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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收风险管理局工作报告(通用8篇)

时间:2023-09-05 02:19:44 作者:笔尘 最新税收风险管理局工作报告(通用8篇)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税收风险管理局工作报告篇一

为进一步规避税收风险,对税收管理中“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风险进行科学规范的风险识别、估测、评价,并对确定的风险实施有效控制,结合我县税收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国税会议精神为指针,以成熟的风险管理理论为支撑,树立和落实科学的税收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税,推行税收质量管理,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通过科学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及保证风险管理程序严格执行来尽量消除、规避和化解税收执法的各种风险,从广度上广泛采集各种风险信息,从深度上准确衡量风险信息,在过程中严格执行风险管理程序,正确控制和处置各种已经确定的风险信息。

以科学规范的风险管理手段,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款流失,建立一个具有稳健的保障机制、高效的决策机制、快速的反应机制、灵敏的预警机制、科学的评估机制、严密的奖惩机制、快捷的纠偏机制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三月十日前,县局成立税收风险控制领导小组,杨爱红副局长任组长,彭家松任副组长,成员为刘仁吉、彭明玲、阮亦旭、周健法、刘崇澜、张远明、刘永平、刘坚、郭明华、王才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彭家松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宣传动员,统一认识。风险管理简单的说就是对事情发生的确定性作出决定,包括某件事是否发生,如果发生怎么办。建立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是落实省、市局有关推行税收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保护干部,规避风险,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件大事,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三月十五日县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教育全局干部充分认识到建立税收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统一全体干部的思想认识,培养干部“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风险意识、危机意识。

(三)、组织培训,熟悉业务。四月份,组织全局干部学习风险管理理论和岗位职责,对税收风险管理开展大讨论,通过学习讨论使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熟悉本岗位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及质量风险控制要点,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让大家知道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及要承担的责任风险。

(四)、制定制度,抓好落实。五月份,由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制定一个科学规范的、合乎国税工作实际的税收风险管理制度。税收风险主要分为三个层面,一个是决策层面,一个是执行层面,还有一个是评价(考核)层面,税收风险管理主要分为四个步骤,第一步是风险的识别,第二步是风险的衡量,第三步是风险的确认,第四步是风险的控制和处置。办公室、人教股负责制定决策层面的风险控制办法,征管股、计征股负责制定执行层面的风险控制办法,税政、监察室负责制定评价(考核)层面的风险控制办法。

(五)、组织实施,落实到位。六月份,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完善三个管理办法,七月份,全面组织实施,并由领导小组主抓全局的税收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务必工作要落到实处,要在具体的税收工作中见成效,要使税收工作在县局现有基础上上一个台阶。在工作中落实,在落实中创新,不断完善和实践税收风险管理体系。

税收风险管理局工作报告篇二

风险控制部成立于20xx年末,由于成立的时间较短,风控工作一直处于不断探索与改进的过程中,直至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流程。

经多次沟通,并征求投资部各位同仁的意见,结合风控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了《风险控制制度》,完善了流程中的格式文本,如《风险评估意见》、《风险评估报告》、《投资部项目质量分析自评表》等。并在《风险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将风控工作流程融入投资管理制度,使风控工作变得日常化与具体化,进一步规范公司项目投资工作的同时,也完善了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

1、组织部门员工及时收集投资各部的项目立项资料,并进行初步风险分析,并与投资部门交流意见以便投资部更好地筛选项目。

2、组织、督导部门员工在获得项目具体资料后做进一步的风险分析,并向公司内审会出具拟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意见,为内审会提供决策依据。

3、组织拟投资项目的现场风控调查,并与投资部多次沟通,落实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在此基础上撰写项目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至投资决策委员会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项目判断依据。

4、组织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会务工作,汇总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并按月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工作简报,以便委员及时了解公司投资情况。

5、督导风险控制制度的具体实施,并监督项目投资严格按照业务流程规范操作。

1、组织20xx年已投资项目的资料收集与汇总,对每一家企业20xx年的经营情况都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撰写《已投项目20xx年经营情况报告》,以便管理层更好地了解已投项目的进展。

1、多次与法律顾问沟通协调,督促其及时为我公司处理法务事项,包括合同的审核与出具法律意见、项目投资的法律风险咨询等。

2、建议聘请了法律服务机构指派律师在公司坐班,有效提高公司法务事项的处理效率。

1、根据项目调查的需要,为投资部门在投资过程中涉及的财务、税务问题提供咨询,并联系中介机构进行法务与财务尽职调查。

2、为公司基金募资事宜提供财务、税务相关协助工作,并督促法律顾问提供法务支持。

3、就公司资产评估、审计、验资等事宜联系事务所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1、顺利引入两名专业人才,并定期进行培训,传授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部门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建设高效的风控团队、提高风控工作质量奠定基础。

