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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矿山安全总结报告(实用6篇)

时间:2023-09-07 13:00:52 作者:HT书生 最新矿山安全总结报告(实用6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矿山安全总结报告篇一

根据市局,《关于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召开了认真开展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署会议,并成立了领导小组,要求各资源管理站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开展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切实降低安全事故。

今年来,我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始终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基层领导直接抓,充分发动职工、依靠干部职工,责任到人,形成自上而下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一是坚持年初有计划,每周有排查情况报告,每月有检查月度总结,每半年有总结。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强化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谁主管、谁负责”。年初,县政府分管领导与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国土资源局与各资管站、各资管站与其管辖矿山企业均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协调,互相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三是落实监督检查。

我局按照县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精神,于3月18日召开会议,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和特点,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难点区域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遏制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和强调。进一步明确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职责分工,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报及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横向看,各单位能够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细化分解,逐级落实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共同把好安全关;从纵向看,行业系统上下形成了机关检查,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共同联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上半年来,我局坚持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采取自查、普查、抽查相结合,企业内查、资管站普查、国土局抽查。今年来,3月至6月份在全县开展了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同时局领导班子和各资管站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统一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为了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我局与公安、安监、环保、人社、工信等相关部门组成了两个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抽调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精干力量,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我县南北山各开工企业进行了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现场、查看实情,把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重点检查三个方面的落实。一是查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的落实;二是查各相关单位监管责任的落实;三是查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的落实。

检查组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在确保监管工作成效上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对严重危机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确保停产整顿到位;二是对能现场整改的问题必须现场整改到位;三是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跟踪管理到位;四是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沟通督促到位。坚决叫停无证开采、露天不分台阶或分层开采、警戒范围不规范的企业,严厉打击和查处“三违”行为及违法行为。加强排查通风系统、运输系统、配电系统、爆破作业、采空区、排土场、尾矿库、危险路段、工程施工作业一线的隐患排查和治理,采取确保安全的各项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对照安全标准化规范,认真进行自查自改,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为了抓细、抓实、抓好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行动取得成果、取得实效,按照20xx年度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上半年,我局联合县安监、公安、环保、工信、人社等部门,分南、北山二个片区,由分管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对全县各矿山企业及矿点进行了四次全面大排查。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共排查全县非煤矿山企业20户,矿点80处,按照整治工作“三不留、一封闭”的要求,依法取缔查处无证非法开采矿点2处(其中:非法开采铁矿点1处、非法开采锰矿点1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深化依法监管,持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与安监局、环保局、工信局、人社局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严厉制止了金庙沟金矿、大红山锰矿等违法生产行为,清理现场非法采挖人员,并依据《安全生产许可条列》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进行了责令停产整顿。对一些非法行为及非法生产开采的生产单位责令其停产整顿。共发责令停产通知书80份。

(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检查组根据辖区的实际,确定监管工作的重点部位、重点内容,对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培训教育考核制度情况,企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及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章程、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上半年,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努力,我局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70家,其中(采矿权非煤矿山采矿企业 20家,探矿权企业50家)查出并督促整改各类非法采、探矿行为16起。整改率达到100%。

1.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局将“打非治违”与“五一”、“六一”及端午节等节假日、敏感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惩处。

2.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结合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突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动,对查处的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遗留打击高压态势。

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我局于6月初传达学习市安委办、市局及县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顺利开展,制定下发“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紧紧围绕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总体部署,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广泛宣传,积极弘扬安全文化。张贴了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出了黑板报,使安全宣传工作做得有声有色。6月20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二是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三是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四是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漏洞,加上矿山点多、分散,盗矿人员与矿管人员打游击,多次反复取缔,屡禁不止。

今后,我局将围绕全县非煤矿山的现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1、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采矿、非法转让、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使用和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

4、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5、各资源管理站对非煤矿山企业加强监督力度,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矿山安全总结报告篇二

根据市局,《关于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召开了认真开展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署会议,并成立了领导小组,要求各资源管理站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开展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切实降低安全事故。

今年来,我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始终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基层领导直接抓,充分发动职工、依靠干部职工,责任到人,形成自上而下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一是坚持年初有计划,每周有排查情况报告,每月有检查月度总结,每半年有总结。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强化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谁主管、谁负责”。年初,县政府分管领导与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国土资源局与各资管站、各资管站与其管辖矿山企业均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协调,互相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三是落实监督检查。

上半年来,我局坚持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采取自查、普查、抽查相结合,企业内查、资管站普查、国土局抽查。今年来,3月至6月份在全县开展了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同时局领导班子和各资管站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统一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检查组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在确保监管工作成效上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对严重危机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确保停产整顿到位;二是对能现场整改的问题必须现场整改到位;三是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跟踪管理到位;四是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沟通督促到位。坚决叫停无证开采、露天不分台阶或分层开采、警戒范围不规范的企业,严厉打击和查处“三违”行为及违法行为。加强排查通风系统、运输系统、配电系统、爆破作业、采空区、排土场、尾矿库、危险路段、工程施工作业一线的隐患排查和治理,采取确保安全的各项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对照安全标准化规范,认真进行自查自改,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为了抓细、抓实、抓好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行动取得成果、取得实效,按照20xx年度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上半年,我局联合县安监、公安、环保、工信、人社等部门,分南、北山二个片区,由分管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对全县各矿山企业及矿点进行了四次全面大排查。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共排查全县非煤矿山企业20户,矿点80处,按照整治工作“三不留、一封闭”的要求,依法取缔查处无证非法开采矿点2处(其中:非法开采铁矿点1处、非法开采锰矿点1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深化依法监管,持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与安监局、环保局、工信局、人社局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严厉制止了金庙沟金矿、大红山锰矿等违法生产行为,清理现场非法采挖人员,并依据《安全生产许可条列》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进行了责令停产整顿。对一些非法行为及非法生产开采的生产单位责令其停产整顿。共发责令停产通知书80份。

