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范文网

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优质14篇)

时间:2024-01-09 02:14:17 作者:MJ笔神

银行是一种金融机构,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例如存款、贷款、汇款等。银行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人们的经济活动提供支持和便利。以下是一些银行总结的写作技巧和注意事项,值得您参考。

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存款人类别

( )一般存款账户 (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年检账户账号法人或负责人姓名单位基本信息证件类型(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证件编号有效期( )政府人事部门(编制委员会)批文(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登记证书( )社团登记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其他注册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本单位保证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完整、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以下由开户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审核意见:

账户经办人(签章): 账户复核人(签章):

(业务公章)。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申请书

县经信局领导:。

申请人,男,汉族,1987年3月生,xx年7月毕业于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我于20xx年参加xx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考试,被顺利录取成为一名国家公务员。20xx年8月至今,在xx人民政府从事,,等工作。

在xx人民政府工作期间,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帮助下,我自觉坚持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年多来,通过认真学习,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上都有了质的提高,较快地转变了工作角色。

本人从参加工作以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团结同事,爱岗敬业,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具备了较强的工作能力。为了便于本人更好的发挥所长,为经济发展尽自己微薄之力,特向贵局领导提出申请,调入贵局工作,恳请组织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姓名_____所在科室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年月。

工作年限_____年;应休天数_____天。

已休天数_____天;公休年度_____年。

分管领导意见:__________。

主要领导意见:__________。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变更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申请书

我 单 位 在 贵 行 开 立 单 位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 帐 号 预留印鉴启用日期为 年 月 日,原预留印鉴同时失效。与本账户共用印鉴的账户视同变更预留印鉴。

原预留印鉴 现预留印鉴

我单位承诺新预留印鉴启用前签发的票据仍然有效,新预留印鉴启用后将以新印鉴签发票据。因印鉴变更所引发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年 月 日

北京银行金融街支行:

兹有我公司:北京隆风恒昌商贸有限公司,在贵处设立对公账户:0109084800012 0102227520,近期根据公安局相关要求,将原财务章销毁更换为新的财务章,故到贵处办理银行预留印鉴变更手续,敬请接洽并予以协助!

本公司承诺:对于财务章变更所导致的.一切财务问题与北京银行无关,一切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此致

敬礼

工行 :

我单位在你行申请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户名: ,账号: ,为了便于管理和使用,现申请预留银行印鉴,印鉴的启用日期为 2015 年 月 日,如所留印鉴为原子印章,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承担。 请批准!

印鉴式样:

申请单位:

2015年 月 日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申请书

尊敬的站领导:。

本人,于20xx年*月进入,因工作需要现借调市民政局,担任原局长司机工作,在四年多的工作中,我准时高效的完成领导赋予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同事和局领导们的肯定。根据我市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本人已了解通知精神,我自愿申请由工勤技能岗位转到管理岗位工作。自愿接受转岗后的工资调整。

我于19xx年**月入伍,在步兵五十五旅服役,经过三年的野战训练,将我磨练成一名合格的野战军人,先后担任侦察班副班长、班长。后调入陆军学院警勤通信站工作,为了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本人于20xx年**月在本院就读经济管理专业,学制三年,于20xx年**月以优异的成绩获得大学专科毕业证。

20xx年**月至20xx年**月在市民政局工作。本人性格成熟稳重,工作认真、细致,有大局观,善于沟通和处理应急事件,时间观念强。我认为管理岗位与自己的工作经历和性格很适应,相信在这个岗位上,我更能发挥自己的优势和工作积极性,为单位谋利益、做贡献。

此致

敬礼!