2、不断加强自我建设,注意学习投资行业相关制度,参加相关培训以实时掌握新知识。

3、定期组织部门内部讨论会议,对投资项目、已投项目、风控工作方式等内容进行交流,既有利于提高部门人员业务水平,也有利于提高风控工作的效率、完善投资与风控的流程。

20xx年,本人在领导和同仁的支持下,保证了风险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的存在,风险控制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而一年来公司投资业务蓬勃发展,由于风控部人手有限、精力有限,难免存在一些疏漏;风控工作与投资工作如何衔接也是难点之一。

1、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风险控制工作,进一步规范风险控制流程,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

2、引进专业人才,壮大风控工作团队,提高风控工作效率。

3、进一步加强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梳理,加强项目的深度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税收风险管理局工作报告篇三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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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税发〔2013〕6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风险应对工作,提高风险应对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各级地税机关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风险应对的方法主要为风险提示、案头审核、询问约谈、实地核查、税务稽查等。

第四条 风险应对工作按照高等风险与中、低等风险和中等风险与低等风险一并应对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应对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纳税服务机构、税源管理机构、税务稽查机构是承担风险应对工作的主体。纳税服务机构负责低等风险的应对,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中等风险的应对,税务稽查机构负责涉嫌偷逃骗抗税等高等风险的应对。机关各有关部门按照深化征管改革的职能定位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参与风险应对。

第六条 税源管理机构和税务稽查机构在实施风险应对过程中,应将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核实确认作为必经程序和基本内容,并形成经纳税人签字确认的《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实确认表》,对发生变化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鉴定信息),经过数据校验后,由系统按规则自动修改纳税人相应信息。对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的,通知纳税人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 风险应对机构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机构应对范围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应对的风险应对任务,应向风险监控机构申请退回并说明理由。风险监控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风险应对机构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与应对对象有关联性涉税问题需要追加应对对象的,经风险应对机构负责人批准,一并列入应对。

第九条 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实行风险应对案件审议制度。风险应对人员应按照要求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税源管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级应对案件《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的审议工作。其中,对需要核定应纳税额或需要转入实地核查的,以及实地核查后的处理意见,应当进行集体审议。凡未按规定进行审议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适当,定性是否准确;

(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按规定核实纳税人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变化的,相应涉税问题有无一并处理。

第十二条 税源管理机构负责其应对结果的执行工作。对经确认应补缴税款有特殊困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的,按照欠税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风险应对机构工作人员与纳税人存在利害关系或虽无利害关系但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低等风险应对

第十四条 低等风险主要采取风险提示和纳税辅导的方法实施应对,不采用约谈、核查等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风险提示是指通过地税机关网上和实体办税服务厅、短信平台、纳税人学校、信函等途径向纳税人制式化发送税收风险提醒,指引其自行采取措施消除风险。第十六条 纳税辅导是对有共性问题的纳税人通过纳税人学校等进行有针对性辅导,帮助其防范风险。

第十七条 纳税服务机构应根据风险应对任务具体情况组织应对。对提醒后纳税人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消除有关登记、申报等涉税风险的,由纳税服务机构通过大集中系统分别推送税源管理机构或风险监控机构进行处理。纳税服务机构应按季制作风险应对报告,针对风险应对过程中纳税人反馈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反馈给风险监控机构。

第四章 中等风险应对

第十八条 中等风险的应对方法包括案头审核、询问约谈和实地核查。

第一节 案头审核

第十九条 案头审核是指税源管理机构在风险监控机构推送的风险应对任务基础上,根据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开展的深入、个性化的风险分析审核,为询问约谈提供支持。案头审核应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进行。

第二十条 案头审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二)进一步确定税收风险点的具体指向,判断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

(三)确定需要向纳税人进一步核实的问题及需要其提供的涉税证据材料;

(四)依法合理估算纳税人应纳税额。

案头审核人员根据以上情况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

第二十一条 税源管理机构应组织案头审核人员对《税收风险应对报告》进行会审,确定需要询问约谈对象、询问约谈方式、应对人员组成。据此制作《询问约谈任务清册》,报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 案头审核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应报经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节 询问约谈 第二十三条 询问约谈是应对人员行使税务询问权,对经案头审核需要向纳税人核实的问题,采取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约请纳税人当面核实税收风险点的过程。税务约谈一般应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进行。

第二十四条 询问约谈的对象可由应对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可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参加询问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询问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委托代理人参加约谈的,税务机关应在实施询问约谈前,告知税务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税源管理机构应在询问约谈前3天向纳税人发出《约谈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约谈的方式、被约谈人员、时间、地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

约谈内容应当形成《约谈笔录》,并经双方签章(字)确认。约谈时,需一并对纳税人基础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实施询问约谈的应对人员应当不少于两名,并具有税收执法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适合集体约谈的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采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实施集体约谈的,可统一制作《约谈笔录》。