(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检查组根据辖区的实际,确定监管工作的重点部位、重点内容,对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培训教育考核制度情况,企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及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章程、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上半年,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努力,我局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70家,其中(采矿权非煤矿山采矿企业 20家,探矿权企业50家)查出并督促整改各类非法采、探矿行为16起。整改率达到100%。

1.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局将“打非治违”与“五一”、“六一”及端午节等节假日、敏感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惩处。

2.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结合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突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动,对查处的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遗留打击高压态势。

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我局于6月初传达学习市安委办、市局及县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顺利开展,制定下发“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紧紧围绕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总体部署,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广泛宣传,积极弘扬安全文化。张贴了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出了黑板报,使安全宣传工作做得有声有色。6月20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二是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三是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四是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漏洞,加上矿山点多、分散,盗矿人员与矿管人员打游击,多次反复取缔,屡禁不止。

今后,我局将围绕全县非煤矿山的现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1、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采矿、非法转让、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使用和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

4、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5、各资源管理站对非煤矿山企业加强监督力度,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矿山安全总结报告篇三

20xx年初我局印发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十六条》(攀安监办[20xx]1号),各企业结合实际,加大了安全投入,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动开展隐患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完善。

1、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安全基础条件得到改善。随着企业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企业安全投入的自觉性和力度随之增加,20xx年企业安全投入总数超过千万元,安全隐患得到治理,安全基础条件得到改善。

2、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对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不断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部分企业还将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列入职工工资考核,建立安全工资制度,借以提高职工安全作业自觉性。

3、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全市240余家企业均配备了专兼职安全员,规模较大的公司还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范意识,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减少了"三违"现象发生。

1、关口前移,加强安全基层监管工作。乡(镇)政府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现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心下移。今年各非煤矿山重点乡镇都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米易县率先在全县12个乡镇建立了安监所),使非煤矿山基层监管工作得到加强。

2、加强源头监管,减少杜绝新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今年对8家新、改、扩建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验收的备案、审查和许可,对4家不按安全“三同时”规定进行新、改、扩建的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并督促企业健全安全设施、完善审查备案手续,减少杜绝了新增安全隐患。

3、强化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结合春节后复产检查、汛期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例行检查、重点抽查,全市的市、县(区)安监部门共检查非煤矿山采选企业231个,监督检查487次,发现安全隐患502处,提出安全管理建议300余条,下达检查建议书35份,整改指令书xx0份督促整改隐患418条,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9家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罚,对4家企业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

4、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企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20xx年仅市安监局就指导19家非煤矿山企业完善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督促了部分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对近300名企业负责人、安全员进行了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及救援知识讲座。

5、严肃处理事故,避免同类事故发生。20xx年全市非煤矿山共发生9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5人,都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事故单位进行停产整改。针对"3.27"尾矿库漫顶事故组织专家分析原因,制定安全措施,“8.31”花岗石矿放炮事故,还组织县(区)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负责人60余人召开了“8.31”事故现场分析会。安全培训或安全工作会上把发生的事故都作为案例进行教育。

1、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市、县安监局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制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宣传动员和布置,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市安监局组织各县(区)安监局到取得标准化认可的攀钢兰尖矿学习,还组织了部分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国家安科院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全市明确了104家,(其中地下矿山5家,露天矿81家,尾矿库18家)要在下阶段实现标准化。

2、积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工作。市、县安监局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及省安监局关于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及时在全市8家地下矿山开展机械通风整治。此项工作已组织专家于12月进行了验收:2家通过验收、2家限期整改完善后再验收、2家在矿山基建过程中且局部通风能满足巷道掘进需求、2家因资源不明已停止生产。

3、积极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安监局及省政府要求,市局代市政府草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攀枝花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攀办函﹝20xx)204号),此项工作将进行至20xx年6月底结束,目前各部门正在按实施方案开展尾矿库检查。

1、抓好《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宣传贯彻。今年来市、县(区)安监局分别组织各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300余人进行了“二个条例”的集中培训学习,发放“二个条例”单行本500余本。督促各个企业按“二个条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2、狠抓安全教育培训。20xx年非煤矿山共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共211人,尾矿库工66人,其它矿山特种作业人员500余人。在对企业的安全抽查中,将企业新入厂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作为检查重点。

3、召开监管工作及事故分析现场会。为使相关企业认真吸取事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市安监局实行了典型事故现场会制度。20xx年针对“3.27”尾矿库漫顶事故和 “8.31”花岗石矿放炮事故均召开了事故现场分析会。

1、认真处理信访工作。非煤矿山业全年共接到来信3件,电话举报9件,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2、加强服务力度。认真践行“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管”的理念,积极为企业搞好协调服务工作。

