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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强制拆除决定书(模板12篇)

时间:2023-10-21 12:44:39 作者:灵魂曲 专业强制拆除决定书(模板12篇)

安全标语是为了提醒和警示人们注意安全的短小精悍的口号或短语。在设计安全标语时,要时刻关注信息的有效传递和受众的感知效果。针对不同行业和场所的安全问题,收集了一些相关的安全标语,供大家参考。

行政强制决定书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强制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当事人:

____________(系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情况下,违法建设建筑物处,建筑面积平方米。此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将于年月日前对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物执行强制拆除。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如对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铁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铁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铁岭县人民政府将依法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

xx县人民政府。

丽执法强执通字[20]第号被执行人(单位):

经查你户(单位)于年月日时在进行了违反了本局根据的规定,依法作出了的决定。因你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有关决定,现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丽政函(20xx)第66号《关于同意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设采取强制措施的批复》,本局决定二o年月日进行强制执行。届时,有关强制执行费用依法由你户(单位)承担,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特此通知。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章)。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建的大关县天星镇“天星幸福花园”房地产项目于20xx年9月停工至今,建设工地内用于房屋修建的吊塔原为临时性设施,因多年未使用,已经发生倾斜、锈蚀等严重的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倒塌,构成违法构筑物。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大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xx年7月31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建设工程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通知书。

》(大住建整字[20xx]1号),限你单位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限期拆除上述工地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构筑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并未自行拆除。后经本机关多次催告,你单位仍不履行法定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对你单位在大关县天星镇“天星幸福花园”建设工地内的违法构筑物—吊塔进行强制拆除,拆除时间为本决定书公告之日起3日内。如不履行,大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组织强行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大关县人民政府或昭通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于3个月内向大关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4月25日。

行政强制决定书

当事人:(个人)姓名: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经查,你(单位)涉嫌销售不合格化肥,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006号),实施(查封、扣押、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20xx年4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本局将另行书面告知。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006号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

年4月10日。

拆除决定书

xx区山水名园三期xx号楼xx户业主张xx:

经查,你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xx区山水名园三期36号楼105户房屋西侧建设阳光房,在房屋南侧、北侧进行垂直封闭建设,在房屋南侧建设地下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青岛市xx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xxxx年11月6日。

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

决定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行政强制拆除时需要事先作出决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路政强拆决字[]第号:你(单位)在淇滨区农村公路县(乡、村)道线段村(社区)kmm侧,擅自一案,我所已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履行交行政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书》(豫鹤淇滨路政限拆催字[]第号),你(单位)本应于年月日前自行拆除完毕。但你(单位)至今尚未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我所决定将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予以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淇滨区交通运输局或淇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区交通路政管理所。

强拆字[]第号。

你(单位)从事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通字第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通知》。鉴于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上述行为,依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法。

张武城执强拆决﹝20xx﹞1号。

当事人:毛,男,土家族,1963年2月3日出生。

住址:

当事人未按本机关作出的张武城执限拆字﹝20xx﹞7号。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要求履行拆除违法建筑物义务。本机关于20xx年5月19日、5月29日分别两次送达催告。

通知书。

经催告后,至今仍未履行拆除义务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不服拆除决定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分别以(20xx)张武行初字第1号、(20xx)张中行终字第1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维持行政机关作出的张武城执限拆字﹝20xx﹞7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决定经申请,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同意本机关作出的“关于强制拆除毛至初违法建设的请示”的批复(张武政函[20xx]9号),并责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37条、第44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据此在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公告期满后,实施行政强制拆除。

年3月27日。

拆除决定书

案由:违法建设。

xxxx年11月1日,xx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在检查中发现,搭建在xx市xx区xxx社区北门西侧的壹处电脑洗车房涉嫌违法建设,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xx市xx区xxx社区北门西侧电脑洗车房搭建人未经批准,擅自在xx市xx区xxx社区北门西侧搭建有壹处电脑洗车房。该处洗车房包括南北两间房屋。南侧房屋坐东朝西、简易结构、无固定基础。房屋东西长5米、南北宽5米、高3.5米,建筑面积25平方米。北侧房屋坐东朝西、简易结构、无固定基础、高3.5米,房屋呈“l”形,由南北相邻的两个矩形面积构成。南侧矩形面积东西长9.6米、南北宽2.2米,建筑面积21.12平方米。北侧矩形东西长11.5米、南北宽4米,建筑面积46平方米。北侧房屋建筑面积67.12平方米。该处电脑洗车房建筑面积共计92.12平方米。上述壹处电脑洗车房经xx市规划委员会xx分局查档复函证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属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登记表》、规划复函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xxxx】17号)第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的规定和《xx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xx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九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具有查处上述违法建设的法定职权。xx市xx区xxx社区北门西侧电脑洗车房搭建人搭建上述电脑洗车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和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xx市xx区xxx社区北门西侧电脑洗车房搭建人于本决定生效后7日内自行拆除其搭建在xx市xx区xxx社区北门西侧的壹处违法建设电脑洗车房,并接受复查。逾期不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本行政机关将报请xx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xx市xx区三里河东路39号)或向xx市xx区人民政府(地址:xx市xx区南菜园街51号复议接待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地址:xx市xx区半步桥街50号)提起行政诉讼。