第二十八条 经案头审核和询问约谈,确认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的,应向其发出《税收自查通知书》,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并提交制式化的自查报告和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应由提供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纳税人提交的自查报告应组织审议,对纳税人自查发现的涉税问题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实施自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告知其如不及时、如实自查自纠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经案头审核和询问约谈,确认纳税人不存在不缴或少缴税款问题,税收风险点已被排除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风险应对终止。

(一)税收风险点情况复杂,通过纳税人自查不能消除税收风险点的;

(三)纳税人自查补税未能在税务机关限期内补缴税款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一条 询问约谈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报经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二条 除纳入风险管理的纳税人注销登记核查等特定事项外,其它风险应对事项未经约谈提请纳税人说明情况,不得进入实地核查程序。

第三节 实地核查

第三十三条 实地核查是指应对人员运用税务检查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点和举证资料,以及其他需要通过实地核查的事项进行核实处理的过程。对确定实行实地核查的,不得再交由纳税人自查。

第三十四条 实地核查应由两名以上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应对人员共同实施,并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出示税务检查证。

第三十五条 实地核查时,应全面核实纳税人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以推送的税收风险点为应对重点,对风险所属期可能存在的其他涉税问题各税种综合联评,全面应对,避免重复下户。

发现溯及以往年度的风险,一并依法应对。

第三十六条 实地核查时,应制作《实地核查工作底稿》,记录核查事实,同时要求纳税人提供与税收风险点有关和基础信息变更必需的证明资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三十七条 经实地核查,未发现纳税人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根据已掌握的涉税信息暂未发现少缴税款行为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 经实地核查,发现纳税人存在少缴税款的,应对人员应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事实、证据、程序、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送达纳税人,责令其限期缴纳。

第三十九条 经实地核查,需要核定应纳税额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向纳税人送达《应纳税额核定通知书》。

第四十条 实地核查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报经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将延期情况报风险监控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的(其中涉嫌偷税达到或超过50万元),税源管理机构应中止应对程序,移送稽查机构立案查处。

第四十二条 中等风险应对过程中,如因检举、交办、转办等原因由稽查局立案检查的,税源管理机构中止应对程序,移送稽查机构立案查处。

第四十三条 对应移送稽查机构的风险应对案件,税源管理机构应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同时将相关资料、证据等移交给风险监控机构。风险监控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或其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推送税务稽查机构处理。

第五章 高等风险应对

第四十四条 高等风险应对方法为税务稽查,应对时不得交由纳税人自查。

第四十五条 经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的高等风险应对任务,推送至税务稽查机构案源管理部门,税务稽查机构应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进入检查程序。

第四十六条 高等风险应对时,应对人员对案件实施各税统查,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以往年度的,应追溯检查。检查过程中,应当收集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证据资料,并在检查底稿中反映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高等风险应对时,检查、审理、执行的时间和规范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反馈及评价 第四十八条 中、高等风险应对机构应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风险应对情况对风险指标的适用性进行评价,提出增加或修改风险指标的具体建议,反馈给风险监控机构。

第四十九条 风险应对机构应根据应对结果,不定期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报告或行业分析报告,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合理化建议。

第五十条 风险监控机构对风险应对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监控分析,重点分析风险应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五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风险应对质量管理,按期对中、高等风险应对任务的完成质量进行抽样复审,并作出复审结论,对存在执法过错的,要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执法责任。具体复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流程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复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税收风险应对资料的归档按业务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十三条 税收风险应对中使用的《约谈笔录》、《实地核查工作底稿》、《税收风险应对报告》属于内部流转的文书,不得作为对外执法文书适用。风险应对工作中使用的各类指标、参数和方法为内部资料,不得向税务机关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泄露和提供。

第五十四条 税收风险应对中向纳税人送达的文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税收执法文书。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税收风险管理局工作报告篇四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税源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机制,转变税源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切实防范、控制和化解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在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收风险管理是国税机关和国税工作人员,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则,确定税收风险区域,识别纳税人风险特征,根据纳税人风险特征的类型、多少、偏差程度等,进行风险排序,并根据纳税人风险类型、风险形成的情形等,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预案和措施,实现对纳税人税收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

第三条 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分为风险识别、风险排序、风险应对和风险评价反馈四个环节,各环节循环往复,为全封闭式循环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坚持持续改进方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将各种风险动态化引入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不断从不同层面和角度优化、更新税收风险管理的重点和方向,以达到专业化管理目标。

台和晋中国税税收管理员信息化工作平台及第三方信息等在信息归集、过程规范和统计分析等方面的优势,又要发挥税收管理人员在掌握纳税人信息和实际管理经验方面的优势,实行“人机结合”,切实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效能。

第五条 风险识别是指运用风险分析的工具和方法,确定风险区域、辩识纳税人税收风险特征的税收风险管理活动。

第六条 分局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税收风险的识别工作。

政策法规部门应结合本地区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定期实施政策分析,从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完善的角度,分析现行政策对本地区税收流失的影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风险分布的基本情况。政策分析应对有重大税收政策调整,适时组织实施。