3、坚持安全例会工作制度。安全监管工作做到年初有工作安排会,半年有阶段总结会,年未有全年总结会,尤其是坚持了安全监管工作例会制度。

4、推行了三个谈话制度。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负责人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监局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负责人进行“预警谈话”、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人进行“戒免谈话”。

矿山安全总结报告篇四

通过在自己的岗位上不断学习,努力专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部门领导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历年里我严肃认真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为能在下一步更好工作,只能在工作生产中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发现不足,才能使自己得到更快的进步。

1、每月提前预算当月电费款交财务以让财务提前预备支付电费款项。2、每月10日前提前严格预算下月全矿总用电量,并填写《金平电能月度计划申请表》待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传真给金平供电局以提前预购下月全矿总用电量。

3、严格做好外来施工单位(主要为勘查队和相关土建工程单位)生产和生活供电、安全用电、电度数抄取、电量分配、电费支付情况等管理工作。

4、全面负责并做好了年度内停、限电期间自发电与配送电,矿山安全供电及用电工作。

5、全面做好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情况下配合电力公司人员顺利完成了10kv081线路改道工程,起草并拟定了《35kv变电站站内电气设备清扫施工组织方案》并在预期时间内安全、高效的完成了35kv变电站站内所有电气设备的清扫工作。在部门主任的帮助和指导下完成了《3#堆场高压线路拆除施工组织方案》的拟定并配合电力公司线路拆除人员安全、高效的拆除了3#堆场高压线路。

6、起草并拟定了长安金矿《安全用电管理制度》、《35kv变电站工作及人员管理制度》、《10kv配电室工作及人员管理制度》、《800kw柴油发电机发、停电作业指导书》、《35kv变电站自发电、复电作业指导书》。

7、参与起草了设备动力部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和《计件工资20%二次分配方案》并参与到每月计件工资20%二次分配的实际考核工作当中。

8、全面负责本部门生产区和办公区6s工作前期规划与导入、人员培训、过程实施与监督、结果把关,制定部门每月6s推行计划,参与矿山每月6s发布会展示部门改善亮点及待整改状况,密切和人企部6s推行人员沟通、咨询6s推行过程中的要领并积极配合并实施人企部所提出的整改建议。在部门人员全员参与、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努力下,设备动力部机修车间自20xx年7月份参与6s评比以来,分别荣获第一名2次,第二名1次,第三名2次,办公区自设备动力部改组前获得第一名1次的可喜成绩。

9、积极参与tpm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值班期间部门二次点检监督落实情况,督促部门电钳工在点检中监督操作工一次点检履行情况,并在部门主任的领导下做好部门的三级点检工作。

10、积极参与设备大修、中修、及小修及管理工作,在部门领导的安排与指导下严格把好检修过程中安全关、质量关、效率关和检修验收关,20xx年以来连续三年设备运转率在95%以上,20xx年为历史最好成绩达到96%以上。

1、6s培训:针对全矿1次,部门内部正式2次。

2、对选厂和设备动力部人员培训《常用低压电器》和《基本控制环节》各1次。

3、针对35kv变电站及10kv配电室安全、日常工作及管理、公司流程制度正式培训3次。

4、自己接受外部培训:西门子plc培训1次,公司后备干部培训2次。

5、参观学习:北衙4000t选厂设备大检修参观学习1次。

1、在平时工作中处处把关,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检修设备,保证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2、在工作中,认真排查设备隐患,注意死角、漏角,决不出现漏检、失检等危害设备正常运转的现象。

3、平时多交流使设备安全运转的方法,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保证设备能高效安全的运转。作为一名电气技术主管,我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还积极宣传教育身边的广大同事,把安全第一变成整个团队的自觉行动。通过宣传教育,使身边的员工都能牢记安全,互相监督,严格按规程作业。干电气工作决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在供电的运行方式优化及合理调整峰、平、谷用电时段,以降低用电成本达到节能降耗工作上力度不够。

2、矿山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突发事故的组织及抢修预案待制定。

3、电气设施大、中、小修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并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4、制定供用电及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完善矿山内部电气设施安全使用、维修保养点检作业指导书及技术资料归档等工作。

6、绘制矿山供电系统图制作成标准看板上墙。

7、每月27日前按时按质、实事求是将本月供用电情况分析报告提交部门主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一如既往的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带队伍的能力,发挥自己的特长,同时在部门主任的领导下严格做好各项工作。

20xx年9月1日

矿山安全总结报告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保障矿山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采掘工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一切矿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必须执行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都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矿山企业各职能机构的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第四条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机构,由各级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工业卫生机构和矿山救护队。

第六条矿山企业主管工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机构,开展矿山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七条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搞好技术培训。

对于瓦斯检查员、爆破工、信号工、把钩工、电工和各种设备司机以及其他技术性较强工种的工人,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从事本职工作。

第八条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规划。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必须按时完成,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必须纳入计划,并不得挪用。

第九条矿山企业职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本条例,监督本条例的执行;

二、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

四、及时反映、处理危险情况,积极抢救事故;

五、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六、对于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错误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控告。

第二章国营矿山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十条开发矿藏,在地质勘探、矿山设计、矿山建设和生产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和各矿山企业主管部制定的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一、较大断层、破碎带、滑坡、泥石流的性质和规模;

三、小窑、老窿的分布范围、开采深度和积水情况;

四、沼气、二氧化碳贮存情况,矿物自然发火倾向和煤尘爆炸性;

