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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意见(实用15篇)

时间:2024-01-23 03:36:04 作者:笔舞

有了规章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与协调各种资源,实现组织目标的顺利实施。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的相关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

1实验室确定仪器、安全、卫生责任人,负责实验室仪器、安全及卫生管理工作。

2仪器责任人应熟悉仪器的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范围,能熟练操作仪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以免造成更大损坏,责任人还负责保管仪器的技术资料及附件。

4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任何仪器及物品的使用须按照各自的具体使用规则及注意5事项执行。仪器使用完毕,认真填写仪器的使用记录,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因违反操作规程6所致仪器损坏者要追查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7设备、材料应妥善保管,专人负责,远离热源。剧毒、麻醉药品应设专柜,由两人共同保管。8接触腐蚀性、放射性或有毒实验材料要做好个人防护,放射性废物要按有关规定专门处理。

9使用烤箱、消毒锅等加热设备时,必须有人看守,防止意外发生。

10每次实验完毕,应将实验器材物归原处,并及时清除废物,保持实验台面、地面的整洁,用11过的器械必须清洗干净。实验动物尸体要24小时内返还动物中心,统一无公害处理。

12加强防盗意识,严格门禁使用制度,不得将门禁卡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13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实验人员应节约水电,离开实验室应关好门窗和水电,特别是停水、停14电时应专门检查,不得疏忽,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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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规章制度

1实验室确定仪器、安全、卫生责任人,负责实验室仪器、安全及卫生管理工作。

2仪器责任人应熟悉仪器的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范围,能熟练操作仪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以免造成更大损坏,责任人还负责保管仪器的技术资料及附件。

4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任何仪器及物品的使用须按照各自的具体使用规则及注意5事项执行。仪器使用完毕,认真填写仪器的使用记录,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因违反操作规程6所致仪器损坏者要追查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7设备、材料应妥善保管,专人负责,远离热源。剧毒、麻醉药品应设专柜,由两人共同保管。8接触腐蚀性、放射性或有毒实验材料要做好个人防护,放射性废物要按有关规定专门处理。

9使用烤箱、消毒锅等加热设备时,必须有人看守,防止意外发生。

10每次实验完毕,应将实验器材物归原处,并及时清除废物,保持实验台面、地面的整洁,用11过的器械必须清洗干净。实验动物尸体要24小时内返还动物中心,统一无公害处理。

12加强防盗意识,严格门禁使用制度,不得将门禁卡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13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实验人员应节约水电,离开实验室应关好门窗和水电,特别是停水、停14电时应专门检查,不得疏忽,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制定公司规章制度

为加强企业管理,促进员工合理流动,使公司员工调配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发挥公司人力资源,特制定本规定,望各部(车间)遵照执行。

一、公司各部(车间)因工作生产量变化,工艺改进,新增设备等原因,需增减本部(车间)职数的,必须填报《员工异动审批表》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异动审批表》所报增减职数,岗位及要求,须进行必要的审核。对需增岗增员的,通过内部协调和外部聘用的办法给予解决。

三、增岗属外部招聘解决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招聘制度办理。

四、增岗属内部协调解决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部门要求,进行考核确定合适人选。

五、人力资源部确定合适人选后,必须与异岗的双方部门交换意见后由主管人事领导或总经理签批,方可办理异岗手续。

六、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异岗手续的(含借调)而异动岗位的,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公司规章制度具体包含哪些内容,由公司在合法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这类规章制度主要指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或称为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在劳动法律法规范畴中,规章制度通常指的就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俗称“八大项”)。

这类规章制度主要指公司的会计财务制度、市场销售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报销制度、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经营管理制度。不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的制定,属于公司经营自主权的范围,其制定程序没有那么严格,可以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为了讨论方便,除非特别指出,下文中的提到的规章制度仅指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无论是从有利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来看,还是从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而言,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都有其必要性。一个运作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司应当量身打造适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措施的具体表现形式,规章制度除了界定各种违纪情形外,各项具体管理制度的设定(如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等)亦有赖于规章制度。合法完善的规章制度,有助于提升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劳动者的归属感,从而大幅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以此帮助公司实现规范化管理。

规章制度不仅规范劳动者的行为,同时也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规章制度一经生效,不仅劳动者受其约束,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任意妄为,以便保障劳动者依法行使劳动权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来说,遵守劳动纪律是其应尽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就是要遵守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具体规定了劳动纪律的要求。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了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外,还可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明确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一个生效并且完善的规章制度也具有预防和控制劳动争议发生的功能。

实践中,某些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完备。我国目前尚无关于规章制度的专门性法律,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合同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下面谈一谈能产生法律拘束力的规章制度需要具备的生效要件。

规章制度制定主体适格,是指制定者必须具备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法律资格。《劳动法》第四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从法律规定可知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应当是公司,而不是公司的某个部门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等。

