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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落实情况自检自查报告(实用6篇)

时间:2023-09-26 11:35:39 作者:纸韵 保密制度落实情况自检自查报告(实用6篇)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政保密制度

一、加强对保密工作领导

局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要对保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不断提高保密工作质量。

二、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泄漏机密事项。发现他人有失、泄密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三、加强对机密文件、材料和信息的管理

凡属机密文件、材料一律由专门机要人员保管,不得任意交他人代收代转。凡代表财政局参加市里或上级财政机关组织的各类会议所发的文件、资料,会后一律交办公室文书登记保管,需用时,办理借阅手续。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的,要认真清退存放的所有的文件、资料、刊物等。宣传报道或论文投稿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进行保密审查;涉密信息不得进入国际互联网传输或存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也不得接入国际互联网。不得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四、严禁将机密文件和材料带出机关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随身携带机密文件、材料外出,须经主管局长批准,使用专用文件箱(包)携带。从外单位取机密文件、材料回机关时,事先要请示主管局长。

五、加强通信管理

涉密通信系统必须采取保密防范措施。个人通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涉密会议必须限定出席对象,禁止使用无线话筒。严禁在普通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

六、及时对文件、材料进行清理

年终按照立卷归档范围和文书处理规定进行彻底清理,对无保留价值的机密文件和材料,登记造册,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派专人及时交指定工厂监销处理。绝密文件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专人焚毁。

七、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登记制度

非正常业务用章,科室公章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局公章经局领导批准。用印要注明原因、份数和批准人。严禁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和开空白介绍信。

八、档案资料必须保证绝对安全

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绝密档案和核心档案要设专柜单独保管。涉及机密事项的作废文稿要及时销毁。

九、提高警惕,确保安全

每天午休或下班前要检查文件、材料是否收好,卷柜、门窗是否关严锁好,有无火灾隐患等,防止意外事情发生。

十、严肃保密工作纪律

发生失密、泄密,要视情节轻重、危害大小,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提交纪律检查机关追究责任;玩忽职守,构成渎职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局属于保密单位,为了切实做好新时期的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全体干部职工要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法》的规定。建立兼职机要档案员负责制度,各科室的机密、秘密文件及内部资料要指定专人集中保管,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分送和催办制度。

第二条作好机要文件和保密资料管理。凡属机要文件,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呈阅、保管、存档和清退。机要文件一般只呈送局领导阅,涉及到相关科室的由办公室通知或送到科室随阅随收回。机要文件原则上不准复制。

第三条加强会议记录管理。局党总支会议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会议记录分别由党总支组织委员或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和保管,原则上不向外单位或科室借阅,确需借阅的,须经局领导同意方可借阅,但不得复制和借出保管地点。

第四条提高日常工作保密意识。局机关编辑的需要保密的各种信息资料,必须限制打印地点和份数,并打出"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的字样。向外发送时,必须按照规定范围分送,不得任意扩大分送范围。向外宣传的稿件,一般需由办公室签章同意,不得涉及财政收支详细数据。

1、全体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确保有关党和国家的机密事项和我局业务中尚未公开和不准公开事项的安全。

2、机要文件只限在办公室内阅办,严禁把机要文件带到家中和公共场所,因公开会、外出等需要随身携带机要文件必须严格保管,防止丢失,外出带回的机要文件,应及时交局内文管人员保存。

3、档案室、打字室均属本局机要部门,除本股室工作人员或必须办理工作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外单位来查阅档案,须请示局长批准后,严格按查阅规定办理。不准随意查阅,更不能随意带走,谁管理谁负责。

测绘保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领取、使用和保存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保密测绘成果是指有密级的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包括各种保密测量数据、图件、航片等。保密测绘成果按照国家保密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条 依照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归口管理全县各单位(军事部门除外)使用和保存的保密测绘成果,依法行使管理、监督和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三条 使用单位领取保密测绘成果,须出具单位证明,审核意见,上报省、地测绘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第四条 保密测绘成果的保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加强对领取的保密测绘成果的保管。存放室要有安全防范措施;测绘成果要做到专人专柜保管,使用后必须及时放回存放室;禁止随意将保密测绘成果乱扔乱放;资料外用必须履行签收手续,做好登记,防止成果资料遗失、损坏。