七、工业、生活用水的水源和水质;

八、钻孔封孔资料。

第十二条矿山设计必须符合本条例的规定,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不得批准。

审批矿山设计时,必须有劳动、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和露天矿,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竣工后,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组织验收。不符合矿山设计要求的工程,不得验收投产。

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和露天矿的竣工验收工作,必须有劳动、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

第十四条每个生产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能上下人的直达地面的出口。各个生产中段(水平)和各个采区(采场、盘区),至少要有两个能上下人的出口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

井下各主要巷道的岔道口都必须设置路标,指明通往出口的方向。

第十五条生产和建设矿井必须建立井口管理制度。煤矿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有自然发火、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

第十六条井巷断面应当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的需要。敷设管道、缆线和风筒,不得妨碍行人。正在使用的井巷必须经常维护,保持支架完好,水沟畅通,不得堆积杂物。报废的井巷必须及时封闭。

第十七条有自然发火、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和透水危险的矿井,每年要由矿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每季修改一次。编制和修改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须经矿长审查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

矿长和矿井总工程师应当组织职工学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使他们熟悉在发生灾害时的避灾路线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第二节开采

第十八条采掘和剥离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单体设计),明确规定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作业规程的审批权限,由各矿山企业主管工业部规定。

在井下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采掘作业通过地质破碎带或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都必须加强支护。

一、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铁路下面;

二、水体下面;

三、地温异常或有热水涌出的地区;

四、有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

第二十条矿井和露天矿的地质测量工作,要满足安全开采的需要。

正在使用的测量基点,任何人不得擅自迁移和损坏。需要迁移或报废测量基点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一条在矿井和露天矿的开采中,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和岩柱,在规定保留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破坏。

露天矿的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得给深部或邻近矿井造成水害;矿井开采,也不得破坏邻近露天矿的防水治水工程。

第二十二条在矿山建设和生产期间,必须建立防水排水系统,防止地表水泄入露天采场或灌入井下,防止山洪冲毁生产、运输系统和建筑物、构筑物,防止造成边坡滑落或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坝发生泥石流。

第二十三条井下采掘作业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探水前进:

一、接近含水的断层、流砂层、砾石层、溶洞或陷落柱时;

二、接近与地表水体或与钻孔相通的地质破碎带时;

三、接近积水的老窑、旧巷或灌过泥浆的采空区时;

四、发现有出水征兆时;

五、掘开隔离矿柱或岩柱放水时。

第二十四条井下探水放水和排除被淹井巷中的积水,必须有防止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造成事故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设计溜井和溜眼,应当有防止和处理堵塞的措施。

禁止任何人员进入被堵塞的溜井、溜眼(包括漏斗、煤仓)处理被卡住的矿、碴。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禁止用爆破的方法处理被堵塞的溜井和溜眼。

第二十六条地面、井下有可能发生人员坠落事故的地点,必须装有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

任何人员从事有坠落危险的作业或乘吊罐、吊桶、吊盘升降时,都必须佩戴保险带。

第三节通风防护

第二十七条每个矿井必须有完整的合理的通风系统。新矿井、新中段、新采区在未形成设计规定的通风系统以前,不准投入生产。

第二十八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局部通风的管理办法由各矿山企业主管工业部规定,但在采掘工作面进风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第二十九条矿井的一切通风设施必须经常保持完好。

调节、迁移、拆除通风设施的工作,只许由管理通风的机构或在其组织指挥下进行。

第三十条瓦斯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矿长和矿井总工程师应当逐日审阅瓦斯表报。

井下有人工作或有人经过的井巷风流中的沼气容许浓度,由各矿山企业主管工业部规定。

一、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

二、通风系统遭到破坏;

三、掘进工作面停风;

四、恢复旧巷或打开封闭区。

第三十二条开采瓦斯突出煤层的矿井,必须预先开采解放层,并结合抽放瓦斯。无解放层可采或开采解放层以后没有受到保护的地区,必须采取其它防治瓦斯突出的措施。

第三十三条开采放射性矿物的矿井,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氡气析出量:

一、主要进风巷道开在矿脉以外;

二、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已经报废或暂时不用的井巷;

三、留矿法采场采用下行通风;

四、严格管理井下污水。

第三十四条地面、井下所有产生粉尘的作业,都应当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井下风动凿岩,严禁干打眼。

矿井应当建立防尘供水系统,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还必须设置岩粉棚或水棚隔爆。

第三十五条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条例》的要求,建立地面防火制度和消防组织,设置消防设施。井下和井口防火规定,由各矿山企业主管工业部制定。

第三十六条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主要运输巷道和总回风道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

二、及时清出采场浮矿和其它可燃物质,回采结束后,及时封闭采空区;

三、建立防火灌浆系统;

四、定期检查井巷密闭情况,测定可能自然发火地点的温度和风量,定期检测火区内的温度、气压和空气成份。

火区启封和注销的批准权限,由各矿山企业主管工业部规定。

第四节机电和运输

一、矿山安全用电的电源、电压、线路和保护;

二、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和测定;

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

四、井下检漏继电器的安装、运行的维修;

五、矿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电线)的选型、使用、连接、维护和试验;

六、井下通讯、照明(包括事故照明)装置的使用和维护。

二、钢丝绳和钢丝的直径与滚筒和天轮(或摩擦轮)的直径之比;

三、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之间及两个提升容器之间的最小间隙;

