等形式通知的,不印发纸质文件。干部任免、议事协调机构的调整等事宜,应当尽量合并发文。

7.防止以文件贯彻文件。反对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改进工作督促考评办法,各级各部门不得要求对口发文,不得把是否对口发文作为考核下级单位工作的指标。

8.严格控制文件印发范围。合理确定文件印发范围和印发数量,严格执行文件管理规定,严格控制随意加印文件,不得加印文件作为会议材料。

9.规范文件报送行为。各地各部门不得多头报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政府名义分别报上级党委、政府;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部门名义报本级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党委、政府部门管理的单位、企业不得直接向党委、政府行文。除上级机关负责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同志报送文件,不得以本机关负责同志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文件;向上级机关报送文件,应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或经授权的分管负责同志签批;文件应报送收文机关办公厅(室)按程序办理。

二、坚持从严管理,减少各类简报

1.加强简报审核管理。各部门拟向党委、政府报送简报的,应先向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由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按程序报批;可报送的,核定简报文号、格式及报送范围。各部门报送党委、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特殊情况需要增报的,应经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核准。所有报送党委、政府的简报,须经报送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经授权的分管负责同志签批,并应报送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按程序办理,不得直接报送党委、政府负责同志。

2.规范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简报编发行为。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的名义编发工作简报。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有关业务工作确需编发简报的,应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由部门批准,且只能以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名义编发并严格控制报送范围。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党委、政府。

3.从严控制其他各类简报资料。综合研究、情报、新闻部门报送党委、政府的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要从严控制,尽量压缩合并。部门的会议简报,一般不报送党委、政府;确需报送的,应综合汇总后以部门简报的形式报送。部门专项工作简报,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只报送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部门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的情况,不再通过简报报送。

三、提高文件和简报的质量和时效

1.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练。起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对拟定的政策措施进行充分论证,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2.简报主要反映重要的动态、举措、经验、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简报资料要短而精,简报每期篇幅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超过5000字的应有内容摘要。

3.部门起草的党委、政府文件代拟稿,应分别报送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按程序办理,不得直接报送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审批。对党委、政府联合行文的文件代拟稿,按照“谁主管、谁主办”的原则,由起草单位报送党委办公厅(室)或政府办公厅(室)主办。起草单位报送文件代拟稿时,应同时报送发文请示或函、相关背景材料和代拟稿电子版;报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代拟稿时还应报送起草说明,包括行文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情况等。

4.党委、政府部门报送党委、政府文件代拟稿,应给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审核和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审签留出足够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确属紧急情况的,应说明紧急原因及本单位的办理过程,并及时与党委、政府办公厅(室)衔接。

5.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对经审核不宜发文的文件代拟稿,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修改的,退回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收到不符合行文规则、格式不规范的文件,退回来文单位;收到未履行报批程序或超出核定分送范围的简报,一律不予受理。

6.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确保办理工作高效有序。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意见反馈

1.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做好本地本部门精简文件和简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每年年底要对精简文件和简报工作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3.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精简文件和简报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文件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贵办对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为规范此项工作、提升公文处理水平、强化队伍建设,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照《文件管理工作自查评分表》的要求和规定,紧紧围绕我局公文管理和保密工作,对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为下一步整改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部署了对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后,我局立即召开了中层干部会,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一致认为:自查是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推动今后的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要求上来。同时,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把存在于文件管理中的细小问题,全面剔除。以严谨、规范作为我们自查的标尺。

近年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对中央和省委文件的管理工作,专门学习了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关于文件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规范。同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管理的各项知识,对文件管理中的具体要求要严格加以落实,对管理中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

在对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管理工作上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努力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在收发文件、处理文件、管理文件上,坚持按管理要求办理、照章行事。及时将收文进行归类,该传阅的传阅、该存档的存档、该上报的上报,同时,做好文件的收文登记,保证文件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和保密性。

在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存、归档和过期文件的销毁等工作上,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及时对公文归档、立卷,根据其相互的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案卷,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定期销毁,对销毁的秘密公文,进行详细的登记,并保证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在对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管理工作上,配备专人负责,要求该人员政治可靠、立场坚定、工作细心,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应的写作能力。尽最大可能的避免文件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为的纰漏。

对涉及文件管理的相关制度,在坚持《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诸如《部门管理规定》、《文件处理办法》、《办公室人员行为准则》和《保密原则》等相关公文管理和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

提高干部职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消除存在的各种模糊观念。采取各种措施和形式开展保密的宣传、教育,注重实效和质量。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文件精神,增强保密意识;运用典型事例开展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和全局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明显提高,使文件在阅读的过程中,不会出现失密的现象。同时也确保了离退休干部、事业单位党员负责同志以及党外人员阅读相应级别文件的权力能得到充分保障。

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工作自查,我局的文件管理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离“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尺度,离严谨、规范的工作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对中央和省委文件的处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即在文件的清退销毁上有时不是很及时,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文件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承办工作自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工作实际,为规范此项工作、提升公文处理水平,我部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公文运转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经自查,我部基本能够按照要求在公文处理方面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对于我部主办的文件,部门总经理及时均批注了具体承办团队或人员,各承办团队也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落实,不存在拖拉、积压现象;对于应学应看的文件,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题性学习。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部将继续严格执行办公室对内、外部文件的批转要求,以严谨、规范作为我部文件管理工作的标尺,把好文件收发传递关,规范运作,并做好文件贯彻落实的监督、督促工作,确保文件运转安全高效,助推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