纳税评估科应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进一步采取征管措施并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以降低各类风险的发生。应定期组织实施案例分析,分别选择一定数量的税收管理案例,分析纳税人税款流失与纳税人某些特征之间的关系,研究税收风险在本地区的分布规律。

2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中可能存在的偏离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风险点,并按照风险级别进行排序,为风险应对指明方向和重点。

纳税服务科要利用在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发票缴销和违章处理等方面获得的可能引起税收流失的风险信息,寻找防范的途径。

税源管理科应发挥征管一线的优势,实施基础分析。根据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分析辖区范围内税收风险的分布情况和主要特点,鼓励税务人员分析、寻找、提供新的税收风险特征。

各部门的政策分析、税收分析、案例分析和经验分析应形成书面分析报告,通过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分析动态、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总结经验,为把握规律提供平台。

第七条 税收风险识别的信息源主要是纳税人报送信息、税务机关采集信息、社会举报的信息和第三方提供信息。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源质量的管理,提高所获源信息的充分性和准确性,并积极拓展第三方信息的获取渠道,不断提高第三方提供信息在税收风险识别源信息中的比重。

第八条 税源专业化管理各部门对照指标体系,运用推理分析、数据统计等方法,寻找税收风险点,以税收风险发生概率和风险发生造成税收流失的严重程度为主要评价因素,对掌握的纳税人信息进行风险排序。根据风险程度因地制宜地调整不同的风险风析方法,提高分析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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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风险应对是指根据纳税人不同的税收风险类型、风险形成的情形及原因等情况,按照一定的规则和风险应对预案,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防范、控制和化解税收风险的税收风险管理活动。

第十条 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科和纳税服务科是税收风险应对的执行部门。

第十一条 税收风险管理评价反馈是分析、比较已实施的风险管理方法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契合程度,以此来评判风险识别、评定和应对全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评价反馈情况,及时更新、优化、完善,不断健全整个税收风险管理体系,达到防范、应对、抵御、化解税收风险的目的。

第十二条 各风险应对部门在应对结束后,应及时将应对结果反馈回数据分析中心,数据分析中心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调整数据分析的方向和重点。实现了税收风险管理成果及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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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管理局工作报告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xxx税收征收管理法》、《xxx企业所得税法》及《xxx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xxx增值税暂行条例》及《xxx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文件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 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二章 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

公司内部设立税务管理机构,由财务部、供应部、生产部、销售部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税务管理机构由税务管理总监及税务管理人员组成。

税务管理总监姓名:

部门或职务:财务部经理 专业技术职称: 税务管理人员姓名:

部门或职务:财务部

部门或职务:供应部: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 税务管理人员姓名:

部门或职务:生产部: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 税务管理人员姓名:

部门或职务:销售部: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 税务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与落实。

2、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 1 施;指导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全资、控股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3、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应对工作,负责解决应以公司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

4、参与公司日常的经济活动和合同会签,利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为公司的战略制定、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以及开发、采购、销售、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管理建议。

5、负责最新税收政策的搜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和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变化,将与公司有关的重要税务政策归类汇总后,提交公司领导和控股公司,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学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务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公司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每月对纳税申报、税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效地控制税收成本,发挥税务管理的效益。

7、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填报和保管进行监督与审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设立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与税务管理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负责税务资料的准备与填报;

3、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

4、发票的购买、保管,5、财务印章保管;

6、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税收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报备。

7、其他应分离的税务管理职责。

第八条 任何税务事项的申报、计缴、报备必须有书面原始凭证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涉税业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公司定期组织对涉税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 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

三、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的运用;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五、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六、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

七、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八、其他有关风险因素。

第十一条 公司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由企业税务管理岗位 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公司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

第四章 税务风险控制和应对机制及措施

3 第十二条 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

(一)采购及付款业务管理

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

1、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完善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安排采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建立价格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2、采购业务应当集中,避免多头采购或分散采购,以提高采购业务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堵塞管理漏洞。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3、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

4、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选择的供应商是否符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条件,确定合格供应商清单,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商提供物资或劳务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实时管理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

5、建立采购物资定价机制,采取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谈判采购、询比价采购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最大限度地减小市场变化对企业采购价格的影响。

6、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确定检验方式,由专门的验收机构或验收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涉及大宗和新、特物资采购的,还应进行专业测试。

7、加强采购付款的管理,完善付款流程,明确付款审核人的责任和权力,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付款。

8、在付款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查采购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现虚假发票的,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处理。

9、重视采购付款的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拒绝付款,避免出现资金损失和信用受损。

10、合理选择付款方式,并严格遵循合同规定,防范付款方式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11、加强对购买、验收、付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详细记录供应商情况、请购申请、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商业票据、款项支付等情况,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与仓储记录核对一致。

12、指定专人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13、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与供应商的合同中明确退货事宜,及时收回退货货款。涉及符合索赔条件的退货,应在索赔期内及时办理索赔。