四、对机械运人设备的安全要求和运行规定;

六、电机车的适用范围、运行制度和列车制动距离,以及机车、架线、轨道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九条在人员上下班通过的立井井筒、垂深超过90米的倾斜井巷、长度超过1,500米的平巷(包括平峒)中,必须有机械运人设备。

非规定运人的设备禁止乘人。

第四十条提升装置必须有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房之间,除有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直通电话。

第四十一条斜井提升系统必须有防止跑车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行车时,井巷中严禁行人。

第四十二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设备维护、检修和使用制度。机电设备的保护、保险及其他安全设施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不得甩掉不用。

非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禁止操作设备。非专责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绝缘保护。检修电气设备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五节爆破

第四十三条矿山企业的爆破作业和爆破材料的制造、储存、运输、试验及销毁,由各矿山企业主管工业部根据《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本节的规定制定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爆破材料出厂时,必须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出厂说明书。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所规定的范围使用爆破材料。

第四十五条所有爆破材料库不得超量储存,不得发放、使用变质失效或外部破损的爆破材料。

第四十六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任何人不得私藏爆破材料,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存放爆破材料。丢失爆破材料,必须严格追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明确规定警戒区范围和岗哨位置以及其他安全事项。爆破后留下的盲炮(瞎炮),应当由现场作业指挥人和爆破工组织处理。未处理妥善前,不许进行其他作业。

施行大爆破,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爆破说明书。大爆破专门设计的审批权限由各矿山企业主管工业部规定。

第四十八条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矿井测量部门必须提出准确图纸。当两个互相贯通的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米时,只许从一个工作面掘进贯通。

第四十九条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爆破工有权拒绝放炮:

二、瓦斯超限;

三、工作面有透水或瓦斯突出征兆,或炮眼内温度异常;

四、电缆或其他设备未加保护;

五、未设警戒。

第五十条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地点爆破,必须使用放炮器,禁止使用秒(半秒)延期雷管和非煤矿安全炸药。每个炮眼都必须按照规定封泥。每次爆破前都必须检查瓦斯;在有瓦斯突出危险地带爆破,必须执行震动放炮的有关规定;在有引起炸药自爆的硫化矿体中爆破,必须严防药粉与矿体直接接触。

第六节工业卫生标准和检测

第五十二条放射性矿山和有放射性物质的其他矿山,工人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放射性物质的容许浓度,以及作业人员全年全身及器官内、外照射总剂量,都不得超过《放射防护规定》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井下工人作业地点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8°c.超过时,应当采取降温或其他防护措施。

第五十四条井下工人作业地点,噪声不得超过90分贝(a)。超过时,应当采取消音或其它防护措施。

第五十五条 矿区生活饮用水和浴室都必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一、粉尘作业点,每月至少测定二次;

二、三硝基甲苯作业点,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三、放射性物质作业点,每月至少测定三次;

四、其他有毒物质作业点,井下每月至少测定一次,地面每季至少测定一次。

第七节职工健康管理

第五十七条新工人入矿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从事矿山作业的,不得录用。

一、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当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或石棉在10%以上时,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在10%以下时,每三年至少检查一次;对可疑尘肺,每年检查一次;每次检查都要照胸部x线片。

二、从事三硝基甲苯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三、接触放射性物质作业人员,受照范围接近年最大允许剂量当量者,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低于十分之三者,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有特殊情况时,及时进行检查。

四、接触其他有害物质作业人员的检查期限,由卫生部规定。

第五十九条粉尘作业人员患有下列病症的,应当调离粉尘作业岗位:

一、各型活动性肺结核及活动性肺外结核;

五、经医疗单位鉴定不适于粉尘作业的其他病症。

第六十条井下作业人员患有下列病症的,应当调离井下作业岗位:

一、前条所列病症;

二、风湿病(反复活动);

三、癫痫和精神分-裂症;

四、经医疗单位鉴定不适于井下作业的其他病症。

一、前条所列病症;

二、《放射防护规定》中所列不适于放射性作业的病症。

第六十二条矿山职工根据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至六十一条的规定需要调离作业岗位时,应当经过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

矿山企业对高原缺氧反应严重的职工,应当及时安排治疗、休养。

第六十三条对职业病患者必须定期进行复查和鉴定。矽肺患者每年复查一次。石棉肺、煤矽肺和其他尘肺患者每两年复查一次。其他职业病由医师根据病情确定复查鉴定期限。

矿山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由卫生部规定。

第六十四条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发给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第三章社队矿山

第六十五条下列地点,禁止开办社队矿山:

一、河滩、堤坝、桥梁附近及水体下面;

二、铁路、公路下面及其保护范围内;

三、国家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下面及其保护范围内;

四、国营矿山的井田范围内。

第六十六条县、市矿山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社队矿山的管理:

二、组织矿山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

四、对矿山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组织供应矿山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材料设备;

六、在社队煤矿比较集中的地点组织矿山救护队。

第六十七条社队矿山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二、送入井下的风量,不得少于每人每分钟3立方米;

三、有防止顶帮塌落和火灾、水害事故的可靠措施;

四、爆破作业符合本条例第二章第五节的各项规定;

五、有必要的安全卫生设施和个人防护。

第六十八条社队煤矿的瓦斯矿井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采用机械通风,主要扇风机应当安在地面;