实践中,为了规避规章制度制定主体不适格的风险,即使是由公司某个部门具体负责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通常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或由公司法务部或办公室负责),最后也须以公司的名义发布,这样才能保证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治理的“宪法性文件”,如果章程中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有明确规定的,如授予人力资源部制定,那人力资源部就是制定规章制度的适格主体。综上可知,制定规章制度的适格主体,如果章程有特别规定的,依据章程规定执行,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制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9月)第四条规定,“本条中的“依法”应当作广义理解,指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还要依据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条中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政策的规定。

综上可知,此处的“法”作广义的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国家技术标准等规定。但并不意味着规章制度一旦违反上述广义的“法”,就必然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只有严重到违反法律和法规,才会引起劳动行政部门介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不利法律后果。

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但要合法,还得合理,不是说法律不禁止的,公司就可以根据需要随意约定,如果超出了合理的范围,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理,但在司法实践中,发生劳动争议时裁判机关有自主裁量权,那些明显违背常理或者过分苛刻的规章制度一般得不到司法裁判机关的认可。

实践中,有些公司的规章制度虽然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如有些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一顿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迟到一分钟、吸烟一次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等等,上述规章制度因为不合理,所以得不到司法裁判机关的认可。

至于合理的认定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无法作出统一的标准,是否合理主要属于司法自由裁量的范畴,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认定。对此,应当依据公平原则以及是否符合正常人一般性的评判标准,同时考虑公司的类型、规模、工作岗位的特点、劳动者行为的性质以及违反规章制度的次数、违反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综合评判规章制度是否合理。

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是指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实体内容合法、合理,但没有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作出,也是违法的。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分两步。第一步是讨论程序,即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协商程序,即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内容。一般来说,公司建立工会的,与工会协商;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工会仅参与了民主程序的第二步协商程序,但是职工代表参与了民主程序的全过程,因此,公司应当成立职工代表大会以确保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

(2)需要经过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范围。

如前所述,并非所有规章制度的制定均需要经过民主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其中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俗称“八大项”),其他的规章制度制定属于公司经营自主权的范畴。对于需要经过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的范围不能任意扩大,以免侵犯公司的经营自主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规章制度需要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究竟什么是“平等协商确定”?劳资双方意见不一时如何确定?最终是由双方共同决定,还是由公司单方决定?这里就涉及到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单决制还会双决制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就有关于规章制度是单决权还是双决权的不同争议,立法者最后采用了折中的立场,即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是劳资双方民主协商基础上的单决制。这样规定既满足了劳动者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需要,又尊重了公司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6年9月)第七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xx修正)第十条规定,“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二)企事业单位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以及改革改制中职工分流安置、经济补偿等劳动关系变更的方案;”综上可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不同于其他企业,不但要经过民主程序,而且还得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

(4)公司需要建立并完善的相关民主管理制度。

《劳动法》《公司法》都明确规定公司应当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劳动者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是公司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有利于营造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和谐环境,符合现代公司制度发展潮流。公司依法履行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必须建立如下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的法定义务,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出台了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指导企业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并规范其运行,如《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xx修正)对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评议规则、职工代表的产生方法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2)工会制度。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应当建立工会,这样方便、简化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公司没有工会也无法完成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程序。

综上,出于公司规范化管理的需要,防范用工风险的现实考虑,公司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制度。

随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制度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对于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要素的审查越来越严格。《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时未经民主程序的,一般应认定为无效。

(6)履行民主程序证据的保存。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由用人单位承担规章制度制定经过民主程序的举证责任,即公司要提供证据证明规章制度的制定经过了讨论程序和协商程序。因此,公司应当注意收集并保存选举职工代表的证据;在召开会议前,应制作签到表;召开会议时,应制作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要求与会职工代表签字并摁手印予以确认,以防出现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

证明公司履行民主程序最重要的证据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因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一定要有:“职工代表大会依法成立,依法选举了职工代表,并依法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公司提出规章制度的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职工代表提出方案和意见,最终公司在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基础上通过了公司规章制度。”等类似的表述,确保规章制度的制定符合法律要求的民主程序。

遵照执行的前提是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因此公示是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司法实践中,对规章制度公示方式的审查比较严格,若没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已经收到或知悉规章制度内容等能够直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履行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的证据,劳动仲裁机构、法院很难认可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履行了公示义务。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规章制度公示的具体方式,可参照某些地方性法规规定予以确定。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xx修订)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其规章制度。实践中,关于规章制度公示的方式常见的有如下七种。

1)公告栏张贴。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会采用在公司的公告栏上张贴规章制度的方式以供劳动者阅读。

2)电子邮件通知。将规章制度建成文档等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回复确认已经知悉规章制度的内容,并保证遵照执行。采用此种公示方式时劳动者接受规章制度的邮箱地址需要事先经过双方确认,如在劳动合同、入职申请书等文件中明确约定接受规章制度等的邮箱地址。