第五条 保密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转让。确需复制、转让的,必须经提供该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复制的保密测绘成果,按照原密级管理。成果资料转借必须经使用单位领导批准,保管人员做好登记签收手续。

使用单位如发生保密测绘成果遗失、损坏,应及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第六条 保密测绘成果的销毁。使用和保存单位必须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上级主管部门复后再行销毁,严格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向提供该成果的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 保密测绘成果确需公开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解密处理。

第八条 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

(一)领取、使用和保存保密测绘成果的单位每年应对成果资料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结果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区测绘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保密工作机构。

(二)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区域内保密测绘成果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地对持有单位进行检查,持有保密测绘成果的单位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接受保密检查或对保密测绘成果不进行规范管理的单位,不予办理申报领取测绘成果手续。

(三)检查内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执行情况;是否设有资料室(柜)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和建立资料的外出、收回登记制度;是否有擅自复制、转让、转借等行为和遗失、泄密等现象。

1 对涉密测量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使每个人都知道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泄密的严重性。

2 对属于保密测绘成果的数据和图形资料,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并由专人保管保密测绘成果。

3 明确保密岗位职责,对核心涉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离岗脱密制度。

4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保密测绘成果,携带保密测绘成果外出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开场所谈论保密测绘成果。

5 保密测绘成果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

6 对涉密的电脑加设密码保护,密码由测绘部门负责人设置,任何其他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拷贝测绘数据和图形资料。

7测绘控制点的提供必须经过严格的申请、审核、批准等手续方可对外提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将控制点数据外泄。

8需求单位开具单位介绍信及所需控制点区域和控制点等级数量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

9我公司对需求单位所提交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提供条件的由主管领导签署同意提供,将控制点数据给与需求单位。

10会同需求单位一起到现场实地指认控制点,并将与其对应的点名正确告知。

11任何需求单位对控制点均有保密责任,未经我单位测绘部门批准,不得将控制点数据私自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保密规章制度

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市社在原《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制定了《青岛市供销社保密管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以下简称秘密文件)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或委机关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制作秘密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送范围及制作数量。

(三)纸介质秘密文件的制作应当在机关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四)制作秘密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包括纸质、微机及软盘内存应当及时销毁。

(一)机关收发秘密文件,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文秘室、档案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守纪律,恪守职责,做到秘密文件不丢失、不泄密。

(二)传递秘密文件,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和处室指定的专人负责,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三)领导阅处秘密文件应当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机关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阅毕应及时退交文秘室及处室指定的专门人员。

(四)领导及涉密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把秘密文件锁入文件柜内,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回家,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密文件外出时,应到文秘室登记备案,并由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

(五)领导及涉密人员不得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及委机关秘密,不得在普通电话、电报、传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国家及委机关秘密。

(六)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应及时交文秘室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

(一)机关收到秘密文件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文件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知悉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知悉范围。

(二)阅读和使用秘密文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文件的去向。

(三)传达国家或机关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说明。

(四)复制秘密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严禁复制国家、省、市秘密级以上文件,以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内部资料。

上级业务部门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同意,方可复制。

凡复制秘密级以上文件、内部资料,要严格登记手续,控制复制数量,并按原件要求管理。

严禁将各种秘密文件带到营业性复制场所复制。

(五)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印、携带、隐瞒和私自外借,对秘密文件在保密期内尚未公开的保密事项,不得泄露。

(六)确因工作需要摘录、引用国家或机关秘密内容,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一)秘密文件必须放在铁皮专用文件橱或铁皮密码保险柜内。

(二)秘密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处长(主任)报告,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按规定办理清退手续,严禁私自处理、销毁秘密文件,需要销毁时应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三)办公室负责市社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各处室负责本处室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禁止将秘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一)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输入联网计算机。

(三)存储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媒体,如硬盘、软盘、光盘及磁带等,应按所存储信息标明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存储、处理、传递、发布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局域网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在互联网发布。

(五)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安装不明软件,尤其是盗版软件。要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清查计算机病毒,以免病毒破坏涉密计算机媒体。