三、井下禁止明火照明、明火放炮、明刀闸开关,严禁任何人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

第四章责任和处罚

第六十九条矿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任何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都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直至提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一、发布的指示、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本条例的;

三、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而造成事故的;

四、由于作业环境不安全造成事故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至六十一条的规定造成事故的;

七、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四、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

五、对批评或者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七十二条对于蓄意制造事故或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七十三条对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矿山企业,除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罚款、停产整顿直至封闭。

第五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各矿山企业主管工业部可结合本产业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本条例的实施细则和安全规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条例的基本原则,制定社队矿山安全规程。

第七十五条本条例自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促进矿山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和《大连市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集体、个体采矿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矿山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矿山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矿山建设、开采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应包括劳动保护内容。矿山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不准投产使用。

第六条矿山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承担。

外省、市单位在大连市从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应持资格认可证明,到施工或开采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接受审查, 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开采。

第七条矿山开采,应按照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编制作业规程、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程作业。遇有特殊情况或特殊方法进行作业时,须报市以上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矿山企业的下列设备、仪器,使用前必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并接受检测机构定期进行的监测、检验。

(一)提升设备;

(二)通风设备;

(三)防爆设备、设施;

(四)矿内挖掘设备;

(五)大、中型凿岩设备;

(六)安全防护设备;

(七)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矿灯;

(八)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设备、仪器。

第九条从事矿山提升设备、防爆设备设施安装、维修的单位须经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安全审查认证。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内的粉尘、毒物、噪声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自测自检,并接受法定检测机构依法进行的检测。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超过地面2米的高度和30°以上的坡面作业时,应按规定系安全带和安全绳。

第十三条露天矿山应按照由上向下、水平分层开采方式开采,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和边坡角应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其边坡角稳定性须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法定检测机构定期进行的复测。

露天矿山遇有雨、雪、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采剥作业。不得在露天采场的阶段边缘和根部休息或逗留。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的爆破作业和爆破材料的生产、储运、运输、试验和销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矿山爆破须有爆破说明书,其中大、中型及蛇穴爆破的说明书应由有爆破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爆破时应由说明书的设计者指挥实施。

矿山大爆破,应编制爆破设计和爆破设计说明书,经大连市劳动行政、公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安全培训、设备安全管理等制度。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含承包人)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经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劳动保护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后方可指挥生产。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每二年复审一次。

第十七条以承包、联合或其他形式采矿或者承建单项矿建工程项目的,矿山企业或发包单位应认真审查承包方或联合方的安全资格及生产能力,签订的承包、联合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严格执行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按《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照《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大连市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一)在职职工每年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20小时。

(二)新录用的职工应进行矿、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安全教育时间,露天矿山不少于40小时,井下矿山不少于72小时。

(三)调换工种、采用新工艺和使用新的技术设备的作业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试结果应存档。

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复审。

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应按规定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和指导正确使用。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应从上年度矿产品销售额中按不低于4%的比例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必须用于防止伤亡事故及职业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安全设施建设和改善劳动条件。

第四章罚款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作业证书上岗的,每发现1人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经劳动行政、公安部门审批实施爆破的,由劳动行政或公安部门处5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和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大连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山安全总结报告篇六

本文目录
  1. 2017矿山工作总结
  2. 集团公司矿山干部作风整顿工作总结
  3. 矿山矿产度员工培训工作总结

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环绕岁首拟定的平安出产方针和全年工作放置,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经由过程公司全体干部员工的配合全力和奋斗拼搏,公司在20xx年的煤矿出产、平安、经营打点工作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现将具体工作成就总结如下。

一、20xx年公司出产根基情形

20xx年*公司完成年产原煤4.63万吨,发卖煤炭4.56万吨,完成发卖收入2471万元,完成工业产值2510万元,吨煤成本节制在333元,全年总成本1541万元,实现利税382.89万元,上交税金357.45万元,实现年利润25.44万元,支出打点费用911.67万元,支出发卖费用6.44万元,全年支出员工工资470万元人均年收入2.21万元,提取员工福利65.8万元,提取员工教育经费18.8万元,现实支出员工教育经费18.8万元,缴纳员工养老保险费38.41万元,缴纳员工医疗保险费5.68万元,缴纳员工井下意外危险保险金21.92万元,缴纳员工失踪业保险金3.5万元,缴纳女职工保险金0.38万元。在井下前提异常坚苦的情形下,我们*公司持续十年来,创下了煤矿平安出产无事情的最佳业绩,经营打点工作在次取得了另人对劲的好成就,获得了上级有关率领的奖励,从而对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进献。

二、工作成就

(一)20xx年工作成就

为体味决采掘工作面的运输问题,在今年**月,公司投资新建了材料运输巷400余米的维修支护,砌半圆拱石碹300米,形成纵贯工作面的另一条运料年夜巷,保证了采掘工作面材料的运输工作。

2.为保证掘进工作面有持续不间断地供风,我们完美了井下掘进工作面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配,保证了工作面有足够的供风,为防止瓦斯储蓄堆集,杜绝瓦斯事情的发生筑成了一道防线。

3.因为3#煤仓井壁淋水过年夜,严重影响煤炭质量问题,我们投资13.2万元,进行了3#煤仓井壁浇筑工程,解决了煤仓井壁水涌出影响煤炭质量的问题。

4.今年公司率领经研究抉择,投资21万元建筑了热风房,安装了热风炉供暖设备,解决了因冬季严寒结冰而影响主斜井晋升运输的问题,保证了主斜井在严冬季节能够正常晋升和运输。