(二)存货管理

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详细列明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

1、建立存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除存货管理、监督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他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特别授权。

2、重视存货验收工作,规范存货验收程序和方法,对入库存货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查验,验收无误方可入库。

外购存货的验收,应当重点关注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与存货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核对一致。

自制存货的验收,应当重点关注产品质量,通过检验合格的半成品、产成品才能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报告处理。

3、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1)存货在不同仓库之间流动时应当办理出入库手续。

(2)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健全防火、防洪、防盗、防潮、防病虫害和防变质等管理规范。

5(3)加强生产现场的材料、周转材料、半成品等物资的管理,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4、明确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权限,大批存货、贵重商品或危险品的发出应当实行特别授权。仓储部门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销售(出库)通知单发出货物。

仓储部门应当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并定期与财会部门、存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

5、建立存货盘点清查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盘点周期、盘点流程等相关内容,核查存货数量,及时发现存货减值迹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开展全面盘点清查,盘点清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

(三)固定资产管理

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详细列明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

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对每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按照单项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等相关内容。

(四)销售与收款业务管理

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

1、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销售业务流程,完善销售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确定适当的销售政策和策略,明确销售、发货、收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定期检查分析销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实现销售目标。

2、加强市场调查,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企业应当健全客户信用档案,关注重要客户资信变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用风险。

3、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与客户进行业务洽谈、磋商或谈判,关注客户信用状况、销售定价、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

重大的销售业务谈判应当吸收财会、法律等专业人员参加,并形成完整的书面记录。

销售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审批人员应当对销售合同草案进行严格审核。重要的销售合同,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4、销售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开具相关销售通知。发货和仓储部门应当对销售通知进行审核,严格按照所列项目组织发货,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企业应当加强销售退回管理,分析销售退回原因,及时妥善处理。

5、做好销售业务各环节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设置销售台账,实行全过程的销售登记制度。

6、完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实行奖惩。销售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应妥善保存;财会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回收。

7、加强对销售、发货、收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详细记录销售客户、销售合同、销售通知、发运凭证、商业票据、款项收回等情况,确保会计记录、销售记录与仓储记录核对一致。

(五)营运资金的管理

1、加强对营运资金的会计系统控制,严格规范资金的收支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

2、生产经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取得的资金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设立“小金库”。

3、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应当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履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后,方可安排资金支出。

4、企业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应当遵守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业务,严禁将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相关印章和票据集中一人保管。

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详细列明财务报告编制中存在的风险点

1、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2、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

3、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金额应当真实可靠。

4、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各项负债应当反映企业的现时义务,不得提前、推迟或不确认负债,严禁虚增或虚减负债。

5、财务报告应当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

6、各项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7、各项费用、成本的确认应当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8、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

9、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10、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11、财务报告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报告一并提供。

12、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13、分析各项收入、费用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通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了解和掌握当期利润增减变化的原因和未来发展趋势。

(七)税务事项的具体控制办法

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详细列明各项涉税事项中存在的风险点

1、当公司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应及时到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财务部应按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3、财务部须按国家财税部门的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4、财务部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财税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及资料。

5、财务部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资料,并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6、税务证书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公司指定专人保管税务登记证件,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损毁、遗失。(1)税务登记证原件:存放税务会计处。

(2)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证书、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财务部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时, 需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取得复印件。

7、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1)由财务部指定会计岗位操作员方可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2)凭ic 卡领购专用发票, 并把发票通过ic 卡读入到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开具时限的要求开具。

(3)向购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 必须在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中有关销售退回及索取折让和证明等开具红字发票规定的前提下,开具负数发票。换票要取得了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后,按同样数量、同样金额开具负数发票。

(4)每月30日前,将申报期所属月份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通过税务机关报税系统发票认证功能逐笔录入,并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帐进行核对,打印进项税额报表。

(5)每个申报期所属月份的次月10日前抄税,打印销项税额报表,备份数据,并将税控ic 卡及增值税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发票存根到税务机关报税并验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收风险管理局工作报告篇六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由于现今企业的交易行为和模式越来越细化,国家的税收法规政策体系越来越复杂,税务机关征管越来越严格,使得税收风险已成为企业的重要风险之一。因此,重视税务管理,控制和防范税务风险已成为当前企业管理的重要事项和税务机关的重要关注点。大企业由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购销量大、管理规范,经济地位重要,税源地位举足轻重,因此大力加强大企业税收风险意识,帮助大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鼓励纳税人自觉纳税,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已是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可以提高税收管理的公平性和效率

税收管理中存在着由于纳税人不能或不愿依法准确纳税而致使税款流失的风险。税收风险管理通过科学规范的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等手段,对纳税人不依法准确纳税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进行确认,对确认的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并采取措施处理风险所致的后果。税收风险管理对当前风险的确认,有利于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加强管理的针对性和公平性,提高工作效率;对潜在风险的确认,可以建立税收风险预警系统,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款流失,同时税收风险预警系统对企业也有警戒提示作用,促进企业遵守税法。