xx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xxxx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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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决定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建的大关县天星镇“天星幸福花园”房地产项目于20xx年9月停工至今,建设工地内用于房屋修建的吊塔原为临时性设施,因多年未使用,已经发生倾斜、锈蚀等严重的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倒塌,构成违法构筑物。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大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xx年7月31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建设工程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大住建整字[20xx]1号),限你单位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限期拆除上述工地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构筑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并未自行拆除。后经本机关多次催告,你单位仍不履行法定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对你单位在大关县天星镇“天星幸福花园”建设工地内的违法构筑物—吊塔进行强制拆除,拆除时间为本决定书公告之日起3日内。如不履行,大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组织强行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大关县人民政府或昭通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于3个月内向大关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4月25日。

强制拆除公告

赵如英违法建设案,本机关于7月9日依法作出通崇执法罚[]第3025号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未履行。本机关履行催告程序后,于2月12日依法作出通崇执法强执[]第001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仍未自行拆除位于北园新村3号11幢102室西侧的违法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限赵如英于9月30日10时前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逾期仍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9月28日。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此次“拆违”工作,成立“拆违”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副县长赵淑忠任指挥,县府办公室主任牛世亮任副指挥,平阴县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现场指挥、调度“拆违”工作。

自x年3月4日《平阴县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发布后,属于下列几种情况的,实施强制的拆除。

1、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未经规划许可拆除原有平房进行违法建设的,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新开工建筑工程。

2、无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正在建设施工尚未竣工的平房或者楼房。

3、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原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主体正在建设施工中的建筑工程。

4、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规划许可正在违法建设施工中、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筑工程。

这次“拆违”工作分为宣传教育、公示告知、主动拆除、强制的拆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5个阶段进行。

1、宣传教育阶段(x年3月25日至x年4月5日)。

核实违法当事人有关情况,通过设置宣传专栏、发布通告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拆除违法建筑、打击非法房地产开发的目的和意义,揭示违法占地和非法房地产开发的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力宣传“拆违”工作的法律、规划依据及政策要求,使绝大部分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拆违”工作。

2、公示告知阶段(x年4月6日至4月15日)。

县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位联合行动,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提出拆除或者整改意见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书面通知违法当事人。

3、自行拆除阶段(x年4月16日至4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国土局、执法局等有关单位依照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县政府依法责成县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执法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平阴镇、工业园区办事处及相关村居,抽调专人组成专业队伍,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的拆除。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x年5月6日以后)。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职责、加强执法”原则,建立和完善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死控,坚决防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死灰复燃。由县政府与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制,将整治或者控制违法建设工作,作为县全方位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没发生一处违法建设,扣责任单位1分。

“拆违”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拆除、安全保卫、宣传报道、现场救护、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等6个工作组。

1、现场拆除组。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局、房管局、执法局、卫生局、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参加,在“拆违”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下,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强制的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

3、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拆违”宣传工作,对强制的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实行全程跟踪报道,并组装宣传车在县城区开展轮回宣传,搞好舆论监督。

4、现场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医护人员,负责强制的拆除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做好强制的拆除的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平阴镇政府、工业园区办事处牵头,信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群众工作。

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完成“拆违”工作任务目标。

1、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参与“拆违”工作的有关单位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防止工作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县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干部职工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对滥用职物权利、参与或者报批违法建设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于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健全机制,加强管理。“拆除违法建设专项活动”结束后,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平阴镇政府、园区办事处等责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巡查整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拆除,切实巩固“拆违”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县城镇建设和管理秩序,促进城镇建设有序发展。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

对经尚干镇闽侯上街至长乐机场道路沿线实行新增两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实行零容忍,实现零增长。对道路两侧沿线两违,有计划、有步骤、分类别、分期分批地开展拆违专项行动,重拳出击,强势严管,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依法依规地两违,清理整治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强化拆后土地利用,着力打造新型城乡景观带。

1、营造宣传舆论氛围。召开经我镇闽侯上街至长乐机场道路两侧两违&拆除专项规定,开展治违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营造治违工作高压严打态势。动工作动员部署会,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固定标语等媒介,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有关。

2、全面深入调查摸底。对经我镇闽侯上街至长乐机场道路两侧两违情况实施拉网式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两违实施主体、发生时间、数量、面积,拍摄一张周边有参照物的两违照片,列表造册、逐户提出整治措施,明确镇村责任领导、镇村具体责任人,明确计划完成整治时限。各村(居)于7月2日前包镇整治办。