5.对井下出产使用新增设备总计投资343万元,并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开展工作,进行水质污染整治工作,投资30余万元购置了相关设备来进行地表水治理工作,经由过程开展积极有用的工作法子,从而有用遏制了煤矿山、煤化工分布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恶化的问题,并有用的提高了平安打点水平,提高了平安出产效益。

6.为改善在员工出井后,能洗个利落索性的热水澡,公司安装了年夜型太阳能热水器和自动调控水温的淋浴。与此同时,我们改善对厂区的绿化和墙壁的粉刷,为员工缔造了精采的基本情形,年夜年夜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

(二)煤矿平安出产工作

20xx年,公司以科学成长不美观为指导,坚持平安成长理念,增强煤矿平安日常监管工作,以预防煤矿平安事情为工作重点,促进*公司煤炭事业又好又快成长。

一、完美平安监管组织、机制和保障系统

公司成立煤矿平安出产率领小组,负责煤矿平安出产工作的抉择妄想、部署和率领,经由过程研究拟定平安监管打算、方案和法子,组织平安监管功令和搜检督查,并实施平安查核。成立了公司手艺人员挂钩负责煤矿日常平安监管和平安质量尺度化培植工作,并进一步成立完美片区周查月检、平安隐患分级打点轨制和重年夜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公司对日常搜检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挂号建档,严酷按照定人、定法子、按时刻的“三定”原则逐条督促期限整改,实施隐患整改追踪、反馈和销号轨制,确保每个查及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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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矿山工作总结(3) | 返回目录

一、干部思想政治教育

二、强化应知应会培训

为提高井下员工的整体安全素质,按照集团公司同煤经培〔〕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井下员工安全应知应会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职工学校进一步认真做好井下员工安全应知应会培训工作。(1)干部培训 。全年共举办7期区队长应知应会脱产培训,培训362人;9期班组长应知应会脱产培训,培训480人。(2)工人培训。全年共举办86期井下主要技术工种应知应会脱产培训 ,培训人员2266人。新工人岗前应知应会培训2期,共122人。矿长张存富、副矿长宣宏斌、和平顺、总工程师冯月新、副总工程师左学宝、张翼、张茂、霍进军、刘建和、黄志诚、牛铭、马纯正及职能科室的十余名科长等亲临职工学校讲课,并解决实际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除职工学校组织的脱产培训外,其余井下员工由单位根据自身工作情况组织培训,职工学校负责监督考核,并发放了《云冈矿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基本知识》资料5000册供工人学习使用。

xx年集团公司培训中心三次派专人来我矿检查井下员工应知应会情况,现场随机指定工人并比对被抽查者的身份证,考核合格者前三名奖励现金200元,不合格的七名员工到职工学校脱产学习一个月,合格后方可上岗。为进一步提高全矿安全应知应会培训质量,推动井下员工安全应知应会培训工作扎扎实实认真开展下去,我矿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井下员工安全应知应会培训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职工学校每月定期召开培训工作例会,对培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每月对应知应会培训进行书面总结,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应知应会培训。

实验室的直观演示是 (采、掘、机、运、通、地质测量安全技术)应知应会培训班的最大亮点。工人们走进今年秋天新建成的实验室,分别观摩了瓦斯爆炸直观演示、风电闭锁演示、安全避灾演示和通风系统演示。这些实验设备再现了井下瓦斯爆炸、风电闭锁、通风系统、安全避灾的场面,工人们对井下各种系统的工作运行,灾害发生有了直观的认识,对于提高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帮助甚大。特别是瓦斯爆炸的威力和避灾路线的选择对井下员工的心灵震撼颇深。

经过脱产培训学习,每位井下员工全部通过考试,成绩合格。培训班结业时,职工学校组织学员撰写了个人学习体会。为确保培训的质量,做到培训一个会一个,会一个就没有一例违章行为。职工学校为每位参加培训的井下员工建立了跟踪调查表,经职工学校下基层摸排调查,受培训的井下员工全部没有违章行为,达到了培训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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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在集团公司轰轰烈烈的争先创优活动中,在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热火朝天的建设中,矿山部全体员工认真贯彻公司的各项指示精神,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在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指导支持下,厂区场平工作顺利完成,矿山前期准备工作也正在稳步向前推进。

一、xx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分析

1、全力抓好厂区的场平工作。

矿山部承担厂区的场平工程挖方五十余万方,填方十几万方,分1、2、5、9、24、26、27、28八个区。在场平主要工程结束后,矿山部还修整拓宽了进厂临时道路及厂区内增加的20余万方挖运工程量。之后矿山部积极响应公司部署,合理安排人员设备配合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土石方挖运工作。矿山部全体员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群策群力,加班加点,重点克服冰冻泥土粘铲斗和设备低温启动困难及道路翻浆等困难。矿山部能够认真研究图纸,与工程部一道解决遇到的施工难题,精心设计合理组织施工,保证安全、保证质量、保证进度、节约成本。

本项工作完成。

2、全面开展矿山前期工作。

(1)、矿山详勘工作。主要进行了督促矿山地质详勘报告尽快完成。矿山详勘报告于2月中旬提交,为下一步矿山设计提供了详尽可靠的地质材料。但由于山西非煤整合的特殊情况,我公司未在国土厅取得整个矿山的探矿权,地质报告不能送审。