对税务机关来说,希望税收收入安全、稳定增长,并要求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实现税收收入。而税收风险管理能够事先预测并控制由于纳税人不依法纳税而导致的不稳定、不安全,保证税收收入的安全、稳定增长。由于有的放矢、分类管理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税收征收成本。

市场经济要求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但按收入计划任务征税的税收管理体制却与此相矛盾。由于受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的制约,我国税收收入计划任务的制定缺乏灵活性,可调整余地较小,不能随经济情况的变化而进行大幅度调整,税收收入计划任务基本上是只能升不能降,而上级又往往把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衡量、考核下级政府和部门的政(业)绩、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在这种情况下,不但定有严格的税务部门的税收任务,而且还要保证地方级税收收入任务。基层人员为了完成各种考核指标和数据而穷于应付,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有意和无意间由此导致的违背“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税收原则的情况也不可避免地会时有发生。由于税务机关调节税收的做法直接导致大企业不按经营实际纳税,这既动摇了税收的根基,又给税收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

(二)执法不规范及税收政策变化快

法律、法规、规章中赋予税务机关过多的自由裁量权,纳税人即使具有较为充分的理由,税务机关也可以利用“税法解释权归税务机关”加以否定,从而使纳税人的税务风险大大增加。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变革时期,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税务法规变化过快,临时性规章较多,税收政策不够稳定,加之信息传输渠道不畅通,难以让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如果企业不及时跟进调整自己的涉税业务,就会使自己的纳税行为由合法转变为不合法,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我区原享受15%优惠税率的外资企业不按新法规定进行过渡期调整,继续使用原来的优惠税率则构成偷税,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三)企业办税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低导致的风险

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由于办税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限制,对于税法的全面认识与运用及对有关税收法规的精神把握不准,虽然主观上没有偷税的愿望,但在纳税行为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去操作,或者在表面上、局部上符合规定,而在实质上、整体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去操作造成事实上的偷税、逃税,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例如有的财务人员对别的企业开具给自己的发票不加辨别,收取假发票入账,即使业务真实仍需补缴税款,有的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鉴于大企业的重要经济和税收地位,对所管辖的大企业引入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防范体系,按行业风险程度高低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将有利于税务机关充分认识税收风险所在,及时实施有效管理,避免税收流失。

(一)改革税收收入计划考核办法

要针对我国税制设计中的缺陷,积极研究解决办法,以堵塞漏洞,杜绝因税制设计缺陷而引起的税收流失。要加快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充实地方税税种,给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使地方政府能在法规范围内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从而减少越权干预税收的非理性行为。要改革税收收入计划考核办法,由高度的指令性计划考核改为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由单纯的基数递增法向结合上年实绩、当年经济增长水平以及各种特殊因素等方面综合确定的方法转变,逐步与“税收负担率”相对接,以增强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

(二)积极引导企业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映,准确计算税金,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以纳税健康之身参与市场竞争。其次,在对外签订各种经济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纳税主体资格、纳税资信情况,防止对方当事人转嫁税务风险。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涉税歧义和误解,尽量分散税务风险,不要认为税务问题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企业各个部门都应关心重视税务风险问题。

企业不仅要有风险防范意识,还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是信息收集功能。通过大量收集与纳税人相关税收政策变动情况、市场竞争情况、税务行政执法情况和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多方面的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是否预警。二是风险控制功能。当税收筹划可能发生潜在风险时,该系统还应能及时寻找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源,使筹划者或经营者能够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制定有效的措施,遏制风险的发生。

(三)努力提高企业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

提高企业涉税人员业务素质是有效防范企业税务风险的基础。企业应该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利用多种渠道,帮助财务、业务等涉税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各项税收业务政策的学习,更新和掌握税务知识,提高运用税法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企业税务风险的能力,为降低和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奠定良好的基础。另外,企业应该加强对税务筹划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既知晓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又精通企业所在产业的税收政策法规,成为管理和控制风险的中坚力量。在人力资源政策方面,要使企业税务人员享有与其职务特点相适应的待遇和权利。作为税务机关,我们不但应该指派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对大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而且应该进一步发展充实大企业服务直通车等有关项目的内容,提高其正确规避税务风险的能力。

(四)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税收问题先天具有的专业性、复杂性和时效性使得企业仅凭自己的力量往往很难应付,企业的税务人员往往不能全面地掌握企业发生的所有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特别是企业在发生特种业务时,税收政策可能规定的不明确,企业又不愿意或不方便和税务机关沟通,所以,寻找一个专注于税收政策研究与咨询的中介组织就显得十分必要。中介组织还可以作为企业税收风险的外部监控人,代替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一部分职责,更好、更专业地监督、发现企业的税收风险并提供解决方案。