3)公司网站公布。一些公司特别是实行无纸化办公的公司,为了方便劳动者随时查阅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会采用在公司网站或内部局域网中公示规章制度。

4)规章制度培训。某些公司会采用对全体劳动者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培训的公示方法。采取此种公示方式时应由参与培训的劳动者签到,并记录下培训时间、地点、与会劳动者、培训内容等。

5)规章制度考试。公司组织劳动者以考试的方式来加深对规章制度内容的理解。采取此种公示方式时应保留劳动者参加考试的相关试卷等材料。

6)规章制度传阅。人数不多的某些公司会采用传阅的方式公示规章制度的内容。采取此种公示方式时要求劳动者签署规章制度告知确认表等能够证明劳动者知悉规章制度内容的书面文件。

7)员工手册发放。公司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单独汇编,取名员工手册,每个劳动者均发放一本,有单独发放的,有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发放的。采取此种公示方式时应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领取了员工手册。

以上常用的7种公示方式中,前三种公示方式不建议单独使用,利用公示栏公示绝不仅仅只是将规章制度张贴一下就了事那么简单,虽然利用网络技术公示显得方便、快捷,但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三种公示方式举证都比较困难。这三种公示方式一般需要经过公证才能得到认可,况且有些情形还无法公证,所以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公示风险较高。实践中,比较常用的是第6种和第7种公示方式,这两种公示方式既简单又高效。公司采用何种公示方式,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可多种公示方式结合使用,从规避公司举证不能的风险考虑,无论公司采用一种或多种公示方式,最好保留劳动者签字确认的收到或知悉公司规章制度内容,并保证遵照执行的书面证据。

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规章制度内容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情形,这时应当以哪个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外,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效力也要高于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这是因为,集体合同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全体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体现全体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是单个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体现劳动者个体的权益;无论集体合同还是劳动合同都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立法最为重要的目的和宗旨,所以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

公司的规章制度需要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及自身需要不断进行修改,因此,公司需要持续对现行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以便确定是否需要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

规章制度的修改按照启动主体不同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1)公司提出修改。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启动规章制度的修改,规章制度的修改程序与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一样,需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生效的全部要件。

(2)工会或劳动者提出修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这里所谓的“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实践中主要指规章制度的实体内容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情形,这时如果工会或职工提出修改,用人单位需要予以修改,否则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也会责令用人单位予以改正。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完全符合规章制度生效的全部要件,工会或劳动者认为需要予以修改的,一般不会启动修改程序。

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缺少生效要件即为无效的规章制度,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无效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而言不但起不到人力资源管理的功效,还可能承担以下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可处以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既包括物质赔偿责任,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人格尊严等,对于这些侵权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属于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前文在规章制度功能中已经论述过,生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如果规章制度无效,自然不能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依据。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一个生效的规章制度首先要有一个适格的制定主体,规章制度的内容应既合法又合理,规章制度的通过还要经过讨论和协商两大民主程序,最后规章制度要向劳动者公示,只有劳动者知悉了规章制度的内容才能对其适用。一个规章制度想要生效,还不能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相冲突。公司应及时审查自己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新的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时对规章制度予以修订,以便使规章制度一直保持适用的生命力。

公司只有在认识到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内部法律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劳动者权利保护方面的重要性,才会制定出合法、完善、实用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的最终决定权还是由公司掌握,公司可以通过对规章制度内容的专业设计,在保障劳动者法定权益的情况下,规避自身用工风险,增加自身的经营自主权,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增强劳动者的积极性,营造更和谐的劳资关系。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三条工作时间。

第四条迟到、早退。

第五条病假。

第六条事假。

第七条年假。

第八条婚假。

第九条产假。

第十条丧假。

第十一条旷工。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如何激励员工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激励的手段不外乎两种: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但具体的形式则多种多样,如目标管理员工参与决策工资制度福利制度等等。

薪资管理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激励措施包括工资福利和奖金科学的薪资管理制度,能体现公司企业里每一个员工的`贡献和价值,使每一个员工都感到劳有所得自己的工作得到了承认,因而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

具体做法包括:

1、公司薪给办法。

2、员工待遇办法。

3、薪金保密管理办法。

4、员工核薪及升迁细则。

5、机动加薪办法。

6、职务工管理制度。

7、职能工管理制度。

1、分析员工经常迟到的原因,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法。

2、制定系统完善的考勤制度,适当进行奖惩公司必须要有系统完善的考勤制度,而且最好将其有效的和绩效考核、年终奖等结合起来,并且在新员工培训的时候就形成让员工签到的习惯,可以是纸质的考勤表,也可以是指纹机。

3、加强领导模范作用,提升员工的认同度如果公司规定9点上班,公司领导没有特殊情况最好在8点半准时到。如此一来,会给员工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四、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五、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八、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九、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公司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的目的