3、敦促违建当事人自行拆除。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向违法建设当事人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由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先做思想教育,动员违建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减少行政执法成本。

4、依法组织。下发责令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决定,催告违建当事人依法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执行拆除的,发布公告,分期分批,确保在青运会前将摸排出来的两违予以全部拆除。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严格按照市、县关于闽侯上街至长乐机场道路沿线两违拆除整治工作部署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两违严重性、危害性,建立健全两违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沿线村(居)主要领导要敢于碰硬、靠前指挥,确保拆除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2、严密组织,果断处置。大型拆违行动由镇政府负责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定,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型拆违行动实行镇主要领导联手抓,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现场总指挥镇长担任,严密组织,细化分工,做到定人、定车、定方位、定责任,对突发情况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沉着指挥、果断处置。

3、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认真总结道路沿线两违拆除整治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拍摄拆除整治前后对比照片和影像资料,制作整治前后效果宣传片、宣传展板等。及时做好拆后土地利用工作,采取复耕、绿化等措施,坚决杜绝该地块二次违建的现象发生。请于各村(居)每月10日、25日之前分别上报半月拆除整治进展情况,确保青运会召开前全部拆除整治到位。

4、巩固成果,强化督查。镇、村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责,建立完善经我镇闽侯上街至长乐机场道路沿线两违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拆除整治后的巡查监管力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的工作不力、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任务落实不到位、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严格按照查处在建违法建设1+3责任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一般情况下都是出现违建才会对负责人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那么,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相关样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年拆字()第001号。

吴:。

经查,你户在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占用xx县x村竹口屯庙坪建设驾校练车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1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16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户在接到本。

通知书。

之日起七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逾期不改正或者继续上述违法建设行为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强制拆除。

x人民政府。

x年十二月十九日。

京管拆字〔〕第180040号。

相对人:xx市xx区x社区北门西侧电脑洗车房搭建人。

案由:违法建设。

x年11月1日,xx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在检查中发现,搭建在xx市xx区x社区北门西侧的壹处电脑洗车房涉嫌违法建设,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xx市xx区x社区北门西侧电脑洗车房搭建人未经批准,擅自在xx市xx区x社区北门西侧搭建有壹处电脑洗车房。该处洗车房包括南北两间房屋。南侧房屋坐东朝西、简易结构、无固定基础。房屋东西长5米、南北宽5米、高3.5米,建筑面积25平方米。北侧房屋坐东朝西、简易结构、无固定基础、高3.5米,房屋呈“l”形,由南北相邻的两个矩形面积构成。南侧矩形面积东西长9.6米、南北宽2.2米,建筑面积21.12平方米。北侧矩形东西长11.5米、南北宽4米,建筑面积46平方米。北侧房屋建筑面积67.12平方米。该处电脑洗车房建筑面积共计92.12平方米。上述壹处电脑洗车房经xx市规划委员会分局查档复函证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属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登记表》、规划复函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第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的规定和《xx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xx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九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具有查处上述违法建设的法定职权。xx市xx区x社区北门西侧电脑洗车房搭建人搭建上述电脑洗车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和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xx市xx区x社区北门西侧电脑洗车房搭建人于本决定生效后7日内自行拆除其搭建在xx市xx区x社区北门西侧的壹处违法建设电脑洗车房,并接受复查。逾期不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本行政机关将报请xx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xx市xx区三里河东路39号)或向xx市xx区人民政府(地址:xx市xx区南菜园街51号复议接待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地址:xx市xx区半步桥街50号)提起行政诉讼。

xx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x年五月四日。

责令拆除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支__________,男,__________岁,_____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农民,住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税务所。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税务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杭税处决定,特向__________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决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的_____字(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县税务局。

申请人___________支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1.申请书附本_____份;

2.证据材料_____份。

拆除决定书范文

拆除,我们通常所说的拆除是指旧房拆除,墙体拆除等。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拆除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本机关与年月日对你在xxx村一组党河沿线擅自搭建彩钢房的违法行为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于年月日在xxx村一组党河沿线擅自搭建彩钢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条第款第项和《xxx人民政府要关于xxx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相关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2、3、4、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向你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条第款第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现责令你于年月日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可以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及全部责任由你承担。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x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xxx市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电话:地址:

xxx人民政府。

______房地产公司:

你公司申请拆迁______大街一带房屋的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及其他有关文件收悉。经本局审查认为,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在1983年已经由省人民政府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及该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拆除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取得法律规定的批准手续。现你公司并没有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而申请本局批准拆迁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你公司申请拆迁某大街房屋的拆迁申请决定如下:

不批准某房地产公司关于拆迁某大街一带房屋的拆迁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______区人民政府复议,也可以向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______县房地产管理局。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团结社谢正华住房东侧下方修建的违法建筑,重庆市南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依法发布了《关于确认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公告》(南岸综执认〔20xx〕第8063号),仍然无法确定该违法建筑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重庆市南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