(五)加强对企业的纳税辅导和评估

税务机关除全面、及时、准确地向企业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外,还应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警示和服务作用,使税务管理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使税企双方在纳税问题的发现和应对上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税收风险既有税务机关征管不到位的潜在风险,也有纳税人不遵从税法产生各种损失的潜在风险,切实加强税收风险分析和识别,将一般性税收违规行为与偷逃骗税行为相区分,对一般性违规风险通过税务约谈、风险点核实等纳税评估工作,帮助纳税人理解税收政策,引导纳税人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化解了纳税人因政策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可能导致税务机关处罚等税收风险,这是避免企业出现税收风险和税务机关出现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

税收风险管理局工作报告篇七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税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关注税收的程度在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加强,税务机关人员因执法不当、执法错误、服务不到位或行政不作为引起的不良后果的事例数量逐步上升。本文从行政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入手,提出了如何避免、预防和化解税收行政风险的建议。

一、转型中的基层税务机关

探索建立多部门参与、多环节协调、多层次监督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是国家xxx在加强执法监督方面的重要思路:税收执法过程中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以及内部控制环境、控制手段较为弱化的状态,决定了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强化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与此同时,随着税收理念的重大变化,我国税收管理将从“纯管理时代”、“微笑服务时代”向“管理与服务一体化”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格局迈进。在注重行风建设的同时,将执法和服务结合在一起,以“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这一纳税服务理念为主线,注重防控对税务行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正确树立税务机关的公众形象,实现建设和预防并举,努力创建和谐征纳关系成为了我基层税务机关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

险;疏于管理,由于部分税务人员在税务管理工作上存在把关不严、调查不实的情况造成了执法风险的存在;怠于履责,部分税务人员由于思想懈怠等因素未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引起的税收行政风险。征、纳双方的意识的需要同步提高。

2、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尚未建立。 虽然组织重视行风建设,采用教育、培训等多种手段加强干部职工素养,但是个人素质能力提升需要阶段性,突发的个人非正常行为对组织形象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近年来,税务系统在开展税收执法监督、加强内部控制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强化行风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初步建立了对税收行政过程监督制约的制度。但目前国内税务系统普遍存在重事后监督、轻事前防范;重单方面问题整改、轻普遍问题全面规范等情况。导致执法问题屡查屡犯,内部执法检查风平浪静,外部检查问题较多的状况。要建立营造公正、廉洁、高效的执法环境,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同时,必须先建立执法风险防范的内控机制。

3、控制活动的精细化、专业化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基层认为该点主要存在的风险点在于,没有很好的把握痕迹管理。从执法检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基层执法工作中不正常的现象,以及纳税服务大厅服务过程中投诉问题分析,主要是没有有效地记录工作痕迹。痕迹管理既是对基层执法风险、明确监管责任的需要,同时也是税收征管系统和基层管理服务平台理念的体现。更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工作作风的体现。在服务工作中,服务项目的痕迹化更有利于纳税人把握涉税事项的办理,避免了说你服务差“有口难辩”的尴尬。在服务内容不到位的纠纷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4、社会化信息沟通机制不够健全,以税务系统为主的正面宣传力度不够。历史观念性认知对地税服务形象的提升存在阻滞,小事件的社会跟风现象严重,由于信息不对称、宣传不到位、反馈渠道不畅通,使得舆论无法将征、纳双方放在公平合理的平台进行比较。宣传和意见反馈依然停留在你来我往的阶段,主动性的缺乏导致只能在出问题后寻求应对策略。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解决过程的时间过长,无法合理控制不良影响的扩散。

1、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税务部门的内控预防体系建设,是实施依法治

税、促进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也是构建法治、效能政府的必然要求,而对于担负具体税收管理工作、实施具体税收服务的基层税务机关来说,这更是一项不可回避的重点工作。

在建立这个风险防控体系的过程中,首先要以我们的“目标客户”——纳税人为导向。所以,建立纳税人满意度评测指标体系并开展相关分析是首要的。了解纳税人需求,借鉴国际经验,才能积极构建因地制宜、因人而需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此次借助民主评议、行风建设的东风,围绕地税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创先争优”、“三思三创”、“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以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民主评议行风为载体,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能、提高满意率为出发点,将各项制度规范化、条例化、将防控体系文字化、人心化,为建立起有实效的风险防控体系提供可靠的目标导向。

第二,当前基层税务机关的对外的主要工作包括三方面:一是税收管理,二是行政管理,三是纳税服务。所以在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的时候,也要紧紧围绕这三大主体展开,建立完备制度、机制、以税收业务为导向,将制度贯穿、渗透到税收征、管、查的所有环节,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第三,就是要依照制度改变我们的工作流程,引入风险管理的理念,加强潜在风险的预见和控制,是税收管理的现实需要。当前,税务行政风险包括执法风险和服务风险两个方面,在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的同时,要加强岗位的风险评估,找准风险点,并针对其建立条规具体、有可操作性的风险管理流程。针对某些可预见风险,可以适当调整和改善当前的工作流程。