(一)车间员工周一至周六:

白班:07:30————12:0013:00————16:00。

晚班:19:00————23:0024:00————03:30(跨日)。

车间员工每两周倒班一次;。

(二)办公室员工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3:00————17:00。

办公室员工周六实行长短周制,长周休息,短周出勤时间为:

08:30————12:00;。

(三)每周休息一天;。

(四)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假日。

第二条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日四次)。

严禁请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违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三条未刷考勤卡处理办法:

(三)因旷工而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五)当月两次签卡机会用完后出现的漏刷卡,作如下处理:

1。第三次漏刷卡:从勤工奖中扣除因漏打卡而产生的缺勤工时工资的相应金额;。

2。第四次漏刷卡:扣除全月勤工奖;。

3。有四次以上漏刷卡行为者,从第五次起,按所缺工时的三倍计罚。

(六)漏刷卡缺勤工时的计算:每漏刷卡一次,考勤系统自动扣除该时段二分之一工时;。

(八)员工漏刷卡需填写《员工漏刷情况说明表》,确认工时后,由人事部作相应处理。

第四条员工应妥善保管ic卡,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补办新卡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五条病假。

员工病休,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医疗期内,按规定享受病假工资。医疗期外,病假无薪。

第六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所属部门主管/经理、厂长、总经理签名批准后方为有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本人应于当日十时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获准后方可休假,并于返工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无薪。

第七条婚假。

(三)婚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假期在领取结婚证后的六个月内有效;。

(四)假满返工三个工作日内,需将结婚证交人事部确认。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规范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行使日常管理权的法律依据,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

一、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二、民主程序是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无效。

三、“民主程序”不是指一定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开会表决同意,而是一定要平等协商。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以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平等协商方式尊重劳动者意见的程序就是“民主程序”。

四、用人单位有权利拒绝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提出的方案与意见。 用人单位拒绝方案获意见但有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过程,一样是“民主程序”。

五、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没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该规章制度对其不成效。

六、规章制度中规定其 “最终解释权”属于用人单位的无效。规章制度中具体条款的内涵与外延是由法律(广义)决定的,而非用人单位。

七、人民法院有权审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无效。

八、人民法院有权审查规章制度的合理性。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超越合理权限对劳动者设定义务,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合情合理也是规章制度有效的条件之一。

九、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合同优先规章制度适用。 十、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套用所谓知名企业的“模板”。企业间的差异是如此之大,套用行为是在制造潜在的劳动纠纷。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规范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行使日常管理权的法律依据,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

一、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二、民主程序是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无效。

三、“民主程序”不是指一定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开会表决同意,而是一定要平等协商。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以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平等协商方式尊重劳动者意见的程序就是“民主程序”。

四、用人单位有权利拒绝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提出的方案与意见。 用人单位拒绝方案意见但有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过程,一样是“民主程序”。

五、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没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该规章制度对其无效。

六、规章制度中规定其 “最终解释权”属于用人单位的无效。

七、人民法院有权审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无效。

八、人民法院有权审查规章制度的合理性。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超越合理权限对劳动者设定义务,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合情合理也是规章制度有效的条件之一。

九、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同优先规章制度适用。

十、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套用所谓知名企业的“模板”。企业间的差异是如此之大,套用行为是在制造潜在的劳动纠纷。

一、规章制度对企业的重要性

二、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误区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

四、规章制度的制定流程

五﹑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且依法进行公示的,对劳动者行使日常管理权,维护用人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法律文件。

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1、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行使日常管理权的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是其“用工自主权”的体现。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进行处罚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规章制度的缺失或者不合法(以至于不具有法律效力),将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对员工进行合法有效的管理,公司运行将会陷于困境。

2、规章制度在劳动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可直接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据,很多企业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公司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公示的证据,最终导致案件败诉。

二、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误区

在实施制度化建设过程中,企业需要防止一些误区。

1、大而全,很多企业喜欢模仿别人,甚至把一些同行业比自己优秀的企业的规章制度照抄照搬过来,这本来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问题的关键是他们“生吞活剥”,毫不消化地“全盘接收”,而不能有效结合。

很多管理表格,但也因为缺乏相应的管理部门及其人员跟进,造成表格无人查看及考核,以致造假风盛行。三个月后,这套管理表格工具全部作废,可谓劳神伤财,白白浪费了很多资源和费用。

2、“闭门造车”,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之所以流于形式,可操作性差,有时跟制定者关起门来定制度有很大的关系,他们往往几个人一合计,制度就出来了,结果由于缺乏“群众基础”,造成下边“伪执行”,甚至根本就不执行。