(六)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经过委保密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签后发布。

(七)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一)机关保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由市社党委书记任组长,监事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处长为成员的机关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

(二)各处室处长为本处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监督本处室的保密工作;各处室要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日常保密工作。

(三)新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训。

(四)严格保密工作奖惩制度,对于机关保密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机关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机关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保密管理制度

致各员工:

保守公司秘密是各位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鉴于你们已受聘于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请各位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密协议如下:

第一条公司秘密的定义

本协议所指的公司秘密包括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是关系公司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事项,以及公司拥有知识产权和与之相关的所有信息,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实物(包括但不局限于文件、照片、设计样本、设备等)。公司秘密主要如下: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重要的技术及产品资料;

(4)非公开的公司财务资料;

(5)特定产品的营销推广策略;

(6)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7)人事资料,包括员工个人档案和薪资福利等;

(8)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9)非公开的营销信息及相关资料;

(10)产品研发的重要数据、记录;

(11)客户名单;

(12)公司内部培训资料;

(13)公司/部门管理文件;

(14)员工的日常工作报告、统计信息;

(15)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秘密事项。

第二条 公司秘密的保密原则

1、公司同意将公司秘密用于正常工作。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向任何第三方(含无关雇员)泄露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属公司财产,未经公司以正式方式(一般为书面形式)授权,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和使用,员工经授权对外公开和使用之前,应与被公开对方签署保密合约。

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员工保证在工作期间,承担公司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到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由此引致的法律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如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向员工追偿。

2、员工在任何时间不得拷贝、复印、传递、藏匿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向任何第三方(含无关员工)转述(或传递)泄露公司秘密,除非事先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

3、本保密协议终止或公司要求归还涉及公司秘密的资料,员工应立即无条件退还其保管的所有公司秘密资料给公司或根据公司的要求销毁,包括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个人笔记、报告和其他书面资料和复印件等。

4、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所作出的与本职有关的工作成果,包括发明、发现、改进及构思等,其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等均归公司所有。上述工作成果亦属公司秘密,员工不得对外公开和使用。

5、禁止劝诱离职。员工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公司秘密的其他员工离职。

6、员工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秘密被泄漏的,都必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公司,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商业秘密被扩散。

第四条 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员工有责任一直保密到有关公司秘密变成了公开信息或通过公开途径可得到的信息,或者明确约定公司秘密无需再保密为止。员工的保密义务不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签订、解除或劳动关系终止而消失。

2、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安排员工离开涉密岗位;员工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安排员工离开涉密岗位;员工应该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员工违反本协议第二、三、四条,公司有权追究员工责任,员工同意依公司之决定接受如下处分,并赔偿公司损失:

公司视情况给予员工警告或停职反省五个工作日的处分,停职期间的薪金全部扣除,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纠纷,公司与员工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张北县城乡规划局保密宣传教育管理,使张北县城乡规划局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张北县城乡规划局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张北县城乡规划局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张北县城乡规划局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五条、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张北县城乡规划局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

二、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活动。

三、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四、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五、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保密培训。及时安排新进入专兼职保密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六、其它必要且有效的保密宣传教育形式。

保密教育制度

保密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密工作,使公司保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公司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把保密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 保密教育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第三条 公司保密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员工,重点是公司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四条 保密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第五条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七)涉密人员岗前保密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6学时,在岗保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第三章 保密教育工作的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六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对保密教育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协调,负责审定和大型保密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按照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的保密培训工作和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工作;(四)为公司保密教育活动提供资料、教材等保障;(五)安排和组织新员工保密教育、涉密人员出国(境)前的保密教育和涉密人员的日常保密教育工作。

第八条 对在保密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以及取得优异成绩的受训人员,公司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奖励。

第九条 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长期无故不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或多次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公司将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必要时可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取消其从事涉密工作的资格。

第十条 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每次参加保密教育培训的情况和考核成绩要记入涉密人员档案,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的各类保密教育培训活动均应填写《培训记录表》,详细记录培训的时间、主题、培训讲师、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参加培训的涉密人员要认真履行签到制度,填写《会议签到表》。保密教育培训工作记录要纳入保密工作档案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