2、强化税务行政管理。税收服务,主要从“三化”着手:(1)监管常态化。开展对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情况的第三方抽查和定期自查,全面建立服务质量反馈的档案化管理,建立税收执法文书录入数据准确性的抽查和税收数据的逻辑比对机制。(2)服务书面化。在硬件上完善服务风险的防控,设施到位,服务到位。可以提供书面资料的尽量提供书面资料,如一次性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卡;对不清楚纳税事项的纳税人,可以采用书面化告知,并保留相关资料。(3)导税标题化。在设立导税员、值班长的同时,将经常发生的涉税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内容标题化,在服务大厅设立专区张贴,减少服务对象在讲解过程中的误解,同时也提升地税部门服务的形象。

对税收执法过程中的行政风险防控,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的痕迹管理。首先要将所要纳入痕迹管理的内容以及开展痕迹管理的具体要求确定下来。其次要明确要求,培养干部职工的良好习惯,积累日常管理工作的“痕迹”,在工作环节无论是依申请事项或依职权事项或服务事项都要即使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各类资料。在保证数据和资料的连续、完整与准确的前提下,要求行政事项有重点的记录和保留佐证,并安排专人及时装订、归档。对列为特别监控的人和事,要实行一户一档制。注重内部工作中的痕迹记载,就可以减少内部的工作扯皮;注重外部工作的痕迹取证,则可以减少因外部证据链条不完整而造成的纠纷,从而减少行政执法风险。

3、提升干部自身素质。首先要改变干部队伍中对风险防控认识不到位的现象,由于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内控预防教育力度不够,部分税务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严、行为失范的问题,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时有发生,缺乏必要的风险防范意识。此次,可以民主评议行风建设为契机,建立规范化机制,全面提升税务干部队伍的执法素质和服务能力。自身队伍素质的提升是应对风险的最好武器:一是加强全市有关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相关文件的学习;二是加强税收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提高税务干部业务素质;三是加强税收执法风险教育,强化干部职工风险意识。特别是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对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进行讲解;深入开展风险防控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税收征管人员执法风险和责任意识,强化纳税服务和风险防控的概念。

税收风险管理局工作报告篇八

一、公司流程梳理工作概况

2011,公司专门成立了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在基于公司完成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基础上,对公司各部门的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分析,并深入各个业务部门进行实地调研,组织公司管理层人员和各部门业务骨干进行了风险专项分析及风险评估,对公司风险环境进行了研究分析,提出目前公司风险环境比较中性的范围,强调应采取切实措施改进对公司内外部风险的管理工作。

在风险管理上,公司本着“立足公司、服务公司”的原则,根据公司具体的经营管理现状,对公司的进出口业务进行了具体细致的梳理,并且绘制了详细的进出口业务流程图,同时对业务流程进行了详实的解释说明。

二、公司流程风险与应对措施

1、公司主要业务风险点的内容

进口业务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其中,外部风险有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内部风险有合法合规风险、诚信经营风险、合同协议风险、资金风险等四项。

出口业务面临的风险同样是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其中,外部风险有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这两种风险在出口业务中表现的比进口业务更突出;内部风险主要有战略风险、合法合规风险、合同协议风险、资金风险、诚信经营风险、投资风险等六类风险。

2、主要业务风险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发展战略目标、目前业务发展态势和管理基础及面临的外部市场和经济环境进行了综合分析,提出了风险管理策略,指出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要实现“效率,效益,效果”的综合平衡,确定了风险管理工作的损前和损后目标,提出了应对具体风险的方法,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方法或方法组合。

行,又对资金支付实现了有效的控制;公司大力加强风险监控系统日常应用管理,通过系统预警信息监控与人工核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风险监控,对预警信息及时跟踪回馈并督促整改;公司加强风险监控信息分析、报告制度,风险责任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监控,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按照集团要求,编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按程序提交处理。

公司正在努力建设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框架,试图建立一个包括领导、执行和监督分工负责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法人是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公司层面重大风险事项进行决策;公司总经理负责推进落实风险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开展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实施工作,提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公司各业务部门是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对日常工作中本部门的业务风险进行识别、分析、监控和防范。

四、公司下一风险工作的设想

下一公司将继续完善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培训、研讨交流等措施加强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强化重大风险监控和预警,构建日常风险信息搜集、报告和处理机制,逐步形成风险动态管理体系;加强对最新风险管理思想、技术发展和外贸行业动态的研究,进行内部的深入调研,探讨公司风险管理发展方向和实施思路,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强保障。

1、紧跟政策脚步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和国内环境的巨变,外贸政策也随之不断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其实施的效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能否紧随外贸政策的脚步调整公司战略对企业的生存意义重大。

公司单个风险管理员的力量是渺小的,如果能将公司全体员工都培养成风险管理员,那么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将会降到最低。因此,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风险管理培训,公司人人都是风险管理员,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将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