因此,要想让制度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设计制度时,就一定要邀请员工代表参与制定,因为他们参与了,才更便于他们理解执行,同时,自己参与制定的制度,更应该带头遵照执行。笔者曾经看到过一篇文章《美国的穷人为何不闹-事》,原因是什么呢?制度、法律甚至连总统都是自己选出来的,还有什么理由去闹-事呢? (以上“企业hr制定规章制度的误区”引用自崔自三《制度化如何成为中小企业成长的天花板》一文)

3、企业以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为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法律风险巨大。

2015 年1 月15 日,国务院第516号令《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由于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5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故予以废止。

故企业依据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规章制度中所列举的 “除名”“罚款” “撤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处罚方式不仅已经没有了法律依据,而且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

企业再使用上述称谓处罚方式,一旦涉及诉讼,企业要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详见拙作《2015企业员工奖惩操作规范》)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

规章制度制定的内容及程序

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关系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依法公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3、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效力差异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要高于规章制度,两者内容相矛盾时应该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不合法的规章制度的法律后果

因违法的规章制度而受到损害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书面通知,并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书面通知,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应当保留确切证据来证明。(详见拙作《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操作指南》2015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流程

(一)一般流程

1、民主程序制定;所谓民主程序《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指定是何种程序,但排除用人单位完全单方指定的规章制度。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以座谈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等民主形式,让员工参与到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来,吸收员工的合理意见或者建议,就是所谓的“民主程序指定”。

在劳动争议案件实践中,规章制度是否公示在一定程度上讲要比民主程序制定重要。

2、内容合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所制定的部门规章等相违背、 但这里所指的法律法规的范围以及等级,《劳动合同法》并未确定.本律师认为包括广义上的法律法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法规。

3、公示告知;

(二)简易流程:

员工手写以下内容“××规章制度的内容我完全同意并且自愿遵守。×(署名) ×年×月×日。(可集中写在制度后)”

五、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示方法

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公示与否,关系到该规章制度是否生效以及对员工是否有约束力,是否能够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依据。常用公示方法如下:

1、员工手册发放(要有员工签领确认);

3、劳动合同约定法;

4、考试法(开卷或闭卷);

5、传阅签字发;

6、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

7、意见征询书面答复法;

尽量避免如下公示方法:

1、网站公布(举证困难);

2、电子邮件告知(举证困难);

3、公告栏,宣传栏张贴(举证困难)。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要求

一、符合法律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是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重要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要符合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一下方面:

1、规章制度所规定的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都不能超越职权,违反法律规定。

2、国家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税费征管等方面都有一些强制性法律规范,企业必须遵守。

3、企业规章制度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反映国家对劳动者保护的法律规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规章制度在程序上的规定也不能违反法律。

5、法律规定是广义上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统一规范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的恶“内部立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应当统一规范,以便于执行。统一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形式规范

2、条款规范

3、文字规范

4、内容规范

三、协调一致

企业规章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衔接有序。

四、促进企业发展

企业规章制度要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反映企业发展的要求。一是要充分体现改革的精神,促进企业的科技进步、管理创新,要体现先进的管理理念,有利于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二是要科学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合理明确分工;三是体现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简管理层次,简化办事手续,提高管理效率。

五、便于实际操作

企业规章制度要有操作性,便于理解和执行。一是力求切实符合企业的客观实际,反映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的内在规律,不能与企业的现实脱节,以使规章制度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在内容上,要重视责任的落实,明确管理、执行以及督促检查的主体,明确具体的奖惩措施,不能千篇一律,过于笼统原则;三是要定期清理汇编,及时修改补充,使规章制度的全部规范都处在有效的执行状态。

制定公司财务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项目部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财务人员:会计员、出纳员。

第六条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七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没有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的一律拒绝付款。

第九条 财务人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 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

3、 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4、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公司确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8、主动进行财会资讯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9、协助做好部门内务工作,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纳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总经理和会计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工作,并加盖“收、付讫”戳记。

2、及时、准确、逐笔登记现金帐及银行存款账,按时结出余额,并做到账实相符。

3、妥善保管支票、收据、发票及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专设登记簿,依序登记备查。

4、经常核对银行、帐面发生额及余额。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清理未达帐项,发生差错及时核对,查明原因,做到月末后发生额和帐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5、熟练掌握银行结算规定和各种收付款方式,认真填制各种银行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记帐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

一个物流公司也有多个工作岗位,如调度员,业务员,制单员等岗位。为规范各岗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追求实效,物流公司都会制定相应的公司规章制度。以下整理了详细的物流公司规章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一、公司宗旨:以人为本,诚信服务,追求实效,实现双赢。

二、公司原则:应用好市场运行机制,确保近期及远期目标的实现。

(1)一定要把上海、武汉、襄樊、十堰四地的物流业务线路做成有特色的精品专线,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2)要以精品专线为依托立足上海,拓展全国的物流市场,利用有效的物流信息,追求发展国际物流业务。