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申请人:___(基本身份情况,如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所列的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执行人:___(基本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___(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事项:

变更___为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__)顺法执字第_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须陈述自现申请执行人转让本案债权开始、至申请人受让债权止的历次转让本案债权的经过,告知被执行人债权转让事实的经过,包括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时间,告知被执行人债权转让事实的时间、方式;须陈述申请人取得本案债权的具体份额,是否本案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权或是部分债权,仅受让部分债权的须具体说明受让了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哪一项债权。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年_月_日。

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2、活期账户:农行__支行账户: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在__县____小区,面积___平方米,市场价值__元。

特此申请。

此致

拜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注册资本。

(万元)。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万元)。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股东。

(发起人)。

备案事项。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公司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注: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第五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五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及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第六十条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银行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六十二条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银行应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款人的可疑支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

第六十三条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应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并凭以办理预留银行签章的变更。

第六章罚则。

第六十四条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五)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存款人,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开户登记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式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监制。

第七十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市分行:

根据上级行要求,我行对账户管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行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和办法要求,严把柜面审核关,加大账户管理力度。一是合理运用人民银行帐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加强开户资料审查,加大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力度。二是对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重点审查,对客户身份资料的变动及时予以更新,对客户身份实行联网核查,进行客户身份有效的识别,积极做好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数据报告工作,杜绝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对开户企业订立开户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细化和完善相关职责。四是严格预留印鉴及资料的管理,并实行建立登记簿专人登记保管制度。五是专人按月向开户单位签发存贷款账户余额对账单,进行明细账务核对,对业务发生频繁、业务发生额大的账户,实行面对面逐笔勾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确保资金安全及内外账务相符。

按照我行实际,比照上级行文件,完善岗位分工,规范岗位设置。

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结算账户对账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做到权责分明,责任清晰。同时对会计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进一步落实以岗位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控机制,防范内控管理隐患。

通过本次检查,对开户申请、开户资料实行重点检查,对开户资料的有效、真实性,实行逐一梳理,不留死角,真正把账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对在综合业务系统操作中的`每笔大额支付汇划往来业务、同城交换业务等业务进行核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业务操作,确保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以上级行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对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严格实行临柜人员、坐班主任审核把关,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责任心,真正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

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申请书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第五条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

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

第八条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帐户。

第十条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口许可证制度。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二章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

第十三条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衽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

第十四条下列情况,存款人右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一、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

一、外地临时机构;。

二、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第十六条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一、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发行的资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第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部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存款人申请有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帐户开立和撤销。

第二十一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

第二十二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帐户。

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第二十四条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应撤销原帐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五条存款人撤销帐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帐户条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帐户后,右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七条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帐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超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第四章帐户管理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仲裁银行帐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法规定的行为,负责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帐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银行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强拉客户在本行开立帐户。

信用社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存款人开立帐户。

第三十二条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第三十三条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招待制度、招待纪律,转移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因转移基本存款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一和转让帐户。

第三十五条开户银行、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设帐户的,要限期撤销多余帐户,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直四条规定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帐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罚款,并没收出租帐户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中办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人民银行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后果的,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人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1977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申请书

银行账户使用怎样写好一份合同,以下本网提供银行账户使用合同阅读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帐户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下列帐号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使用方法。

甲方的印签章加乙方私章为上述两个帐号的印鉴。

甲方印签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私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不使用上述两个帐户,该帐户上的现金全部为乙方所有。

第五条乙方保证合法使用上述两个帐户,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两个帐户被有关部门冻结,甲方应立即消除影响,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送达方式。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文档为doc格式。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甲方提出的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开立_________存款账户,户名为: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现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所有支付结算业务。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3.开户资料变更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通知银行;

4.按规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

5.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6.及时与乙方核对账务;

7.销户应交回开户登记证、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

9.甲方自行承担因违反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未正确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资金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及时准确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

3.及时与甲方核对账务;

4.因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甲方在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随时申请销户,乙方在为甲方在办理销户手续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保密。

乙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甲方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按照有关规定账户开立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人民银行核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其它。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申请书

本授权书声明:

我是_________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有限公司的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并以我公司的名义到贵行办理账户年检,请给予支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