(2)、矿山开拓方案选择。从3月中旬开始矿山部配合技术部与北京金润德设计院多次深入矿山仔细察看,精心选择,坦诚探讨,认真比较论证,提出很多有价值的建议。目前矿山开拓开采方案已经确定。

(3)、进矿山道路和工业场地的选址。本矿山地形复杂,环境特殊,矿山部积极配合综合部、技术部等最终确定了最佳进矿山道路和工业场地的路线和位置。目前工程部正进行地形测量,综合部正与乡村政府交涉土地租用事宜。

3、办理采矿手续的工作

我公司与xx年6月与阳泉市郊区签订合作协议后,立即着手办理矿山及土地等资源的产权工作。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期间暂停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非煤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到省国土厅办探矿权、采矿权需要阳泉市政府出面协调,阳泉市政府不愿出面协调。而且到省国土厅办证费时费力,困难很大。市国土局于年初开始受理新办采矿证申请,但是郊区和阳泉市国土局具体办理部门怕承担责任不答应在市里办证。经多次与郊区和阳泉市政府沟通,市国土局同意在其权限内批一个年产量小于50万吨,服务年限30年的水泥矿山,在开采一段时间后进行范围扩大。随后我公司立即开始着手进行申请取得高垴庄南山石灰石采矿权的工作。我公司现在在阳泉市国土局办理一个储量为1463万吨的采矿证。11月12日阳泉市国土局在《阳泉日报》上公告该矿权进行招拍挂,12月15日挂牌。摘牌后交采矿权价款,提交相关材料,最后办证。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做出来了,正送专家评审中(需摘牌后市国土局划定矿界文件)。

目前此项工作按有关程序进行,矿山部专人负责紧盯和跟踪。

4、加强部门协调与沟通,实事求是地工作,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xx年我部施工压力很大,随着场平工程的开展,各种矛盾出现,设备能力不足,新员工素质和技术急待提高等制约因素愈加凸显。矿山部能够积极主动地向其他部门反映问题并配合他们想方设法解决问题,从而使设备正常运转,场平工作有序开展。

5、完善制度,严格考核,管理更加精细严

为使矿山车间管理工作有序、健康地发展,结合实际,以“精细化管理”为主线,以优化管理流程为基础,不断补充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考核力度,逐步使管理水平达到“精细化”的要求。重点优化管理流程,规范运作,管理和服务向施工现场延伸。加强辅助材料、加班工资的管理与考核;完善制度,规范化管理。加强设备保养和维修管理,提高了设备利用率。严格物资管理,从材料计划到验货入库,从库房摆放到出库,都有专人负责,账目清楚规范,库房内材料摆放整齐有序,出入库制度健全,审批、领用、发放、使用各环节的管理严格,从事前控制、过程控制、事后分析整改全方位进行管理,堵塞漏洞,建立严细的管理网络体系。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对可控成本费用进行分解、考核。严格控制加班和延时人数,没必要加班和延时的绝不安排,充分利用正常上班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6、认真搞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综合办对新招的工程机械的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技能和安全操作培训。对新员工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各项培训都能按时开展。平时对员工严格要求,做到人人学安全,人人懂安全,时时刻刻讲安全,保证了场平工作没有出现一次安全事故。

7、大力搞好工作作风及争优创先活动

在日常工作中,矿山部领导班子注意严格要求自己,一是务实,说实话、办实事,工作雷厉风行。二是坚持群众路线,遇事同大家共同商量,不主观武断,三是当好助手,需要经理部决策的事情,及时汇报,不独断专行。对职工反映上来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处理,需要请示公司解决的问题,积极争取。同时注重廉政建设,积极参加廉政建设学习,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在各项活动中严格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保持清政廉洁,不吃、不拿、不要、不受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搞越轨行为,一切活动均是阳光工程。同时对自己周围的人也严格要求,有问题就指出,目的是盼望他们尽快提高,为冀东培养高水平管理者和生产者。矿山部以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阳泉冀东公司实际,加强理论学习、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建设。

二、矿山部面临的问题主要有;

1、矿山用地等需政府尽快协调办理,妥善解决,避免民扰。

2、矿山采用移动破碎机对设计院和我们来说都是首次接触,许多细节问题需要探讨和学习。

3、采矿证办理方面,按程序耗时过长,而且到每个部门都要拖延很长时间,需加大催促力度,同时搞好关系。

4、矿山施工和生产时期都需要使用大量的火工品,办理相关手续困难很大。

三、矿山部xx年工作计划

1、紧密跟踪采矿权办理过程,按规定支付采矿权价款,办理矿界划定,提交办理采矿证所需材料,以最快的速度把首期采矿证办下来。

2、与总部和政府协商剩余资源的采矿权如何办理,以及资源范围扩大等事宜,并开始具体操作。

3、配合技术部搞好矿山施工设计,向设计院和其他单位学习移动破碎系统的使用技术。

4、配合工程部搞好矿山建设,保证年底矿山可以进行正常开采。进行矿山的土石方工程。

5、配合综合部与当地政府协调租地事宜;与公安局和民爆站协商矿山爆破事宜。

6、配合安全部办理矿山安全许可证。

7、配合综合部进行人员招聘和新工人的培训。完成投产前的准备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矿山部

二0xx年十一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