(3)树立申楚物流的品牌形象,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使每一位用户都是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物流工作的岗位要求。

1、调度工作职责。

(1)调度要带领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断的开发业务市场。

(2)负责现有业务资源的管理、建立业务客户档案,同时也要做好调度的收发货台帐。

(3)负责车辆调配工作,协助跟单员做好货物跟踪。

(4)协助回单管理员做好回单管理,督促回单的及时发送与回收。

(5)参与货物运输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协调与处理,并给客户做出合理的解释与善后处理工作。

(6)礼貌接待每一个客户,必须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的良好作风。

(7)要对工作主要业务信息进行保密,坚持公司定价标准,不准将公司信息透露给同行,以及私拿挂靠司机的回扣等。

2、业务员的工作职责。

(1)听从调度安排,服从调度管理,热爱本职工作。

(2)坚守工作岗位,保证物流信息畅通,不断搜索新的物流信息。

(3)全面掌握每笔业务的特点,合理利用车载能力,轻重货物要搭配装载。尽量减少运输工具的浪费。

(4)做好业务档案、登记管理工作,明确纪录好货物的数量、质量、单价、全额等详细资料,以明确经济责任。

(5)要把握好货物质量关,检查是否属于危险品、国家禁运物品,以及不具备资质承运的业务,一律不接,并和用户解释清楚。

(6)业务员必须要说普通话,接待客户言语要柔和,杜绝对客户说粗话,使客户来的高兴,走的满意。

(7)业务员应即时的将每笔业务的真实情况向总经理和调度反映,使其做出正确的安排。

3、制单员工作职责。

(1)制单员应服从财务部门的安排,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统计业务知识。

(2)制单员对货物进入我公司就开始参与验收工作,验证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详细情况,应用专门方法进行纪录、汇总和上报。

(3)验证无误的业务应给用户打印协议协议文本内容按业务部门与客户商定为准,私自不得改变,协议一式四份,客户一份,财务一份,自留一份,调度一份,待双方签字后,及时传递,妥善保管。

(4)货物装卸车时应与仓库保管员一同参加,并指导搬运工合理有序的堆放和装载,以免造成货物相互挤压,撞拼而造成受托物的损坏。

(5)对入库的物品要协助仓库保管员,即时将物品入库的时间,到达目的的时间和物品的数量制造标签贴在物品上,以备业务部使用。

(6)制单员应将所纪录的业务即时报告给业务部门和调度,使业务部门和调度能够按照客户的要求,准时、正点,完好无损的完成物流运输。

4、跟单员的职责:

(1)跟单员应服从调度的安排,时刻坚守岗位,同时保证自己手机每天24小时不关机,保证查货热线的畅通,对贵重和紧急货物实行全程跟踪,每小时查询一次,直到将货物安全送到客户为准。

(2)跟单员应对每票业务的托运单位承运的车辆,司机的姓名,电话,收货单位,联系人,地址,电话登记清楚,及时准确的跟踪货物的去向。

(3)接待好客户的货物查询工作,及时准确的将客户的货物流动去向告知客户。免除客户的担心。

(4)承运的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应督促司机及时将货物送往客户并签好回单。

(5)承运货物的司机回来后,协调回单管理员,对照装车清单,逐一核对收取回单,并通知客户取回回单,同时告知公司财务部门办理会计结算。

5、回单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1)回单管理员服从业务部门个财务部门的管理和安排,建立回单管理档案。

(2)加强回单的取得和管理工作对照业务内容、结算方式对回单进行分类保管和处理。

(3)回单收取后应在承运协议上签“回单已收”加收取人姓名、日期、承运司机凭证,已签好字的承运协议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结算。

(4)对于客户不要求取回单的,回单员收取回单后,妥善保管,以备客户和本单位查询。

(5)对经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并采取月结方式付款的回单,客户在取回单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并在回单领取簿上签字后领走回单。

6、财务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财务应根据《会计法》和《财务准则》、《财务通知》及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会计核算,执行会计监督。并且财务主管每月对公司经营情况用真实数据进行分析报表给总经理。

(2)在不违反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管理规定。

(3)财务部门应全面掌握本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合理调度使用好每一笔资金。

(4)财务部门应处理好公司和工商、税务、银行的协调关系,给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5)会计传票应保持方便、快捷的传递渠道,使财务数据能够及时准确的上报给公司经营管理者,做为经营决策的可靠数据。

(6)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内对外报送的会计资料必须一致。

(7)会计结算对内对外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每笔会计业务。

7、配送司机管理。

(1)司机是公司运输工具的操作人员,承担着物流运输的主要责任,要求每位司机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精神,一心为公司的思想理念。

(2)每位司机必须服从调度管理和分配,司机不得拒绝。

(3)司机对车辆加油一般使用加油充值卡,按车型和发动机率,运行吨公里配给油料消耗。

(4)司机要爱惜自己驾驶的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时刻保持良好营运状态。车上随车工具及运输必备物品要妥善保管,丢失由司机照价赔偿。

(5)车辆装载货物时司机必须在现场,做好清点数目,检验外观质量。装好车后必须将雨布,网子同时覆盖,再用绳子固定车子后才可以起步运行,严格车辆装载超高,超宽,超限。

(6)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司机必须参与用户验收货物的清点工作。验收后司机应让收货方在回单上签字并盖章后将回单带回交于公司回单管理员。

(7)司机应将安全驾驶放在第一位,养成宁停三分钟不抢一秒的习惯,不开带病车,不开赌气车,视道路情况采取安全、经济实惠的运行方法。

(8)司机必须拥有手机,保持在全程运行过程中通信畅通。

8。装卸工工作要求。

(1)调度室根据每天装车计划给装卸工下达派工单,装卸工跟随司机到达指定地点装、卸车。并且要求严格遵守客户的各项规章制度。

(2)装卸工在装、卸货时,一定要按照货物装,卸规定操作,同时要清点货物数量、检查货物质量。若出现数量不符或质量问题时,要及时提出,得到认可后,方可装、卸车。否则,可以停止作业。

(3)装卸工装完车后,负责封好车,要严格按“三防”要求捆扎牢固。

(4)装卸工装、卸完毕后,要驾驶员在派工单上签字认可,每月底统一上交,由调度按月核实,发放劳务费。

(5)装卸工对装、卸地点熟悉时,由其将车辆带入目的地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后,若司机就便离开上海时,则装卸工自行乘坐工交车回家(车票报销)。

9、带车员工作要求。

(1)带车前必须携带地图,客户提单,公司托承运协议,名片,便签和笔等。

(2)带车前必须先看好地图,了解到达客户最近路线(不闯禁区),如果提货地址不详应先和客户电话联系,确保准时到达。

(3)带车前必须主动协调好驾驶员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对客户要文明礼貌,切记损坏公司形象的事情。带车员在未到达客户单位前应先向司机说明客户单位常规厂纪,同时自己也严格带头遵守车辆到达目的地按要求将车辆停放好。

(4)配合好司机查实货票,货单与买方货物是否一致,如发现有误或者少件,超吨、方、宽、高和距离应及时与公司或者客户联系,否则追究责任。

(5)带车者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开支或者给司机加运费时必须先请示公司,否则不予以报销和认可。

(6)带车者必须监督和检查司机绳子、雨布和装货质量,如果发现不妥之处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或者当面处理,不留隐患,因粗心大意、马虎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带车者承担。

(7)带东者在客户装完货后,拿好回单、清单、发票等。客户要求带物品,并向司机交代清楚。

(8)带车者回公司后立即将现场客户交代要求,客户单据叫调度员或者制单员,因工作失误造成单据遗失带回证件。误发、留滞货单、合同、发票等一切损失由带车者承担。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2、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3、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4、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5、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6、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7、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8、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9、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10、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11、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12、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范文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望保安人员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二、权责。

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并监督执行;总经理核准执行。

三、值班规定。

1、各岗位保安应穿制服,保持仪容整洁、良好的精神状态、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总经理、理事以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3、督导员工打卡,按规定穿工衣,记载员工出勤情况;。

4、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5、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杂志、酗酒、听收音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监守自盗。

7、厂内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管理部处理;。

8、保持保安室、公告栏、打卡机及厂门的清洁卫生;。

9、早上7:00打开写字楼及办公室大门,晚上等员工下班后上锁;。

10、加强对厂区、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四、门禁制度。

(一)人员进出管理。

5、外来人员因公入厂,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先登记后放访客进入;。

6、上班时间,严禁私访,若有特殊情况需部门主管同意方可在前门保安室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二)车辆进出管理。

1、本公司车辆进出,须登记进出时间和驾驶员姓名;。

3、所有车辆入厂后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出入厂门,必须下车推行。

(三)物品进出管理。

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厂门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与登记;。

3、厂商来厂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人员接洽;。

4、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四)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员者;。

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五)严禁进厂的公司员工。

1、携带违禁物品者;。

2、衣帽不整,上班穿拖鞋、短裤、背心者;。

3、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

(六)严禁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1、人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2、货物出厂无放行条或所装货物与放行条不符合者;。

3、外来人员虽有《货物放行条》,但未经负责人签核者;。

4、员工上班外出,无《公司上班时间员工外出准行条》、《请假单》者;。

5、员工出厂,携带物品,《货物放行条》上无负责人签核者;。

6、员工携带物品有《货物放行条》,但物单不符者。

(七)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不可触及人身;。

2、主要是检查有无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用具等公司财物为主;。

3、检查时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谅解;。

4、严禁有公报私仇、故意刁难等不妥行为。

五、突发事件的处理。

4、员工发生急病或工伤时,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和管理部,以便迅速安排厂车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六、工作交接。

(一)值班状况交接。

1、接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一班次值情况;。

2、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证件;。

3、检查来访人员情况;。

4、上级规定或寄存物品的转交。

(二)警具、警械的交接。

1、交接班时,仔细检查对讲机、警棍和充电器、手电筒的使用状态;。

2、接班后,警具、警械应随身携带,不得交于无关人员玩耍;。

3、接班时警具如有人为损坏(因公损伤除外),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所有交接物品,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则,由接班保安负责。

七、查勤及巡逻。

1、队长对保安岗哨及人员要坚持不定时查岗查夜,及时纠正保安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2、查岗查夜的时间由队长自行安排,晚上不得少于2次;。

3、在查看时发现有违纪行为,应及时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4、每日查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查勤日报告上,次日交管理部审查;。

6、保安巡逻内容:员工衣着、穿戴及厂证佩带;上班员工有无睡觉、抽烟、闲聊等违纪现象;员工的上下班打卡;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压力是否够,有无超过有效期;消防栓是否供水,防火标志、疏散方向标志是否正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作业现场有无隐患;水电设施是否正常,门窗安全及卫生,有无其它异常情况。

八、工资薪金。

2、保安人员,考虑其特殊性,每人给予__元的补贴,保安队长__元。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如何制定

负责对本公司所有设计人员工作的安排和计划,对所有的设计方案、工程预算、施工图纸的审核。如因审核不到位造成损失的,一次给予200―2000元罚款,同时协助设计师谈单及跟踪有效客户。对于所有的飞单,设计部经理必须找出原因,如因跟单不到位造成飞单者,一次罚款200―500元。

二、设计部成员职责。

1、设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在接到设计任务书后,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任务不得有误。

3、在设计过程中应当多与设计主管或总监、工程部或材料部沟通完善设计。

4、设计完成后,图纸按照统一的规定装订成册。

5、设计图纸实行分级审核制度,设计师自审,设计部主管审核,工程部审核。

6、设计任务完成后,设计师应当配合施工方做好开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施工中的技术跟踪服务。

7、在项目完工时,设计师或绘图员应当亲自到施工现场测量,并在短时间内绘制好项目竣工图。

8、竣工图在经各级审核无误后,设计师和绘图员必须签字,然后交各级部门审核签字,加盖竣工章后交于甲方。

9、设计师必须了解施工工艺、材料及材料的价格,并及时掌握新的材料信息及动向,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10、设计师应当和预算部配合完成工程量提取工作。

11、做好和工程部、预算部的协调配合工作。

12、设计师应当配合资料员在工程的前后期做好资料的建档入库。

三、设计师工作流程。

1、设计师在接到设计任务后,应首先了解收集有关资料,如设计任务书或相关的图文资料,并与甲方代表或公司业务人员沟通,深入了解设计内容、设计方向、设计风格等。

2、设计师在与甲方深入沟通达成基本共识的情况下,签订设计合同。

3、初步方案设计。

4、绘制基本的设计方案图。包括:a、原始平面图;b、墙体改动图;c、平面布置图;d、地面铺设图;e、天花吊顶图;f、主体立面图;g、重点突出部分的透视图。并可附手绘及设计说明。

5、在与甲方进行初步方案交流后进入方案深化阶段。包括以下图纸:a、电脑效果图;b、三维模拟画;c、第一阶段的修改、补充。

6、方案确认阶段。包括以下图纸:a、完整的施工图纸绘制;b、水、电走向图;c、平面、立面、剖面图;d、节点、大样图;e、所有应有尺寸、材质、工艺、色彩。

7、项目实施阶段(客户对全套设计签字确认后)。设计师配合施工方做好技术交底。

四、设计图纸内容及装订的规定。

1、设计图纸应包括如下的全部内容,出图幅面均为a4图纸。设计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合并,若客户不要求设计的部分才可省略。

1)封面;

2)图纸编号详细说明图;

3)设计及施工说明;

5)设计平面布置图;

6)电源、电话、电视、多媒体插座分布图;

7)开关控制线路示意图;

8)冷热水管排放走向示意图;

9)厨、卫墙面和地面设施布置图;

10)各立面图详图;

11)局部透视图;

12)节点及放大详图;

l3)封底;

2、封面、封底均按公司统一的模板出图。

3、设计与施工说明由设计师根据公司统一模板就具体设计作增减。

4、设计图纸采用公司统一的图框模板;图纸名称按图样图纸内容命名;图纸编号按顺序编号,图样分类按方案图及施工图分类;图纸比例按实际比例填写;设计号按照项目编号填写。

5、设计图纸应表达清晰、准确、无误,明确设计内容和非设计内容,标明材料的品牌等。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实用参考

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包括内容违法、制定程序违法、公示程序违法。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要承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